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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蒙麵法》明日實施 最高判一年,禁止蒙麵,這些國家早有先例

(2019-10-04 10:07:13) 下一個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麵規例》,將從10月5日淩晨起實施。

港澳辦發言人楊光發表談話表示,“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已製訂禁止蒙麵的法律,在香港實施上述規例,並不影響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包括遊行集會自由在內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而香港立法會此前也曾研究多國相關法律的實施情況。

觀察者網查閱網絡資料發現,盡管相當一部分歐洲國家製定《禁蒙麵法》之初是針對女性戴麵紗頭巾,但目前國際上的大部分《禁蒙麵法》正將執法焦點轉向有意遮掩個人特征而進行的違法行為,這其中就包括在非法遊行或暴亂中遮擋麵部。

以下是觀察者網整理的國際禁止蒙麵相關法律的具體實施情況。

美國

美國對蒙麵的示威和公共集會,都極為忌憚。因為美國曆史上惡名昭彰的三K黨,就是戴上了尖尖的頭套,肆意欺淩黑人和任何敢於幫助黑人的白人與亞裔。甚至是在蒙麵的掩飾下,以私刑對付,私自吊死黑人,被稱為“秘密行刑”。《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在符合憲法賦予的保障(公民集會權力)的前提下,各州可自行立法,對集會的時間、地點及方式施加限製。

數據顯示,美國目前共有15個州禁止遊行示威者戴麵具。

俄勒岡州波特蘭市警察局局長丹妮爾.奧特洛(Danielle Outlaw)表示,這樣的立法可以防止暴力,因為很多人在戴上麵具,知道自己無法被辨認出來的時候,會更傾向於實施暴力或犯罪。”

美國紐約州

以紐約州為例,該州對禁止蒙麵的明確規定。《禁遊蕩法》(也稱為《禁蒙麵法》)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聚集時喬裝或蒙麵,除非活動與當局準許的派對或娛樂節目有關。違法者可被判處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5天及/或罰款不超過250美元(折合約1786人民幣)。

資料顯示,紐約市警方不時於公眾集會及示威活動中引用《禁蒙麵法》。以2011年的“占領華爾街運動”為例,部分示威者因蒙麵而被拘捕及檢控。

不過, 限製蒙麵的規定在過去十多年備受爭議,並多次引起訴訟。例如有宗教組織於2000年初向法庭尋求永久禁製令救助,以挑戰禁蒙麵法規的合憲性。地方法院裁定該法規違反《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中保障匿名發表言論、結社等權利。

然而,該裁決之後被上訴法院推翻。上訴法院經研究了解禁蒙麵法的曆史後,認為該法“無疑旨在阻止、威嚇暴力行為,以及當局逮捕不法份子提供便利”,而“製定該法並非為了打壓任何觀點”。美國最高法院後來駁回複核該項上訴法院裁決的要求。

美國明尼蘇達州

《明尼蘇達法規》(Minnesota Statutes)是明尼蘇達州的州法律,逢雙數年重印以納入所有新法例、法例修訂或廢除。《明尼蘇達法規》第609條旨在處理非法集結及暴動,以及禁止在公眾場合穿上罩袍及佩戴麵具或其他喬裝物,以掩飾身份。

例如2017年3月,在聖保羅市舉行的一場集會演變成暴力事件,其中數名以黑色衣服隱藏身份的疑犯被控在公眾地方隱藏身份等罪名。

資料指出,任何人觸犯該罪行,即犯非重刑罪,可處監禁不超過90日或罰款不超過1000美元(折合約7147人民幣),或同時處以上述監禁及罰款。

加拿大

2010年,加拿大主辦二十國峰會以及北美冰球聯盟的史丹利杯等國際活動時,出現了蒙麵示威者騷亂。為此,當時執政的聯邦保守黨政府在國會提出禁止蒙麵的BILL C-309法案(禁止在非法集會和騷亂中隱藏身份)。

2013年6月,加拿大國會通過該法案,禁止公民通過佩戴麵具或使用其他偽裝掩蓋身份以參與騷亂和非法集會。法案規定違例者最高可被處10年監禁。

德國

德國在上世紀80年代就製定了相關法律。《聯邦集會法》規定,在公眾集會進行期間,參與者一律不得以任何種類的衣服或飾物遮蓋容貌,借此隱藏身份。任何人如違反上述規定或限製,可處監禁(攜帶武器/隱藏身份者罪為最多1年監禁, 穿著製服罪為最多兩年監禁)或罰款。

今年8月20日,有“港獨分子”在德國科隆被警方要求摘下麵具。

意大利

1975年,意大利頒布的一項法律嚴格禁止穿任何能遮住人臉的服裝。該法律最初目的是防止犯罪或恐怖主義。

法律允許“正當理由”的豁免,法院有時將其解釋為包括戴麵紗的宗教理由,但其他人,包括地方政府,不同意,並稱在這方麵宗教不是“正當理由”。

丹麥

《丹麥刑法》(Straffeloven)第134條b款規定,任何人若在公眾場合集會、遊行時使用頭巾,口罩,油漆等掩麵以防止身份被識別,違反該法律可處以罰款或最多6個月的監禁。

奧地利

奧地利自2002年起根據《集會法》(Versammlungsgesetz)第九條禁止示威活動中蒙麵。

如果帶麵具者沒有威脅到公共秩序和安全,違反禁令的人不需要被起訴。反之,則根據19a.b條例,觸犯法律者,將被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重犯則為一年或罰款。

此外,奧地利議會於2017年5月16日通過了新法規,規定在大學、公共交通或法院等地方遮擋麵部的人,如罩袍、麵紗、全臉頭盔或圍巾等,將麵臨150歐元(折合約1178人民幣)的罰款。

法國

法國《禁蒙麵法》是法國參議院2010年9月14日通過的一項議會法案,禁止在公共場所佩戴遮臉頭部裝備,包括口罩、頭盔、“波卡”(Burqa)和其他麵紗等,但在特定情況下除外。

該法案規定,違法者將被處以最高150歐元的罰款,並/或參與公民教育。該法案還對任何(通過暴力、威脅或濫用權力)強迫他人戴麵罩的行為處以罰款3萬歐元(折合約23萬5500人民幣)和一年監禁。如果受害者未滿18歲,這些懲罰可能會加倍。

今年,為加強應對“黃背心”運動,法國議會將《禁蒙麵法》升級,當示威被視作擾亂公眾秩序時,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在示威場地及周邊地點蒙麵,即可被罰款1.5萬歐元(折合約11萬7千人民幣)及處一年監禁。

法律還規定,婦女在公共場合戴麵紗的唯一例外是乘坐私家車旅行或在宗教場所做禮拜。不遮臉的麵紗、圍巾和其他頭飾不受這項法律的影響。

比利時

2011年6月,比利時通過了一項法律,禁止在公共場合“全部或部分以無法辨認的方式蒙麵或隱藏麵部”。違規者可能被處以罰款,最多可入獄7天。

荷蘭

2012年至2015年,荷蘭首次嚐試《禁蒙麵法》,但該法案被否決。直到2018年6月26日,該國通過了一項有條件的《禁蒙麵法》。

法律規定,在公共交通工具、教育機構、政府機構和醫療機構等公共場合,穿著覆蓋整個麵部、隻露出眼睛或使麵部無法辨認的裝備都是違法的。

不過,病人或探視者、為保護健康所必需的、部分職業所必需的佩戴都是可行的。

西班牙

根據西班牙2013年11月發布的《公民安全法》,示威抗議者如果遮住麵部,將最高被罰款3萬歐元(折合約23萬5500人民幣)。

挪威

根據1995年《警察法令》(politiloven)第11條第5款,禁止在公共場合舉行的活動中戴麵具。劇院、化裝舞會或類似活動的參加者可獲豁免。根據同一法律第30條,違者可處罰款或最多3個月監禁。

瑞典

瑞典的禁止蒙麵法比較複雜。禁令對因宗教原因遮蓋麵部者不適用,比如伊斯蘭教婦女是蒙麵的,該法令不適用於她們。換句話說,任何和平理性的示威或者嘉年華慶典,都可以蒙麵或者戴裝飾性麵具。禁止蒙麵法隻適用於示威中公眾秩序受擾亂,或者有受擾亂的即時危險時。

瑞士

瑞士的巴塞爾城市州(1990年)、蘇黎世州(1995年)、伯爾尼州(1999年)、盧塞恩州(2004年)、圖爾高州(2004年)、索洛圖恩州(2006年)、聖加侖州(2009年),都有示威遊行者禁止戴麵具的法律。

俄羅斯

根據2012年俄羅斯聯邦法律“關於集會、示威、遊行和糾察隊”,第6條,禁止在公共活動中戴麵具或以其他方式隱藏身份;活動組織者也必須要求所有參加活動的人不要使用任何隱藏身份的手段。

保加利亞

在2016年推出禁令,指任何人不得在政府機關、公共娛樂場等地方穿著遮掩麵部的服裝。違法者最高罰款1500列弗,並取消社會福利。

央視新聞4日評論稱,世界上已有多個國家和地區立法禁止有人蒙麵參與示威與集會。在香港,鑒於蒙麵暴徒頻頻出現,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各界倡議設《禁止蒙麵規例》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此外,確有戴口罩需求的人士不用擔心,不是暴力分子的人自然更不必擔心。那還剩下誰會對《禁止蒙麵規例》說三道四呢?自然是那些見不得光的暴徒和他們的支持者,“《禁止蒙麵規例》將從5日淩晨起實施,違例者最高可監禁1年,罰款2.5萬港元。接下來,就讓我們看看,不能蒙麵的暴力分子氣焰是否還那麽囂張?如果暴徒依舊蒙麵,還有哪些人對警察嚴格執法耿耿於懷?此時,大家會更加清楚,他們究竟是在發起所謂訴求還是在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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