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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改“軍區”為“戰區”嗎?

(2016-02-03 14:47:12) 下一個

日前媒體公布了中國新一輪軍隊體製改革的具體方案,除了軍委機構及軍兵種層麵的改革以外,就是將現有的七大“軍區”改組整合為五大“戰區”。本來,“軍區”與“戰區”各有其明確的涵義,中文詞典或各種網上詞典對它們的詞義的解釋也都大致相同,“軍區”(military region; military area command)是指根據戰略需要劃分的軍事區域。設有領導機構,統一領導該區域內軍隊的作戰、訓練、政治、後勤,以及衛戍、兵役、民兵等工作。亦稱“大軍區”。而“戰區”(war zone),通常的基本解釋是指大規模戰爭中根據不同戰情而劃分的作戰範圍區。英文Dictionary.com對此的解釋也大致相同: “Warzone is an area where a war is taking place or there is some other violent conflict.” (戰區是正在發生戰爭或有一些其他暴力衝突的區域。)還有的中文詞典更具體地給出兩種涵義, 一是指雙方交戰的地方。《新唐書·李光弼傳》:“自 顏杲卿 死,郡為戰區,露胔散野。” 二是指為便於執行戰略任務而劃分的作戰區域。郭沫若 《洪波曲》第十章一:“九月初旬, 武漢 三鎮的慰勞團往北戰場的第五戰區。”

可以看出,按照傳統的既定解釋,“戰區”的名稱被使用的前提是發生戰爭的情況之下,和平時期沒有戰爭,哪裏來的“戰區”呢?有一種解釋是這次軍改是借鑒了美國軍隊的體製。其實,美國軍隊體製中也並無我們理解的“戰區”的稱呼,而是叫做“聯合作戰司令部”(Unified Combatant Command),一共有9個,其中按照地理分布劃分的有6個,按照功能劃分的有3個。它的所謂地理分布是覆蓋全球的,而負責美國本土防衛的隻是9個聯合作戰司令部中的1個,即北方司令部。戰區隻是各個聯合作戰司令部設定其所對應的區域的職責的一種說法。如“北方司令部”,其戰區及職責是整個北美洲,美國本土以及協助美國國土防衛,民兵等武裝力量。而它的“南方司令部”戰區及職責是南美洲,中美洲及其周邊海域,“中央司令部”戰區及職責是中東,東非至中亞地區。這跟中國現在所設的“南部戰區“或者“中部戰區”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說了半天,想表達的是這次軍改把“軍區”改稱做“戰區”實在沒有必要。須知原來的“軍區”的體製行之多年,而且是個完整的體係,從大軍區,到省軍區,再到軍分區,非常清楚。現在大軍區改成了“戰區”,那戰區對下麵的省軍區是不是還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如果是,是否要把“省軍區”也改成“省戰區”,再把“軍分區”改成“戰分區”呢?聽著就很別扭。還有,現有的所有詞典都得改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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