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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公安六條”殺害多少中華民族優秀兒女 zt

(2016-05-09 23:36:02) 下一個

文革中“公安六條”殺害多少中華民族優秀兒女

 

   凡是經曆過“文化大革命”運動的人,都是知道當時有個“公安六條”的。因為,“公安六條”的末尾專門注明:“這個規定可在城鄉廣泛張貼”12個字。當年,筆者在窮鄉僻壤的老家曾親眼看到過這個以布告形式張貼在牆上的中央文件。所以說,這個“公安六條”在當時確實是達到了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公安六條”公布後,不少人因為觸犯了其中第二條的規定,輕則被批鬥、關押,重則被判刑、處死。這個在“文革”中出台、為“文革”服務的“公安六條”是以權代法的典型,它製造了許多冤假錯案,殺害了不少中華民族的優秀兒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的進程中,回顧、反思和總結“公安六條”的教訓是很有必要的。

  “公安六條”出台的背景

  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的狂潮席卷全國之後,作為國家立法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被停止活動,1954年頒布的憲法和僅有的幾部法律均被廢棄。各級黨政機關的主要領導或被誣為“叛徒”、“特務”、“內奸”、“階級異己分子”,或被作為“走資本主義的當權派”打倒,戴著高帽子遊街示眾。文藝、科研、教育、衛生等部門的專家、學者、教師則被打成“反動學術權威”、“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和“牛鬼蛇神”,有的就地監督勞改,打掃廁所,有的下放農村,養豬放鴨。所有學校都“停課鬧革命”,廣大城鄉以“破四舊”為名,焚燒書籍,毀壞文物,具有幾千年悠久曆史的珍貴文化瑰寶遭到浩劫。

  1966年5月18日,林彪在那個著名的講話中強調:“毛主席活到哪一天,九十歲、一百多歲,都是我們黨的最高領袖,他的話都是我們行動的準則。誰反對他,全黨共誅之,全國共討之。”之後,任何對毛澤東的批評,都是“惡毒攻擊”和大逆不道的罪行。1967年1月,“文化大革命”進入高潮。當時,劉少奇和鄧小平已被打倒,林彪被確立為“毛主席的親密戰友”和“副統帥”,到處在唱“語錄歌”,跳“忠字舞”,高呼“誓死保衛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副主席!”“誰反對毛主席就打倒誰!”“誰反對林副主席就打倒誰!”全國各地在瘋狂地揪鬥“走資派”的同時,造反派“橫掃一切牛鬼蛇神”,

  到處抄家、揪鬥、打砸搶。一些犯罪分子也趁機打著“造反”的旗號,衝擊機關、學校、工廠,破壞交通,甚至衝擊監獄。社會動蕩,生產停滯,全國陷入一片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和“紅色恐怖” 之中。

  另一方麵,也有許多有頭腦的幹部群眾對“文革”的嚴重混亂局麵很不理解,非常憂慮,紛紛給中央提出不同看法,有的還貼出了反對“文革”的大標語和大字報。這在積極擁護、支持“文革”的公安部長謝富治看來,當然是“反動”的。因此,他對造反派的任何過火行為都認為是革命行動,極力支持,而對於反對“文革”的人,他就將其當做階級敵人來對待。他認為,公安部門的工作中心,就是支持“文革”。1966年12月,謝富治與一些人炮製了“公安六條”,並寫信給王力、關鋒、戚本禹、張春橋等人,“謙恭”地說:“因為我們水平低,不可能搞出一個像樣子的東西出來”,“千萬請你們幾位同誌幫助寫一下”。

  為了使“全麵奪權”和“全麵專政”合法化,威懾和鎮壓不同意見,1967年1月13日,一個以權代法的“紅頭文件”即“公安六條”正式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名義出台,並布告全國。

  “公安六條”造成的惡果

  “公安六條”的全稱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幹規定”(中發〔67〕19號)。因其內容主要是加強公安工作的,分為六條,所以,從上到下都將這個標題很長的規定簡稱為“公安六條”。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國務院

  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幹規定

  中發〔67〕19號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是毛澤東思想掛帥下的、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的大民主運動,它把廣大群眾的革命積極性調動起來了。形勢大好。沒有無產階級專政,就不可能實行人民群眾的大民主。公安機關是無產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必須適應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形勢發展的需要,采取恰當的方式,加強對敵人的專政,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保障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大串連的正常進行,保障無產階級的革命秩序。為此,特規定:

  (一)對於確有證據的殺人、放火、放毒、搶劫、製造交通事故進行暗害、衝擊監獄和管製犯人機關、裏通外國、盜竊國家機密、進行破壞活動等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當依法懲辦。

  (二)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汙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誌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

  (三)保護革命群眾和革命群眾組織,保護左派,嚴禁武鬥。凡襲擊革命群眾組織,毆打和拘留革命群眾的,都是違法行為。一般的,由黨政領導和革命群眾組織進行批判教育。對那些打死人民群眾的首犯,情節嚴重的打手,以及幕後操縱者,要依法懲辦。

  (四)地、富、反、壞、右分子,勞動教養人員和刑滿留場(廠)就業人員,

  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反動道會門的中小道首和職業辦道人員,敵偽的軍(連長以上)、政(保長以上)、警(警長以上)、憲(憲兵)、特(特務)分子,刑滿釋放

  、解除勞動教養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機倒把分子,和被殺、被關、被管製、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一律不準外出串連,不許改換姓名,偽造曆史,混入革命群眾組織,不準背後操縱煽動,更不準他們自己建立組織。這些分子,如有破壞行為,要依法嚴辦。

  (五)凡是利用大民主,或者用其他手段,散步反動言論,一般的,由革命群眾同他們進行鬥爭。嚴重的,公安部門要和革命群眾相結合,及時進行調查,必要時,酌情處理。

  (六)黨、政、軍機關和公安機關人員,如果歪曲以上規定,捏造事實,對革命群眾進行鎮壓,要依法查辦。

  以上規定,要向廣大群眾宣傳,號召革命群眾協助和監督公安機關執行職務,維護革命秩序,保證公安機關人員能正常執行職務。

  這個規定可在城鄉廣泛張貼。

  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三日

  “公安六條”雖然文字不長,連標題帶落款也不足1000字。但是,由於第二條明確規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汙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誌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在實際執行中,不僅對毛澤東、林彪稍有微詞都會被認定為“惡毒攻擊”的“反革命行為”,而且除毛澤東、林彪兩人外,又擴展到了凡對江青、康生、陳伯達等中央文革小組及其成員稍有不滿的,也以“惡毒攻擊汙蔑無產階級司令部”的“反革命行為”嚴加懲處。

  “公安六條”第四條規定,除“地、富、反、壞、右”五類分子外、又將勞動教養人員和刑滿留場就業人員和曆史上有過汙點的人員及其家屬等21種人,都列為專政對象,規定他們“如有破壞行為,要依法嚴辦。”這樣就把“專政”的範圍無限擴大了。紅衛兵、造反派據此大規模地把這類人趕出城市,送農村監督改造。據官方不完全的統計材料,當時至少有33,695戶北京市民被抄家搶掠,有85,196人被驅趕出城。此風很快在全國各大城市蔓延,多達40多萬的城市居民被“遣返”到農村或邊遠地區。被遣返的人在遣返途中被折磨致死的不計其數。

  對信件、傳單、標語、口號等是否反動,什麽是“破壞行為”,如何“嚴辦”等都是由“文革”極左分子認定和操作的,在當時極左思潮極度泛濫的情況下,“公安六條”的出台為不受任何約束地亂打、亂鬥、亂殺,大開了方便之門。所以,這個規定的打擊麵很寬,殺傷力極大,造成成千上萬的冤假錯案。

  “公安六條”支持了紅衛兵的任意撲殺行為。公安部部長謝富治在北京市公安局會議上說:“民警要站在紅衛兵一邊……,供給他們情況,把五類份子的情況介紹給他們。”並說:“群眾打死人,我不讚成,但群眾對壞人恨之入骨,我們勸阻不住,就不要勉強。”這實際上是對亂捕、亂殺行為的縱容。從而導致後來湖南、廣西等地公開濫殺無辜的慘劇發生。

  1967年11月2日,謝富治在公安部的講話中說:“辦專案、整檔案,對毛主席司令部的人,不能有一絲一毫的損害,一個字的損害也不行。”正是依據這一條的規定,當時把對“文革”提出批評意見的許多有識之士,都定為“反革命”,有的甚至被判處了死刑。例如,優秀的共產黨員張誌新,隻因為對“文化大革命”的錯誤做法提出了批評意見,就被定為“反革命”,1969年9月被捕。在獄中,張誌新始終堅貞不屈。1975年4月,以“反革命罪”對張誌新判處死刑,臨刑前怕她呼喊口號,竟慘無人道地將她的喉管切斷!

  北京青年遇羅克針對喧囂一時的 “血統論” ,在《中學文革報》上發表了《出身論》,有理有據地駁斥了“老子英雄兒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的謬論。1967年4月14日,“中央文革”成員戚本禹宣布:“《出身論》是大毒草,它惡意歪曲黨的階級路線,挑動出身不好的青年向黨進攻。”1968年1月5日,遇羅克被捕,被扣上“大造反革命輿論”、“思想反動透頂”、“陰謀進行暗殺活動”、“組織反革命小集團”等罪名。1970年3月5日,他與另外19名“政治死刑犯”在北京工人體育場的十萬人大會上被宣判死刑並立即執行,時年僅27歲。“四人幫”被粉碎後,1979年11月21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告遇羅克無罪。

  1968 年12 月26 日,從部隊轉業到安徽和縣水利局工作的石仁祥寫信給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和人民解放軍領導機關,揭露和批判林彪“打著紅旗反紅旗,耍弄反革命兩麵派”,陰謀篡黨奪權的罪行。表示“我個人的生死可以不考慮,長遠的原則決不放棄,要同林彪反黨集團鬥爭到底”。為此,他被林彪、“四人幫”及其在安徽的代理人定為“現行反革命分子”。

  1970年6月29日,對石仁祥 “刑事判決書”寫著:“被告石仁祥,惡毒攻擊、誹謗我們的林副統帥。特別囂張地撕毀林副統帥的畫像,在林副統帥畫像上打X,勾劃林副統帥的名字,書寫大量反動口號,把矛頭指向我們敬愛的林副統帥。在關押期間,拒不認罪,而且在我審訊人員麵前公開誹謗我們的林副統帥。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被告石仁祥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為了誓死保衛林副統帥,特依法判處石仁祥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70年7月12日,石仁祥被割斷喉管,執行死刑,年僅28歲。

  1978 年11 月20 日,中共安徽省委作出“關於為反林彪戰士石仁祥同誌徹底平反昭雪的決定:11月24日,中共安徽省委在合肥市召開萬人大會,為石仁祥徹底平反昭雪,並追認他為中國共產黨黨員、革命烈士。中共和縣縣委在瀕臨長江的西梁山山頂上,興建了石仁祥烈士墓。

  筆者曾經工作過的安徽省固鎮縣,該縣醫院門診部副主任方忠謀,1949年2月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曆任衛生員、護士、護士長。參加渡江戰役,救死扶傷,成績突出,出席了安慶軍分區英模大會。1951年11月轉業,先後在安徽宿縣專署醫院、懷遠縣醫院、固鎮縣醫院工作,兩次被評為勞動模範,榮立三等功一次,1956年3月曾光榮地出席安徽省社會主義建設積極分子大會。

  方忠謀的丈夫張月升,1940年參加新四軍江北遊擊隊,曆經“皖中反掃蕩”、“孟良崮”、“淮海”、“渡江”等戰役。兩度因戰負傷致殘,曾立大功、三等功,榮獲獨立自由獎章、解放勳章;1951年轉業,“文革”爆發時任安徽省固鎮縣衛生科(局)科長、黨總支書記。“文革”一開始即被打倒,成為固鎮縣裏衛生係統的頭號“走資派”。張月升被批鬥時,妻子方忠謀因被造反派認為有“國民黨特務”嫌疑,所以也要跟著“陪鬥”。其長子張鐵夫。“文化大革命”中自己將名字改為“張紅兵”,曾寫過大字報批判自己的父親。

  方忠謀被隔離審查一段時間返家後,依然要被家人批鬥。1970年2月13日晚。方忠謀在家人麵前說了些諸如“毛澤東為什麽搞個人崇拜?!到處都是他的像,那還得了!”“我就是要為劉少奇翻案!”還讚揚鄧小平、彭德懷等人。當時,中了邪的張紅兵馬上意識到這是“現行反革命”行為,張月升說:”方忠謀,從現在起,我們就和你劃清界線!你把你剛才所說的,都給我寫出來!” 方忠謀無所畏懼,馬上寫了下來,張月升拿著這個字條出去報案。

  張紅兵擔心父親沒有真去報案,又寫了個紙條,和自己的紅衛兵胸章放在一起,塞在同住一個大院的“固鎮縣群眾專政指揮部”軍代表張排長家的門縫裏。

  據張紅兵後來回憶:當晚,方忠謀將臥室裏的毛澤東畫像等燒毀,張月升發現後喊“打反革命分子”。很快,軍代表等人趕到方忠謀家中。張排長上去一腳踹在母親的腿彎,母親就”噗通”一下跪在地下,然後他們用帶來的繩索結結實實的捆起來,在捆的時候,我甚至聽到了母親的肩關節發出的“哢哢”的聲音。

  方忠謀被抓走後,張月升和張紅兵等人也被要求寫出揭發材料,這些材料後都被作為審判方忠謀的證據。張紅兵在材料的最後寫道,應“判處現行反革命方忠謀死刑,立即執行”。張紅兵後來說:“我當然知道後果,按照當時的《公安六條》,肯定是這個結果。”一個年僅十多歲的中學生,也知道有個“公安六條”,而且知道按照這個“公安六條”的規定,“惡毒攻擊”毛主席是會被處死的。

  1970年4月8日,張月升與方忠謀離婚。同一天,方忠謀被固鎮縣公檢法軍事管製小組判處死刑。三天後的4月11日,方忠謀被執行槍決,年僅44歲。

  這年春天,張紅兵的事跡被作為“大義滅親”的典型,在縣裏教育革命展覽中展出。

  在“文化大革命”中,張月升一家就這樣被極左運動弄得家人反目,你死我活,最後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粉碎“四人幫”後,黨中央撥亂反正,平反冤假錯案。1980年7月23日,宿縣地區中級法院刑事再審判決(刑再字〔79〕第156號)認定:方忠謀案原一、二兩審判決是完全錯誤的,實屬冤殺,應予昭雪。

  現在為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張紅兵,在經曆了幾十年的痛苦反思、人性拷問和良心譴責之後,痛定思痛,追悔莫及。他沉痛地說:“我從小在學校裏受教育,喝的都是狼奶。”“是我張紅兵——當年的一個中學紅衛兵的告密和出賣,親手把母親送上了紅色祭壇,直接導致了母親的死。43年後的今天,作為曆經磨難和痛苦反思、認識到自己是已犯下了十惡不赦的‘弑母’之滔天大罪的逆子,為拒絕遺忘這一段血淚曆史,為了從內心裏向母親方忠謀表示真誠懺悔和深切哀悼”,張紅兵向社會公開聲明:“從即日起至本人死亡之日止,在每年的母親遇難日我都禁食1天,閉門思過,反省自身。”

  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張紅兵說:這件事“無時無刻就像刀一樣,在割著我們的心髒……我對不起......媽,對不起......”,幾度哽咽,泣不成聲。

  著名大律師張思之當場說:“紅兵,我們記著這就是文革,不要忘記這一點,你的母親非常、非常之可敬,你現在也很可愛。”

  陶鑄的女兒陶斯亮沫去眼角的淚水,說:“剛才聽了張先生這個敘述,我忍不住流淚,因為我覺得這個實在太有說服力了,就是文革把人性摧殘到了什麽樣的地步,那個時候就是人都是以階級來分,講階級鬥爭,沒有一點人道主義,也不宣傳這個,所以我覺得他這個,我很佩服他,能夠如實的講出來,我覺得他講出來以後,應該從此以後心靈就平靜了,而且我相信他母親看到他今天的懺悔,也會原諒他。

  至於我覺得那些還沒有懺悔的人,我相信絕大多數人在悄悄的,內心深處多少是會有點懺悔的,隻是他們沒有勇氣像張先生這樣表現出來,因為經曆過這麽多的文革,還有經曆開放改革,然後我覺得還認識不到自己過去的錯誤,還認為自己是做的天經地義的對,這個匪夷所思了。但是,絕大多數人不是看不清自己有錯,認識不到,而是缺乏勇氣。”

  “文革”期間,“公安六條”第二條規定的內容, 在口語中被簡化為“惡攻罪”。此類案件被通稱為“惡攻案”。在日常生活中,因稍不注意就會成為“惡攻”偉大領袖或“無產階級司令部”的“現行反革命分子”。如有人無意中損壞了一張領袖畫像,弄壞了一枚像章,說了一句牢騷話,喊錯了一句口號,或寫錯了標語的一個字,就會立即被戴上“現行反革命”帽子,輕則批判鬥爭,重則逮捕判刑。誰對林彪、“四人幫”破壞造成的嚴重局勢表示不滿,或是對當政領導者違法亂紀行為提出批評,都會被無限上綱為“惡毒攻擊”,處以刑罰。還有人不經意中用一張報紙墊在凳子上坐下來,或用一張報紙包食品、擦桌麵等,如果有人發現並檢舉說這張報紙上有毛主席的頭像,那就要倒大黴了。那時候家家戶戶都要供主席像,設“寶書台”,有人從街上請(當時不準說“買”,必須說“請”)一尊毛主席石膏塑像,放在籃子裏覺得不恭敬,用手拿著又怕滑落下來摔碎了,於是用一根小繩子拴在塑像的脖子上拎著。自認為保險,但卻不知道犯了“惡攻”的“反革命”大罪。

  一些電影和文藝作品中也被“過濾”出“惡攻”的問題,如電影《鐵道遊擊隊》的插曲《彈起我心愛的土琵琶》,作詞蘆芒,作曲呂其明,劉歌群領唱,本是歌頌抗日根據地遊擊隊員英勇抗戰的事跡。但是在“文革”中造反派揪鬥呂其明,要他解釋為什麽是“西邊的太陽快要落山了”?因為當時天天高唱的是“東方紅,太陽升”,都把毛主席比作“永遠不落的紅太陽”,而你卻說““西邊的太陽快要落山了”,是何居心?於是給他安了個利用“低俗歌曲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的罪名。

  最荒唐、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1966年“8.25陝西日報事件”:

  1966年8月25日,《陝西日報》第三版以《帝國主義和一切反動派都是紙老虎》為題,刊登了紀念毛澤東《和美國記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的談話》發表20周年的有關文章。第四版刊登的是“毛主席檢閱首都百萬革命大軍”的圖片。按說,兩版都是緊跟形勢,“宣傳毛澤東思想的版麵”,然而,在極左的狂潮中,人們動輒得咎,隨時隨地都會莫名其妙地被“犯罪”。當天下午,陝西日報就禍從天降。西安交大、公路學院等院校2萬多名“革命師生”聚集並包圍了陝西日報社,憤怒聲討陝西日報“對我們偉大的領袖、偉大的導師、偉大的統帥、偉大的舵手毛主席進行惡毒侮辱”的罪行。

  罪從何來呢?原來,這天報紙第三版標題《帝國主義和一切反動派都是紙老虎》中的“帝國主義”和“紙老虎”幾個字正好與第四版毛澤東像的頭部中央重疊。“反動派”幾個字正好對準了時任中央文革小組組長陳伯達的頭和脖子。於是,警惕性特高的造反派便認為這是“階級鬥爭的新動向”,是階級敵人“以偷天換日的手法,對我們偉大的領袖、偉大的導師、偉大的統帥、偉大的舵手毛主席進行的惡毒侮辱”,“是對我們無產階級的猖狂進攻”,“是一個精心策劃的反革命事件”。接著便高呼口號,衝擊報社,到處抓人,有些人還要強行摘掉報社軍代表李一鬆的紅星帽徽和紅領章,讓李戴高帽子遊街,將李批鬥長達7個多小時,並將此事與西北局和陝西省委聯係起來,大街上貼出“立即改組陝西省委,立即改組陝西日報社”的大幅標語。其餘如《陝西日報有鬼》、《陝西日報站在什麽立場》、《赤膊上陣的陝西日報》、《戳穿陝西日報社的大陰謀》、《陝西日報是文化革命的絆腳石》等大字報更是滿街都是,形成轟動一時的“八·二五陝報事件”。

  8月26日,陝西日報社向“全省以及全國大量印發題為《這是在幹什麽?》的傳單,辯稱“本月二十五日本報四版印有毛主席像和背麵第三版印有‘帝國主義和一切反動派都是紙老虎’的新聞標題,二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係。當天報紙、版樣由四人分工,四版畫刊是使用《人民日報》原版,三版新聞係新華社電稿,按版編排。審大樣時是一版一版打出清樣審查,第四版因用《人民日報》原版,不作審查。毛主席的像我們經常要刊登,關於‘帝國主義和一切反動派都是紙老虎’的語句,也要經常刊登,因而有時很難完全避免出現類似,別的報紙也有這樣現象。再說,人們看報總是一個版一個版地看,不可能透過一版看二版”,表示“要繼續努力,更高地舉起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把《陝西日報》辦得更好。”8月31日,又以“陝西日報社全體革命職工”的名義,向全國發出《關於八月二十五日事件真相的公開信》,再次重申前麵的辯詞,同時進一步提出例證,說“我們翻閱了近一個時期全國的許多報紙,都有類似本報八月二十五日的版麵的情況,說明出現這種情況是難免的,這怎麽能說成是‘反革命’事件呢?”

  造反派不依不饒,繼續按照其奇怪荒唐的邏輯對《陝西日報》進行地毯式搜索與過濾,指責該報不僅8月25日一天,從1966年3月31日往後多日的報紙,都存在著同一性質的“問題”。比如,1、3月31日第一版《西區首府百萬人熱烈歡迎劉(少奇)主席》的副標題上的“沉重打擊”中的“重打擊”三字,正對著第二版的毛澤東頭像。2、4月17日第三版的通欄標題《把毛主席的書當作我們各項工作的最高指示》,正對著第四版的《十足的法西斯暴徒》標題。3、4月22日第一版《毛主席語錄》“凡是錯誤的思想……絕不能讓他們自由泛濫”中的“凡是毒草,凡是牛鬼蛇神”,正對第二版的“偉大的革命導師——列寧”等等。結果,“8·25事件”成了陝西日報社、陝西省委乃至西北局怎麽也擺脫不了、洗刷不清的“罪惡”。
  1966年12月31日,陝西日報社終於被“紅色造反者”查封。

  李鬆晨等主編《輝煌50年——共和國檔案》之三《文革檔案》的“文革花絮”引用一位資深編輯的文章說,當時《解放軍報》“當一版有毛主席照片時,就必須保證一版的其他照片上沒有人把槍口對著毛主席的方向,甚至在文字上有‘毛主席’的字樣出現時,一定要透過光線看看二版上的同一地方有沒有貶意詞……後來隻好做一個報紙透視箱,一個玻璃桌子,桌下安幾個電燈。報樣出來後,一版和二版、三版都放在玻璃板上,玻璃板下頭打開電燈,進行透視,以檢查毛主席照片和名字前後,有沒有貶意詞。經嚴格檢查後,沒有貶意詞才能付印。”現在說起這些事情好像是笑話,但在當時卻是極其嚴肅的政治問題。

  1968年2月,上海師範學院專案組派出兩個人前往青海某監獄提審一個案犯,了解姚文元的父親、叛徒姚蓬子的曆史。案犯詳細地交代了姚蓬子叛變和加入特務組織的情況,並寫了證明材料。材料交看守員蓋章時發現是有關姚文元父親的問題,認為他們是炮打姚文元、炮打無產階級司令部,便向青海公安廳報告,將兩個調查人扣押起來。謝富治接到青海來電,大發雷霆,立即把同意調查的公安部副部長李震叫來訓斥一通:“姚文元的父親,你敢隨便答應人家調查,你的膽量這樣大,你這個副部長還想當不當,你的腦袋還要不要?”而後謝富治又具體指示:這是一件嚴重的政治問題,是反革命的惡毒陰謀。兩個外調者被抓起來,用飛機送到北京。上海師範學院姚蓬子專案組被解散,有關人員被隔離審查。同時,將姚蓬子的材料用專櫃封存,運四川檔案庫,規定未經部領導小組批準,任何人不得查閱。

  據有關資料披露,“公安六條”公布後,在全國製造大量冤假錯案,造成極其嚴重的惡果。經1981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檢察廳調查證實,僅僅由於對林彪、江青一夥有口頭損害,被定為“惡毒攻擊”罪而被逮捕判刑的,全國就有10萬多人。四人幫嚴密控製下的上海,因“炮打中央文革”等罪名而製造的冤假錯案,竟達24.9萬多起,受到株連的無辜群眾在100萬以上。

  “公安六條”的撤銷

  “公安六條”是沒有通過規範的立法程序,就把“以言治罪”、思想犯罪製度化、法律化的臨時性規定,“合法”地擴大了法律打擊對象的範圍,並規定“革命群眾協助和監督公安機關執行職務”,為濫用“群眾專政”提供了依據。是打擊異己、鎮壓不同意見的極端手段。文革中製造的大量冤假錯案,大多都是以“公安六條”為依據的。

  “惡毒攻擊”作為一種罪名,在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之後並未立即廢除,隻是保護對象又增加了新任黨中央和國家領導人。1977年3月,華國鋒、汪東興搞了個五號文件,說:前一時期,在一些地方,出現了“攻擊和誣蔑”中央領導同誌的大標語、大字報,還有一些“謠言”,政治上十分“反動”,“惡毒攻擊”一些已經去世的和現在的中央領導同誌,這是“國內外階級敵人在新的形勢下向黨進攻的一種手段”,提出要堅決打擊“階級敵人”的“破壞”活動。江西女青年李九蓮就是以“惡毒攻擊英明領袖華主席”的罪名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的。

  粉碎“四人幫”和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中共中央提出要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不要輕易給人戴上“惡毒攻擊”的帽子,動以刑罰。在撥亂反正的進程中,黨內黨外要求健全法製的呼聲高漲,紛紛譴責那個以權代法、極不規範的“公安六條”。1979年2月17日,由公安部建議並經黨中央批準,終於宣告將“公安六條”撤銷。

  在平反冤假錯案時,中央明確規定:“對那些反對林彪、‘四人幫’,同時也說了一些錯話,甚至謾罵(黨和領袖)的話的當事人,要曆史地全麵地進行具體分析,要看主流,看本質,不要揪住錯誤言詞不放;……對於‘文化大革命’以來由於無限上綱,而定為‘惡毒攻擊’、‘反革命宣傳’、‘反革命煽惑’、‘反革命破壞’的案件,要著重進行複查,實事求是地予以平反糾正……”

  粉碎“四人幫”後,黨中央大力平反冤假錯案。但是由於極左的遺毒很深,“兩個凡是”的幹擾很大,冤假錯案的平反工作非常艱難。

  1979年1月26日,中國曆史博物館黨史研究室主任李洪林在理論務虛會上做了一個長篇發言,題為《領袖和人民》。發言說:“在社會主義社會,要求人民都用封建社會忠於皇帝的標準去對待無產階級領袖,這符合社會主義經濟製度嗎?符合社會主義的政治製度嗎?如果把這個原則應用於共產黨內,要求每個黨員都忠於黨的領袖,這符合共產主義政黨的綱領和組織原則嗎?顯然,根本都不符合。”“從曆史觀來看,《國際歌》和《東方紅》就是不一致的。一個說‘從來沒有什麽救世主’,一個說‘他是人民大救星’。”還有一首歌,“叫做《大海航行靠舵手》,其中說:‘魚兒離不開水呀,瓜兒離不開秧,革命人民離不開共產黨。’歌頌黨和人民的魚水關係,當然是好的,但是它把魚水關係完全弄顛倒了。人民居然成了‘魚’。其實人民已經存在很久、很久了,而中國共產黨的產生則是最近幾十年的事。如果黨是‘水’,那麽1921年以前,幾萬萬人民豈不是都變成幹魚了嗎?”他的結論是:“不是人民應當忠於領袖,而是領袖必須忠於人民”。

  李洪林的發言通過理論務虛會的《簡報》發往各省,有力地推動了“公安六條”的撤銷和張誌新冤案的平反。1980年9月18日、19日,《人民日報》連載了李洪林的《領袖和人民》,許多因為所謂“惡毒攻擊罪”而被判刑入獄的受害者,從這篇文章中看到了希望。他們通過各種途徑給李洪林寫信,要求李洪林幫助伸冤。李洪林遂將信集中起來,給鄧小平寫了一封信,簡明扼要地介紹了信中所反映的問題,然後把那些申訴信一並送了上去。鄧小平閱後批示:“請胡耀邦同誌處理。”胡耀邦馬上批示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普查一次,凡因反對林彪、“四人幫”而入獄者,一律平反,並限期報告處理結果。幾個月後,全國有200多件這類冤案獲得平反。

  不久,李洪林調到中宣部理論局工作。有一次,胡耀邦到中宣部來,見到李洪林,當麵對他說:“你做了一件大好事。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你救了好幾百人啊!”

  1979年7月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30年來製定的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曆經艱難、曲折和磨難的中國終於開始步入社會主義法治的軌道。

  彭勁秀,共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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