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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婚禮從什麽時候開始又黃又暴力?

(2015-11-03 07:21:33) 下一個

 

【導語】

10月31日,山東滕州一位新娘子剛下婚車,就被迎親的幾個伴郎在嬉鬧中扔到半空,但掉下來時愣是沒接住,結果新娘當場後腦勺著地,昏迷不醒;而在前一天,安徽安慶,一名男子在新婚之夜被親友逼著穿上情趣內衣,在皮帶的驅趕下進商場乞討遊戲幣,並玩起了多種遊戲……

今天類似新聞在網上已不新鮮,在中國很多地方,鬧洞房已經演化成單純以挑逗和侮辱新婚夫婦為樂的“鬧婚”,經常因鬧得太過,給新人和雙方親友都帶來不愉快,甚至引發悲劇。

《中國青年報》曾做過一項調查,結果顯示,79.2%的受訪者都曾經曆過“鬧洞房”,60.9%的受訪者直言並不喜歡“鬧洞房”婚俗。既然不喜歡,為什麽“鬧婚”引發的悲劇還在不停上演?

 

 

如今的“鬧婚”多是從傳統習俗裏繼承來的

婚禮上本來是借“鬧”來營造喜慶的氛圍。不過“鬧”的儀式在出現不久就變了味,演變成以助興為名的集體狂歡,對新郎、新娘極盡侮辱。今天的“婚鬧”,很多正是從傳統習俗中繼承而來的。

首先是“聽房”。在新婚之夜偷聽新人房事,最早記載於《漢書》上:“新婚之夕,於窗外竊聽新夫婦言語及其動止,以為笑樂。”如今,不少地區仍保留這一習俗。

“聽房”算是文明的,“鬧房”才是重頭戲。南朝劉宋以來有“新婚三天無大小”的說法。婚後第二天,人們毫無顧忌地詢問新娘昨晚洞房之事,話語不堪入 耳,倘若新娘羞於回答,則被鞭子抽打,或被倒掛起來。這種粗俗怪誕的作法,不僅禁而不止,反而曆代相傳,衍流成俗,還被冠以調教新婦的名義,即意在驅除新 娘作為少女的嬌羞,促使她完成角色轉換,適應婆家這一新環境。如今在一些地區更是以此強迫新郎新娘當眾表演涉性舉動,甚至一些新娘還會遭到陌生人的“鹹豬 手”

 

 

新郎也跑不了,古代鬧房即有“弄婿”一項,多見於北方遊牧民族。唐代《酉陽雜俎》曾記載:“婿拜閣日,婦家親賓婦女畢集,各以杖打婿為戲樂”,男子 要忍受棒打戲鬧以證明能力。時至今日,仍有不少地區保留這一習俗,2014年10月,一位太原的小夥子在迎親過程中就被朋友多次猛打,氣管斷裂,在昏迷多 日後離開了人世。

 

 

在一些地區,鬧洞房的對象首先是公公,將公公戴高帽,塗成大花臉,扮作“扒灰佬”遊街,甚至強迫其背著新娘到處走,供人起哄取笑。如果公公不在世,鬧婚者的目標則轉移至新郎的叔伯,甚至兄弟。

 

 

鬧完新娘鬧伴娘,是演變到現代才有的“偽婚俗”。鬧事者興起之至,嫌氣氛不夠,對伴娘也不放過,動手動腳,乃至非禮,使伴娘羞憤難當,甚至造成悲 劇。2013年10月,山東泰安16歲伴娘被扒光猥褻的事件引起了社會關注,事發後新娘在網上發帖稱,伴娘遭扒衣是泰安習俗,而且事前也跟伴娘說過。

“鬧洞房”顯然不是什麽令新郎新娘愉悅的事情,可它又是怎麽出現在婚禮習俗中的呢?

關於鬧洞房的來曆,中國民間有兩種說法:一是驅邪避災,請客人們在洞房裏嬉戲說笑,用笑聲驅走邪鬼;二是認為鬧房首先在北方出現,而且開始時主要是 新郎,這與北方民族的生活習性有關,他們以狩獵和遊牧為生活手段,使得男子十分剽悍和勇健,在新婚時忍受棒打可以證明一個男人是合格的大丈夫。

此外,由於過去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雙方婚前甚至都沒見過麵,為了讓新娘和男方家庭盡快熟悉起來,所以有了這些“鬧”的儀式。

 

 

從漢代開始,“鬧洞房”就成為了社會問題

“鬧洞房”這一習俗出現沒多少年,就已經成為社會問題。西漢名士仲長統在《易言》中敘述當時鬧房之陋俗時就批評“宣淫詞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族親之 間的鬧房之俗‘汙風詭俗’。其結果足以‘生淫長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斷也。”《風俗通》也記載:“汝南張妙會杜士,士家娶婦,酒後成戲,張妙縛杜士,捶二 十下,又懸足指,士遂至死。”鬧新房甚至鬧出了人命,可見在當時普遍和嚴重的程度。

到了唐代,民間結婚鬧洞房的習俗更為盛行。《舊唐書》記載,太極元年(公元712年)左司郎中唐紹給皇帝上疏談士庶婚姻迎親時風俗說,當時障車戲婦 之人能“遮擁道路”,索要利市,發放利市一項花費竟以“萬計”,數量超過聘財,就可見當時此風氣之盛。所以,唐紹認為此風俗“既虧名教,實蠹風酞,違紊禮 經,須加節製。望請婚姻家障車者,並須禁斷。”

但是,此風不但未能禁斷,宋代仍有發展。莊季裕在其所著《雞肋篇》敘述吳郡娶妻戲弄新婦之風說:“如民家女子,不用大蓋,放人縱觀。處子則坐於榻上,再適者坐於榻前,其觀者稱其美好,雖男子憐撫之,亦喜而不以為非也。”

 

 

至明清,鬧洞房在全國各地都成為普遍的風俗。民國初年,胡樸安所著《中華全國風俗誌》就記載了清代各地的“鬧洞房”習俗,這些習俗至今在一些地區人仍有較強的生命力。

《中華全國風俗誌》記載,在江蘇淮安,“鬧房之時,則在黃昏之後,以送房為限製。是日娘家須預從男客中擇一能言者為招待員,唯鬧者約分孩童和成年種 種……成人之鬧房,其目的則在侮弄新娘及伴者,淫詞戲語,信口而出,或評新娘頭足,或以新娘脂粉塗他人麵,任意調笑,興盡而止。婚家則百般忍耐,聽其所為 而莫可如何也。”

在廣東順德,有鬧洞房燒煬新娘麵目手足的惡俗。“鬧房之際,會友畢集,新娘立於中庭,會友乃多方調笑,或令新娘不能為之事,稍不如命,即多燒爆竹,新娘麵目手足常為火燒傷,其情狀恍若囚犯之行刑,更奇者,鬧房時不許新郎在側。”

 

 

民國後,“鬧洞房”習俗曾中斷數十年

及至清末,受到西方文化的影響,在中國沿海的大城市中,開始流行起“新式結婚”,婚禮的流程大大簡化,比較接近西方婚禮。在這種婚禮上,很少有讓新郎、新婦報告戀愛經過的,更沒有搞惡作劇,變相鬧房調笑新郎、新婦等不雅觀的舉動。

尤其是1927年12月,蔣介石和宋美齡在上海舉行的婚禮,使得白色婚紗在上海灘流行起來。不過,這種婚禮多發生在受到西方文化影響較大的城市裏,農村和偏僻城鎮並沒有明顯的變化。

 

 

1949年以後,中國人的婚禮相對簡單樸素,往往就是一桌糖果一張床,親朋好友吃頓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婚禮開始重新熱鬧起來,惡搞也開始出現,不過當時的惡搞充其量也就是,讓兩個新人站在凳子上吃紅線懸在麵前的蘋果,正當吃時別人一腳把凳子踢開。

 

 

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後,“鬧”的成分開始從洞房走上大街。比如,在馬路上擺滿了鞭炮,讓新娘沒法下車,新郎需拿件大雨披把新媳婦裹緊才敢衝出來,而在這過程中,新郎新娘還會受到臭雞蛋的襲擊。

最近幾年,婚禮上的“武器”更先進了。一些地方扒掉新郎的衣服褲子不說,還要在新人身上噴上“淫”、“賤”等字樣,有的還把新郎官綁到電線杆上噴,新娘和雙方父母也難逃此劫。新娘婚禮受辱的新聞層出不窮,而在一些地區,新郎新娘的父母還要帶上高帽子、拿墨汁塗臉、扮醜……

而這些,還被冠以恢複“傳統習俗”的名號。

 

 

中國人為什麽對鬧洞房樂此不疲?

從古至今,對“鬧洞房”這件事的批評不絕於縷,但除了少數年份曾經消失外,這種習俗一直有一席之地,有民俗學家認為,這與人們的心理息息相關。

有分析認為:“當今社會人們鬧房的心理動機一是‘下意識’的衝動,想從鬧房、戲婦和撫婦,以及宣揚公媳、叔嫂、姐夫與小姨之間的關係非人倫化,克服既羨且忌的心理,平衡原始‘下意識’的衝動。西方著名思想家弗洛伊德把這種‘下意識’的衝動,解釋為‘意淫’之舉。”

“二是受興旺發家心理的驅使,利用婚家樂於讓眾人‘鬧’的心理,發泄眾人對婚家新郎‘獨占新娘’的原始意識中的心理失衡,我們從眾人鬧房時的淫詞謔 語和對新娘動手動腳的戲弄、侮辱中,看出眾人那種‘下意識’的對新娘‘占有’的心理。” (《“娶媳婦,鬧洞房”斷想----中國婚禮陋俗之批判》作者:張和生)

華東師範大學教授、民俗學家仲富蘭則認為:“我們傳統社會的公共生活不發達,所以每當遇到婚喪嫁娶一類的活動,相幹與不相幹的人,就將其看作是難得的社交場合和宣泄場所,無從形成合理的規則。”

 

 

那麽舉辦婚禮的家庭為什麽對“鬧洞房”又持有相當寬容的態度?

首先,在中國人的觀念中,結婚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情之一,“鬧”是一種快樂,熱鬧才有喜氣洋洋的氛圍,隻有“鬧”才能廣揚家族之勢,顯示家族的興旺;另外,在眾人的心目中,無論“鬧洞房”過分到何種程度,新郎新娘是不能翻臉的,否則會得罪眾多的客人。

於是,婚禮就容易變成“騷擾鬧劇”。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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