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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說與說服

(2017-01-10 18:07:33) 下一個
三十年前,我對一位法官講,律師工作的“技術”要求是很高的,對待不同的對像說話的口氣都不能一樣。 至今,我還是這樣做(可能人家“大律師”不需要如此)。 這不,一位熟人對某律師的的解答不大滿意,便跟我嘮叨把怨一通。可我聽明白了,人家這位律師的解答準確準確,態度認真-很有水平。當然,律師對事態發展的預判對“熟人”不大有利,這才讓“熟人”覺著律師“不替自己說話”。這確實是我這位熟人的缺乏理性的“誤判”,可我不能直截了當地這麽說,否則,這位不光掛不住臉(他在電話那頭我都能看出來),對那位律師及我都更加不滿,甚至做出錯誤的決定,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於是我便“藝術”丶委婉了一通。結果,我終於說明白了,他也終於聽明白了,並作出“明天一定再好好向律師虛心請教”一番的決定了(我電話的電量也耗了一格了)。 這讓我想起多年前發生在我老哥那兒同樣的事兒。聽完老哥的抱怨,我隻引用了《道德經》上的一句話:“信言不美,美言不信”。俺這哥略一沉吟,便點點頭:“走,登瀛樓”。 不一樣,真不一樣吧。 我的授業恩師趙光裕先生教導我:律師天生是要說服人的。這句話我謹記在心!對,我們要說服人,但人跟人不一樣,他們的受教育水平、他的生活經曆、他的工作環境等等因素形形色色,這就使得他們的理解能力和理解方法都有所不同。如果我們不能挑選哪一類“理解水平”的客戶的話,那就提高自己的交流和說服的能力吧。 以前,我要求自己這樣做,現在我也要求學生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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