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擁有或租賃物業,每年都必須支付物業稅。每個人繳納的物業稅是用來支持本地的各種公共服務項目,比如警察和消防,緊急救援服務,道路建設和維護,垃圾服務,康樂及社區中心,公園,圖書館,學校和醫院等。
每年支付的物業稅金額是根據年度各類公共服務項目所需的預算資金計算出來的。首先確定各種公共服務項目的成本,設置稅率;然後,依據稅率和單個物業評估值,確定每個業主需要繳納物業稅的金額。
如果6月中旬業主仍然沒有收到物業稅繳費通知,請務必聯係當地政府部門。7月2日是繳納物業稅的截止日期。從7月3日開始將加收5%的滯納金罰款。因此,業主必須依據納稅通知書上的期限足額繳納或延遲物業稅,以避免滯納金。
根據房屋評估值和業主實際年齡,自住房業主可以申請業主補助金(Home Owner Grant)。業主補助金必須申請才能獲得。在BC省基本補助金最高570元,超過65歲以上的年長業主最高可以獲得845元業主補助金。業主補助金申請截止日期是7月2日。
一般講,申請基本業主補助金的條件如下:加拿大本地居民或公民;通常住在BC省;是合法登記的業主;此處是主要居所(日常起居的主要活動場所)。業主補助金不適應於夏日度假屋,第二居所或出租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