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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起來解謎(多圖)

(2005-02-08 17:36:56) 下一個
讓我們一起來解謎(多圖)
文章來源: 海峽中線2005-01-21 18:33:13 

大家一起來解謎

319槍擊事件發生後,刑事警察局提出「0319專案現場勘查重建暨證物鑒定報告」及「三一九槍擊案模擬試射實驗報告」(以下稱刑事局報告),李昌鈺博士之團隊提出「Select Committee Report On Investigation of Shooting Incident Of President Chen Shui-bian & Vice- President Annette Lu」(Final Draft)及「Select Committee Report Conclusion & Summary On Investigation of Shooting Incident Of President Chen Shui-bian & Vice- President Annette Lu」(以下稱李昌鈺報告)。但真相仍然不明,疑雲重重,撲朔迷離。扁政府不依法讓真調會檢視證物,不提供文件,不提出說明,相關官員也拒絕到會,亦有專業人士因為恐懼,不敢吐真言。為解開相關之疑惑,謹請社會各方麵之專家學者,再透過真調會之網站提供專業之高見,以早日破解疑團。


一、鉛彈頭到底從哪裏來?



1、0319 15:30丘義仁:彈頭在總統身上找到(總統府記者會)。
2、0319 17:30奇美醫院記者會:金屬物在衣服與皮脂之間(93.03.19東森新聞)。
3、0319 22:30第二次專案報告
侯友宜:在總統夾克發現一顆鉛製彈頭(93.03.20聯合報)。
4、0319專案小組研判子彈卡在內衣與襯衫中間(93.03.21民生報)。
5、0322刑事局鑒識團隊:子彈留在外套內(93.03.22聯合報)。
6、0405呂副總統中彈紀實:子彈停留在左邊夾克的襯底。
7、8月 刑事局報告:彈頭穿過內衣,最後停留在襯衫及內衣之間(P.41)
8、襯衫左側的L型裂口
9、刑事局報告:無子彈貫穿摩擦之痕跡,非槍擊所致(刑事局報告P.10)
李昌鈺報告:此孔洞也許有可能是由於彈頭以低速行進要出襯衫而造成撕裂狀的效應(結論第11頁)
刑事局報告:鉛彈重量3.88g、基部直徑8.10mm、彈頭長度10.09mm(P.6)
10、總統之夾克無收口


11、總統於當天下午2點1分進入奇美醫院,直至下午3點縫合完畢,送入CT室檢查(奇美醫院病曆)。此彈頭若留在背上,躺臥一個小時,是否有可能毫無感覺?
12、簡雄飛:我是掀開衣服檢查,發現總統的內衣上有血跡。
總統上奇美醫院的急救床後,掀開衣服,發現內衣有兩個洞。
我是縫好之後才檢查總統的襯衫、外衣,當時是讓總統平躺著檢查衣服,因為總統的傷口就在腹部,並沒有翻身檢查。檢查衣服是在照X光之前,在縫合傷口之後,再把總統的衣服拉回來的時候(發現總統內衣有兩個洞)。
我急診部都是這樣處理,一般的病人我也是這樣處理,因為如果換手術衣的話,可能會碰觸傷口,病人會痛。
(93.09.02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233、236、238)。
13、林宏榮:由我和總統的醫官簡雄飛醫師、蕭自佑醫師共同檢查傷口,拉起陳總統的上衣,就看到腹部有一個橫向的裂傷,我就與簡醫師一起消毒傷口,我同時吩咐我們護理人員去找李副院長,下來共同幫忙處理傷口。(93.09.02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251)
14、蕭自佑:開始把總統腹部的衣服掀開,我和簡醫師先開始檢查傷口,看傷口的深度。(93.09.14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5)
簡醫師與李副院長就做傷口清創處理後,作傷口的縫合,這段時間我和詹院長檢視總統的衣服,就發現總統的衣服上麵有穿孔,總統的衣服總共有三層-夾克、襯衫、內衣。發現夾克、襯衫、內衣的右邊都有一個穿孔,內衣的左邊有一個穿孔,襯衫夾克左邊沒有穿孔,當時我和詹院長也不知道為什麽會這樣。(93.09.14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6)
在做電腦斷層掃瞄的時候,我和詹院長就同時想到有可能是子彈是留在衣服的夾層中,因為在縫合的時候我們檢查衣服發現襯衫和夾克的左邊沒有穿孔,電腦斷層檢查的結果也證實我們的想法。(93.09.14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6)
當電腦斷層檢查的結果發現子彈是在背部皮膚外麵,詹院長就先進入電腦斷層檢查室用手摸總統的背部,但是沒有摸到異物,我就和詹院長一起請總統坐起來後,把衣服拉起來,結果子彈就掉下來。這個子彈我們就用塑膠袋裝起來,請李副院長交給有關單位。此時我們醫療小組人員才鬆了一口氣。(93.09.14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6、7)
子彈掉出來之後就沒有辦法知道是從衣服的哪一個夾層中間掉出來。(93.09.14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8)
15、李浩銑:所以我們決定先清創縫合傷口,再做X光檢查,這樣對總統是最有利的。這些程序做完之後,我們有稍微看一下總統衣服的情形,看到夾克、襯衫、內衣的右邊都有一個洞,內衣的左邊也有一個洞,內衣有血跡,襯衫的左邊也有一個明顯但不規則的洞,夾克左邊沒有破洞,檢查衣服的洞是在縫合傷口之後、等待照X光之間的空檔。(93.09.14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17、18)
16、照片:總統治療時,內衣、襯衫及夾克都往上掀開。 內、外褲往下拉。

17、張晉民:後來下午三點被通知要照總統胸部及腹部的X光及腹部電腦斷層。當時我們把總統衣服往兩邊拉開,褲子往下拉,沒有把他的衣服脫掉。
當時總統一直躺在推床上,沒有換床,我們是把軟片夾放在總統的背後,照胸部X光,後來再把軟片夾放在背部下方,照腹部X光。
電腦斷層檢查台與推床是不一樣的,當時是將總統由推床平移至電腦斷層檢查台上作檢查。
住院的病人做X光片一定要換衣服,門診的病人要看情形,至於急診的病人要不要換衣服,要由急診室的醫師決定,不是由我放射科來決定。
(93.09.02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259、260、264)
18、黃建中:當時我和許君國把X光片的軟片夾放在陳總統的背部後麵,怕有硬物影響照射,就把總統夾克打開、解開襯衫上麵幾個扣子。我和許君國把總統上身稍微抬起來放軟片夾,角度大概三十度左右,軟片夾就可以放進去了。接下來我們就執行照射的動作,照射時全部的人都離開X光室,等到照射完之後,我就在進去做上麵重複的動作,重複的動作就是總統自己把屁股抬高,讓我們可以把軟片夾放進去,總統解開皮帶把褲子往下拉,解開皮帶的是總統還是我們,我忘記了。我們有一人一邊幫總統把外套從下往上拉到靠近腋下的位置,襯衫的扣子在照腹部X光的時候沒有解開。(93.09.02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266)
19、張晉民:照完X光後,就去照電腦斷層攝影,在做到腰椎第二節部分,就發現彈頭是在身體外麵,就停止掃瞄,他們就把手伸進總統躺著的電腦斷層檢查台上,從總統背後去摸,沒有摸到東西,因為確定子彈是在腹腔外麵,就請總統坐起來把上衣脫掉,在脫的過程,後來子彈就掉出來,是何人把子彈撿起來我沒看到,因為我是隔著控製室的玻璃看的。(93.09.02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260)
20、許君國:電腦斷層攝影的結果發現在腰椎第二節部位的身體外有子彈,我們院長就和隨扈醫師進去請總統坐起來把外套脫掉,後來子彈就掉下來。再請總統脫掉外套之前,我們詹院長有用手去摸總統背部,沒有摸到東西,後來隨扈醫師認為沒有穿透性傷口,所以隨行醫師才決定要請總統坐起來把外套脫掉。(93.09.02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270)
21、李浩銑:電腦斷層照起來比較像在身體外麵,大家都比較放心,我們院長就進去摸總統的背後,結果沒有找到子彈,接著院長就出去,本來建議說再照一次電腦斷層,但是我和蕭醫師和電腦斷層掃瞄技師還有護理長就建議總統坐起來,總統坐起來後,蕭醫師剛好站在總統臀部的旁邊,子彈掉下來,蕭醫師剛好摸到子彈。(93.09.14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19)
當時我看子彈掉下來的情形,覺得子彈是在襯衫與夾克之間。(93.09.14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21)
22、奇美醫院病曆表:腹部X光檢查發現有一圓錐狀金屬物體位於第二腰椎。
腹部電腦斷層發現金屬物體位於背後,再診視總統背後,請總統坐起來時,發現有一銀灰色彈頭。可能位於夾克與襯衫之間,經蕭自佑醫師拿給總統看後,用塑膠袋存藏。
23、3月19日急診部記實:當時張晉民主任看完片子表示有看到第二腰椎下緣處有個金屬異物,隨即將陳總統推去做腹部電腦斷層掃瞄(CT),張晉民主任再看完CT的片子後判斷金屬異物在背後,而後蕭素秋護理長與總統隨行醫師、放射科人員進去CT室幫總統搜身,並沒有發現金屬異物後,後來總統隨行醫師要求總統坐起來,脫掉夾克,這次很詳細的將衣服搜一遍,在夾克中間掉出一個金屬物體。(林宏榮、蕭素秋、吳貞鋆、蔡小萍簽名)
24、3月19日放射線部記實:於是在15:16由放射師許君國實施腹部電腦斷層攝影,掃瞄至第二腰椎時,就發(現)一個不在腹腔內的金屬彈頭正緊靠著背後皮膚之處,於是立即停止掃瞄,再請隨扈醫師,包含院長再進去檢視,由於此時已確定不在腹腔內,隨扈醫師要求陳總統坐起來,幹脆脫掉夾克,職此時正在控製室檢視所掃過之影像是否有其他之異常,隨之看到在電腦斷層攝影檢查室內的二位隨扈醫師以及本院之李副院長發現一顆彈頭由夾克掉到檢查台,他們並將之置於小塑膠袋內,交由情治人員。(黃建中、許君國、張晉民簽名)
25、子彈原來在哪裏?


二、現場有無第二槍?

1、 案發當時扁總統站在車上,右邊有橫杆,係著安全帶,但安全帶無彈孔。

2、簡雄飛:(為何沒有建議總統坐下來?)當時我的判斷是不要驚嚇到群眾,且當時總統是有一個安全帶綁著。(93.09.02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241)
3、刑事局報告:二顆彈頭基部上之刮擦紋痕,未發現有足資相互比對之特征紋 痕,無法研判是否由同一槍枝所擊發。(刑事局報告P.19、36)
4、李昌鈺報告:相片112二彈頭以顯微鏡檢查其紋線結果,顯示二者凹凸的紋線具有很高度的相似性。但因彈頭材質的差異(一為鉛質,一為銅質)及彈頭表麵的特性(一個質地軟,一個質地硬),因此很難確認是否由同一支槍管所射擊出。這項事實說明這二顆彈頭有可能是由同一支槍管射擊出,或是由同一工具做成的槍管再截成二支槍管所射擊。(P.18、19)
5、李昌鈺博士:"一人一槍兩彈"的推論尚無實際證據(93.07.22聯合報)
6、侯友宜局長:三一九槍擊案應是"一人開了兩槍"、"一槍開了兩彈"。(93.11.06聯合報)
7、帥化民將軍報告:經多次射擊測試,發現子彈速度低於530呎/秒時,手槍就不能退殼及連續擊發,因此現場凶手為「一人一槍二彈」的假設就不成立,現場亦將無兩枚彈殼。(三一九槍擊案彈道性能測試報告 P.4)
8、周錫瑋委員報告:疑點一,鉛彈尺寸與襯衫射入孔的破裂長度相互矛盾。
疑點二,衣物沿射出方向之破裂順序與事實不符。
疑點三,鉛彈能量與傷口樣態不符。
(終端彈道實驗結果摘要:根據衣物破孔與腹部傷口探討319槍擊案「案發現場第二槍」之三大疑點 第三、四、五章)
9、有專家認為,無膛線之子彈飛行,經過十公尺後便非直線進行。李昌鈺以雷射光做直線測量,是否合理?
10、現場在0.65秒內一人一槍兩彈,可能嗎?

三、民眾撿到的兩彈殼為何無射擊殘跡(GSR)?何者未退殼?
(一)火藥殘跡
1、刑事局報告:彈殼(九)之射擊殘跡(GSR)檢驗顯示,未同時檢出射擊火藥殘跡特性金屬元素鉛、銻、鋇等元素成分。(P.30);彈殼(十)之射擊殘跡(GSR)檢驗顯示,未同時檢出射擊火藥殘跡特性金屬元素鉛、銻、鋇等元素成分。(P.30)
2、所謂"同時"代表什麽意義?是否兩顆彈殼都無火藥殘跡?若無火藥殘跡,是什麽原因造成?(刑事局報告:一般隻有製式子彈的射擊火藥殘跡才能同時檢出鉛、銻、鋇等特性金屬元素成分。P.31)
(二)退子痕
1、刑事局報告:彈殼(九)彈殼底部外緣具疑似退子痕,但對於彈殼(十)部分則無此記載。(P.8)
2、李昌鈺報告:彈殼(九)在彈殼底部的邊緣處有一痕跡像是"退子鋌"造成的痕跡。(P.32)
3、是否其中一子彈未退殼?是鉛彈未退殼或是銅彈未退殼?現場能擊發兩槍嗎?
4、現場在0.65秒內一人一槍兩彈,可能嗎?

四、 扁總統的傷口是 槍傷?刀傷?
1、奇美醫院病曆表:總統主訴腹部疼痛,出血,可能被子彈射傷。(總統府攝影 官有顯示擋風玻璃之破洞)
2、刑事局報告:研判該土造鉛質彈頭上之血跡應係扁總統腹部遭槍傷時所轉移。此得佐證該鉛質彈頭與扁總統腹部傷勢之科學上關聯性(P.43)。
3、李昌鈺報告:依彩色相片及病曆判定這道傷與新近造成的槍傷是相符的。(調查結論及摘要,P.1)
4、簡雄飛:總統上奇美醫院的急救床後,掀開衣服,發現內衣有兩個洞,而且我在車上有看到擋風玻璃有個洞,所以我判斷傷口可能是槍傷。
我跟奇美醫院的醫生在總統的病房邊旁討論應該是槍傷。
我由內衣上的兩個彈孔,及傷口是個裂傷,邊緣有不規則的燒灼狀態、組織有點壞死來判斷。
(93.09.02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 236、237、244)
5、蕭自佑:它是一個相對整齊的傷口,在傷口周圍邊上有燒灼的痕跡,出血不多,當時我和詹院長作臨床的判斷,認為與槍傷是符合的。但是當時我跟詹院長說是不是真的槍傷還需要由其他單位來鑒定,但是當看到那顆子彈以後,我們幾乎就可以說臨床上的判斷是可以確定的。(93.09.14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10)
根據傷口的情況和形狀、衣服有穿孔、又發現了子彈,這時候我們在臨床的診斷上麵可以判斷是槍傷。
正在縫合的時候,我和詹院長檢查衣服,發現衣服有穿孔,我們當時高度懷疑是槍傷, 簡醫師和李副院長在縫合的時候也高度懷疑是槍傷。
在整個醫療過程之前,我們在吉普車上已經發現玻璃上有個彈孔,在臨床的診斷上,就高度懷疑這是槍傷。至於確實是否為槍傷,要經過刑事檢查局鑒定。(93.09.14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14)
6、林宏榮:因為我自己是外科醫師,處理過很多槍傷,總統的傷口邊緣並不是很整齊,看起來不像是一般刀傷,傷口邊緣有一些焦黑,像子彈火藥劃過去。所以推斷是槍傷。
傷口邊緣不規則,有焦黑的痕跡,所以推斷是槍傷。
(93.09.02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 252、255)
7、李浩銑:傷口的周圍有不規則的鋸齒狀及燒灼的痕跡,再加上照片上的吉普玻璃上有破洞,判斷槍傷的可能性很大。(93.09.14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17)
8、莊明雄:扁總統身上橫向傷口邊緣,明顯有燒灼傷,裂口與刀傷或爆竹炸傷完全不同,他當下猜測槍傷。(93.03.31.自由時報)
9、吳木榮:皮膚切片顯示表皮層及真皮層有凝固壞死及鋸齒狀撕扯傷害,在真皮層下方到皮下組織間的組織有新鮮出血,並有少量血管內及血管旁嗜中性白血球浸潤。在受損皮膚的真皮層裏有一些大小不一的異物微小顆粒。以上組織影像符合新近受傷形成的槍傷。(4/8/2004 組織病理檢查結果報告)
10、提爾內(Robert Tilney,英國射擊管理委員會委員)和雷菲柯夫(Warren Levicoff,美國賓州專研槍枝探員)表示,「陳水扁總統肚皮上的傷不可能是槍傷,因為鉛彈無法造成其傷口的燒灼痕跡。」雷菲柯夫(Warren Levicoff)強調,他有豐富的法庭作證經驗,曾經看過醫生以加熱的手術刀造成類似陳水扁的傷口,流血量很少,而且又有燒灼的痕跡。(93.10.24.中國時報)
11、有些外科醫師認為是用手術刀造成的(不願意具名)
12、Dr. Vincent DiMaio:鉛彈在9mm槍枝射擊之溫度隻有69℃,子彈接觸皮膚時間隻有0.1毫秒("Gunshot Wound"一書P.85)。
13、以鉛彈頭的熱度及接觸皮膚的時間極其短暫下,是否會造成燒傷或灼傷?
14、傷口的左下側為何有疑似膠布的貼痕?


五、傷口血跡怎麽這麽少?
1、傷口:11*2*1.2公分是縫合前的傷口。(奇美醫院病曆表、 93.09.02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255)
2、簡雄飛:傷口出血不多,但是不知道與燒灼有無關係。
(93.09.02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245)
3、蕭自佑:出血比較少的原因有很多,燒灼可能是其中的因素之一,沒有傷及肌肉層也是出血較少的原因。(93.09.14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11)
4、傷口11公分,內衣暈染的血跡隻有少量,不超過9公分(李昌鈺報告P.53)
5、內褲、外褲無血跡,藍色花紋領帶下緣沾有血跡(刑事局報告P.39、12,李昌鈺報告:無)

6、內外褲之穿法:以肚臍當作參考點,肚臍距褲緣上方8公分;距皮帶上緣9公分;距皮帶下緣12.7公分;距內褲上緣14公分。
(93.04.09上午9:30測量 李昌鈺報告P.70)

7、刑事局報告:深藍色條紋西裝長褲,褲長約97公分腰寬約42公分(P.12)
8、扁總統身高167公分(阿扁總統電子報 90.10.18)
9、以扁總統平常外褲之穿法,是否有可能不沾染血跡。(現場播放錄影帶)

10、鄭浥廷:副總統是由一個人背著她下來,坐在檢傷區的推床推進來在急診室第三診區。
我沒有看到他們站在車上,我看到的時候,總統是走進來的。
(93.09.02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 249、250)
11、林宏榮:當時總統在車上,我問他要不要坐推床,總統說不要,我就帶他走到急診室第三診區。(93.09.02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 251)
12、蕭自佑:我在車上幫總統量生命跡象的時候,沒有心跳加速、或量不到脈搏的異常情形。(93.09.14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12)
13、李浩銑:我問護士副總統的生命跡象有沒有穩定,護士跟我講血壓、脈搏還算正常,心跳稍微快了一點。(93.09.14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16)
14、奇美醫院病曆表:生命征象
扁總統: TPR36.2 / 84 / 22 (體溫/心跳/呼吸)BP(血壓):142/74
呂副總統:TPR36.5 / 108 / 20 (體溫/心跳/呼吸)BP(血壓):124/60
15、傷口長11公分、寬2公分、深1.2公分,一般人是否可能忍痛步行獨立走入醫院?


16、李昌鈺報告:照片52出現一隻塗指甲油的手(P.62)。
此人為何人?在醫院上班的醫護人員能否塗指甲油?
17、大傷口左邊兩小傷口,如何產生?

18、319當天急診室連檢察官都進不去,照片中在看儀器的女士是誰?


六、切片檢查為何不從傷口直接取材?為何檢體經多日、多手輾轉遞交?白血球是否異常?

(一)檢體來源
1、簡雄飛:有作清創處理,剪下來的組織隻有壹點點,交給奇美醫院,因為後來的包布是奇美醫院處理。(93.09.02.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245)
2、李浩銑:(處理傷口時,切片組織的範圍)傷口旁邊大概剪0.1到0.3公分的範圍。(93.09.14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21)
3、林宏榮:清創的檢體由刑事警察局取走,我們沒有作特別的保存。(93.09.02台灣高等法院筆錄,P.253)
4、刑事局報告:陳總統在奇美醫院手術之醫療廢棄物一箱(證物編號二十九,內含紅色垃圾袋五袋,黑色垃圾袋四袋)由台南縣刑警隊長廖宗山轉交刑事警察局偵一隊隊長周幼偉,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十八時送至刑事警察局鑒識科綜合組。為盡速辨識處理該醫療廢棄物,刑事警察局主任秘書高政升(現為副局長)商請當時為總統進行手術之隨扈醫師簡雄飛及蕭自佑醫師,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刑事警察局協助辨識該醫療廢棄物之內容物。經簡雄飛及蕭自佑醫師打開所有垃圾袋辨識後,確認其中一紅色垃圾袋(證物編號三十)即為包裝陳總統手術後之醫療廢棄物。該紅色垃圾袋內有血跡紗布一團(證物編號三十五)(後經蕭、簡醫師挑出五件送驗)、紙墊一件、手術衣二件及其他小項醫療廢棄用品(如針筒、乳膠手套、棉棒等)(P.15)
九十三年四月二日十六時檢察官王森榮指示將手術時切除之組織交台大醫師吳木榮及警大教授孟憲輝分別進行組織切片檢查及火藥殘跡鑒定。九十三年四月五日上午十一時吳木榮到刑事局采取證物(三件血跡紗布上之部分組織)。孟憲輝所需之檢體由吳木榮轉交。(P.15-16)

(二)白血球部分
1、刑事局報告:無。
2、李昌鈺報告:經顯微鏡檢發現組織中有凝固壞死情形,紅血球、嗜中性白血球浸潤及嵌入外來顆粒。(P.63)
3、石台平:Infiltration of numerous intact red blood cells and some neutrophilic white blood cells.(手稿)
4、Dr. Cyrill Wecht: "A vital reaction is an early inflammatory response and takes several minutes to develop. That response can usually be seen under the microscope within an hour or two"("Mortal Evidence"一書 P.33)

七、為何內衣射入及射出的兩個彈孔均在中線右側?且二彈孔相距7.5公分,而傷口卻有11公分?

1、刑事局報告:正麵右下側於距下緣於13公分、距肩線下方約54.5公分、距中線右側約9.5公分處發現一疑似彈孔。另下緣約10公分、距內衣領口下方約56公分、距中線右側2公分處亦發現一疑似彈孔。(P.11、39)
2、李昌鈺報告:編號1彈孔位於右上方,彈孔距內衣下緣約13公分(5.11英吋),距肩線約54.5公分(21.45英吋),距右緣約13.5公分(5.31英吋)。編號2彈孔位於編號1彈孔左下側,距內衣下緣約10公分(3.93英吋),距右緣約21公分(8.26英吋)。編號1彈孔係射入孔,編號2彈孔係射出孔。(P.53)

八、襯衫及外褲的孔洞究竟是何物造成的?
(一)襯衫
1、刑事局報告:共有1缺口、5孔洞。襯衫左側,距下緣約18公分,距中線左側約3.5公分,發現一孔洞,外觀呈「L」狀,長邊約2.5公分,短邊約2公分。經檢視其破損外觀型態,未發現子彈貫穿摩擦之痕跡,研判該孔洞非槍擊所致。其餘1缺口3孔洞,非槍擊所致。(P.10)
2、李昌鈺報告:相片106襯衫下擺發現6處孔洞(右二、左四)。小孔洞與典型的彈孔不符。造成這些孔洞的來源及方式至今仍不明。(P.9)相片108孔洞6是典型L型撕裂痕。由右向左有可能是彈頭以低速行進要出襯衫而造成撕裂狀的效應。(P.11)
3、子彈有無穿過襯衫?

4、鉛彈頭直徑0.8公分,長度1公分,是否會造成襯衫上2.4公分(右側射入口)或2.5公分(左側)的破損?
5、其餘4孔洞從何而來?
6、石台平:襯衫的材質較為僵硬,彈性或研展性略遜,所以出現裂痕並研判裂痕係彈頭跟部(heel)撞擊隧道牆壁所致。(93.11.02說明文件)

(二)外褲
1、刑事局:褲腰正麵上緣發現有二個孔洞及一破損痕。經檢視該二孔洞及破損痕之邊緣平整,研判非子彈貫穿所致。(P.12)
2、李昌鈺未鑒定。
3、二個孔洞及一破損痕從何而來?

九、夾克為何有受熱融溶之現象?
1、刑事局:經顯微鏡檢該疑似彈孔,發現正麵破損處留有「黑色汙漬」(其上纖維發現有少許受熱熔融現象)(P.9)
2、Dr. Vincent DiMaio:鉛彈在9mm槍枝射擊之溫度隻有69℃,子彈接觸皮膚時間隻有0.1毫秒("Gunshot Wound"一書P.85)。
3、聚酯纖維融點255~260℃(染化雜誌社 •染化資訊網站)以最高69℃之鉛彈頭熱傳導的時間和溫度,是否可能使夾克出現熔融的現象?

十、為何鉛彈頭上所附之纖維與總統夾克、內衣、襯衫的纖維相似而淩亂?
1、刑事局報告:
(1)鉛質彈頭上之白色纖維,與總統內衣之白色纖維成分相似。
(2)鉛質彈頭上之白色纖維,與總統襯衫之白色纖維,部分纖維成分相似。
(3)鉛質彈頭上之藍色纖維,與總統襯衫之藍色纖維成分相似。
(4)鉛質彈頭上之白色纖維,與總統夾克之白色纖維,部分纖維之成分相似。(P.24、25)
2、李昌鈺報告:
(1)大量不同顏色的纖維嵌入本區,也發現有類似血跡狀物質。
(2)這些纖維經儀器分析後,顯示係來自陳總統的衣服。(P.14)
3、為何是"相似",而非"相同"?造成嵌入的纖維淩亂的原因何在?(依物理現象,纖維應是一直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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