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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誌強的“嘴炮”罪

(2020-09-26 00:06:57) 下一個

任誌強以經濟罪重判十八年,餘生可能要在牢房裏度過了。國內老百姓最恨貪官汙吏,當初反腐曾經頗得人心,蒼蠅老虎挨打人人拍手稱快。但任誌強這回被判好像沒有什麽大快人心的跡象,雖然公開議論不便,但拐彎抹角不以為然的議論還是不難聽到的。很多人明顯不相信他是因為經濟罪惹上麻煩的,他要真有那些貪汙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罪,當初政府離職審計機構為何讓他過關?現在說他有罪,那讓他離職審計過關的政府審計機構該當何罪?當初是否故意縱容包庇,甚至勾結串通以作假證蒙蔽黨和人民,政府離職審計機構難道不應該出來說說清楚,給黨和人民一個交代嗎?
任誌強獲罪還是因為他那個大炮性格,他說黨的領導人是“剝光衣服堅持要做皇帝的小醜”,這怎麽可以?!具有偉大戰略思想的黨的領導人怎麽會是“小醜”?而且人家衣服穿得好好的,沒有剝光嘛,雖然權力權威不比皇帝小,但那是人民選擇人民賦予的嘛,任何企圖把黨和黨的領導人與人民割裂對立起來都是中國人民決不答應的!領導人是人民公仆,是十四億人民的主心骨,怎麽可以將之比為封建皇帝呢?是可忍孰不可忍嘛。中國人民絕不答應,所以任誌強必須有罪。但任誌強的罪是“嘴炮”罪,或者可以說是妄議人民公仆罪,或者說是汙蔑領導人不穿衣服赤身裸體罪,或者說是謾罵領導人是小醜罪,或者說是誣蔑領導人是封建皇帝罪,哪條都是事實,哪條都能成立,如果現行法律裏沒有這些犯罪條例,可以修改法律使之成立,修改憲法結束國家主席兩屆任期都獲得人民代表一致通過,修改法律禁止人們妄議國家領導人還怕得不到十四億人民的支持嗎?
犯的是“嘴炮”罪,卻判個經濟罪,隔靴搔癢不倫不類,徒然授人以柄,把本來還蠻得老百姓稱讚的反腐打貪說成是打擊異己的權力鬥爭工具,顯得既無自信,又卑鄙齷齪小人嘴臉,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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