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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到唐朝,也要上戶口

(2015-12-04 21:33:09) 下一個

如果你想穿越到唐朝,可別降生在賤戶之家

如 果你生活在唐朝,那在申報戶籍信息的時候,必須接受一道叫做“團貌”的程序。“團貌”,繼承自隋朝的“貌閱”製度,意思是說,縣衙門在居民登記戶籍時,要 驗查戶籍上所有人的年貌,以防止有人虛報年齡或假冒殘疾來逃避賦役。驗查無誤之後,便根據年齡大小在戶籍檔案上注明“黃小中丁老”,按唐朝的法律,男女3 歲以下為“黃”,15歲以下為“小”,20歲以下為“中”,男性居民21歲以上為“丁”,60歲為“老”。成丁即意味著要承擔賦役。

包括 “團貌”在內的戶籍登記,每三年舉行一次。因為有了“團貌”的程序,唐代的戶籍檔案通常還記錄有人戶的體貌特征,如膚色﹑身高﹑麵部有何特點。在敦煌出土 的唐代籍帳殘卷中,就發現不少戶籍資料都注明了諸如“右足跛,耳下小瘤,麵有黑子”之類的文字。古代沒有照像技術,這些對體貌特征的描述相當於照片,可以 防止作偽,也可作為民戶脫籍逃亡後的追捕線索。這也顯示唐代的戶籍製度已發展得更加嚴密了。

唐朝因承創自北魏的均田製,國家要按照戶籍上的 丁口向每個家庭授田,18歲以上的男丁每人授田100畝,其中80畝為“口分田”,受田之人去世之後,則由國家收回;另外20畝為“永業田”。口分田與永 業田原則上都不允許自由買賣,隻有在戶籍遷移或無力喪葬時,才準許出賣永業田。女性一般不授田,隻有當戶主時才得授田50畝,寡妻妾也可授田30畝。商人 的授田數量是平民的一半。貴胄與官僚則可以擁有從200畝至100頃的田產。獲得了國家授田的百姓,需要為國家納稅和服役。唐朝的賦役也屬於人頭稅,每丁 每年納粟二石,叫做“租”;輸絹二丈,叫做“調”;每年服徭役二十日,若不應役,則按每日三尺絹折納,叫做“庸”,合起來,就是“租庸調”製度。

均 田製是一種比較均平的財產製度,大體上實現了耕者有其田,抑製了土地兼並。但農民也因此被束縛在土地上,無法自由遷徙。老百姓要出個遠門,需向戶籍所在地 的官方申請“公驗”(類似於通行證),才可以出入關津。我們以為長安城可以來去自由,那是浪漫的想象。守城的門卒若放了沒有“公驗”的人入關,要被罰服一 年苦役。

但唐代戶籍製度跟之前秦漢時期、之後宋代的最大差異,並不是增加了“團貌”的程序,而是形成了“編戶”與“非編戶”兩個不平等的階 級,編戶為良民(自由民),非編戶為賤民(非自由民)。換言之,國家的編戶齊民隻覆蓋一部分人——良民,另一部分人則屬於賤民,沒有資格編戶,隻能附籍於 主家。唐代的賤民主要包括給官府服役的官賤民,如工戶、樂戶、雜戶;以及依附於門閥世族的私賤民,即部曲、奴婢,他們是屬於私人的財產,可以像貨物畜產一 樣交易。

唐代良賤製度源於魏晉南北朝的“第二次封建化”:一批士族慢慢演變成壟斷了政治權力、經濟特權與社會地位的門閥世家,他們十分重視 譜牒的修訂,並隻在豪門中通婚,以保持高貴的血統;而另一批失去土地與財產的平民,則成了依附於門閥的部曲、奴婢,喪失了獨立的法律地位。這有點像先秦的 貴族與私屬的關係,不過魏晉以降的“封建”並不是國家建製,而是表現為一種社會結構。

如果我們想穿越到唐朝,那請先祈禱:別降生在賤戶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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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幸福劇團 回複 悄悄話 這投胎咋個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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