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點的博客

不愛那麽多,隻愛一點點
個人資料
正文

開會的藝術 ~ 羅伯特議事規則

(2019-08-02 23:57:44) 下一個

羅伯特議事規則的12大原則:

1 動議中心原則: 先動議再討論,無動議不討論。 先說做什麽,後說為什麽
2 麵對主持原則: 意見雙方不直接對話,而是麵對主席陳述自己的觀點
3 主持中立原則: 主席不能發表意見,不能總結,不能偏向, 讓意見雙方輪流獲得發言權
4 機會均等原則: 先舉手的優先,沒有發過言的優先
5 發言完整原則: 不可以打斷,不可以插話
6 限時限次原則: 每個人最多發言N次, 每次不能超過M分鍾 (N,M - 開會之前商定好)
7 一時一件原則: 不能跑題,隻說當前動議,一個時間隻討論一件事
8 文明表達原則: 不人身攻擊,尤其不能質疑對方動機
9 立場明確原則: 先說立場,同意或者不同意,再說理由
10充分辯論原則: 爭取每個人都能發表意見, 討論充分後再表決
11多數裁決原則: 多數人同意即算通過,平局不算通過
12遵守裁判原則: 服從主席,服從決議

 

 

羅伯特議事規則 (《Robert's Rules of Order》)是1876年,由美國的一名年輕的軍人Henry Martyn Robert 寫出來的。 有一次羅伯特受命組織一個軍民聯歡的會議,結果發生了意見衝突,兩方各不相讓,會議開得一團糟糕。

這引起了羅伯特的思考,他開始尋找關於怎麽樣開會的書籍,結果沒有找到,於是他決定自己寫一本。 羅伯特從研究人性入手,他發現人是很難被說服的動物。 分歧一旦公開,基本不可能靠語言來改變他們的看法。 羅伯特研究了不同國家的會議流程,從希臘的廣場民主到英美議會,琢磨每一個細節,探索這些規程的內在邏輯,取其精華,補齊不足。 經過幾年的努力,終於寫出了這本書, 共669頁,十九章,詳細的規定了開會的各種細節。

羅伯特議事規則傳入中國是在1917年,第一個譯本叫做《會議通則》,翻譯者是國父孫中山先生。 孫本來是讓蔣夢麟劉成愚來翻譯,後來發現蔣劉兩人不太重視, 就自己親自翻譯出來了。後來這本書改名為《民權初步》,孫中山說“是集會者,是為民權發達之第一步”,意思是,學會開會,是建設民主國家的最根本最起碼的能力。 胡適先生也對這本書推崇備至,他說:“通過此書,是我逐漸了解民主議會議事程序的精彩,是一大收獲。”

這個規則像是一部設計良好的機器,讓各種意見有條不紊的表達,用規則來壓製內心私利的膨脹衝動,找到求同存異的的地方。

可是,羅伯特議事規則能不能用到網上(比如微信群聊,論壇等)呢? 

我覺得可以, 至少第1,2,6,7,8,12條都會有幫助。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