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
11/7/4-11/7/8我和LG參加了上海春秋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春秋國旅)的《五天四晚新馬純玩團》,經曆了一次非常不愉快的旅遊(另文)。
回來後,(11/7/11)我先向推銷我們這個旅遊計劃的銷售小姐反饋了我的不滿意,這位小姐建議我給春秋國旅質量監管科打電話。接待我的一位先生(工號8592)態度很好,說他們有“每團必訪”的售後服務,兩天後會把我的反饋意見在他們的網站登出,可是三個星期了,沒見一點動靜。我身邊的朋友在得知我們的遭遇後,都建議我要向春秋國旅的上級機關投訴,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
我認為投訴就是告狀,告狀就是與人打官司,說老實話我很煩這類費心耗時耗力耍嘴皮子,弄得不好白辛苦甚至更加不愉快,想當個阿Q算了;但從電視報道,網上聽到看到許多昧著良心,不擇手段為謀私利錢財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人經營者,我常常義憤填膺,恨不得把他們全揪出來,讓他們在光天化日之下無地自容,因此對敢於站出來聲張正義,揭露打假,維護老百姓權益的人非常佩服,總感歎這樣的人太少了。經過學習,我意識到投訴是消費者維權的行動,也是消費者下情上達的一種責任和義務,決定用投訴代替無出路的抱怨。一個人能力有大小,不管結果如何,我隻要努力把要說的話說出來就盡責了。
11/8/4日我同時向上海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和上海旅遊質量監管所遞交了投訴上海春秋國旅在《五天四晚新馬純玩團》的違約和欺詐行為的信。
春秋國旅在接到投訴書後,還是很把這當回事的,處理也抓得很緊。下麵是春秋國旅《四晚五天新馬純玩團》負責人張小姐電話處理該事的記錄摘要
11/8/5日下午3點半
告知已收到投訴信,會盡快聯係我處理投訴書。
11/8/9日下午3點半
張小姐解答和處理投訴書有關事項。
口頭承諾要退還導遊小費300元;
外籍人士多交500元是因為入住的新加坡邁克爾酒店對不同國籍人士收費標準不一樣;
機票燃油稅應該是1400多元,但他們收了1500元,多收了幾十塊錢;
有關簽證費她詢問了上海國旅的確有退外籍人士200元;
要我撤銷給消費者權益管理委員會的投訴,理由是造成的影響太壞了。(我沒同意,如果你發現我投訴書說的有不實之處,我兩個都撤。)
最後問我有什麽要求?我答說按我投訴書上的要求辦。
11/8/10晚上8點25分
張:小費300元全部退還。
我:我隻要求退還新加坡導遊的小費。
張:李導也沒盡到責任,也沒服務好。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導遊每天40元,其餘的是給李導和我們公司的(李導是領隊)
我:這不跟你們計劃書上境外導遊小費300元矛盾了嗎?
張支吾不語。
關於新加坡第一天沒有看到計劃中的景點,她要谘詢其它隊員,不能光聽我說,但還是問了我們對此有什麽要求?
我:關於外籍人士500元我要求你們出示新加坡旅館的收據或憑證。
張:這個不方便給你看,因為是內部發票,上麵有很多數字的。
我:明天我打電話給上海旅遊質監所遊客的知情權是什麽內涵?
張:你可以去詢問新加坡酒店,但不要給旅遊質監所打電話。(為什麽?)
11/8/11上午9點08分
張:除了昨天說的小費300元和外籍人士500元,還有什麽要求?
我:賠賞沒有看到景點的損失。
張:問了導遊,領隊和部分其它團員,他們說有看到,隻是可能沒有拍照而已。
我:我說的話是負法律責任的,你說的話代表春秋嗎?負法律責任嗎?
張:代表
我:如果你代表的話,說的話負法律責任的話,請你不要使用可能這樣的詞,請先把事情弄清楚了,明確地說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因為對同一件事不是他們錯了就是我錯了。
張:那我再去問問其它團員。
11/8/12 下午2點05分
張:關於外籍人士500元的事,我們已經拿到了新加坡酒店給出的中外人士入住費用不同的證明,如果你有傳真機,我可以發給你。我們的決定還是退還小費300元,外籍人士費雖然有證明我們還是退你們400元。(既然你們有證明了,怎麽還要退呢?為什麽是400元呢?)
我沒有傳真機接受。
張:那就等你們來我公司拿錢的時候再給你們看吧。
我:你每天一個電話,處理事件的態度是好的,不過我保留不同意見和繼續谘詢權。
結束了跟張小姐的通話後,我想不明白新加坡邁克爾酒店能對外籍人士收費標準不一樣?而且美籍華人跟美籍其它裔人又不一樣(美籍華人多交500,美籍非華人多交1500),新加坡是個很國際化的國家,怎麽會呢?我從網上找到了新加坡聖淘沙邁克爾酒店的電話,打通了。
一位叫蘇珊的小姐聽的電話。我通報了姓名後,告訴蘇珊我是7月4日到7月5日跟隨上海春秋旅遊團住在你們店裏,我想問你們對中國籍華人和美國籍華人有不同收費嗎?蘇珊小姐讓我等一等,她去查一下。一會兒蘇珊小姐回來了,說,沒有,我們旅館對入住的人的收費標準都是一樣的,不同國籍的人沒有不同的標準。不同的旅行團之間可能有不一樣的收費,但同一個團的收費都是一樣的。我告訴了她我谘詢的原因,問她我可不可以在向對方解釋的時候報上她的名字。她說,可以,完全可以。
蘇珊那裏得到的消息與張小姐告訴的不一樣,我很想看看那封證明信是怎麽寫的,於是11/8/13 9點05分我打電話給張,沒通,10點12分接通了。張答應下星期一(8/15)快遞給我。
8/15日收到春秋國旅關於新加坡邁克爾酒店對外籍人士收費標準不同的快遞。
8/15日上午10點收到上海旅遊質量監管所徐小姐來電,詢問對春秋國旅處理投訴書是否滿意?
我:有些地方還有不同意見。
徐:那就安排個見麵協調會吧!
我要求等我LG回上海後一起參加,徐同意了。
11/8/29 下午兩點上海旅遊質量監管所會議室上海旅遊質量監管所徐小姐,我和LG,春秋國旅張小姐,顧先生還有一位沒報名字的女士六人與會。(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