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瑛依舊1

以文會友。記錄生活點滴。展示文學夢想。
正文

夢穎經曆的那些事兒——13

(2014-09-05 02:56:13) 下一個
             夢穎經曆的那些事兒

                     13.

 

        卡若琳和延斯都為自己請了律師。雙方律師經過幾個月的調查取證後,法庭終於開庭了。

        全班同學都報名參加了列席庭審,法庭為此特意設在了一個大堂內。 

        夢穎事先收到了法庭傳票。作為證人之一,她必須出席當天的庭審。

      “媽媽,到時,我該怎麽說呀?”夢穎在進證人等候室前,緊張地拉著鄧琪的手, 不停地顫抖。

   “別怕!法庭上問什麽,你就回答什麽。實事求是地說出你看到的事就行了。”鄧琪輕輕拍著她的後背,安慰道。

      夢穎點點頭。

   

         法官莊嚴地敲了敲錘子,宣布庭審開始。書記員隨後宣讀法庭紀律。接著,原告和被告先後被傳喚到庭。

        卡若琳是被輪椅推著,進的法庭。她腿上的傷並沒像醫生所預料的那樣按期康複。半年過去了,她一直坐在輪椅上,不能到校上課,看來,的確是要提前退休了。

         延斯站到被告席上後,法官再一次驗明正身:你是延斯 . 施呂舍,14歲,羅伯特中學7年級學生,家住本城克萊菲街56號,對嗎?

       延斯:對!

     隨後,書記官把起訴書宣讀了一遍。

     法官:你的生物課老師卡若琳 . 柏克女士起訴你。她認定,生物課上那個夾住並打斷她左腳腕的夾熊器是你設置的。

       延斯:不!這事不是我幹的!我認為,卡塔琳隻是借這次事件,對我進行報複。

       法官:報複?你有什麽證據?

        延斯:卡若琳曾是我五年級的班主任。一直以來,她討厭我,排斥我,諷刺我,辱罵我,甚至威脅我。她還故意壓低我的分數,讓我留級。我認為,她根本就不具備當老師的起碼素質。

        法官:請拿出實事依據來。

        延斯:比如,全班哄堂大笑時,她總是隻點我一個人的名,尖聲訓斥我。“你這個混蛋”、“可恥的家夥”、“不知羞恥的東西”,等等,這些都是她在公開場合對我使用過的攻擊性語言。她還當著全班同學的麵說過,“我真想用中國功夫擰掉你的腦袋!”,“這夾子夾住的不應該是我的腿,而是你那個肮髒的豬頭!”這些,全班同學都可以為我作證。還有......

        卡若琳氣憤地打斷道:你為什麽不說說,你自己都幹了什麽?我難道會無緣無故罵你嗎?

         延斯反擊道:不管我做了什麽,別忘了你是老師!你沒有權利居高臨下,更沒有權利辱罵學生!學生和老師是平等的!

       卡若琳:所以你才敢這麽為所欲為,對不對?

       法官:請原告保持安靜,讓被告繼續陳述。

        延斯繼續道:上課點名發言時,她總是叫那幾個她喜歡的學生。我即便舉了手,她也象沒看見,反過來還說我課堂表現不佳。她擔任我的德語課和生物課老師,這兩門課我從來就沒得過好成績,不管我怎麽努力,都無濟於事。她給我的分數,毫無公正性可言。我這裏有個證據。

         延斯說著,從隨身背包裏拿出兩本本子: 這是兩本考試練習本。一本是我的,另一本是達尼爾的。達尼爾比我高兩年級,他的德語課老師也是卡若琳。一年前,為了應付德語考試,我借來了達尼爾的這本考試本,因為我聽高年級同學說,老師常常會出相同或相似的考題。結果,那次考試——就是我在這兒做了記號的那次考試——考題完全一樣,我的答案也跟達尼爾一樣,達尼爾的得分是2分,而我卻得了5分!

      法官收上那兩本本子, 對照著看了看,說: 你提供的證據同時也顯示,你考試作弊了。

      延斯: 我沒有作弊!我隻不過把達尼爾的答案又重複了一遍而已。

      卡若琳: 你重複別人的答案,投機取巧,難道我應該給你高分嗎?你上課舉手發言時,故意惡作劇,東拉西扯,擾亂課堂紀律,難道我應該給你提供這樣的機會嗎?

         延斯的律師站起來: 我認為,這不是學生的問題,而是老師的問題。就說考題吧,為什麽去年的考題,今年又一成不變地拿來考學生?難道考題就不能稍稍變一變嗎?現在的學生都知道,隻要從這個任課老師的高年級學生那兒借來考試本,基本就可以萬事大吉了,這已成了公開的秘密。難道,這僅僅是學生投機取巧嗎?我的當事人延斯曾多次抗議過卡若琳的不公正,並警告過她,將會通過律師控告她的不當行為。但卡若琳不但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甚至辱罵起延斯的父親。”

         延斯: 就在一個月前,卡若琳沒有經過預約,就直接闖到我家來,說要跟我父母談談。她的目的,是要我父母說服我,自覺承認夾熊器的事是我幹的。我父親當時拒絕了她。結果,她居然罵起我父親來。”

        法官: 請具體說說當時的情況。

         延斯: 我當時並不在場,隻是事後聽我父母說的。具體情況,可以問我父親。

        法庭傳喚延斯父親到場。

        法官按程序對延斯的父親驗明正身後,宣布紀律: 作為證人,你的話應該句句屬實。撒謊,作偽證是要受到懲罰的。你聽明白了嗎?

         延斯父親:  明白。

         法官:  你兒子延斯在學校與卡若琳的關係很對立,矛盾也很公開。作為父親,你知道這些情況嗎?

          延斯父親:  知道一些。但不是很多。

         法官:  延斯回家不會跟你談起嗎?

         延斯父親:  處在這個年齡階段的年輕人,有多少興趣跟父母說自己的事?他們覺得能獨自麵對問題才叫酷。

         法官:  夾熊器事件發生後,延斯回家跟你說了嗎?

        延斯父親:  沒有。如果不是卡若琳到我家來吵鬧,我一點兒也不知道這事。對了,我很奇怪,為什麽法院從沒有向我調查詢問過此事?

         法官: 今天,我們不是請你來了嗎?剛才延斯提到,一個月前,卡若琳曾就夾熊器的事到過你家,你跟卡若琳發生了衝突。有這事嗎?

             延斯父親: 有。我覺得這人真是莫名其妙!根本就不具備當老師的素質!

           卡若琳尖利的聲音響了起來:  那你呢?你具備當家長的素質嗎?有你這麽當家長的嗎?

          延斯父親:  我怎麽了?我認為我這個家長當得很正常,跟全德國的家長沒什麽兩樣!至少,我還沒有拿孩子在家發生的事,跑到學校去跟老師數落,期望老師把手伸到我家來,管我們家長和孩子之間的事。說白了,就是沒有像你一樣,動不動就拿孩子在學校發生的事到家長這兒來告狀,巴望家長把手伸到學校去,管老師和學生之間的事!

         法官:  這麽說,卡若琳曾因為延斯在學校的其它問題,找過你?

         延斯父親: 當然!而且,還不止一次、兩次。延斯在學校的事,延斯自己回來沒說,反而都是她跑來告狀。差點兒沒煩死我!

         卡若琳的律師第一次開口說話了:  老師主動向家長反映學生在學校的一些問題,難道有什麽不妥嗎?我個人認為,正是因為老師、家長和學生之間溝通太少,才會出現一些極端的校園事件,比如,學生持槍殺人。為什麽我們要等到事情發展到無法收拾了,才想到去調查事情的原因?從這一點看,我的當事人卡若琳的做法是積極主動和負責任的。

         延斯父親:  負責任?恰恰相反,我認為是推卸責任!舉個例子,有一次,我正在店裏接待客戶,突然接到一個電話,是卡若琳打來的,她在電話裏情緒激動地跟我講延斯在課堂上如何如何搗亂。我問她,現在是上課時間還是下課時間?她說,是上課時間,因為延斯的搗亂,這課沒法上了。我一聽就火了,問她:你丟下滿課堂的學生不管,來給我打這個電話是什麽意思?難道要我放掉手頭的生意,現在跑到學校去幫你維持課堂秩序嗎?你連自己的課都上不下去,還有什麽資格當老師?

         卡若琳的律師:  這也從另一個方麵說明,延斯課堂上的搗亂太嚴重了。

         延斯父親:  我想問的是,為什麽延斯在別的老師那裏沒什麽問題,而一到了卡若琳那裏,就是非多多?這難道僅僅是延斯的問題嗎?我不否認,處在延斯這種年齡階段的青少年,都會有這樣那樣的問題。關鍵是,有了問題該怎麽辦?其實,延斯在家裏有時跟我們家長也有矛盾,我們家長有沒有把家裏的事扯到學校去,讓學校來替我們解決?

         法官:  這麽說來,你不希望老師向家長反映孩子在學校的情況?

         延斯父親:  要反映情況也應該是在開家長會時,而不是又是寫信,又是打電話,甚至不經預約就登門造訪。一個家長,如果三天兩頭聽老師來說自己孩子的種種不是,能愉快嗎?我認為,學生在學校的問題,老師應該想辦法也應該有能力自己去解決,而不是動不動就把學校的問題扯到家長這裏來。說實話,到後來,我簡直就不願意見到她。

         法官:  讓我們把話題回到前麵。剛才延斯提到,一個月前,卡若琳曾就夾熊器的事到過你家,你跟卡若琳發生了衝突。請你詳細講講當事的情況。

         延斯父親:  當時,卡若琳不象今天這樣坐著輪椅,而是腿上打著繃帶,手上拄著拐杖到了我家。她坐下後就對我說,她已告了延斯,不過,如果延斯公開向她表示道歉,承認錯誤,她可以撤回起訴。我說,事情真相還沒有明了,憑什麽要讓延斯道歉?誰能證明這事是延斯幹的?卡若琳說,她已經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延斯是最後一個離開教室的人,延斯自己也已經承認了這一點。我說,延斯並沒承認那夾熊器是他弄的。卡若琳說,為什麽一定要法庭上見呢?作為老師,去告自己的學生,她心裏也不好受。希望家長能做通延斯的工作,公開道個歉,那麽事情就提前有了結果,她也可以安安心心提前退休了。我說,你想退休,就自己退下去好了,跟延斯道歉不道歉有什麽關係?你如果真有證據,就到法院去告好了,我們隻等法院的調查結果。延斯如果真的幹了這事,那麽,他理應受到懲罰;如果不是延斯幹的,憑什麽要他道歉?沒想到,她居然張口罵我是混蛋,說跟我這號人永遠講不清道理。我對她說,象你這種人,根本就不配當老師!你還是趕緊到校長那兒去提出辭職吧!她說,不用你來教我,我早就想辭職了!象你們這樣的家長和學生,我永遠也不想再見到!謔!你們聽聽,這是什麽話?我完全可以想象得到,在學校,她是怎麽對待延斯的!

         卡若琳的律師:  有一點,我想你是不能否認的:卡若琳每次找你,都是因為延斯在學校出了某種問題,與老師產生了嚴重的矛盾。作為家長,你不是積極配合老師,幫助教育自己的孩子,反而一味指責老師,你認為你的做法合適嗎?

         延斯父親:  我一直堅持認為,既然要當老師,就應該具備起碼的解決問題的能力,懂得如何引導學生,善於駕馭控製局麵。如果沒有這種能力,還當什麽老師?我也想反問你一點:為什麽老師學生之間產生了矛盾,學生理所當然就該是被幫助教育的對象?難道學生永遠是錯的,老師永遠是對的?

        法官打斷兩人的爭執,回到正題,請延斯仔細敘述那天生物課前後發生的事。

         延斯從頭到尾說了一遍。其中包括在教室裏遇到夢穎,以及上體育課時遲到的兩分鍾。他再三強調,雖然那天他的確是最後一個離開教室,但夾熊器的事,千真萬確不是他幹的。有關這一切,他都已經向校長講明了。

       法庭於是傳喚校長到庭。

       法官在驗明正身、宣布“作為證人,你的話應該句句屬實。撒謊,作偽證是要受到懲罰的”之後,問:  作為校長,你認識學生延斯嗎?

        校長:  當然認識!我們學校有1326名學生,我不一定認識每一位學生,但延斯我認識,因為卡若琳每次來反映情況,都和延斯有關。有幾次我甚至被卡若琳叫到班上去,幫助處理和調解她與延斯之間的矛盾。

         法官請校長講講其中的幾件事。

        校長於是講了“裸照事件”,還有這次的“夾熊器事件”。

        法官: 延斯和他父親都一再聲稱,卡若琳不具備當老師的素質,你認同這個看法嗎?作為校長,你怎麽評價卡若琳?

         校長: 卡若琳在我校工作了30年。可以說,她是個很難得的、有經驗的、稱職的老師。不過,近兩年來,由於身體的原因,有時她的情緒波動很大,工作上的確有不盡如人意之處。她給我寫過報告,要求提前退休,並出示了醫生證明,說是有間歇性失憶症。因為藥物作用,臉部都有些浮腫。遺憾的是,我無法批準。

    法官: 為什麽?

         校長:  我們學校的教師人手本來就嚴重不夠。卡若琳這個年級組的生物課老師目前隻有她一個人,她要是退休了,誰來上這門課?我們已經連續幾年向地區教育局提交報告,要求增加經費和教師人數,經費是到位了,可我們急需的教師到現在也沒補充進來。目前我們學校的狀況是,如果某個教師病了,想請另一個教師來臨時替代一下都很困難。上星期報紙上公布了一項調查結果,我們這個州有近3000個教師崗位有空缺,奇怪的是,卻遲遲沒有人上崗。有些人明明學了教育學,卻寧肯轉行或去當失業者、領失業金,也不願到學校來當老師。我不明白,一邊是失業人數不斷增加,一邊是急需的崗位得不到補充,是不是我們的福利製度出了問題?

         卡若琳律師: 誰都知道,現在的老師很難當,尤其是中學老師,每天都要麵對著青春期充滿叛逆的挑戰,心裏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問題是,在麵臨挑戰和壓力的同時,還要麵臨不可測的人身傷害,這一點很難讓人接受。據我所知,這次‘夾熊器事件’在學校老師裏引起了很大震動。事情發生後,有五位老師遞交了休假報告。同樣是因為人手緊缺的原因,校長不能批準,對嗎?

    校長: 是的。

    法官: 校長先生,你協助警方參與了‘夾熊器事件’的調查。學校調查的結果是什麽?

    校長: 學校並沒有調查結果。不過,延斯是那天最後一個離開班級教室的人,這一點,已確信無疑。

  

[ 打印 ]
閱讀 ()評論 (2)
評論
劉瑛依舊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維也納的青蛙' 的評論 :謝謝跟讀和欣賞!
維也納的青蛙 回複 悄悄話 很喜歡你的文章,內容很實在,風格很樸實。期待下集。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