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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白相 :上海外灘公園與“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2016-08-19 09:39:18) 下一個

作者=黃艾禾

來源=《先鋒國家曆史》

百餘年來,在“公共花園”(外灘公園)上的中外衝突,與中國人與外部世界的交流融合是一體的。這個過程充滿矛盾和掙紮,至今也沒有結束。

外灘公園,今稱黃浦公園,位於上海的黃浦江與蘇州河交界處。它地處南京路東端,上海外灘之北端——今天這裏是上海這個超級大都市的心髒地帶。外灘公園占地約30畝,是個不大而漂亮的公園。一百多年來,在這裏發生了太多牽動中國人情感的事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那塊“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在北京從事文化工作的中年編輯何京生,還能清楚記得上世紀60年代當小學生時,看大型舞蹈史詩《東方紅》時看到的情形:舞台上,一座公園的門口,外國巡警把守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白底黑字牌子觸目驚心,一群憤怒的中國人在牌子前憤而起舞。在今天的中國,從學童到老翁,老幼婦孺對這個牌子無不銘記於心,它成了中國近代屈辱史的一個標誌。

外國佬來了

時間往前推100年。外灘公園那時是上海公共租界(即英美租界)裏的一部分,隻對外國人開放。再往前,即160餘年前,那裏還隻是黃浦江邊上的一片泥沙之地,但是,外國人已經開始到來,這裏已經被劃入租界。

根據鴉片戰爭後中英簽訂的《南京條約》,1843年,英國駐滬領事巴富爾等六人來到上海,與當地中國政府商定11月17日正式開埠。接下來,義記洋行、顛地洋行、怡和洋行等外國商事機構進入上海。

外國人來了,就存在居住的問題。根據《南京條約》,外國人可以在中國的五個通商口岸租房住。後來中英雙方又簽訂《虎門條約》,對《南京條約》做出補充,規定外國人在通商口岸租賃房屋或營建住房,必須與中國官方協商並得到認可,但沒有限製他們租賃或營建房屋的數量。租界的發端就肇始於此。

上海學者薛理勇的《舊上海租界史話》一書中,對這個曆程有生動描述。

在一開始,外國人在上海城裏租房住。那時的上海,隻是個僅20萬人口的小縣城,居民還從來沒見過西洋人。上海人對這些金發碧眼的洋人十分好奇,當最初的緊張害怕消失後,他們就盡可能地圍觀,小孩爬上屋頂看人家刷牙,婦女一看到外國人出來,就喊:“赤佬來了,快跑!”

不久,這種“華洋混處”的局麵,隨著上海道台與巴富爾簽訂的《1845年上海租地章程》而結束。當時的上海道劃出縣城外北郊“洋涇浜以北,李家莊以南”,即今天的外灘所在地,作為英國人的居留地,這裏後來就成為了英租界。不到一年時間,外灘沿江的土地就被外國人以“永租”的方式租賃一空。

1845年英租界在上海建立後,英國人為合理規劃和利用這塊麵積有限的土地,第二年組織了一個“道路碼頭委員會”。到了1853年,太平天國軍占領南京,租界裏的外國人頓時緊張起來,於是英國領事阿利國提出,英、美、法三國把各自的租界聯合起來,共同組織一個市政機關,以選舉產生董事,統一管理上海的租界。

當年的9月7日,上海爆發了小刀會起義,導致至少2萬名上海人逃離上海縣城湧進當時隻有數百外國人居住的租界。原來“華洋分居”的局麵又變成“華洋混處”。1854年7月11日,全體租界人會議通過了《上海英、美、法租界地皮章程》,選出了由7人組成的“工部局”(hanghaiExecutiveCommittee)董事會。工部局不久改稱ShanghaiMunicipalCouncil,中文譯成上海市政委員會或上海市政廳。這實際是一個擁有對租界的管理權、行政權、對人的管轄權、征稅權的政府。剛開始,工部局隻向這裏的外國人收稅,後也向住在租界的華人收稅。

根據1948年上海市文獻委員會做的“上海前公共租界曆年華洋人口比較表”中統計,1870年時,租界中的華人人數為75047人,洋人為1666人;1880年時,華人為107812人,洋人為2107人;到1895年時,華人已達到240995人,洋人4687人。也就是說,工部局每年所拿到的稅收,有一半以上來自華人。

住在租界裏的中國人,除了為洋人服務的仆役,還有商人,有買辦,有外資機構的中國職員,正是從他們中,產生了對華人不能進入外灘公園(英文稱PublicPark,即公共花園)不滿的第一批抗議者。

來自“上等華人”的抗議

1881年,外灘公園已經建成13年。當年4月5日,虹口醫院的華人醫生惲凱英等八人路過外灘,當想進外灘公園時,卻被門衛擋住。氣憤之下,他們第二天給工部局的總董韜朋(Thorburn)寫了一封英文信:“先生:我們都是租界的居民,而且是納稅人,想請問你有什麽條文規定中國人不可以進入公共花園?”

4月20日,韜朋的回信來了。他稱:“公園不大,不可能讓所有的中國人都進來遊賞。門警曾得到過指示,隻讓文雅的衣冠整齊的中國人進入花園”。4月25日,韜朋又一次回信,說“工部局並不認為中國人有進入花園的權利。”他說,工部局根據當時的英國駐滬領事溫斯達致上海道台的一封信做出的這個決定。

溫斯達在這封寫於1868年6月20日的信中說,“這塊地方(公共花園)是給在上海的外國社區的居民作為娛樂場所或公園之用”。信寫了一個多月後,外灘公園於當年8月8日正式開放。然而當時的上海道台,對此並沒有表示出一個“不”字。

其實,當時的上海,禁止華人入內的外國人專用場所,何止外灘公園。英國總會、德國總會等娛樂場所,從來都禁止華人入內,著名的跑馬場,從1850年建的第一個,到1854年建第二個,1862年建第三個,從來沒接受過華人做會員。為什麽獨有外灘公園激起了華人的抗議?

上海社科院副院長熊月之分析,這與外灘公園一開始宣示的名字“公共花園”有關。既然是“公共”的,是工部局修建的,它應屬於整個租界的居民共有,因為所有的居民都納了稅。而那些總會和跑馬場,都是會員製,所有權和經費來源都與此不同。

在《上海園林誌》的資料中披露說,當年修建外灘公園,經費來源於租界內的“公共娛樂場(俗稱跑馬廳)基金會”。這個基金會拿出了1萬兩銀子修公園。

而華人的抗議,無論來自民間還是政府,主要是從兩方麵抗議:第一,公園占用的土地還是屬於中國的;第二,公園建成後,維護的費用,也是來自工部局收的稅款。

華人們的第一次抗議,沒有產生什麽實效。四年後,到了1885年,工部局打算擴展外灘公園。這下,華人們的抗議又來了。這次帶頭發難的是唐茂枝等8人。11月25日,他們聯名給工部局寫信:“中國人與外國人在使用公共花園方麵遭受到不同的對待是令人不滿的,希望工部局想些辦法來消除這種招人怨恨的矛盾”。他們指出“工部局拒絕華人入園,僅僅是從種族方麵來區別,這不管以權宜之計或國際禮儀作為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

唐茂枝乃是怡和洋行的買辦,其餘七人,或是曾經的海關總翻譯,或是房地產富商,或是教堂牧師,總之都屬於“上等華人”之列。他們最感氣惱的,是外灘公園連日本人和朝鮮人都可以進,獨獨中國人不能進!唐茂枝們一邊抗議,一邊也給出建議:可以給華人發券,允許部分“高貴階層的中國居民”入園。這次抗議得到了媒體的聲援,《申報》連篇累牘發表文章,抨擊工部局,上海的華商團體也為此聯名上書。

壓力之下,工部局隻得同意花園自1886年5月4日起有條件向中國人開放,讓華人憑券入園。每券限用一星期,據統計,在1889年那一年,共發了183張。

但問題並沒有全解決。華人入園要憑券,洋人就不用,本身仍是不平等。但即使這樣,洋人還是嫌來的中國人太多了。在1890年,管理公園的“上海公共娛樂委員會”向工部局報告說,近一年,“申請入園的人逐漸增多起來……遲來的外國觀眾幾乎無立足之地”,報告還說,他們發現中國人在遊園券上弄虛作假,更改券麵日期。

這時,工部局正準備在蘇州河邊第三次填灘造地,擴展公園。由於上海道的反對,最後,經談判,將蘇州河邊一片河灘改建為華人可以隨便進的“華人公園”。1890年12月,華人公園正式開放,比起外灘公園,華人花園(今已成為一塊街邊綠地)設備簡陋不少,環境衛生也差很多,但此後,華人的抗議之聲就基本平息了。

清末,廣州荔灣居民抵製美貨的新聞畫《女界光明》。1905年,美國政協脅迫清政府續訂華工赴美,驅逐華工的《中美會訂華工條約》,在上海、廣州相繼爆發了抵製美貨及拒約運動。

革命風暴下的標靶

時間又過30多年。1927年,《申報》的一篇文章這樣寫道:“遠在西曆一八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我國方麵即有……唐茂枝等向工部局提議開放,俾華人得與西人享受同等待遇,但工部局方麵則置之不理”。這時,唐茂枝等人的行動,已經被強化成“我國方麵”。這種敘述,已經明顯帶有1927年中國民族主義高揚的時代印記。19世紀在上海,華洋關係要比在廣州和諧得多。當時的上海人,都以西化為時髦。西方人在上海舉行的各種運動,雖然不讓華人參加,但他們卻歡天喜地去觀看。比如跑馬場賽馬,上海人傾巢出動,萬人空巷,連附近的蘇州、杭州、嘉興等城市的人們也不顧旅途奔波趕來。由於觀眾實在太多,那些簡易的看台常常發生倒塌傷人事故。遇上租界興辦諸如法國國慶、英女王登基等活動,上海人均踴躍參加,積極性比慶祝慈禧的生日要熱烈得多。

但是進入到20世紀初,情況已大為不同。這時,中國的民族主義在上海開始高漲。這時的標誌事件,是1901-1903年的拒俄運動,1905年的抵製美貨運動,1905年底的大鬧會審公堂案等等。這些運動的背景,是上海已經出現了一個相對強大起來的想與外商抗衡的社會精英階層,1902年,一批多數出身買辦的紳商們成立了“上海商業會議公所”,1904年,又成立了“上海商務總會”,後者就是抵製美貨運動的發起者。民族主義的另一支重要力量是歸國留學生和新學堂的學生。當時上海的報紙雜誌鋪天蓋地的愛國宣傳,在民心動員上也起著關鍵作用。當時宣傳的一個重要標靶,就是“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今天,學者們對曆史上究竟有沒有過這樣一個告示牌爭論不休。從曆史檔案中,至今沒有查到直接寫著這樣條文的規定。能查到的工部局最早的相關文件,是1885年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的第24項共6條,其中第1條說“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第5條說“除西人之傭仆外,華人一概不準入內”。但許多文人學者言之鑿鑿地說,他們確實親眼看見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塊牌子。

對此,熊月之論述說,為什麽在1900年以前的文獻中,迄今未見到將公園規則第1條和第5條相提並論的情況,到1900年以後就多起來了?這有兩種可能:一,1900年後公園確實出現過寫“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二,是民族主義興起後,人們很容易從這種公園規則中品出辱華的味道,從繁瑣的規則中演變出簡單的“華人與狗”。

實際上,我們還可以看到另一條史料:1907年,上海紳士李維清在其編寫的小學課本《上海鄉土誌》中是這樣表述的:黃浦公園尚許洋人之養犬入內,獨禁華人,此乃“奇恥”!這裏說的是連狗都可以進,獨華人不能進。1924年,孫中山在一次演說中說:“上海的黃浦灘和北四川路那兩個公園,我們中國人至今都是不能進去。從前在那些公園的門口,並掛一塊牌說:狗同中國人不許入”。這時,這塊“華人與狗”的標牌,已經成了中國人的屈辱象征。

1928年6月1日,在中國民族主義高漲的洶湧浪潮中,工部局宣布:外灘公園對所有中國人開放。

關於公德的內省

今天的黃浦公園,以人民英雄紀念塔作為公園主景。傳說中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當然更無處可尋。它更像是一所中國到處可見的普通公園。在今天的中國的公園裏,人們經常可以看到的,是另一種牌子,諸如“請勿踐踏草坪”“禁止折攀草木,違者罰款”等等。

熊月之在《關於上海外灘公園的曆史記憶》中論道:上海外灘公園引起的另一種反應,即除了維護民族尊嚴爭取權利的“外省型反應”的另一種“內省型反應”,較少為人所知。當年洋人限製華人很重要的一條理由,就是華人不守公德,摘花踐草。有史料記載,在外灘公園允許華人憑券入園後,華人“有挾妓以入者,此已犯西人之所忌,而妓又愛花成癖,往往一見鮮花,必欲折取”。“中國人入適園後,往往不顧公益,任意涕唾,任意坐臥,甚而到於大小便亦不擇方向……”在租界的華人公園開放後,有華人遊客“一人欲獨坐一凳,不肯與人共坐……巡捕遂斥此人之非是,彼即罵詈不絕。又有遊園諸華人見此人與捕忿爭,亦不問事之是非,鹹助此人,大有與捕為難之勢”。

在1913年,北京大學教授楊昌濟這樣寫道:“試觀漢口、上海之洋街,皆寬平潔淨,而一入中國人街道,則狹隘擁擠,穢汙不潔,……上海西洋人公園門首榜雲:‘華人不許入’,又雲‘犬不許入’,此真莫大之奇辱……平心論之,華人如此不潔,如此不講公德,實無入公園之資格。”楊昌濟說,西方人雖然是欺人太甚,但中國人如果不改習慣,“養成與西人平等交際之資格,則此等恥辱終湔洗之期”。

實際上,自20世紀初以來,中國人中這樣的清醒反省,一直沒有停過。但是,熊月之指出,在1928年外灘公園取消對華人入園的限製後,這種內省不見了,在中國的曆史教科書中一概不見了,在學者的筆下也基本不見了。外爭權利籠罩了一切。

北京學者梁曉燕將這種公共空間歸結為這樣一個定義:“每個人都可以在一個公共規則下,自由享用的空間。”

對於中國人來說,傳統上隻有私人空間和官家的空間。在公園這樣一個公共空間,卻是每一個個體都擁有平等權利,都應受到尊重的空間。在這裏,你對公共規則的遵守,實際就是對他人利益的尊重。梁曉燕說,當年嚴複將密爾的《論自由》,翻譯成《群己權界論》,其實這是一個極為準確的說法,即每一個人的權利的內核和權利的邊界。群體不代表個人,個人也能不否定群體,公共空間的含義就從這裏而來。

百餘年來,在“公共花園”(外灘公園)上的中外衝突,與中國人與外部世界的交流融合是一體的。這個過程充滿矛盾與掙紮,至今也沒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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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匆匆客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Fieps' '高斯曼'的評論 : 謝謝來訪,100多年前有爭議的問題,就是需要嚴肅,認真的態度來探討。
高斯曼 回複 悄悄話 好文,謝謝分享,轉發。
Fieps 回複 悄悄話 正在查詢這方麵的知識,真好,謝謝你的分享。
匆匆客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翩翩葉子' 的評論 : 活到老學到老:))
翩翩葉子 回複 悄悄話 謝謝,又長了知識了。
匆匆客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元亨利' 的評論 : 謝謝來訪!
元亨利 回複 悄悄話 好!沙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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