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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看佛教(請推薦給您信佛教的親友看一看,必有幫助)

(2015-08-13 03:10:55) 下一個

從《聖經》看佛教

 

/蔣建東

《生命與信仰》第28

 

引言

 

本文主要從《聖經》角度,談一點對佛教的看法。

 

“佛”是“覺悟”的意思,後人把“佛”當作“神”是一種誤解。釋迦牟尼也隻是教導人“覺悟”,而不是教人成為“神”。佛教傳入中國以後,中國人大肆發揮“創造力”,佛、道二教混雜,構建了一個錯綜複雜又漏洞百出的神話世界,添加了許多神明,天庭像王朝,玉帝像皇帝,天上和地上一樣烏煙瘴氣。神話中的“神”,都是半路冒出來的,不是永恒的神,也不是全能的神,不過是人們幻想的產物。人造的“神”不過是人的作品,怎能指望它來保佑人呢?人造的“神”不是神,造人的神才是真神!神之為神,祂不可能是被造的;神之為神,祂不可能是局限一方的;神之為神,也不可能是半途“變”成的。誠如《聖經》中神自己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3:14)神是自有的,不是被造的;神是永有的,不是半途冒出來的。可見,中國人常有的“神”的觀念與真正神的啟示有著巨大的差距!

 

 

佛教的“四法印”

 

佛教的核心教義是四法印,即諸行無常、諸法無我、諸漏皆苦、涅槃寂靜。下麵作些粗淺討論。

 

先說“諸行無常”。“諸行無常”,即“一切事物都是變化無常的”。佛教認為一切事物、概念都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依賴於其他事物,並且因著依賴對象的變化而變化。類似希臘哲學“唯一不變的就是變化”。舉例:你看見一個杯子,這依賴於杯子、光、眼睛等諸多因素;你所見的杯子並不等於杯子,隻是杯子的“觀念”而已;並且,杯子被你看見,與你發生關係,就不再是原來那個與你無關的杯子了。佛教認為一切事物變化不定,沒有獨立永存的事物,這等於否定了“永恒不變的神”的存在。因此,佛教實際上是一種無神論哲學(真正的佛教徒都承認佛教是無神論),把佛當作神來敬拜和祈禱毫無意義。

 

佛教否定了“神”的存在,就把一切事物解釋為一大堆相互作用的“因果關係”,而所有的因果關係之上,卻沒有一個總源頭,也沒有一個至高的主宰!這就意味著整個世界毫無次序,毫無目的,沒有源頭,沒有結局……但《聖經》第一句話就直截了當地宣布:“起初神創造天地。”(創1:1)又在另一處《聖經》說,“萬有都是本於祂,依靠祂,歸於祂。” (羅馬書11:36)。這就非常清楚、非常果斷、非常絕對地宣布出來:萬有都有一個總源頭,就是神!萬有都有一個總主宰,就是神!萬有都有一個總結局,歸於終極審判者,就是神!

 

 

其實“諸行無常”有點自相矛盾:假如諸行真的無常,那麽“諸行無常”這條教義是否“無常”呢?真理是絕對的,“變化無常”的理就不是真理。人往往把相對的理當作真理,而把真理當作相對的理,很可惜!這背後有魔鬼的詭計。《聖經》記載,神對亞當說:“…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作為魔鬼化身的蛇卻說:“你們不一定死…”(創3:4~5) 你看,這裏蛇就把神絕對的話當作相對的話來解釋。神說“必定死”,蛇說“不一定死”,讓人開始懷疑神,整個人類從此掉進罪的深淵,非常可怕!當今文化日趨多元化,好像每一元都對,你若照單全收,就會混亂不堪。人常說,“宗教都是勸人行善的,不都一樣的嘛?”—結果就把真理與謬論相提並論,非常危險!

 

 

絕對真理是絕對存在的。耶穌說:“我就是真理。”如此宣告空前絕後。耶穌不是說“我知道真理”,而是說“我就是真理”。耶穌不是教導真理的老師,而是真理的本體。這與釋迦牟尼僅僅自稱為“教師”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聖經》說:“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傳道書3:11)。可見神造萬物時已經把規律放在其中,一切規律之間相互和諧,因為所有規律有一個總源頭,就是真理的本體—獨一的真神!然而,按照佛教“諸行無常”的說法,萬物變幻莫測,沒有任何規律,這顯然是與事實不符的。我們仰望星空之浩瀚,俯看萬物之廣博,察驗生命之深奧,如此浩瀚廣博深奧卻又井然有序,豈能不想到必然有一位創造者呢?《聖經》指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19~20)我們隻要摸一摸自己的良心,就可以知道,神是存在的。

 

 

另一方麵,“諸行無常”講一切都是因緣,有果必有因,此因又有彼因,彼因又有他因……那麽照此推演,誰是“第一因”呢?佛教認為沒有“第一因”,因為如果有了“第一因”,就等於說“第一因”是恒常不變的,“第一因”是一切其他“果”的終極因,是最初的源動力。而這是佛教所不認同的,佛教認為“諸行無常”。所謂“忽然念起,緣起無明”。至於“無明”從何而來,就不得而知了!然而我們不禁要問:因果關係既然存在,那麽因果之間的轉換有定律嗎?是誰掌管因果關係的定律呢?佛教也不認為因果之間存在定律,因為一旦認同存在這樣的定律,就不是“諸行無常”了!然而我們再問:假如因果轉化沒有定律,那麽佛教所謂的六道輪回又如何運轉的呢?是誰命定和掌管六道輪回呢?種種紕漏,不勝枚舉。其實《聖經》早已明確啟示我們,神自己就是萬有的總源頭,神就是第一因,而不是“忽然念起,緣起無明”!神就是一切事物的主宰,而並非諸行無常,隨機發生各種事件!

 

再說“諸漏皆苦”。“諸漏皆苦”,意思是“一切情緒都是痛苦的”。佛教認為真正的快樂不存在,喜怒哀樂皆為苦。人之所以有喜怒哀樂,是因為人有欲念。欲念滿足就歡喜,欲念不滿足就愁苦。而欲念的滿足隻是暫時的,隨著欲念的滿足,必生出新的欲念;這樣,最終還是因為不能滿足欲念而愁苦。這樣,佛教的結論就是欲念必然導致痛苦,要消除痛苦的唯一出路就是沒有欲念!因此佛教否定喜樂,因為一旦有喜樂的追求,就產生了欲念,隨之而來的就是欲念不能滿足的痛苦。

 

 

但問題來了,這樣豈不等於說,喜樂是苦,平安是苦,涅槃也是苦?又哪來的光明彼岸?這不過是一種消極避世的態度罷了。反觀得著新生命的基督徒,都有真實的喜樂和滿足。《聖經》裏充滿了這樣詩歌:“我倚靠你的慈愛。我的心因你的救恩快樂。我要向耶和華歌唱,因祂用厚恩待我。”(詩篇13:5~6)。快樂不是罪!欲望本身並不是惡的,也不是苦的。因為聖經說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而造的,因而人就像神一樣有思想,有意誌,有欲望,這一切都是美善的,出於神美善的心意!令人產生罪的不是正常的欲望,乃是私欲、貪欲。比如你有吃飯的欲望,這是正常的需要,但你若貪愛美食,毫無節製,心被美食控製,就不健康,反受牽製了。所以聖經說:“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1:14~15)

 

當一個基督徒由衷地感謝讚美神,他們的心因救恩降臨、罪得赦免、永生盼望而得著真實的平安和喜樂。這是任何宗教、科學、哲學所不能媲美的。很多宗教把身體當作靈魂的監牢,認為做人之所以痛苦是因為身體對靈魂的限製,佛教更認為一切的痛苦來自人的欲念,因而主張苦待己身,主張消滅欲念,刻苦修行,這是違背人性的做法,結果往往越苦待己身卻越痛苦掙紮,越想消滅欲念卻越被私欲牽引,苦不堪言。哲學界也有“物質是惡的,靈是善的”的思想。這些都是錯誤的觀念。聖經啟示我們,神造了物質的世界,然後說“好”!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1:31)。可見物質本身是好的,物質的身體本身不是惡的,因為主耶穌就是道成肉身來作人,祂取了罪身的形狀,卻沒有犯罪。聖經也告訴我們,靈不一定是善的,因為有邪靈汙鬼的存在為證。聖經更進一步啟示我們,人脫離罪並不是靠自己的力量,乃靠聖靈的重生(約翰福音3:3~8)。也不是靠自我修行和苦待己身,乃靠基督代替我們死,並賜給我們新生命,才使人能真正脫離罪,過全新的生活。並且,身體本身不是罪惡的,聖靈重生以後的人,其身體就作了聖靈的殿,是聖潔的,是被神所潔淨的。我們若順從聖靈活著,我們的思想、意念、欲望就都是良善的,聖潔的,健康的。“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8:6)

 

 

第三要說“諸法無我”。“諸法無我”,意思是“一切事物皆無自性”。這是一種“空”觀,所謂“四大皆空”是也。佛教認為一切事物、時間、空間皆為虛空,並非實際存在。你看到的東西不存在,你聽到的聲音不存在,一切不過是心中的“念想”。甚至“天堂”、“地獄”也不過是人的意念,連“我”也是不存在的。所謂的“我”隻是一個標簽。我的頭不能代表“我”,我的心不能代表“我”,我的身體也不能代表“我”,“我”隻是一個觀念。“諸法無我”的教義,要求人去除自我的意識,消滅自我的欲望,以達到涅槃的境界,因為“我”本來就不存在,何必受“我”的轄製呢?

 

 

關於“空”觀,有個著名的故事:三僧侶看見旌旗隨風飄動。第一個說“旌旗在動”,第二個說“不是旗動,乃是風在動”,第三個說“不是旗動,不是風動,仁者心動也”。意思是說,你看見的不是那件東西本身,不過是一種感覺,一個“觀念”而已。而且原來那件東西也因為跟你發生了關係而已經變化成為另外一件東西了,一切不過是因緣際和而已!這因果之中沒有任何定律,沒有幕後的主宰,當然也沒有任何目的和意義可言。我認為這實際上是一種唯心主義思想,一種尋求自我解脫的心理學。沉浸在虛構的意念當中,卻把真實世界當作虛幻。佛乃“覺悟”、“智慧”之意,佛教就把這種自我幻想的一套理論當作智慧而陶醉其中,否定了神所創造的真實世界,更否定了創造世界的神。這不是真智慧,這不是真知識。《聖經》說:“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箴1:7)離開上帝,就不可能產生真知識。我的頭不能代表“我”,我的心不能代表“我”,我的身體也不能代表“我”,那麽“我”在哪裏?佛教把“我”當作是一個虛幻的意念,其實是錯誤的自我認知,也會把人帶到不知所措,自我迷失的地步!這樣的認知是非常消極、非常不健康的,往往令人萬念俱灰,產生輕生的念頭。

 

 

《聖經》啟示給我們的卻是另一種情形,一種非常清晰的自我定位。創世記記載,“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2:7)可見,神造人有兩個部分組成,一部分是身體,一部分是靈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叫人活著的乃是靈,代表我的乃是我的靈魂,不是我的頭,不是我的手腳,不是我的心髒,不是我的身體,而是我的靈魂。當我說“我”的時候,我就是指我的靈魂。“你不要侮辱我的人格!”這句話指的是不要侮辱我的靈魂。

 

 

《聖經》這樣記載神是如何造人的。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麵,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1:26~28) 當知道“我”是至高神所造的,並且是按照“神自己的形象”造的,又讓“我”管理全地,我就清楚地知道我是有尊貴地位的,我的存在是有價值的。這樣,我的自我認知是非常健康的,我對自我的定位是清楚的,我對自我的認知和肯定就與永恒的上帝發生關係,人生的意義就能夠真正發揮出來了!

 

佛教主張“自救”。佛教教人通過自我修行、自我覺悟,以達到涅槃寂靜、脫離苦海的目的,其實就是自己救自己。自救,好比一個失足落水的人想抓住自己的頭發把自己提上岸一般。人類自始祖亞當犯罪以後,人性受到罪的玷汙和轄製。聖經說,“立誌為善由得我,隻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人無法靠自我的力量勝過罪惡,擺脫罪的轄製而過聖潔的生活,所以想行的善行不出來,不想做的惡反倒做出來了。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人本來有神所賜的榮耀,並且因此榮耀神。但是人卻把這榮耀虧損了,汙穢了,因為人犯了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死後且有審判”!這樣,誰能逃脫神的忿怒呢?誰能逃避神的審判呢?因為審判全地的主是全然公義的!(創18:25)

 

 

沒有人不犯罪,也沒有人可以自己解決自己的罪,行善積德也不可以將功補過。罪的工價乃是死,人根本無法自己救自己!那麽,人類的出路在哪裏呢?人類的前途在哪裏呢?《聖經》啟示我們,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道成肉身來到世界(約1:14),取了罪身的形狀,生活在罪人之中,受過各樣試探,卻沒有犯罪,以無罪之身擔當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埋葬了,第三天複活。凡信耶穌,接受耶穌做他個人救主的人,他的罪就被耶穌擔當了,並且得著永遠的新生命(約3:15)。這一切都是因為:上帝愛我們!聖經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3:17)我們不能自救,唯有神的兒子耶穌能夠救我們脫離罪和死亡,得享永遠與神同在的永生。

 

 

第四談“涅槃寂靜”。佛教認為眾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最終可以通過覺悟達到涅槃的境界。通過諸般法門,尋求光明彼岸,這個過程乃是從“求佛”到“無求”,到“無無求”……的不斷延伸。然而,無論這一過程延續多久,“無無無無……求”仍是有求。有佛教人士打比方說,你手中最後的一根刺,挑斷另一根刺,最後兩根刺同時銷毀,就不再有刺在手中,一切問題就解決了。然而我卻看見,最後手中還是有一根刺,一根名為“無刺”的刺,永遠達不到無刺的境界。

 

 

綜觀佛教核心教義“四法印”,無一不是錯漏百出,疑團重重。佛經多如牛毛,並且多半晦澀難懂,又故意說得玄乎又玄,讓人搞不清楚真相,隻好糊裏糊塗地信!許多人還說“信則有,不信則無。”神的存在怎麽可能是你信就變成有,你不信就變成無呢?這豈不等於說,你比神還厲害?

 

 

“四法印”的思想根源

 

1. “諸行無常”的思想從何而來?我認為是古人麵對錯綜複雜的世界,發現其變化層出不窮,不知道從哪裏來,不知道從何時開始,就從現象界的觀察得出結論,認為一切事物都是變化不定的,沒有常態的。他們認為變化是本質,不變是表象。其實他們隻看到變化的現象,看不到變化的現象之中蘊藏著不變的法則,更看不到不變的法則之上必定有一位永恒不變的上帝,所有變化之外還有一個永遠不變的意誌和力量在掌管一切。這是人類離開神以後,因不認識神而產生的一種迷失。神卻通過《聖經》告訴我們“萬有都是本於祂,依靠祂,歸於祂!”(羅11:36)神創造萬有,管理萬有,萬變之中有恒久不變的主宰—全能的神在掌管一切!

 

 

2. “諸漏皆苦”的思想又是怎麽來的呢?我認為這是因為人類離開神以後,失去了與神同在的喜樂、平安和滿足。《聖經》說,人是神按照祂自己的形象造的,人被造的時候就已經注定要歸向神,神是人獲得真正喜樂平安的源頭。人類在離開神以後,一直在尋求平安和喜樂。然而除了神以外,任何其他事物,都不可能真正滿足人的需要。除了神以外,沒有任何事物可以真正給人平安。在這個尋求平安喜樂的過程中,因為找不到真正的答案,佛教就把痛苦的根源歸結為人類自身的欲望。其實,正常合理的欲望原是好的,愛的欲望、吃的欲望這些都是健康的,隻有貪欲、不潔的私欲才是不好的。如果完全摒棄欲望,這樣的人還是人嗎?神賜福給人類,讓人生養眾多,治理全地,並沒有讓人過一個沒有欲念的機器人一樣的生活。其實,人類的苦難並不是因為“欲念”,而是因為罪。罪奪去了我們的平安,罪偷走了我們的喜樂,罪勾住了我們的生命走向死亡……得平安、得喜樂、得生命的途徑不是消滅“欲念”,而是要解決罪的問題。人不能自己解決罪的問題,好在神的兒子耶穌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我們隻要憑信心接受就可以得救了。耶穌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16:33)

 

 

3. “諸法無我”的思想從何而來?人脫離了神,不知道自己從哪裏來,將來到哪裏去,感覺不到自我存在的價值和意義,隻感到飄忽不定,隨時如燈熄滅,飄零如浮萍,人生短暫而不可掌握。因而感覺連“我”的存在也是虛空的,並非真實的存在。然而聖經告訴我們,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並讓人管理全地,享受神的祝福,同時榮耀神自己。神對人說: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做成、所造作的。(賽43:7)可見,我們被造是有目的的,是有價值的。每個人的存在是相對於神的相對對存,而不是無依無靠的獨立自存。“萬有都是本於祂,依靠祂,歸於祂!”(羅11:36)因而,每個人的存在是有根有據的,是有來源有歸屬的,是與永生神有關係的。人生的目的和價值與永恒的神相關聯,暫時的人生要向永恒的上帝交賬。所以我們不是孤魂野鬼,我們不是自生自滅的幽靈,我們不是一堆元素隨機組合又隨時會散去的肉體機器,我們也不是偶然巧合隨機進化出來的毫無目的的生物體。每個人都是上帝的傑作!神在每個人身上都有祂獨特的美意,每個人被造而不同,獨一無二,誰能說“我”是虛空的呢?誰能說“我”是沒有價值的呢?當我們正確認知自我的時候,知道自己是被上帝所造,立足在神所造的天地之間,就明確了自我的定位,領受了自我的使命,明白了自我的價值,就不會再虛度光陰,也不會再自卑自憐,而會好好地珍惜自己,感恩上帝,照著神原本的美意,活出一個美好的有價值的生命。

 

 

4. 佛教為什麽追求“涅槃寂靜”?其實人的內心渴求平靜安穩,平安、滿足,這種心靈的渴求是很正常的,這恰恰是神對我們的引導,神照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將生氣吹在人的鼻孔裏,人就成為有靈的活人。人是從神來的,人又像神,自然也就渴望與神合一。歸回神的懷抱,人就可以得安息。但當人不知哪裏有安息的時候,就幻想出一種“涅槃寂靜”的假安息來安慰自己。

 

其實,人在罪中,永遠不可能享受安息。神的憤怒、良心的譴責常在人心裏,怎麽能得安寧呢?怎麽能得坦然呢?但如果我們真心悔改信了耶穌,接受祂賜給我們的救恩,我們的罪就得了赦免,因為主耶穌已經代替我們死,受過罪的刑罰,從此我們就得與神和好,得享真正的安息了!《聖經》說:“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羅5:9~10)真正的安息,必須回到神裏麵,因基督代替我們死,擔當我們的罪,我們在基督裏就蒙上帝悅納,與神和好,不再定罪,得享永生,與神合一,就得著了真正的安息。不但如此,基督徒不僅得以與神和好,更是被神稱為神的兒女。神創造了我們,神是我們的源頭,我們本來就是屬神的,因為全地和其上充滿的都屬乎耶和華!隻是後來我們迷失了,因犯罪而與神隔絕,遠離了神!如今那些接受上帝兒子耶穌基督的人,基督的靈就住在我們裏麵,直到永遠。我們有了神兒子的靈,就坦然無懼來到神麵前,稱祂為“阿爸,父親!”神是我們的父,我們是神的兒女,這種稱上帝為“阿爸,父!”的特殊關係,是佛教和其他宗教所沒有的,是他們根本不能想像的美好關係!而這,才是神最美好的心意!

 

 

最後,做一個簡單的歸納,佛教可以說是一位凡人提出的無神論唯心主義哲學思想,一種旨在解除痛苦的心理學。釋迦摩尼很偉大,但他隻是人,不是神。佛教也很博大精深,但佛教隻是人有限思想揣摩出來的人本宗教,而不是神本信仰。佛教思想來自被造之人對被造之物的觀察,而不是來自創造者上帝自己的啟示;而基督教是創造者上帝自己向人啟示祂自己以及祂對人的救恩,使人產生悔改接受救恩的信心。所以,佛教是人本的宗教,基督教是神本的信仰,兩者根本不能相提並論。佛教是地上來的思想,基督教是天上來的啟示;一個在地,一個在天。從方法論講,佛教是一種根本無法實現的自救論。

 

 

以上粗淺分析,與讀者探討。更盼望正在信仰道路上尋求但尚未認識真神的朋友,與我一樣接受從神而來的福音,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因為《聖經》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使徒行傳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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