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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樂園

(2019-06-26 19:07:51) 下一個

  序言

  在上一篇主題為“失樂園”的信息中,我們提到一個很值得研究的問題: 究竟是“人之初,性本善”呢? 還是“人之初,性本惡”? 如果人當初真是上帝造的,而且聖經又說人是按著上帝的形象造出來的,難道人不該具有善良的本性嗎?的確,在你我被造的時候,上帝給了我們完好又敏感的良心。我們的始祖亞當夏娃享受著神的愛,天天與神在伊甸園裏散步,到處有免費食物,不勞苦,不煩惱,生兒育女,想來那是多麽平安快樂的生活啊!

  可是打從人類第一代的始祖起,地上就出了亂子!

可是打從人類第一代的始祖起,地上就出了亂子!

  人被造時不但有形體,更是個有靈的活人。那時人可以與神溝通,又擁有極大的特權,能夠自由思想,自由選擇,做決定。但這個寶貴的特權也帶有危險性,因為那時人的“善良本性”並沒有經過考驗。

這個寶貴的,可以自由思想,自由選擇的特權帶有危險性,因為那時人的“善良本性”是沒有經過考驗的。

  聖經的第一本書,創世記第三章記載了“失樂園“的由來:

  “耶和華神所造的,唯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唯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做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

  “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裏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麵。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裏?”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做的是什麽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耶和華神對蛇說:“你既做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

  “...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給他們穿。...耶和華神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

  這裏說的“蛇”原是指那個被驕傲迷了心竅,存心貪婪,因為想奪取上帝榮耀而被打落地上的魔鬼撒但。牠豈能眼睜睜地看著神愛人,人愛神,天下太平的伊甸樂園而袖手旁觀呢?總得想個辦法從中破壞一下吧?魔鬼撒但的高明之處就在牠會使用各種欺騙的伎倆。牠扭曲神的話語,迷惑人的眼目,讓神所造的那兩個不知天高地厚的男女起了貪婪之心,以為神的話可以打折扣,可以違反。牠讓亞當和夏娃的眼目突然專注在那棵神警告他們不能吃的分別善惡的果樹上。他們吃了,就第一次從靈裏嚐到“死”的滋味。因為他們開始不仰仗神的帶有愛和生命的智慧,卻去依賴另外一種方法去分辨善與惡,帶上了有色眼鏡,失去了原先天真無暇的,享受神的幸福心態,反而為自己感覺羞慚。

  若是人類的第一個祖先在這種罪的光景中繼續下去,他們的靈魂就必走向滅亡的結局。神憐憫他們,要給他們一個得救的渠道,就把他們趕出了伊甸園,這是失樂園的由來。

  如果“失樂園”就是人的結局,那它就是一個最大的,無法挽回的悲劇。上帝造了人,本為美好,又給他們極大的寶貝——可以自由選擇的意誌。可他們卻中了魔鬼之計,選擇犯罪,墮落了,他們和他們的子子孫孫,世世代代的後裔從此走向滅亡。

  也許你會猜想,那上帝一定會氣得跳腳吧?還是痛徹心扉呢?這是你我在對人失望時常有的自然反應。難道神在伊甸園的美好計劃就這樣被破壞了嗎? 祂會容許罪與死的勢力繼續作王嗎?

  就算你我有行奇跡的能力,也不可能想出什麽好對策來解決這個空前的大危機。貪婪,嫉妒,謀殺的罪和病毒已經根植在人類第一個家族的血液裏。詭計多端的撒但更絕對料想不到上帝竟會為了這些比天使還微小的“人”鋪設了一個代價極為昂貴的救贖計劃。這代價不是別的,乃是神自己的獨生子!

  耶穌基督要成為罪人的替身,承受死的刑罰。這一個龐大精密的救贖計劃要把“人”從死和罪裏,從撒但的權勢下拯救出來,使他們的靈魂得救贖,換得新生命。信耶穌的人就再度成為神的兒女,回到與神同在的樂園裏。 這是樂園複得的真奇跡!

  這一切怎麽可能呢?神愛子的恩賜有這麽大的能力,可以洗掉眾人的過犯嗎?有罪性的你我真的可以成為義人嗎?當然可以!聖經告訴複樂園是上帝救贖計劃的實現。

  正文

  羅馬書5:15-21:

  “隻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做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隻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借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我們將要研讀的經文是羅馬書第五章最末後的一段。許多解經家認為這是羅馬書中的主要部分,甚至可說是整本書的主幹。葛瑞菲-湯姆仕牧師稱之為“使徒書信的中心,繼往開來,一切神學真理都在這兒匯流,又從這裏分流下去。”這段經文是大家公認的極重要的神學論述。

  很有趣的是,解經家也同意一個事實:從大體來看,使徒保羅在這裏雖然給了我們一幅很清楚的畫麵,可是細讀每一個經節的時候,卻很難了解它明確的含義。保羅的話語滔滔不絕,像急流湧出,字上滾字,句句相疊。有時他開了頭,一句話還沒說完,中間就轉換思路,加進另外的話,等過了兩三句經節以後才又回到原先的思維上,這時你會發現他已經更上一層樓,帶出新的想法了。因此我們很難為這段經文列出一個清晰的大綱來。

  正因為如此,我不希望太關注一節一節的經文,免得被保羅的某一兩句話纏住,反而棄本逐末。我會把焦點放在這段經文的整個主題上麵。

  人類曆史上的兩個中心人物 —— 就是他們兩個人

  首先我們會觀察到一個重點:從神的角度來看人類曆史,祂所看見的就是兩個人。如果你認識這兩個人 —— 和他們所代表的一切 —— 你能從神的觀點來了解世界的曆史。其實,隻要認識這兩個人,你就能抓到聖經的主旨,了解它的信息要義。

  你不必了解尼布甲尼撒國王的戲劇化曆史。
  你不必了解但以理書記載的瑪代人和波斯人的事。
  你不必知道在出埃及記裏所說的任何有關帳幕和會幕的事。
  你不必認識誰是先知彌迦或哈該。
  你甚至也不需要懂得八福或登山寶訓。
  你不需要背誦耶穌的十二個使徒的名字。

  這些人和事情都是好的,有用的,甚至也很重要。但是羅馬書 5 章 15-21節告訴我們:你若想明白聖經的真理要義,明了神怎麽看世界曆史的真相,你隻需要認識這兩個人物。

  當神觀望地球上的76億人,加上有史以來曾活在地上的所有人時,祂在眾人中看見了兩個突出的代表人物。人類的整個曆史都繞著這兩個人運轉 —— 他們做了什麽,之後又導致什麽樣的後續效果,成為曆史發展的主軸。

  這兩個人是誰呢? 一個是亞當;另外一個是耶穌基督。

  亞當在伊甸園裏做了一樁事;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成就了一件事。因為亞當在伊甸園裏犯罪了,為人類帶來巨大的後果。在人被神創造的當初,伊甸園仍有霧氣彌漫,亞當所犯的罪延伸到所有的人類,至今我們仍受影響。

  相對的是耶穌基督的來臨。當祂死在十字架上,之後又複活的時候,有一件事發生了,因祂的恩賜,就把亞當在伊甸園裏的罪行抵消掉。從2000多年前的那一刻開始,世界的方向已經改變,我們現今活在有恩典有盼望的世界裏。

  兩個人,在兩個時光的凝聚點,采取了兩種不同的行動,產生了兩種浩大長遠的後果,跨越世世代代,流傳至今,繼續影響我們。

  進一步說,在神的眼中,現今全人類隻分為兩部分而已。沒有“第三部分”,亦沒有“中間組”。從太初到如今,凡是生於世上的人不是跟隨了亞當,就是跟隨了基督。 按新約聖經的說法,你要不是“在亞當裏”就是“在基督裏”。此外並沒有“第三個人”可以跟隨。

  兩個人,兩種不同的作為。中間隔了幾千年。然而他們的作為在曆史上引發了連鎖事件,不斷地相互反應,直接地影響到我們。各位讀者們,你們也都曾受過這兩個人的影響,隻是有人不知道罷了。

  在這段章節裏,保羅的責任很單純:他要將亞當的作為與耶穌基督的作為相比較,來對照。雖然亞當所犯的罪留下重大的後果,但保羅要我們明白耶穌所成就的,在每個層麵上的恩典都遠遠超過當初亞當的過犯,不但抵消了罪的工價,更使我們得勝有餘。這便是整篇信息的要義。

  一 、三個對比

  藉著三節經文,使徒保羅將亞當與耶穌的作為給出三個對比:

  1、第15節 —— 亞當的過犯與基督耶穌的恩賜相比,耶穌的作為本質更偉大:

  “隻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過犯”的意思是越了界。若是你非法侵入旁人的房產,或是故意觸犯某個法規,這就成為你的“過犯”了。

  在伊甸園裏亞當明知神給他的界線不可越過,他卻明知故犯,吃了神禁止他吃的果子。

  相反的,當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時,祂是為眾人而死。亞當的作為完全出於自私,他對自己的愚昧行為將傷害到別人的事實絲毫不在意。耶穌的死卻完全是犧牲自己,為了救贖世人。祂本無罪,不可能為己而死。因此保羅稱之為“神的恩典” 和“賞賜”。

  亞當隻為自己著想。
  耶穌卻為世人著想。

  正如愛大過自私,在本質上,基督的作為大過亞當 的罪行。

  第二個對比:

  2、第16節——亞當的罪導致定罪;基督的死帶來稱義。耶穌的作為有更大的權能: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想想看,亞當要犯幾次罪才能為世人帶來定罪的後果?一次就夠了。僅僅一次,全世界就陷入黑暗裏!一個人,一次犯罪,全世界全人類都被定罪了。

  讓我們看總賬簿的另一邊, 記載著多少罪因基督的死而得赦免?保羅說“許多過犯”。他不是與所有過犯相比,而是與那一次過犯相比。

亞當 耶穌基督
一個人 一個人
一次犯罪 (他自己的罪行) 赦免許多過犯 (他人的罪行)
人類被定罪 信靠者得稱義

  誰的作為更大?亞當犯罪是他自己的錯,卻危害了全世界。耶穌的受死和複活不但彌補了亞當的過犯,同時也付清了全人類的罪的工價——從亞當之時到世界的末日。所以比起亞當那單單一次的犯罪,耶穌的舍命彰顯了更大的權能。

  第三個對比:

  3、第17節 —— 耶穌的作為有更大的功效;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做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

  這節經文似乎有點複雜,請別緊張。讓我們把焦點放在兩個詞上:死和生命。

  我們從死來講起。死做了王,因為這是我們祖先亞當留給我們的遺產。因為亞當的罪,死在地上作王。為什麽報紙從來不需重登訃告? 因為每天都有新的人會死掉。登訃聞總不缺新的名單。

  為什麽殯儀館的業務連連不絕?為什麽賣墳地的老板總有新的顧客上門?答案很簡單:死在作王。我們的祖先亞當犯罪了,我們傳承的遺產就是罪和死。結果死在地上仍在作王。

  靈車也會來接你

  你可曾在街道上看過排列整齊,車燈閃閃的葬禮車隊嗎?其中最莊嚴的就是一輛承載死者的靈車。有一天靈車也會來接你,後麵跟著你的親人朋友,領你到墳地去。不論貧富貴賤,我們沒有人逃得過這一天。

不論貧富貴賤,我們沒有人逃得過這一天:有一天靈車也會來接你。

  下回你看到靈柩車的時候,記得是“死在作王”。
  下回你開車經過一個殯儀館時,記得是“死在作王”。
  下回你路過墳地墓園的時候,記得是“死在作王”。

  多叫人沮喪的現實呀!然而這僅僅是故事的一部分而已。在這裏請聽一個大好消息:我們有出死入生的路徑!

  有一條路可以反轉亞當所造成的後果。有一條路能夠克服死的統轄。保羅告訴我們,這條路是給“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人的。因信稱義的意義就是:我們借著信靠主耶穌便能白白蒙受所賜之義的極大恩典。

  讓我們再來講“生命”,來講這一世的生命和永恒中的生命,死裏複活的事實。因為經由耶穌基督我們能得永生的恩賜,與祂一同作王。

  請留意,領受了稱義洪恩的人生命有著何等巨大的轉變。因著被主耶穌救贖,我們得以成為神的兒女;現今雖然生活在這走向滅亡的世界裏,在這被死所轄製的領域之中,我們卻仍然能借著耶穌基督有全新的生命,在屬神的國度中與祂一同作王。在永恒的生命中,我們更是會有複活的形體,不再有死亡,長久統轄天父的新天地。

  唯有神能把奴隸變君王。借著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神成就了這個奇跡。

  二、兩種迥然不同的後果

  現在我們比較一下從亞當繼承下來的後果,和從基督流傳下來的果效有怎樣的不同。羅馬書第 18-19 節告訴我們 “在亞當裏”與“在基督裏”的結果完全兩樣。

  1、定罪或稱義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羅馬書5章第 18 節)

  因著亞當一個人“不順服”(“悖逆”原文直譯)神,罪性就被轉移到人的裏麵,眾人就都成了有罪性的“罪人”;照樣,因著基督一個人“順服”神以至於死 (腓立比書2章8節),那些在靈裏接受主耶穌基督的,就得重生,因此那新的,義的生命和性情也就要被轉移到人的裏麵,屬於基督的人就都成為“義人”了。

  在亞當裏,我們接受一切屬於亞當的;照樣,在基督裏,我們接受一切屬於基督的。因為亞當,我們生來都有罪性,被定罪,除非有耶穌基督的救贖,將落入地獄的火焰裏。這是全人類在全能的上帝麵前,普世性的定罪,沒有人例外。

  啟示錄20:14-15節: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

  相對的,耶穌基督一人的義行,產生的效果是把生命帶給眾人。保羅是說普世的救贖嗎? 完全不是。第 17 節經文清楚地指出,隻有那些憑信心“接受”稱義的恩賜的人才會重生得救。

  當基督死的時候,祂是為“眾人”舍命的,沒有例外。我們參不透的一個奧秘是,祂的死償還了全世界的罪,甚至包括那些不接受祂的人。不過,除非你有心做出一個選擇,憑著單純的信心決定接受神的禮物,基督受死又複活的奇妙果效就永遠不能在你生命中實現。

  2、成為罪人或是成為義人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第19節)

  這是第二個結果 —— 亞當的罪使全人類都“成為罪人”—— 在神麵前被宣告有罪。基督的死卻使“眾人”(那些憑信心接受祂的人)得以稱義。

  你說,這簡直太過分了吧? 一個人的一次過犯使苦難臨到全世界。你會問:“為什麽神不給亞當第二個機會呢?為什麽神沒對他說,‘也許你沒明白我的話。我們再試一次。’?這樣的處罰豈不是太嚴苛了嗎?”我想,要是我們的話就會這麽做。給亞當第二個,第三個,甚至第四個機會。為什麽神不這麽做呢?

  我想有兩個可能的原因:

  1. 亞當夏娃犯罪以後,罪性已經侵入人性裏,他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
  2. 神出於憐憫,讓亞當和夏娃逐出伊甸園,他們有機會相信神的新的應許,用未來的羔羊寶血救贖他們,讓他們的靈魂在基督裏得到救贖,身體死後再去麵對神的審判。那時他們可以稱義,重得新生命,及複活的形體。

  問題是:怎麽樣才能從“在亞當裏”轉移到“在基督裏”?查理若艾瑞醫師 (Dr. Charles Ryrie)給了一個很好的比喻。

  移植的眼角膜

  在做眼角膜手術的早期,曾經發生了一個真實的故事。有一個死刑犯自願把一個眼睛的角膜捐贈給一個盲人,使他能看見。那位醫師選定了角膜的接受人,之後他還到監獄去和那個死刑犯碰麵。這件很有人情味的事登上了報刊,成為轟動遠近的新聞。

  執行死刑的日子終於來臨了。死者的眼角膜成功地移植到盲人的眼球裏。於是盲人重見光明。

  可是若有一位警官因為盲人身上有殺人犯的眼角膜,就逮捕了他,並且還把他關進牢裏,大家會怎麽認為?法官又會怎麽處理?我相信答案會是,豈有此理。因為殺人犯的眼角膜,如今存在一個無罪之人的身體裏,眼角膜和盲人一樣無罪。

  當我們開口承認耶穌基督是主的時候,情況類似。雖然我們生在亞當裏,經由亞當的敗壞,成了一個罪人,可是就在我們信靠耶穌基督的那一刻起,我們就從亞當移植到了耶穌基督那裏。 以前我們雖然像亞當一般有罪,如今卻像耶穌基督一樣為義。因此我們可以大膽地站在神麵前,不被定罪。

你所需要的,我也需要的,和世人所需要的,就是靈裏的移植。罪人移植到神的兒子裏頭,在神的眼裏就成了義人。

  你所需要的,我也需要的,和世人所需要的,就是靈裏的移植。從亞當那裏移植到耶穌基督那裏。罪人移植到神的兒子裏頭,在神的眼裏就成了義人。

  三、一個大原則 :恩典超越過犯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隻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借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馬書五章 20-21 節)

  保羅的整個信息可以做一個大原則總結。當神把十誡給我們的時候,並非用律法教人怎麽上天堂。請看聖經記載的十誡如下: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3)。當盡心、盡能、盡意、盡力愛主和事奉祂(見申命記6:5)。
  2.“不可為自己凋刻偶像”(出埃及記20:4)。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埃及記20:7)。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埃及記20:8)。
  5. “當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12)。
  6. “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13)。
  7. “不可姦淫”(出埃及記20:14)。
  8. “不可偷盜”(出埃及記20:15)。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埃及記20:16)。
  10. “不可貪心”(出埃及記20:17)。

  為十誡作總結: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7-39)。

  神為你評分的時候,不是100分就是零分。因為沒有人能十全十美地遵守十誡,也沒有誰能借著它進天國。沒有律法的時候,也許我們還可以拍拍自己肩膀,慶幸自己蠻不錯的。等到我們細細思量這些話語的含意,誠實地鑒察自己的所做所想,深深反省之後,隻會有一個結論:“神啊,請憐憫我這罪人”。我們對神的律法認識越深,越能感受到自己的罪性。

  “隻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在希臘文裏前麵那個罪的“顯多”用字指的是加法的顯多,後麵那個恩典的“顯多”用字指的是乘法的加倍顯多。

  在罪一加一顯多的地方,神的恩典是百倍千倍地顯多!聖經學者及翻譯家J.B.菲利普這麽描述:“所以罪在哪裏又深又廣,神的恩典就更深更廣。”我們也可這樣說:“罪在哪裏顯多,恩典更加超級顯多”。《密室》(The Hiding Place)的作者彭柯麗(Corrie Ten Boom)有句名言:“沒有什麽罪愆傷痕, 是上帝的愛不能超過的,因為祂的愛深厚莫測,蓋過一切深淵”。

“沒有什麽罪愆傷痕, 是上帝的愛不能超過的,因為祂的愛深厚莫測,蓋過一切深淵”。

  這就是大原則:在亞當裏我們所失去的,我們在耶穌基督裏得到的遠超過那些。

在亞當裏我們所失去的,我們在耶穌基督裏得到的遠超過那些。

  茱莉亞.約翰斯屯(Julia Johnston)寫過一首詩歌,歌名是《恩典大過我罪,Grace Greater than Our Sin》。其中兩段歌詞表達了這段經節的真諦:

  恩典大過我罪

  愛主滿有奇異恩典,
  恩典遠超我罪我愆尤,
  各各他山上寶血傾流,
  羔羊之血能洗淨罪疚。

  恩典、恩典、真神恩典,
  恩典能赦免淨洗內心。
  恩典,恩典,真神恩典,
  恩典大過我所有的罪。

  這就是大好的消息:不論你是誰,不論你多努力的在犯罪,神的恩典卻無遠弗屆。神的恩典總是大過你的罪。

  兩座山的故事

  一言盡之,我們用一個最簡單的比喻來圖解今天的信息。

  請大家閉上眼睛,想象有一座臭氣衝天的垃圾山,讓它代表我們的罪和我們所做過的一切邪惡敗壞的事,還有我們心裏想做,沒有做出來的那些事。那座山是我們生命中那些腐臭的垃圾日積月累,堆積起來的。每一回我們把垃圾廢物加進去,那座山就長高了一點。現在山頭如此高,我們根本沒法看見山的另一麵;山底那麽深凹,我們也沒法再往下挖;山腰又那麽寬,我們沒法繞過去。那座山擋在我們和神之間。

  現在把另一座山放在我們的腦海裏。那座山極為清潔,純淨,沒沾染任何的汙穢,引人入勝。它高高的矗立在第一座山的後邊,我們竟連山頭也看不到。整座山那麽雄偉浩翰,相比之下那座垃圾山反而變得微不足道了。

  第二座山就是耶穌基督的恩典。它從地上延伸到天國。那山嶺浩瀚無邊,從天際壓過來,遮蔽你的垃圾山,連你生命中的垃圾似乎都消失不見了。這就是保羅這篇章節的精髓。他絕不是說基督僅僅和亞當相等。他是說,我們在基督裏所得的遠遠超過我們在亞當裏所喪失的。神不但將我們失去的還給我們,並且賜給我們更多更大的恩典。

  最後我要問:你是在亞當裏,還是在基督裏?你雖然生在亞當裏,卻你不必停留在那裏。請接受這個好消息:你能夠移植到基督裏!隻要你願意做個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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