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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切莫誤讀沈顥被判刑

(2015-12-28 19:35:08) 下一個

二十一世紀傳媒原總裁沈顥24日上午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占罪。二十一世紀傳媒原財務總監等也被判刑。據報道沈顥不僅接受法庭判決,表示不上訴,還當庭起立向受害企業鞠躬道歉,他在發言中多次哽咽。

沈顥是去年9月被警方帶走調查的,當時互聯網上為他鳴冤的人不少,質疑對他的抓捕是“打擊言論自由”。沈顥曾是南方周末新聞部主任,後成為二十一世紀傳媒主將。他曾經說過一些頗具感染力的話,如“總有一種力量讓我們淚流滿麵”“即使新聞死了,也會留下聖徒無數”等等,在市場化媒體圈內廣為流傳。他是媒體監督力量興起時代的標誌人物之一。

這樣一位媒體人因罪獲刑讓人惋惜,也令人警醒。法庭公布的犯罪事實與他之前的社會形象不太對得上號,但那些事實的確鑿又不容懷疑,沈顥對其所受指控的接受程度非常徹底,這尤其引人深思。

中國在快速發展,但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未能及時跟上,導致了腐敗叢生,也讓一些非常負麵的潛規則得以流行。被卷入者豈止是某些官員,很多擁有某種權力的機構和個人也“沾了腥”,有些嚴重問題穿透了應有的道德底線,攻克了某些原本被寄予厚望的“堡壘”。

不少媒體機構中有人涉案,從央媒到市場化媒體,都有人吃官司。沈顥的事情之所以受到更多關注,是因為一些自由主義人士從價值觀出發,對沈案進行政治質疑。他們習慣性地把沈當成應予保護的“自己人”,把沈被抓說成是“輿論遭打壓”的標誌事件。

隨著案情調查的展開,特別是經法庭審理,情況逐漸明了,沈的認罪悔罪越來越不像是“屈打成招”,針對他的輿論辯護不太站得住腳了。即使這樣,仍有少數人認為依法追究沈是“選擇性執法”,不肯將對這個案子的審視從價值角度回歸到法律角度。

倒是沈顥本人在法庭上的陳述讓人在驚訝其這些年“隨波逐流”表現的同時,對其反思問題的堅決與誠懇產生幾分尊敬。至少從報道的情況看,他的這種態度似乎是最有他之前新聞職業激情影子的地方。

我們所有人都應當實事求是,正視這個世界,也正視自己。我們或許都有些仰視自己的價值觀,但法律卻是真正的大地和底線。當下的現實社會出現了價值分裂,常有特定群體將特有價值觀置於法律之上。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諸多障礙中,這是其中的一個,而且是政治色彩最濃的之一。

自由派人士是表達依法治國願望頗為強烈的群體,但他們也常常是對司法機關辦案質疑最激烈的群體。其中有些質疑被最終證明是積極正麵的,它們針對了體製漏洞或是對過時規定的批評,或是對蒙冤弱勢人物的支持。當它們是對同群體人士進行“盟友性聲援”時,通常就會走向偏激。原因是簡單的:這當中摻入了過多意識形態因素,摻入了群體的特殊利益。

然而輿論在逐漸成熟起來,一個又一個案例在豐富人們的思想材料,使越來越多人悟出,司法公正是這個國家真實的努力方向,輿論審判發生偏頗的概率則要高得多。向法律揮舞價值觀旗幟對公眾的號召力在逐漸減弱。

希望媒體人不要誤讀少數同行因罪獲刑的情況,不要因此失去自己的職業信念和熱情。輿論監督是我們的重要責任之一,也是改革開放中國對我們的真實需求。讓我們大家保持這個行業傳統的勇敢和銳氣,堅決在時代的風口浪尖弄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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