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走隨想隨記隨忘

走不了萬裏路,讀不完萬卷書。隻能走到哪裏是哪裏,讀到哪頁是哪頁。想到的寫下來。數字化的信息年代,所有一切都不過是零零一一一一零零,零一零一,一零一零。。。。。
正文

青天明鏡在身邊 -- 陪審紀實(下)

(2014-04-17 08:03:15) 下一個
(續中)

六名陪審員各自閱讀了法庭收作為證據的幾份醫學報告和幾張車禍後的照片,然後逐個發表看法。聽下來大家的意見幾乎是一致的。
1.      從照片來看,汽車的損傷沒有想像中那麼嚴重,原告傷部的淤青麵積也很小。
2.      原告受傷後先聯繫律師再求醫確實令人費解,但也不能因此質疑她的動機。
3.      車禍後的永久性創傷是真實的,儘管從醫學成像上難以辨認,儘管大家也知道正常人在電腦前坐久了也會肩疼脖子酸。
隻是在以上第三點,在創傷的永久性方麵,有一點分歧,一位年青的黑人小夥持異議。當然大家誰也沒有自報年齡,可是這位小夥子明顯比原告年輕,而其他人都明顯年長或至少同齡。這個以年齡劃綫的分歧是很自然的。被法官定為召集人的黑人女士甚至說,我不但相信她的傷痛是真的,而且相信隨著年齡增長,還會變得更嚴重。中年以上的人,都點頭稱是。我自己1990年那場車禍中,兩個膝蓋都撞了,儘管X光片沒有任何異常,可是數年之後一次體檢醫生就說我有創傷性關節炎。再過幾年,下樓下坡就像老人了。所以嚴格地說說,陪審員的自身經歷,還是造成了一定“偏見”,但我認為這是合理的。
 
意見發表完了,表決吧。5:1 通過第一條,判定原告因車禍造成永久性創傷。接下來就討論該賠多少錢。大家都沒想到原告並沒有提出任何數字,而要我們來決定。我們說多少就多少,這個權力好大啊。不過自己心裡很明白,賠償是應該的,但不能是天文數字,不會有人發“車禍“財。那麼從何談起呢?原告不需要醫療補助,也沒有喪失部份工作能力。法官說過,根據統計數字,原告(白人女性)年齡期望值為84歲,如今她37歲,那就還有47年。有人很快算一下,如果每年補償她一千元,那就差不多5萬。根據這個標準,大家議論的結果是賠償75千,雖然那位年輕人之前表示了異議,也同意了這個數字,反而是我們的召集人,隻同意賠償25。表決結果又是5:1,通過了75千的金額。
 
守候在門外的“聯絡員”很快被招呼進來,召集人告訴她我們已經達成判決。她立刻就通知法官。幾分鐘後我們進入法庭,全體起立後坐下。法官請“召集人”宣讀判決,包括票決結果。
 
案子就樣審完了,雙方的律師都沒有發表任何異議。法官再次感謝我們,還說,你們可以自豪地提前下班了。(此時才三點左右。)離開時我回頭看了一下仍舊站立的當事人和律師們,隻見原告又哭了。(真的跟在影視裏一樣哦。)說來也怪,此刻我的同情心,超過剛才庭審的時候。這幾萬塊錢,對她今後的人生真不能算是個大數。但是對她數年來肉體和精神的折磨是個莫大安慰,也畫上一個句點。對於被告方,這筆賠償也不至於使他傾家蕩產。(如果賠償來自他的保險金,就更不是問題了。)
 
走出法庭,六個素不相識的陪審員馬上又要各奔東西。大家握手道賀,為自己這麼快就“斷案”感到自豪。那位黑人小夥子說,我很高興大家既保持異議又達成共識。這不就是最基本的民主精神嗎?是啊,民主公平的社會,不靠皇帝欽賜和青天明鑒,而在於我們自己。(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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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無知老年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bobby41' 的評論 : 陪審員中多數人根據自己的經曆或認識,覺得並非所有創傷都可以被醫學成像探測到。所以接受了原告的主訴。陪審員製度並非完美無缺,但卻是比依賴一個包青天更合理。這也是本文的主題。請注意最後大家同意的賠償費用,在美國也並非是天文數字,頂多供養一個人1-2年,不包括醫療保健。
無知老年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零不是數' 的評論 : 當然說過。但是由於我當時未涉訴訟,所以沒有被對方律師除名。
零不是數 回複 悄悄話 在選擇陪審團時,你有無對雙方律師說明自己也曾因車禍受傷?如果有的話,通常不會被選中作這個案件的陪審。原因很清楚:從你自己的文章裏也可以看出,先入為主的偏見會影響判斷。
bobby41 回複 悄悄話 ‘儘管從醫學成像上難以辨認,’
那怎麽可以斷定車禍後的永久性創傷是真實的,
‘判定原告因車禍造成永久性創傷。接下來就討論該賠多少錢。大家都沒想到原告並沒有提出任何數字,而要我們來決定。我們說多少就多少’
看來這法庭是少法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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