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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與參與意識

(2016-04-18 07:56:36) 下一個

加拿大的房子基本分成這幾類:Detached (Single House,獨立屋), Semi-Detach(半獨立),Townhouse (聯排),Condominium(Condo大樓),Apartment(出租),其中獨立屋和新建的townhouse屬於freehold,而舊的townhouse和絕大多數Condo大樓的住戶都要按月交管理費,在政府類別上都屬於Condominium,需要有物業管理人員做日常管理和維護,法律上有一個Condominium Act,規定了業主和董事會的權利和職責。也規定了董事會成員是不能開工資的,如果要領取任何形式的薪酬,都要經過業主大會通過Bylaw才可以。

因此和很多公司的管理類似,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董事會負責聘用一家管理公司以及大項目的決定,管理公司負責具體運營。一般管理公司會給每一個小區安排一個part time的Property Manager。住戶有了問題就去找這個manager。如果翻譯成中文就叫物業經理。很多華人不會講英文,如果見到華人的manager,就會叫他某某經理。於是問題就來了。

在大陸工作過的都知道中國是官本位社會,改革開放三十年,這方麵並沒有改變太多,即便是在企業裏呆著,也習慣於把自己定位在廳局級還是團處級上,有了幾品幾品的頭銜,然後再決定對他人的態度。老百姓則屬於草民,現在網絡詞匯多了個P民。

其實不僅是中國,整個亞洲國家,都有看人下菜碟的傳統,如果沒有官銜的話,那麽見著人先看他/她全身上下有多少名牌,穿戴了多少錢,開什麽車,等等,然後決定對他/她的態度。這個話題就不往遠了扯了。

在Condo world裏,這種思維定式就導致了住戶不把自己當主人,而把管理公司當主人。

大多數管理公司也會刻意製造這種氛圍,把自己經營成一個“主宰”的形象。不論在什麽社會製度下出來的人,都會對權力有一種天生的嗅覺,因為權力注定能夠帶來利益,製度不僅是去規定這個利益,更重要是如何去限定這個利益。最終不論任何製度,都需要人去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就會極力地去將自身利益最大化,這個自身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小團體或集團。

法律不是萬能的,利益的追尋基本都在法律的掩蓋下進行。

Condo也是個小社會,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Condo也是個小江湖。做為Condo的住戶,你不去參與Condo的管理,就意味著你放棄了自己的權力,把自己的命運主動交在別人的手裏。那麽別人會去宰割你,還是像父母一樣去嗬護你,則是別人的權力。

我N年前曾經寫過“民主提供了各方利益角逐的平台”。這是我的一貫觀念。民主並不能把世界上所有人都變成你的父母。在民主社會裏,你需要付出,去維護你自己的權力,它提供的是一種機製,你就要用這種機製去競爭,否則利益就會歸屬到別人手裏。民主並不能保證你餓了就有奶吃,冷了就有衣服穿。正相反,西方管理提倡“小政府 大社會”,提倡的是削減限製政府職能,命運交給公民自己手裏,隻有中國,才有一個“父母官”什麽都替你操著心,在每個家庭裏,每個父母也都享受著生殺予奪(大操大辦)的權力:)這是亞洲文化,都源於我們引以為自豪華夏文明。

這種文化以及源自其中的製度,就造成了國人“等著別人安排”的習慣和思維。當初不論在家庭還是在社會,人生軌跡都是有限的,也都是有人替你定好的,自己不是主動地去思考,去拚搶,幾十年下來,這種思維定式很難更改。

可喜的改變是去年大多地區的競選有十幾位華人參與,而且大陸華人越來越踴躍。

在Condo board裏,華人也開始出現。

參與Condo管理,不僅是“維權”,更是直接去“掌權”。不要去管他是什麽經理,還是什麽“總”什麽“長”,即便是市長議長,他們和銀行職員沒什麽區別,都是“為人民服務”的。但是這個“服務”的同時,帶來權力的誘惑,如果別人經受不住這個權力的誘惑,那麽你就要把他換掉,然後自己來。

這就是係統給予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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