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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從學術的角度,通過常識和基本的邏輯談公有(製)私有(製)

(2015-03-11 06:54:23) 下一個

 

 

再從學術的角度,通過常識和基本的邏輯談公有(製)私有(製)

 

 

(一)

 

人類社會是人的社會,而不是豬的社會。

 

因為是人不是豬,所以人有財產權,有自我保障權,有選擇權,有自我尊嚴權,有謀求個人發展,謀求個人價值和個人幸福的權利。

 

是人,所以拒絕屠夫 ,拒絕家畜式飼養、拒絕壓迫,拒絕奴役。

 

人有保障自我生存的權利和自由;

 

人有自我改善生活狀況的權利和自由;

 

選擇即自由。選擇權也是人最基本且至關重要的權利。

 

人有根據自我意願選擇生活方式、勞動(或工作)方式的自由;人有選擇保障自我生存的方式之自由選擇改善、發展自我生活的方式之自由。

 

人有占有個人生活資料的權利;人有自生產的權利,有擁有可用於生產生活資料--生產資料的權力。它們使人得以保障自我生存,自我改善自我發展。

 

自我生存保障是人第一位的生存保障方式;自我生活改善、自我發展是人第一位的生活改善、發展方式。

 

自我生存保障與自我生活改善不排斥來自它方的,或來自社會提供的保障方式和改善途徑但人需要保留選擇權。對人來說,保自我生存保障的能力,保有自我生活改善、自我發展的能力至關重要。有了這兩種自我能力,那麽,無論來自它方或來自社會的保障與改善是否可靠,是否行之有效,至少是可自保的,可自強的。同時,自我保障和自我改善也是社會性保障、社會性改善優良程度的標尺和比照。

 

社會可以為某些社會成員提供保障方式和改善方式,但不應限製、壓製甚至禁止人的自我生存保障權力、自我生活改善權力、自我發展權力

 

對這三種權力限製或剝奪會導致:

 

生存、生活的選擇權力被限製或喪失

人自保自強能力被削弱或喪失;

獨立性被限製或喪失;

其它權利和自由的逐步受限或喪失;

人的生活,乃至命運和生命由他人控製、操縱、擺布;

人被奴役;

人可能隨時處於危殆之中。

 

 

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依據個人意願、個人能力、利弊得失,人有權利和自由選擇從事個體或家庭勞動,或是參加多人合作, 集體合作,或是以適當角色與形式參與社會化大生產。即(前麵提到過的),人有選擇勞動或工作方式的權利和自由,有選擇為自己工作、或為它人工作的自由,有 選擇工作對象的自由。

 

限製人的謀生方式、勞動方式、工作選擇,強製人隻能從事特定的勞動,隻能為特定的雇主工作,都是在限製或禁止人的自我保障權力,人的自我改善,自我發展權力,剝奪人的基本生活選擇權。

 

勞動與工作是人生活的重要環節,生產資料是生活資料的一部分,刻意區分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剝奪個體的生產資料而公有 化,就是剝奪個體的生產(生活資料)能力,壟斷勞動與工作途徑,同時也壟斷了生活資料的再生與供給,是對人自我保障,自我改善,自我發展權力的嚴重侵犯與 威脅。

 

自我保障,自我改善和自我發展要求人有財產權,不僅有對消費性生活資料的財產權,也必須有對生產性生活資料,即所謂生產資料的財產權。

 

 

這種財產權,即自然人,具體的人擁有生活資料(包括消費性生活資料和因人而宜的生產資料),也就是人的有權私有是人實現自我生存保障,實施自我生活改善、自我發展的天然與必然的基本需要,私有天道與人性的要求

 

 

(二)

 

人類社會是人的社會。

 

人類社會中,勞動工作主體是人,財富由人創造,財富(勞動工作成果)也應屬於人

 

勞動成果與社會財富通過分配使其屬於具體的權利人。分配的規則、策略、方式、過程盡管可能多種多樣,然而一旦分配,勞動成果與社會財富就形成私有。

 

分配是實施私有的過程。私有是分配的自然結果。

 

沒有永遠不分配到人的財富(有沒有呢?),也沒有永遠不私有的財富,區別隻在分配的對象,分配的規則,而不在名義上的公有還是私有。

 

公有是否為了人所有?假如是的話,那麽無論這裏的人是指某一範圍的“全體”人與否,都必然要落實到一些具體的人身上。也就是說,公有最終也是為了具體的人所有,無論這具體的人是哪些人,都說明公有也以私有為目的的,以公有來排斥私有是一種自悖。 公有和私有的區別不在於公有不是為了私有或人有,而在於它(實際上)為哪些人私有,或它名義上的所有者是哪些人,而實際上的所有者又是哪些人。從這一意義上說,公有並非是一種所有製方式,而是一種分配方式(當然也是一種再生產方式)。

 

 

注:

 

提一下百度的‘公有製_百度百科’詞條,對這樣一個恢弘龐大的概念,內容很少,言之不詳,缺乏邏輯嚴謹的設計和論證。

 

 

(三)

 

‘想要多少就分配多少’的按需分配是荒誕的。

 

(注:

按需分配_百度百科

按需分配,按照流行的說法,是指:‘分配的生活資料按人頭來分,不按照貢獻大小來分,不按照投資額來分,每個人想要什麽就分配什麽,想要多少就分配多少。’”

)

 

資源、財富是永遠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永遠無止境的;你我不受限製的需求間的衝突在有限的資源麵前是無法解決的;物資供 應速度永遠是有局限的,而欲望、需求產生速度的速度則幾乎要多快就有多快,二者之間根本不存在可匹配性。這些,決定了按需分配永遠不能實現,無論社會生產 力水平先進到了何種程度。

 

按照(理想化的)按需分配,個人所得由欲望或需求決定,而與個人能力無關。因為社會無從考核人的需求是出於本分還是貪婪,除非每個人的大腦都完全受控,所以,按需分配的一個必然結果:不是能力突出,貢獻更多的人變得富足,而是越貪婪的人越富足;

 

凡勞動產品和社會財富都要先集中公有再分配,勢必造成人力,物力(流通力)的巨大浪費;而且,如前麵剛提到過的,分配所需的物流能力永遠也無法達致與需求量同步。

 

‘想要多少就分配多少’取消了市場調控和自然的約束,不可避免地導致財富的巨大浪費和對自然資源、生態的巨大破壞。

 

‘想要多少就分配多少’,也必然造成需求物大量結餘,形成事實上的私有。這與按需分配作為“公有製”的支撐相悖。

 

假如真有理想化的,滿足不受限製的欲望的按需分配,那它也隻能滿足一個人--皇帝或大獨裁者。

 

所以,在實際可運作的按需分配中,人們的需求欲望必須是被計劃或被控製的。而被控製和計劃了需求的普通人不會對這計劃和 控製有決策權,甚至不會有參與權;計劃和控製必由權力決定,必由少數人主宰。永遠不會有按需分配,有的隻會是權力主宰的控製分配,計劃分配(可以想想憑票 供應)。

 

不受限製的按需分配永遠無法實現;但借助於按需分配,少數人就可以控製更多人的需要,控製它人的生存,實現對它人的奴役。計劃或控製的按需分配,成為所謂理想的(需求不受限製的)按需分配的初級階段,永無終期的前期階段。

 

 

 

(四)

 

人類社會的所有製本質上都是人有製。

 

私有是人有的最直接的實現方式,是藏富於(人)民的最實際的最直接明了的方式,是自然落實的人有製。

 

公有製,至少一定程度上是所有權虛置化的,是待(尚未)落實的,延緩分配的人有製。

 

如果公有製下的財富在運行過程中能夠持續地惠及民眾,如保持適當比例地適時性地分配,如前麵提到過的,與其說它是所有製,不如說它是一種生產與分配方式。

 

民眾拿出本屬於私人的一部分財富、資源作為公共、公益用途,作為公有財產,人們交出部分生產性生活資料,即所謂生產資料 作為公有資產,這些一定範圍內的公有當然是合情合理的,如果,這是在符合人們意願的情況下,如果,這些公有資產真正是用於公共、公益用途的,如果,這些公 有資產是出於社會性大生產和社會合作的真實需要的,如果,這些公有資產是作為對私有的一種保護和加強力量存在而不是作為侵犯、掠奪力量存在。

 

公有成分出自人們的私有,出於少占用民眾私有的簡單道理,公有的程度和範圍應該是有界限的。公有的比例需要受到謹慎的控製公有的規模無必要地,甚至肆意地擴大,是非常可疑和值得警惕的,那往往意味著打著公有的堂皇旗號,為少數人聚斂財富,將多數人的財富(私有財產)化為少數人的私產。

 

公有財富的所有權屬於一定範圍內的全體民眾,公有的存在是為了這些人們,是為了惠及這些人們。公有成分理應服務民眾,利於民眾;公有經濟應在民眾直接或間接的決策下,並以適當的方式分配分紅;

 

分配,分紅同時也是對公有成份的調節、限製和約束。

 

從來不分紅的公有企業是假公有;不惠及民眾,反而靠壟斷,靠高價格掠奪民眾的公有企業是假公有;對外,對“資本世界”有 分紅,對內,對本國民眾隻知榨取的公有企業是假公有;不對集體分紅的集體企業是假集體所有。這些假公有企業都隻是權力支配者或權力體係內少數人的私有企 業,是權力集團的私有企業。

 

公有成分需要專門的管理團隊。要落實是民所有,為民所有的定性就要求在公有成分的管理中,貫徹民治、民享的原則。

 

在民主健全的社會,公有成分由人們選擇的代表來管理,他們代表民眾的利益,替民眾發聲,為民眾做事,他們會向民眾公布、匯報公有財產的狀況,也隨時接受民眾監督。他們由民眾選出,民眾也能罷免不稱職的管理者。

 

而在民主不健全的社會,公有成分由權力的代表,而不是民眾的代表管理。他們代表權力體係的利益,而不是民眾的利益;他們 是為權力體係服務而不是為民眾做事;他們由權力任命,而不是出於民眾的選擇;公有財產處於他們的暗箱操作之下,民眾失去了監督他們的權力,民眾對他們的所 作所為無能為力。在這樣的社會,公有名實不符。

 

公有的所有權虛置化,延緩分配與(尚)未落實性,導致其未來歸屬的不明確性,埋下了權力所有,人為控製的種子,當民主不健全時,公有成分易於為少數人攫取,成為少數人掠奪民眾私有的工具。

 

 

 

(五)

 

公有製真的是為全民謀利益嗎?,公有製真的能為全民謀利益嗎?為民謀利益偏偏要以奪富於民的方式來進行嗎?

 

消滅私有(製)來實現公有(製),這樣的公有(製)究竟又是為了哪些人所有呢?

 

社會公有化的程度與社會藏富於民的程度成反比,與社會奪富於民的程度成正比。

 

公有的程度和範圍應有界限的。公有製是極越界的公有形式

 

公有製是強製性的;公有製是通過經濟和政治上的壟斷來施行的;公有製是通過對人和社會全麵控製來維持的。

 

公有製是違背多數(普通)民眾意願的,必須由權力強加給民眾,強製產生。

 

如果說私有是把財富放在身邊,握在手裏,那公有則是把名義上屬於民眾的財富置於雲端。

 

你私有的財產是你說了算的;而你被強迫公有了的財產便不歸你說了算了。如果你說了算,那些人就不能以虛無飄渺的理由把它們拿走,如果你說了算,你就會去把它們拿回來。

 

在公有製下,絕大多數公有財產來源於民眾被迫拿出來的私有財產;絕大部分比例的公有財產,並非公共意義上必要,也不真正用作公共、公益目的,往往隻是名義上打著公共、公益的旗號而實際用作它途;這些掠奪自民眾的社會財富並非真的公有,也幾乎從不惠及民眾

 

在這種製度下,公有物實際由占社會人口少數權力擁有者掌握。掠奪自民眾的財富一旦號稱公有財產,就基本上與大多數民眾無關無緣財富主體隻在權力體係內部分贓,是權力體係內部的私產。權力在公有製的分贓中發揮著最核心的作用。權力格局決定了社會財富的分配格局。公有經濟名義上屬於民眾,卻以盤剝、掠奪民眾財富而生。

 

公有製壟斷了(核心)生產資料,壟斷了(重要)生活資料的供給,形成一種經濟上的極致壟斷。它強迫人們不得不為“公 有”,為一個最大的雇主打工。公有製剝奪了人的基本生活選擇權,公有製侵犯了人的自我生存保障權力,人的自我生活改善,人的自我發展權力。這些基本權力被 侵犯的後果就是導致民眾被奴役。

 

公有製實質上背離了人有(即民有),背離了藏富於民這些樸素的人類社會基本觀念。

 

公有製本質上與民爭利,奪民之利,是一條與民為敵之路。這決定了在民智開啟的民主社會,公有製被民眾天然地排斥和拒絕;公有製而隻會在民主不健全,民智尚未足夠啟蒙的社會由權力壟斷者強加給民眾。

 

公有製滿足了少數人(權力)對社會財富的支配權,卻違背了(多數)人的意願,需要由少數人強加給多數人,所以公有製天生 地必須依托於權力。經濟上的大壟斷要求社會政治權力的大壟斷,公有製不允許權利分享,不允許權利製衡,在經濟上掠奪的同時,公有製也需要剝奪多數民眾作為 現代社會獨立、自尊的人本應享有的各種政治權利,包括廣泛的社會決策權和社會參與權,並壓製普通民眾的個人主張,個人意識,個性自由。這些剝奪和壓製使原 本人的社會奴性化,並造成社會活力和創造力的匱乏。

 

同作為人。少數人要長期、持續地掠奪、奴役多數人其實很不容易。僅僅壟斷權力,依賴暴力機關還不足夠,權力體係還不得不力求壟斷和控製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並且,通過各種渠道對民眾加以愚弄、欺騙,誤導,千方百計阻止民眾探究、了解真相。公有製相當程度上賴以在謊言和欺騙下運行,公有製的的權力體係不希望民眾普遍擁有健全的人格、尊嚴和自由,不希望民眾擁有健全的智力和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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