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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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對恐怖行為的態度看一些人的精神小腳

(2015-01-12 14:07:04) 下一個
從對恐怖行為的態度看一些人的精神小腳

特有理
2015-1-12

有些關於針對查理周刊的恐怖殺人事件的反應,的確秉承了相當一部分人的一貫作風,認為查理周刊是首先肇事的一方,所招致的屠殺是由其錯誤所導致。雖然很多人並沒有像9.11時的中國大陸憤青那樣,對恐怖行為公開歡呼稱頌,且在文字上表達出“查理周刊罪不致被殺”的態度,但整體的邏輯思路不難看出對恐怖行為的理解和接受。特別是那些平日裏為強權謳歌的人,更是公開為恐怖行為進行合理化解釋,把恐怖主義美化成針對西方經濟和文化侵略的反抗行為。
 
人一旦長期受到強權的壓迫和暴力的蹂躪,就會在精神上形成一種小腳模式,也就是用對自身精神骨氣的強烈束縛,以一種精神變態的形象取悅權勢、取悅暴力。其成長模式完全類似於裹小腳,起初經曆一個被束縛的痛苦,直至精神停止繼續發展後,不但痛苦消失,且能體會出權勢對這種變態精神的寵愛,以及取悅暴力所獲得的安全感。在針對查理周刊的恐怖行為中,很多人強調就是:宗教神聖是一種根本碰不得的精神象征,誰侮辱了別人的宗教神聖,誰就是找死。
 
從這種思維邏輯中,我們不難看出持有這種觀點的人一定是對這種邏輯所導致的暴力懷有一種本能的恐懼。“碰不得,不能碰”就是這種恐懼的關鍵詞。由於對暴力的恐懼和臣服,這些人不但主動合理化暴力形式,而且更加願意對暴力的受害者進行“自作自受”的討伐。這分明就像裹小腳的群體攻擊不裹小腳的個體一樣。自然的規律的確如此,當一個人屬於裹小腳的一員時,他不但會認為逼迫裹小腳是極為合理的習俗,同時更會為敢於不裹小腳的行為而感到憤怒,也會認為對大腳的歧視和懲罰是合理的。假使某人因為拒絕裹小腳而被打死,那也會是“雖然罪不致死,但是。。。如何如何”的邏輯思維。
 
在我記憶的深處,有一個童年所聽到的悲劇。我們小學不遠的地方是北京有名的《牛街》,不少北京人都知道,牛街是回民的聚集地,算是一個袖珍的少數民族特區,那裏當然一切按照回民的習俗生活,包括特供的牛羊肉。其中最敏感的一點,對於我們小孩來說,就是不能在牛街提“豬”字。那時學校回民同學不少,小孩子開玩笑或打鬧時難免會提到這個字,這便成了回民同學動手打人最好的理由,哪怕是漢族同學自己之間的說辭。當時我就想,吃什麽隻是習慣問題,那時還不知是一種宗教的強橫,為什麽你不喜歡的別人就連說都不能說?直到有一天,牛街發生了一起殺人事件,起因是一個過路人帶著剛買的豬肉到回民的餐館買特色食品,結果被店家一刀捅死。當時有人說那漢人是故意挑釁,也有人說他是無意而為。但是從一塊豬肉的血案,我徹底體會到了以宗教和習俗為名義的囂張。從當今那些主動加入恐怖極端組織的人來看,其思想都具有厭惡他人行為模式,具有強烈暴力征服他人意願的病態思維。仔細體會那些“碰不得”的宗教或習俗,宗教神明什麽的無非是一個文化的幌子,其背後真正的含義是一種對外的強橫、不容異己的霸道。以宗教名義的討伐不過是壓迫異己的集結號。因為以宗教的名義,就可以表明同宗同族的身份,就可以聚集全族的力量。
 
一個最常見的社會悖論就是:越是社會環境中的弱者,越是會崇尚暴力、崇尚霸道及強橫。其實這也很好理解,因為弱者知道暴力和強橫對自身的有效性。這就像講驚悚的故事,編故事或講故事的人畢竟是認為故事的情節自己感到害怕的別人才會害怕。同時,隻有聽眾越感到害怕,講故事的人才會越有興致。而且聽了故事的人大都喜歡把故事再講給別人聽,這樣才能體驗嚇唬別人的快感。對於那些被暴力“教育”得“聰明”的人,是典型的“見了慫人摟不住火”的一批人,這就與把鬼故事講給別人聽是一個意思。對這些人講什麽文明價值、講什麽人類道德都是白費口舌。他們的人生哲學就是誰橫誰有理、誰橫就要聽誰的,招惹橫的就是自己找死。在橫的麵前,他們可以反對自己祖先的文化傳統,名曰:“破四舊”;也可以把本民族的文化聖人肆意醜化,今天批倒批臭,明天再向全世界推崇;更可以砸爛無數本國以善為本的宗教的雕像,卻誠心為國外極端分子針對一個宗教漫畫的暴力屠殺找理由。
 
不說言論評判的標準該由誰來掌握、不說我要是把我自己的思想作為不容他人反對的金科玉律是多麽荒唐可笑,有誰能給合理化一下:我認為誰誰言語上冒犯了我就是找死?如果沒人,那肯定是因為我橫的還遠遠不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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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肥肥乖乖 回複 悄悄話 好文!宗教其實就是某一部分人在某一時刻杜撰出來的東西,憑什麽要求其他的人也要膜拜它?難道有人愛吃屎,被人也該吃屎?不吃就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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