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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反逼婚”廣告還是“獨身宣言”?

(2016-02-13 17:31:24) 下一個

前段時間,在新浪微博上,博主“反逼婚聯萌”發起眾籌,想在地鐵車廂等公共區域展示一個月的“中國首例反逼婚廣告”。沒想到這個有點讓人匪夷所思的廣告,很快就麵世了。
橘紅的底色,可愛的卡通女孩形象,燈籠、鞭炮、福字等春節元素……近日,人流稠密的北京地鐵東直門站出現了一則廣告,上麵寫著“親愛的爸爸媽媽別擔心,世界那麽大,人生有很多種,單身也可以很幸福”。(2月9日新華網)
然而,這個被稱作“反逼婚”的廣告,從內容上看卻不想是在“反逼婚”,而更像是“獨身宣言”。因為,“人生有很多種”表明,還沒結婚不是一種無奈,而是一種選擇;“單身也可以很幸福”,更說明了這是一種“活法”,是一種意願,當然,也是一種故意。那麽,至少與人們對“反逼婚”的理解,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也可能使得原來的同情者會改變立場。
本來,“反逼婚”的提法也是牽強的。真正的逼婚,是在封建傳統下,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約束,在不情願下被迫就範。而現在所謂的“逼婚”,無非是逢年過節,長輩或親戚對婚姻狀況的催促和詢問。如果還沒有合適的對象,那麽,被催促或詢問也是一件鬧心的事;但如果認為“人生有很多種,單身也可以很幸福”而遲遲不願成家,到了一定的年齡,就莫怪父母催促甚至苦苦相逼了。
當然,單身也無罪。但是,在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需求和傳統家庭倫理下,盡管“單身也可以很幸福”也是個人選擇,而要淩駕於相關的社會和家庭的基本倫理之上,並以廣告形式加以渲染,不僅是自私的,而且是缺乏良知的。因為,無論家庭或社會,都不會允許單身成為一種共識。因此,如果所謂的“反逼婚”廣告屬於“獨身宣言”,是不能廣而告之的。
如果說“反逼婚”是指沒目前還不合適結婚而受到父母的催促,那麽,以廣告的形式來抵製也是不妥當的。廣告的目的是引起社會效應,推廣或製止某種東西。那麽,在現行《婚姻法》下,“逼婚”是不是到了在法律之外,還需要與社會輿論來抵製的程度?首先,《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是不是已經成了一紙空文?其次,有多少父母對子女的婚事到了“逼婚”的程度?這種即使存在也屬於個別的現象,無需用廣告來營造社會聲勢。這樣的廣告打在公共場所,如果不了解中國國情的外國人看見了,還以為中國的法律是不保護婚姻的,是沒有婚姻自由的,還在靠個人抗爭。
說得不好聽一點,這種“反逼婚”廣告是有點弱智的。試想,一個對常見的家庭問題都沒有基本應對和協調能力的人,一個與自己的父母都無法溝通的人,怎麽去找對象、談戀愛?就如一個3萬8千元的廣告,也好意思眾籌的“聯盟”,真讓人擔心是不是具備成家立業的起碼能力?打出這樣的廣告很理直氣壯,很有麵子麽?
隻要不違法,盡可在很多種人生中選擇自己的活法,但把或可博得人們同情的大齡青年問題,以“世界那麽大,人生有很多種,單身也可以很幸福”廣而告之,若是“獨身宣言”,那麽,這不是在“反逼婚”,而是在無情地逼自己的父母;若說因為還沒有條件結婚,這種“反逼婚”廣告,既缺乏智商,也沒有情商。隻會在婚姻失利的現狀下,對自身形象的進一步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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