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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湯姆叔叔的小屋》

(2015-04-08 12:24:08) 下一個




小時候看《湯姆叔叔的小屋》,曾震驚於人之不平等能到這樣的程度,一群人竟能被當做牲畜、當做物品一樣的處置、買賣。很多年裏我都覺得這是專屬於美國的曆 史,在中國曆史中雖常看到什麽“家丁”、“婢女”、“插草標自賣”之類的情況,卻沒想過和黑奴有多大的類似,直到最近看到關於古代人市的記錄,才知道其實 並沒什麽區別。

 

中國漫長的古代中,很多地方都有常設的人口市場,最發達的是元朝和清朝。元朝的鄭介夫在大德七年的一份奏議中曾有這樣的句子:“今大都、上都有馬市、牛 市、羊市,亦有人市,使人畜平等,實為可憐。”清初的史學家談遷曾在《北遊錄》中記錄他在北京城看到的情況:“順城門內大街騾馬市、牛市、羊市,又有人 市,旗下婦女預售者叢焉,牙人或引至其家遞閱。”唐甄的《潛書》說蘇州的人口市場,“吳中之民,多鬻男女於遠方,男之美者為優,惡者為奴;女之美者為妾, 惡者為婢,遍滿海內矣”。來蘇州買人者,有京師及各地官僚、富商,少則買數人,多則數十人。

 

從很多史料描寫的情形來看,在集市上,被賣的人口都是和騾馬同欄,與物品同列的。一些朝代的法律裏有專門規定,“從母為收”,意思是孩子小的時候,要和母 親一起賣,以免無人喂養。從“裏士伍甲縛詣男子丙”這類詞句可見被賣者有時是被捆綁的。《清詩紀事初編》裏有首詩寫過有人賣婢女時,還脫衣驗看,“著眼 看,無疤痍,買如一犢,賣得一斛”,不比黑奴被掰著牙看年齡更有尊嚴。

 

清代很多貴族和勳臣被抄家,他們的家人一般都會被統一帶到人市上銷售,曹雪芹的舅祖父李煦被抄家後,就“男女並男童幼女共二百餘口,在蘇州發賣”,因為蘇 州無人敢買,又帶回崇文門監督變價賣出。當時的崇文門監督,本來是個管理稅務的機構,後來逐漸成為清朝出賣抄沒罪犯家屬的市場。我小時候,崇文門三角地是 個人力市場,很多來京打工的建築工、保姆等在這裏找工作,也有不少“牙人”也就是人力中介在此活躍,看來這也是其來有自的。

 

既然有人市,就有市價。據史料記載,漢朝官奴婢的價格“大婢一人值二萬”,所謂大婢是指主管某一事物的婢女。購買普通百姓子女為奴為婢,價格會比官奴婢高 一些。唐宋時沒有明確史料,不過棟保存至今的一些賣身契約來看,與當時牛馬價格基本相等,有的甚至還抵不上一頭好牛的價格。

 

清代《戶部例則》裏有罪犯家屬價格的規定,“入官人口,凡年在十歲以上至六十歲者,每口作價銀十一兩;六十一歲以上作價銀五兩,九歲以下幼丁,每一歲作價銀一兩”。災荒年間貧苦人家賣妻鬻子的價格就更便宜了,“丁壯不過銀一二兩,幼稚不過錢數百文”。

 

每個年代有每個年代的觀念和文化,以現代人的角度,很難切身地想象出一個人作為與牛馬同樣的奴隸的生活和感受。文學作品中似乎沒有類似《湯姆叔叔的小屋》那樣的控訴,紅娘、襲人之類的,似乎過得也還不錯。可能人要是習慣了,也就不覺得有什麽不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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