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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調查法 - 動機與結果

(2016-07-26 09:01:33) 下一個

背景調查法 - 動機與結果

為了保護有過犯罪記錄但沒有重犯的人找工作時不受歧視,美國的一些州都立法規定,雇主在招聘員工時,申請表上不能要求工作申請人填寫是否有犯罪記錄。

非裔美國人,尤其是非裔青少年,有犯罪記錄的比例高於其它族裔。如果允許雇主在申請表裏要求申請人自己填寫是否有犯罪記錄,那麽有過犯罪記錄的人就會很難找到工作。他們也就少了一個改邪歸正,融入社會的機會。所以,這條立法的動機是為了保護那些有犯罪記錄的人,尤其是非裔年輕人。

但最近的一項研究標明,這條立法帶來的結果卻事與願違。

因為不能詢問工作申請人是否有過犯罪記錄,犯罪的性質和時間等,雇主沒有辦法來判斷申請人過去的犯罪記錄會不會影響到現在申請人是否合適。因此,雇主隻能采取更隱晦的手法來遴選和錄用員工。基於非裔美國人的犯罪率比其他族裔高,但雇主又不能問,所以雇主就盡量避免錄用非裔美國人。由於申請表上也不能標注申請人的族裔,所以雇主就用其他辦法來判定人的族裔。辦法之一是看名字。

如果申請表上的名字是白人常用的名,申請人得到麵試的機會就遠高於非裔常用的名。這種基於名字的差距一直被雇主使用,但在通過了新法以後,這個差距不僅沒有縮小,反而明顯地擴大了。非裔拿到麵試的機會更少了。

什麽原因呢?因為不能問不能調查,雇主為了降低風險,就避開高風險人群,如非裔,而選擇低風險的申請者來麵試。結果,白人群體,包括那些有過犯罪記錄的,都得到了麵試的優先權。而非裔群體,包括那些從來就沒有犯罪記錄的人(應當是大部分人),卻被當做了有犯罪記錄的嫌疑犯,而得不到麵試機會。更別說工作了。

所以,這個立法的結果,一是偏袒了白人,尤其是白人群體裏有過犯罪記錄的人,讓他們得到了麵試和錄用的優先權;二是侵害了非裔或其它犯罪率高的族裔,尤其是這些族裔裏沒有任何犯罪記錄的多數人,使他們失去了許多工作的機會。

看來,即使是經過大家反複討論,專家多方論證的立法,也可能出現事與願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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