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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戰術上如何應對?

(2016-03-28 19:13:34) 下一個

  菲律賓提出的所謂“南海仲裁案”宣布“最後裁決”在即,菲官方日前又提出將我國太平島交由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對此,我們盡管應在戰略上予以藐視,但須動員一切力量,在戰術上給予重視,“最終裁決”前做出最大努力,改變目前相對被動的國際輿論態勢。

  上上策是促使或迫使菲律賓主動撤訴,也是難度最大的一招。可考慮組織專家學者及政府官員對菲國做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工作對象應包括阿基諾三世總統為首的菲律賓政府部門、下屆總統的候選人群,以及菲律賓國內有影響的有識之士。然而,最困難的地方也是最容易被攻破的、最脆弱的地方,隻要方法得當,時機恰到好處,不是沒有成功的希望和可能。

  若上上策無法實現,可適時啟動第二方案,即通過菲律賓之口,盡可能延長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宣布“最終裁決”的時間,最好拖到菲律賓新總統上台之後。如此一來,中菲關係得到改善、雙方就仲裁案達成和解的幾率將會增加。

  在這一過程中,我們應與包括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法官在內的國際社會保持接觸。我國目前對“南海仲裁案”采取不接受、不參與的態度,今後不執行“最終裁決”也是法定權利。但使用消極權利不等於不用積極權利,不等於不說話、不講理,與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及其法官對著幹。在不違反原則的前提下,與法官直接溝通、接觸的渠道和途徑依然存在:我們可以通過非政府形式的國際學術討論會,表達觀點、意見,促使法官重新認識或考慮相關問題。 

  何謂“不可違反之原則”?一是菲律賓違反《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四條規定,沒有提出仲裁的資格,因此不合法不守信不講理;二是 菲方“南海仲裁案”所訴內容全部涉及主權、劃界、軍事,不屬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的管轄範圍;三是本案明顯是美國在幕後操縱,不是正常的法律訴訟案。 

  “南海仲裁案”的最終解決繞不開“九段線”的法律地位,關鍵在於中國能否用“九段線”對南海劃界,“九段線”究竟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矛盾的、對立的、不可調和的,還是統一的、兼容的、可調和的。我們若不能對“九段線”存在的合法性、以“九段線”劃界的可行性及“九段線”內涵的曆史性做出更有國際說服力的說明,類似的“仲裁案”無法避免。 

  任何情況下,我國都應堅持“九段線”是南海管轄海域的外部邊界線:對線內島嶼擁有主權並可以行使全部支配權;對線內上覆水和海床底土擁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他國享有上空飛越自由、海上航行自由以及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的自由、預先申請經我國政府批準的他國可到南海海床和底土勘探開發海底資源。我國與南海鄰國海上劃界必須以“九段線”為基礎,對線內的島嶼、上覆水、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解釋可借用《公約》的領海製度、專屬經濟區製度以及大陸架製度,但引用後兩項時須排除200海裏的距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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