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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發膚

(2007-04-28 02:15:29) 下一個
小時學古文,好像有句話,原話記不清了,意思似乎是:身體發膚,受之父母,須小心愛護,否則視為不孝。
上月,小姑來電話,說要來,小姑父捐腎動手術。聽到消息有些吃驚,問起來才知,小姑夫的一個玩小,腎病很久,已換過2個腎。最近,那異體腎又怠工了,他留戀塵世,不甘心棄腎而去,換腎又排不上隊。小姑夫知道後,心發慈悲,多年好友,救他一命。在醫院裏檢查,兩人的情況兼容,定下日期,決定換腎。
我問丈夫,小姑的態度如何。丈夫說,小姑說,那是他自己的決定,她有想法也沒辦法。我對丈夫說,如是你,我肯定不同意。隻有一個腎,萬一哪天,那個腎怠工,你又排不上隊換新的,人就玩完了。況且,如果這個腎換上不管用,那小姑夫可是白賠上一個親腎。
沒想,等到日子,小姑夫進醫院,那好友的身體狀況不好,被狗咬了,炎症沒消失,小姑夫隻好自掏機票飛回去,過半個月再來。幾經折騰,最終,小姑夫的腎長到他玩小的身上。據小姑說,那人患了腎後,滿麵紅光,眼睛發亮,估計又看到人世的精彩。但小姑夫就慘了,小姑說,他不知換腎這樣難受,睡覺都找不到個合適的姿勢。
小姑夫手術後,很快下床,幾天後,我見到他,看起來氣色不錯,不像丟了一個腎的人。這麽大的手術,要在國內,還不養上幾個月,但他們手術後10天,就回家了。小姑還說,如果搞到大學生橄欖球賽的票,還要開車幾百裏地去看比賽。
記得以前辦證件,填表時,裏麵有一欄,問是不是器官捐獻的誌願者,丈夫總填是,我看著那欄,猶豫半天。倒不是在乎自己的器官,也不是擔心孝與不孝的問題。人死如燈滅,死後人的身體如同標本一樣,無知無絕,我對捐獻自己的器官無所謂,而有所謂的是,過去看的東西多了,心有餘悸:有的人還沒死,或者被醫生誤認為死了,取走器官的事。我怕疼,如那時,我還有知覺,又說不出話來,零件就沒了,太疼了。丈夫肯定地說,不會出現這種事情。但我這人疑心大,信不過他人,堅持說,我不寫上誌願捐獻者,不過,如我死了,你可以將我的器官捐獻,或者,我立個捐獻器官的授權遺囑。
其實,即使我願意捐,人家還不一定願意要呢。買東西還挑三揀四呢,更何況動大手術換器官,誰也不願意受了老罪,換個殘次品在身上,轉不了幾天就怠工。我身上的零件,等外品居多,捐獻出去的,也是假冒偽略,害人不淺。
聽說,醫學界正研究基因移植,用動物載體,培養帶有病人基因的人體器官。電視上看到,老鼠背上,長著人的耳朵,鼻子等。看著有些怪怪的,但此舉功德無量。如能成功,不僅人體器官移植的來源有了保障,而且因器官帶有病人自己的基因,移植後,排斥性小,手術容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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