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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的白菜和星巴克的咖啡

(2016-10-21 00:23:48) 下一個

《藤野先生》是魯迅的名篇,收入中學語文課本。在不少學校,是要學生背誦的。

 
在這篇文章中,魯迅先生寫道,自己到日本仙台的醫學專門學校留學,由於學校還沒有中國的學生,所以受到各方優待。他不無幽默地說:“大概是物以稀為貴罷。北京的白菜運往浙江,便用紅頭繩係住菜根,倒掛在水果店頭,尊為‘膠菜’;福建野生著的蘆薈,一到北京就請進溫室,且美其名曰‘龍舌蘭’。我到仙台也頗受了這樣的優待,不但學校不收學費,幾個職員還為我的食宿操心。”
 
讀過這篇文章的,肯定不少,或許還會背。隻是,遇到具體問題,就忘記了千百年來“物以稀為貴”的尋常道理。
 
近來,“洋品牌國內外雙重標準遭詬病”鬧得輿論沸沸揚揚。有報道以星巴克咖啡為例,分析說較早進入中國市場的星巴克是不少小資鍾情的品牌。不過相比在美國的平民形象,星巴克在中國就顯得“高端”得多。用料並無差別的一杯中杯美式咖啡,在美國僅約合人民幣12元,國內要賣21元,相當於貴了75%。《新快報》報道則更為具體,據稱在國外星巴克隻是一個平民飲料品牌,每杯售價最多不過4美元,以美國人平均年薪5萬美元計算,在美國喝一杯星巴克相當於在中國喝一瓶最普通的飲料。該報編輯經過對比星巴克在中國和美國銷售的多款經典咖啡的價格,發現在國內點一杯星巴克,比國外貴五成左右。而美式咖啡則更離譜,在美國僅約合人民幣12元/杯,在國內賣到22元/杯,價格貴了83%。《東方今報》也報道說,一位自稱在美國生活十年的華人穀女士表示,哈根達斯在美國價格很便宜,也就兩三美元,美國人對哈根達斯幾乎不感冒,更別說當成品牌來推崇。而在中國,哈根達斯卻成了冰激淩中的“貴族”,這讓很多美國人也感到費解。此外,還有味千拉麵、吉野家快餐等“洋品牌”,它們在自己的老家也很“平民”,可轉戰中國後,不但恢複了活力,甚至變身為“貴族”。
 
《東方今報》稱,對洋品牌這種“內外有別”的做法,有業內人士認為,盡管中國市場對跨國公司極其重要,但他們從心態上卻不重視中國。因為“仗著產品好”,感覺可以“有恃無恐”。“這實際上是歧視性定價。”此報道稱還有經濟學家對此發表評論認為當下洋品牌在國內外實行兩種定價、雙重標準的行為,說明洋品牌的商業道德缺失,相對於國外,國內的勞動成本要低得多,盡管關稅增加,但價格應該相對一致,或者說允許洋品牌在中國的價格適當高一些,但不能高得離譜,並建議下一步政府應該加強對洋品牌在服務、定價等方麵的監督、引導、管理。我們歡迎它們進入中國市場,但要遵循國際商業規則,不能隨意定價,損害中國消費者的利益。
 
“物以稀為貴”,在美國平常不過的星巴克,在中國成為某種身份的象征,本是再正常不過的商業現象。遠的不說,1987年深秋肯德基在北京前門開中國第一家店,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也是顧客如雲,店外要排長長的隊伍。衡以當時中國人的收入,肯德基價格不可謂不高,所以開業僅10個月就收回了全部投資。由於價高且外地沒有,肯德基成為中國的“稀缺資源”,自然也成為某種身份的象征,若外地親朋戚友來京,在肯德基請吃一次,還是頗有臉麵的。肯德基不就是美國最便宜最平常普通的快餐店麽?但先來一步,在當時的中國就是成為“身份”、“臉麵”的象征,就能“國內外實行兩種定價、雙重標準”賺取高額利潤(亦即所謂“暴利”),何怪之有?這恰恰反映了經營者能“占盡先機”的商業眼光。現如今肯德基在中國也遍地都是,也隻是國人眼中的稀鬆平常的快餐店,早已失去身份、臉麵的象征性,甚至被譏為“垃圾食品”。這就是“物以稀為貴”的反麵“物以多為賤”,也是再正常再尋常不過的商業道理。
 
行商坐賈,“行商”就是指利用地區差價,將貨物從甲地運往乙地出售牟利者。久而久之,這種利用地區稀缺性不同賤買貴賣的“商人”就成為“買賣人”的統稱了。同一種商品,在不同地方售價不同,自古以來理所當然。但在計劃經濟時代,利用地區差價將貨物從甲地運往乙地出售獲利被定罪為“投機倒把”,一直是打擊重點,嚴重者可被判死刑。改革開放之初,是否允許農民利用地區差價獲利曾引起最高層長期爭論,胡啟立回憶說,自80年代開始,“中央連續五個一號文件依次解決了農村管理上從原來單純依靠行政命令轉變為市場調節,農民生產什麽,再也不用靠行政指令,而是根據市場需要。農民有了自主權,就有了積極性,開始了多種經營,產業結構也逐步調整了;然後逐步給農村經濟鬆綁,一步步放開了統購統銷,搞活並發展流通領域。今天看來,這些措施和規定似乎都算不得什麽,可在當時的背景下,每出台一個文件都需要克服許多障礙和分歧。記得就農民長途販運問題,耀邦同誌的意見是:認為農民搞長途販運就是搞資本主義的舊觀念必須打破,農民不離開土地和家門,生產的東西到哪裏去賣?所以需要小商小販,他們收購農民的產品然後賣到城裏,有人把他們叫投機倒把分子、二道販子。什麽二道販子?我看是‘二郎神’!是溝通城鄉、搞活經濟的‘二郎神’。農民離開了他們就無法發展商品生產。”(胡啟立:《我心中的耀邦》,2005年12月7日《中國青年報》)不過,由於反對的力量也很強大,所以支持者不得不一篇又一篇地論述“長途販運”與“投機倒把”的“根本不同”和“本質區別”。雙方博弈的結果是既允許農民“長途販運”,又保持對“投機倒把”的嚴厲打擊。但實際根本無法區分二者的不同,因此如何判定二者的區別充滿不確定性,不少人因此吃了冤枉官司。直到1997年,經修訂後重新頒布的刑法法典才取消了投機倒把罪。11年後的2008年1月,《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也宣告失效。同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再次審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對我國現行法律中存在的明顯不適應時代的規定作出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四部法律中有關“投機倒把”“投機倒把罪”的規定予以刪去並作出了修改。這意味著“投機倒把”這一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名詞將成為曆史名詞,不再出現在中國現有的法律當中。
 
雖然相關的法律與規定已廢除有年,但相同商品在不同地方兩種定價、雙重標準的正常商業行為現在居然還被指責為“商業道德缺失”的“歧視性定價”,提出“允許洋品牌在中國的價格適當高一些,但不能高得離譜”,希望“政府應該加強對洋品牌在服務、定價等方麵的監督、引導、管理”,“歡迎它們進入中國市場,但要遵循國際商業規則,不能隨意定價”。凡此種種,說明時至今日,幾十年計劃經濟的影響仍既深且廣。“價格雙重標準”、“歧視性定價”事實上成為昔日“投機倒把”的代名詞,隻不過添加了一抹“民族主義”色彩。依此邏輯,凡南物北貴北物南貴東物西貴西物東貴其實質統統都是價格雙重標準,都是歧視性定價,價格隻能大致相等才不是雙重標準不是歧視性定價,最終,隻能回到計劃經濟“調撥”“劃撥”的老路。不能不問的是,價格高得“適當”還是“離譜”的標準如何劃定?又由誰決定?是市場或曰消費者決定還是由政府決定?在那種認為應由政府幹預的設論中,政府有權力且有能力判定決定價格的“適當”與“離譜”,這正是計劃經濟論的核心。而“歡迎它們進入中國市場,但要遵循國際商業規則,不能隨意定價”之論殊不可解:一,國際商業規則的基本規則恰是商品價格由市場定價而不是由政府定價。二,在充分的市場化中沒有企業是“隨意定價”的。企業、尤其是大企業都是經過認真細致的市場調查分析、反複測算後,才為自己的產品定價的;如果此處“隨意定價”是指企業自主定價權則更無道理,自主定價權恰是企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之一。
 
簡言之,在市場經濟中,產品的價格說到底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貴與賤,由“寡”與“多”決定。白菜是中國北方最普通的大眾菜,是窮人的主菜,尤其在冬天,與蘿卜、土豆並列平民百姓過冬的“三大菜”,但在魯迅的家鄉、繁華富庶的浙江,就是被店家用紅頭繩係住菜根、倒掛在水果店頭以顯其尊其貴。同樣,星巴克與當年的肯德基如出一轍,把握先機,硬是把美國的一個平民、大眾品牌在中國打造成一種小資甚至“貴族”形象。這並非浙江水果店和星巴克“價格雙重標準”、“歧視性定價”的“道德缺失”,也不是“隨意定價”,隻是物稀為貴的商業常識。隻有貨暢其流才有可能“平價”,說到底,還是市場給出的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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