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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學:維法的律師咋幹起了違法的勾當?

(2015-08-11 20:26:58) 下一個

日前,公安部部署指揮北京等地公安機關采取集中行動,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周世鋒、劉四新等多名律師以及相關人員被刑事拘留。這些人涉嫌自2012年7月以來,由“維權”律師、推手、“訪民”聯動,以“維權”、“正義”、“公益”為名,先後組織策劃炒作40餘起敏感案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7月12日《新京報》)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承擔的主要業務是受聘擔任法律顧問;接受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各類案件的訴訟、申訴、調解、仲裁活動;提供法律服務;接受法律谘詢、代寫法律文書等。簡言之,設置律師的主要目的是,維護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發揮律師在法製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律師法》同時也規定,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被查,以周世鋒為所長的眾多律師被刑事拘留,說明他們不僅違反了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而且觸犯了法律,受到法律追究乃咎由自取。而在客觀上,他們的非法活動造成了諸多嚴重後果:惡意炒作敏感案事件在社會上造成了思想混亂。今年5月,黑龍江慶安事件後,在以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核心的“圈子”策劃下,推手翟岩民、吳淦、劉星等人發動各地網民大肆“炒作”民警依法開槍是“槍殺訪民”,使這一謠言在網上迅速擴散,謝某某等6名律師在慶安火車站打橫幅,還組織各地“訪民”分5批次前往慶安“聲援”,致使這一事件迅速發酵成一起全國性輿論事件,幹擾了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依法辦案。

鋒銳所律師代理炒作案件的做法被多名嫌疑人描述為“新、奇、特”:新,就是要有新思路,讓律師不要按照法律程序走,要強勢,不能聽警察、法官的;奇,就是能請到翟岩民、吳淦等“奇人”,發揮他們“敢衝敢打”的“特長”,做出一些常人做不出的事。比如,將女幹部頭像貼在裸體模特模型上,在網上直播“每日一睡”,或在法院門口給某高院領導“設靈堂”等;特,就是用一些特別的方式,如在網上網下聲援炒作圍觀他們代理的案件,舉報投訴主審法官、辦案民警和當地官員,號召網民對他們人肉搜索,給他們施壓,組織案件當事人和親友及不相幹的人圍攻政法機關,借以達到特殊的代理效果。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

無論是律師親自出馬,還是組織“訪民”, 通過靜坐、喊口號、舉標語、打橫幅等方式在車站、政府、法院門前搞“抗議”或“聲援”,都會引來不明真相的群眾圍觀,乃至造成交通堵塞、影響政府、法院辦公秩序等不良後果。

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核心的炒作敏感案件事件的“圈子”,之所以如此“任性”,除了絕大多數人對現實和政府不滿,借助一些事件發泄、滋事外,還是主要靠炒作案件揚名獲利。就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而言,經過一係列熱點案事件的炒作,會名聲大振、財源廣進;對於職業推手而言,在這種炒作模式之下,可以提高名氣、擴大影響,還能夠在每次募捐中借機斂財;對於“訪民”而言,參與其中,不僅能夠借機讓自身訴求得到律師的援助、引起自己家鄉政府的關注、對解決自身訴求有利,同時還能得到一些經濟方麵的利益,包括差旅費實報實銷、得到數百元補助及“拘留補貼”等。

追名逐利並不為過,但必須明白“善不由外來兮,名不可以虛作”、“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等基本道理。像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核心的“小圈子”,靠炒作敏感案事件、擾亂社會秩序出名牟利,不僅為律師隊伍抹了黑,而且觸犯了法律紅線,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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