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談

過來人談過來事兒。
正文

聶樹斌案的性質:

(2016-12-13 17:19:43) 下一個

      聶案被提起重視·重新審判,無疑是司法的進步體現,是大快人心。之所以被全社會高度關注,因這樣的案例並不是絕無僅有,執行法律者瀆職·造冤假錯案·知法犯法層出不窮,民怨極大。如果僅是個案,大家會認為是個人行為,不會有這麽大的反響,吃飯哪有不掉飯粒的。

        沒按國家法律審判,對被處置的人和案件的受害人無疑都是不公平的,有時是雙向的。對被處置的人不公,經常被稱為“冤假錯案”。冤案就是應判2年的趕上嚴打判了死刑,應判解職·流放的被殺頭,像嶽飛·袁崇煥再沒有翻身的機會了。假案就是人為誣陷·故意所為,劉少奇的叛徒·內奸·工賊,彭德懷的右派,和被關進秦城監獄後又高調平反恢複工作的人。錯案就像聶樹斌平白無故僅憑著懷疑,屈打成招。中國的司法問題“冤假錯案”不僅僅是刑事的,還有民事的,經濟的,政治的。反過來說,遞條子·說情·買通使罪犯得不到應有的懲罰,正義得不到伸張,同樣也是“冤假錯案”。東北建立的第二巡視法庭,把說情·遞條子行為放進案子檔案中,對抑製行政幹預是行之有效的。建立辦案終身負責製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製的執行可遏製私刑·誤判·草菅人命。

           聶案需要解決的問題還沒有結束。2007年12月宣判真凶王書金死刑是因兩起殺人案,而王犯不服,我是三起為什麽說是兩起?可以載入史冊的笑話,法庭說你沒罪卻不服,誰說我沒罪?其原因是有人要隱瞞聶案的真相殺人滅口,打壓要找出真相的公安局副局長鄭成月,調查鄭的“問題”並被停職。是後麵的推手明知故犯,而罪上加罪。聶案是沒有物證,僅憑口供定罪的。但口供卻嚴重失真,口供是被關7天後的,這7天幹什麽了,是不是在用刑?聶是口吃說話很慢,但筆錄卻很快,很流暢。提審記錄有的簽字是別人代簽等等是誰幹的,誰的主使?

          在執行槍決前的聶樹斌很安定,他也不傻不笨為什麽寧可含冤赴死?很簡單,別說他一個無權無路子的小小老百姓,就是劉少奇;彭德懷也得低頭認罪,不服就打唄,而且打完還是得認白白多受皮肉之苦。留學意大利的哈爾濱副市長朱勝文,挨不過同是管公檢法的副市長嶽玉泉陷害屈打成招。勉強從死亡線上掙紮過來,將要保外就醫了,卻在廁所從一個有兩個人幫忙才能把他肥胖的身體推出去的窗口,跳樓“自殺”了。這些人尚且如此別說聶樹斌了。

          案件的審判者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違,公然大量和係統的造假,程序之完善·心態之穩定·經驗之豐富,不得不懷疑經他們之手的案子是不是還有“冤假錯案”。同樣,是不是有人情的關係該重判而輕判的了呢?借這股東風應好好反思一下了。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