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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最大販腎案葉某或是人民解放軍

(2014-08-21 20:34:25) 下一個
團夥分工
 
  51枚腎髒,涉案金額1034萬餘元,這是迄今為止我國被公訴的最大一宗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件。包括組織者、中介、掮客和醫護人員在內的15名被告人,在出租屋內進行活體腎髒摘除,再通過北京一家有資質的三甲醫院的泌尿外科主任,實施腎髒移植牟取暴利。
 
  前天,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宣判,組織者鄭偉被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則分別獲9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
 
  □尋求合作
 
  北京某三甲醫院成移植手術地點
 
  46歲的鄭偉是這個團夥的組織者,祖籍安徽省淮北市。
 
  據鄭偉供述,2007年年底,沒有穩定工作的他在給親戚找腎源時發現,販賣腎髒很賺錢,便慢慢就幹起這個“營生”。
 
  案件材料顯示,2009年底至2010年初,鄭偉在了解到北京不少大醫院有大量腎病患者急需實施腎髒移植手術的信息後,設法與北京某三甲醫院泌尿科主任葉某取得聯係。
 
  該三甲醫院官方網站顯示,葉某從事泌尿外科專業30年、長期參與腎移植工作,至今約28年。共完成腎髒異體腎移植手術500餘例,親屬供腎約12例,幫助外單位開展腎移植4家,培養一批器官移植的骨幹。
 
  鄭偉供述,葉某曾向其訴苦稱,正為科室的任務量苦惱,2009年的任務還沒完成,2010年的任務是1600多萬元,需要幾百個患者在他那裏做手術才能完成。鄭偉便說,可以幫葉某從其他醫院挖患者過來,還可以提供腎源。兩人隨後達成合作,葉某對外將鄭偉介紹為醫院工作人員,並確定該三甲醫院為鄭某團夥腎髒移植手術實施地點。取得葉某的支持,令鄭偉所組織的整套腎髒買賣鏈條有了一個最終的合法落腳點。
 
  □組建團隊
 
  扮三甲醫院人員徐州找主刀醫生
 
  得到葉某的應允後,鄭偉自稱是葉某所在的北京某三甲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工作人員,開始組織人手尋找主刀醫生。
 
  2010年3月,鄭偉通過朋友認識了安徽省蕭縣楊樓鎮衛生院的醫生周鵬,並向周鵬提出通過有償收購腎髒的方式招募腎髒供體,非法摘除、轉售人體腎髒牟利的方案。鄭偉告訴周鵬,每促成一個換腎手術可獲利三四萬元,每做一個摘腎手術給周鵬2.5萬用於人工等各種費用開銷。
 
  周鵬表示同意,隨後在徐州尋找實施人體腎髒手術的醫療機構和手術醫師。周鵬先聯係上了徐州市婦幼保健院醫生趙健。見麵吃飯時,鄭偉向趙健宣稱自己來自北京某三甲醫院,需要和徐州方麵搞技術合作,建立一家透析中心並要進行腎髒移植手術,請趙健幫他做腎髒移植手術。
 
  趙健覺得自己隻是小地方的醫院大夫,論技術、論資曆北京的大醫院都不可能來主動找自己合作,因此有些懷疑。他提出到三甲醫院看看,鄭偉表示同意。一個月後,鄭偉把趙健帶到北京某三甲醫院實地考察。“一個40歲左右的泌尿外科副主任接待了我。”趙健說,該副主任稱腎髒的配型、患者和供體由三甲醫院負責,讓他隻負責手術,時間到時通知他。於是,趙健就答應幫鄭偉做腎髒摘除手術。
 
  趙健隨後找到徐州市銅山縣第二人民醫院的副院長楊國忠幫忙一起做手術,稱做一台手術有上千元收入,並要求對方介紹一個麻醉師。楊國忠找來了同院名叫趙輝(另案處理)的麻醉師。此後,周鵬、趙健、楊國忠及趙輝還讓鄭偉以三甲醫院的名義給他們發了聘請赴京主刀手術的聘書。
 
  □摘取腎髒
 
  社區醫院動手術連夜開車運進京
 
  2010年4月至8月,周鵬在鄭偉的授意下承租了徐州市泉山區火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非法實施數十例人體腎髒摘除手術。
 
  據火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朱某證實,2010年三四月間,周鵬找到她,說想租醫院手術室和病房進行下腹手術,保證手術的合法性,做一次手術給5000元費用。朱某隻要提供手術室、病房和藥品就行,手術醫生由他來找。朱某要求對方交20萬押金,但最後周鵬隻交了5萬。朱某稱,周鵬在社區服務中心實施手術,她一共得了1萬多元,這些手術都沒有記錄。
 
  在火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期間,趙健是腎髒摘除手術的主刀醫師,楊國忠參與實施腎髒摘除手術,趙輝作為麻醉師協助完成手術。鄭偉同時在周鵬的介紹下,招募了曾在徐州黃山社區醫院幹過醫生的無業男子支有光負責供體的術後護理工作。
 
  在火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趙健等人共進行20餘台手術,每做一台手術每人能分1700元左右。趙健等人在鄭偉等人的安排下有手術就做,做完手術拿錢就走,別的不多問。大約在做了10台手術後,鄭偉給趙健漲了“工資”,每台手術直接給他2500元。
 
  鄭偉供述,一般他將手術安排在周一、周三晚上,一小時就能結束。結束後,他會帶著切下的腎裝入保溫箱,開車回北京,並在早上七點前趕到三甲醫院。此後,他向患者收取腎源費用後,聯係安排患者在該三甲醫院實施腎髒移植手術。
 
  □異地移植
 
  約定手術時間送腎源
 
  葉某稱,當時他和鄭偉商定,通過合法途徑找到腎源,並由其他醫院進行取腎手術,再把取好的腎盡快送到葉某所在醫院。
 
  “院方很高興,因為醫院的資質來之不易,要求每年要進行30例以上的腎髒移植手術,如果連續3年都達不到30例,腎髒移植手術的資質就要被取消了。”葉某案發後證實。

筆者從互聯網上找到了這麽一段話,是不是他,請大家自己看,如果真是他,那真是莫大的悲哀,因為他穿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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