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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次陪審員經曆 (之三)

(2015-12-13 16:15:52) 下一個

(星期二)

            8:30 am 準時開庭。我們八個陪審員排隊進入法庭,依然接受全體法庭人員(包括法官)的起立行注目禮。我們落座後,法官才發話請全體坐下。如果說昨天這樣的禮遇讓我有些不知所措,今日則已是泰然多了,隻不過仍未敢正視投來的目光罷了。因為感到眾人目光掃射而來的“火力”之強大,之密集,之無孔不入,逼著我加大步幅(其他七人大概也差不多),盡快進入我們的“陣地”--- 陪審員席。我知道,當我們魚貫通過這段“開闊地”而別人可以堂而皇之地“注視”我們的時刻,對於起訴,辯護雙方人馬一定極為寶貴。律師們閱人無數的老到目光,便可從我們臉上捕捉任何可查覺的信息,從而分析判斷我們的心態,以決定或調整各自的策略。在這短短的時間裏,他們也許分工合作,有的打”盯人“,全場緊逼;有的打區域“聯防”;有的打“自由人”,重點突破;。。。一旦我們坐進陪審員席,法官宣布“禮畢”之後,律師們就要轉身。這時,陪審員就處在最有利位置,可以觀察法庭中任何角落了。我們可以毫不費力地,長時間地將目光“掃射”向任何人。而任何人如想要“回擊”,都要轉個角度。對不起,這就“曝露”了你自己。

            法官席高高在上,有兩級台階。證人席一級台階高。 陪審員席有前後兩排。前排一級台階高,七張座椅;後排再高半級台階,八張座椅。陪審員按順序從第一排入座,我是第六號,坐第一排。第八號陪審員,獨自坐上了後排。每排都有一長溜筆記台,每人麵對一台45度角鑲嵌在筆記台中的24寸LCD顯示屏。一律黑皮高靠背帶扶手轉椅,很舒服。

雙方律師開始傳喚證人並發問。每遇有證據須展示,會先將其展示在法官,證人,雙方人員的顯示屏上。如各方均無異議,書記員(clerk)便會起動開關,將其傳至所有陪審員的顯示屏上。

            起訴方證人隻是原告自己一人。三十多歲的黑人男子,身高6尺3寸,體重280磅,事發時約380磅。被告五人均為警員(sheriff)。被告的證人一個接一個。時間很快,1:30pm 了,準時"下課“。法官一聲令下,全體起立,目光“掃射”我們退場。

           

(星期三)

            一號陪審員:Matt,  三十多歲的白人男子。是S.F.市政府工作人員,不太愛講話。1:30pm“下課”後,還要趕回去工作,像是某個小項目的經理。

            二號陪審員:Elian, 戴眼鏡的黑人女子,約五十多歲。少言 。住O.市,每天乘公車來回。早上總是先將自帶的午餐放進冰箱。以前有三次陪審員的經驗。

            三號陪審員:中年日本裔男人。住B.市。曾任凱薩醫院醫師,因卷入某次醫療事故,被告失職(mal-practice)而失去醫生執照。喜歡講話,對法庭事務很熟,也許跟他以前的經曆有關。

             四號陪審員:Joe, 男,中年白人。每天早上都在法院旁的星巴克裏喝咖啡,等時間差不多了才上來。休息時總拿出自帶的香蕉來吃。

            五號陪審員:Mark, 男,五十多歲的小個子白人,自己開業。在S.M.市居住。以前曾因薪資問題被雇員告上法庭, 他贏了訴訟。

            六號陪審員:本人。

            七號陪審員:Steven, 頭發謝了頂的高個子白人男子。住在R.市。自稱是“心理治療師”。愛說笑,較有領導能量和魅力。常給法官傳紙條提要求。例如:要求法官允許被告們分別和同時起立,方便陪審員們觀察他們的身材(得到法官批準)。再例如:他要求法官允許他在法庭上能夠戴他那頂“心愛的”黑色小方帽 (尼泊爾式方帽,黑底帶紅綠花邊,有些西藏風格), 原因是怕風,大概與林彪有同一類毛病。(獲法官批準)。也曾在“審問”備選陪審員時,報告說以前在西非(West Africa)傳教時,被當地警察拘留了三四天。他相信“人際關係”決定一切,尤其是在民主法製不健全的國家。

            八號陪審員:Linda, 六十多歲的白人婦女。丈夫為銅塑像藝術家。他們有三個孫輩,分別是5歲,7歲,12歲。

            每天我都是第三個進入陪審員室。 Elian 和 Mark 總是先於我到。其餘的人陸續跟進。因有 Mark 在,陪審員室不會冷場。

            今天仍然是傳喚證人,雙方律師盤問。

            辯方四位證人:一位女獄警,案發是在走廊拐角的另一邊。她雖然沒有目擊事件的發生,但耳聞了事件的發生經過;一位是當時在場的幾位被告的上司;第三位是已退休的獄警,現供職於縣監獄,專職獄警紀律顧問;最後一位是監獄的高層管理人員。

            起訴方的證人仍舊隻有原告自己。

雙方律師按規定交叉盤問,唇槍舌劍,都試圖將事實朝有利己方引導。

            上午,照例於10:30 am 休息15分鍾。我們回到陪審員室,各自喝水,吃零食,說笑聊天。還可相互谘詢一下未聽清的地方,但依列不可發表對案件的看法。如果有問題,可以寫紙條給法官。我寫了一個,希望撿視一下用於原告的同型手銬 (hand-cuffs)。約莫七八分鍾,R女士來跟我說,法官認為無此必要。本人原來就想把玩,體驗一下新鮮。法官莫非經驗老到,看出了我的“私心“?

            抽空仔細讀了陪審員職責。像是法律術語的定義及詳細解釋。什麽是索賠,辯護,舉證責任;什麽可以作為證據,什麽不是證據,什麽是有限目的的證據;什麽是證人的可信性;什麽是專家意見等等。指出陪審團的職責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內,根據法庭采信的證據,找到事實的真相。還有具體的陪審員行為守則。要大家務必遵守,互相監督等等。

            再次開庭,繼續聽證人及雙方律師交叉盤問。1:30pm準時休庭。大家回到陪審員室,我正要離開,R女士 進來說法官想與我們全體說點事。可是有兩,三人已經走了。Mark 趕緊追出去找,無奈不得其蹤。R女士 報告了法官回來說,如果不是“全體”,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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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次陪審員經曆 (之一)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9961/201512/414055.html

我的第一次陪審員經曆 (之二)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9961/201512/414247.html

我的第一次陪審員經曆 (之四)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9961/201512/414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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