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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do管理 - 惡人先告狀

(2016-05-20 07:50:29) 下一個

這是一個小小區,戶數不多,過去二三十年一直都是Self-Manage,Board人數為5人,近十多年一直是其中兩人在做主,和他們意見不一致的就給排擠出去。2007年屋頂需要更換,費用有些高,住戶對花銷頗有異議,於是這兩個做主的Board辭了職,業主大會上新選了五個人進Board。原來的二人拒絕提交任何資料給新的Board,相反,在新的Board執政的兩年中,這兩人持續不斷地質詢新Board的管理,不斷給業主群發Email說新Board不懂Condo運作,財務記錄不完整,賬目混亂,也沒有年度審計,等等,總之什麽都不對。其實新Board的管理和他們管的時候沒有什麽區別。

新的President為了避免更大的衝突就辭了職,管理幾乎處於癱瘓狀態,臨時代理President決定找一家專業管理公司來管理,這時原二人組開始威脅新Board要把他們告上法庭,我們在和這個小區談的時候就了解到這些情況,同時也收到了二人組的信函,說我們不要插手,否則就將我們一並訴訟。我們是認慫呢?還是認慫呢?

正式接手之後如期接到Court Notice,二人組列了十幾項控訴。我建議找一個專門做Condo Case的律師,但是新Board原來有一個律師,於是我先和這個律師接觸,準備材料。具體的法律細節就不寫了。我是覺得基本上屬於無稽之談,而且似乎對方應當先舉證才對。而這個律師還是以我的名義準備了很多的Affidavit,其中包括個人背景介紹,公司資質,安排CA做Audit,很多的陳述資料,有半寸厚。因為二人組拒絕交管理費有一年多,我建議把他們Lien了,但是這個律師說先不要激化矛盾。這些資料提交上去之後,二人組不依不饒,堅持要走Court Trial,拖了半年多,我們跟新Board有了相互了解和熟悉,他們同意我換了一個專業律師,直接把二人組register Lien,而且發了律師函,警告他們屬於無事生非,同時以完成的工作建議和解。兩個月以後算是告一段落,他們取消了無稽的控訴。半年之後這二人組又想故伎重演,又寫信說要把我們告上法庭,這個專業的律師再次給他們發信警告,而且跟我們講法庭應當不會再次受理。

經過這次合作,我把這家律師行介紹給了另外一個小區。

也是一家不大的Townhouse小區,十年前要修屋頂和門前台階,經過業主大會批準,從銀行借了五十萬貸款,之後管理費年年上漲,維修越來越差,最後兩年基本上找不到人,業主大會也沒有,Board即看不到銀行Statement,也要不到報表,兩眼一抹黑。一個年長者進了Board以後覺得不太對,和我交流了幾次,我跟他們講了怎麽換管理公司,Condo的運作模式,但是Board的主席堅決不同意,經過半年多的猶豫和堅韌的工作之後,這個年長者終於獲得了Board裏三票通過,有多數同意,其餘二人反對也無濟於事,然後換了管理公司。他們的主席跟我電話裏談了一個多小時,算是勉強接受了這個結果。

換管理公司是不需要理由的,這方麵有法律保障,Board想換就可以換。但問題不在於法律,而是有這個想法的人,如果沒有足夠說服力的理由,就很難征得其他Board成員的同意,沒有多數支持,什麽動議也難以通過。事實常常因由彼此相悖,不換掉,往往發現不了問題。理由再多也隻是猜測。

40年的小區如果管理完善的話,所有資料應該有十幾個箱子,但是他們隻有兩個紙箱移交過來。財務報表遲遲交不出來。銀行賬戶應當屬於小區所有,但是他們在幾家銀行都開了賬戶,而且上麵隻有管理公司的名字,跟他們要求把Authorization移交給我們,遲遲不做,有一家銀行我們交涉了兩年多,最後我跟我們的經理說直接給他們的CEO,VP直接寫信,這才把賬戶了結,把資料都發送過來。

住戶資料也是一團糟。收款記賬有1/3都是張冠李戴,他們發過來的Arrears List裏基本都是錯的。記錄上有十幾戶欠費,我們給這十幾戶發了通知,請他們核實,並提供Bank Statement以證明付費情況。大部分都反饋回來並有確實證據證明都交了錢。那麽到底是哪十幾戶沒有繳費就不得而知。我們花費了很長時間一一核對PAP資料,才能夠正確記錄繳費情況。

還有其他很多的混亂就不一一細述。最終我們列了個清單,總計有十萬餘賬目不清的項目,請律師提交了訴訟,現在兩年多了,還沒有結果。

不論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對雙方都是費時費力的過程,除非迫不得已,我們都輕易不走這一步。尤其是小區又沒有錢的時候,能勉強支付律師費就不錯,而我們的工作純屬額外付出。

前兩年有一個住戶在車庫和家裏一個月逮了50多隻老鼠,他的隔壁是一個生活自理有困難的老人,從來不讓任何人進他家門,窗簾從來都是拉著。有一次我在他門口談,他把廁所門開著擋在他身後,但是轉身去取東西的時候我瞥了一眼,整個客廳都堆滿了東西,光線很暗,也不知道堆的是什麽。我們發了很多次通知請他允許我們進入他的單元做Pest Control,他堅決不同意。Board最後無可奈何,請了律師來解決,過了兩個月,核查了來來往往的交流信息,派Pest Control取證,花了一萬多,律師認為還是沒有確鑿證據證明老鼠源自他的單元,提交法庭的話也很難獲得Court Order強行進入,建議繼續觀察幾個月,但是Board承擔不了高昂的律師費,而老鼠也抓得差不多了,隻好不了了之。

很多大樓裏,如果有點錢的話,管理公司和Board又非要討個說法,那麽就有可能把官司一直打下去,不論結果如何,花個十幾萬幾十萬輕而易舉。律師是按分鍾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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