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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官窯”瓷器

(2015-04-01 05:10:26) 下一個

 


宋代是我國瓷器大發展的時期,宋代瓷器有“官窯”和“民窯”之分。北宋和南宋時期,宮廷所需瓷器由官辦瓷窯進行生產,這種官辦瓷窯,一般簡稱為“官窯”。 “官”窯嚴格按照宮廷設計進行生產。在工藝上精益求精,不惜工本,產品屬於菲商品性質並嚴禁民用。“民窯”生產則與“官窯”相反,不受宮廷任何束縛,工匠 來自民間。所產瓷器均用於民間生活。這是“官”、“民”兩種瓷器不同的根本所在。這兩種瓷窯的共存,不僅是宋代瓷器興旺發達的一個重要標誌,也是這時期瓷 器發展上的主要特征。“官窯”瓷器雖然在宋瓷中隻占少數,但由於“官窯”所處地位以及具備的優越條件,使他燒造了一批宮廷所需的高檔瓷器。這些“官窯”瓷 器自誕生之日起,經選入宮,傳世至今,已成為中華民族珍貴的文化遺產。

宋代瓷器在中國瓷器發展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就瓷窯的分布而言,星羅棋布,遍於南北各地。南方的瓷器以浙江、福建、廣東、江西為最多;北方以河南、河 北、山西、陝西的瓷窯為最集中。這些瓷窯燒製的瓷器,既具有共同的風格,又有地方特色。陶瓷研究者根據其燒製的品種和采用裝飾方法的不同,把他們劃分為八 大瓷窯體係:南方有越窯、龍泉窯、青白瓷窯、建窯等;北方有定窯、耀州窯、磁洲窯、鈞窯等。就供銷而言,北方瓷器的生產主要以供應國內市場為主;南方瓷 器,特別是沿海地區瓷窯的產品大多為滿足外銷所需。無論是內供還是外銷,從其窯的經營方式或生產目的來看,都屬於商品生產。這樣的瓷窯可統稱為“民窯”。 就瓷窯的產品性質而言,在宋代除了上述商品性生產的“民窯”之外,還有一中皇家直屬的非商品性生產的瓷器,即專門為宮廷燒瓷的瓷窯,簡稱“官窯”。由於 “官窯”與“民窯”的服務對象和經營性質不同,變決定了瓷器的造型和工藝特征的顯著區別。這是宋代瓷器發展的一個突出特征。

在宋代“官窯”建立之前,曆史上還經理來了一段由“民窯”燒製貢瓷的階段。自唐始,南方的越窯青瓷,不斷向宮中進貢,故有“秘色”之稱。北方耀州窯青瓷和 定窯白瓷的發展,逐漸成為背反青、白兩大瓷窯體係的代表。耀州窯青瓷受越窯的影響,其造型與釉色幾近越窯青瓷。定窯繼承了邢窯白瓷的燒造技術,所燒白瓷與 邢窯無異。正因為,耀、定二窯燒瓷卓越,故在晚唐、五代時期,為適應宮廷需要燒製“貢瓷”。此製度一直延續至宋代官窯建立之前。

北宋後期,汝州青瓷作為一種新的品種在民間興起並發展起來,即時又被宮廷看中。據宋人《坦齋筆衡》記載:“本朝以定州白瓷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燒青瓷窯 器。”由此證明,宋代汝窯未建之前,也曾燒製“貢瓷”。宋人周輝《清波雜誌》也記載:“汝州宮中禁燒,內有瑪瑙為釉,唯供禦揀退,方許出賣。”說明貢瓷首 先要滿足內廷需要,禦選後,才能出賣。因此,汝窯在當時盡管受到宮廷的青睞,但仍屬於商品生產的“民窯”性質。

北宋時期,規模較大的手工業生產大多集中在官營和私營手工作坊,皇家消費品均在國家專設的手工業作坊的製造。由於“貢瓷”已滿足不了朝廷的需要,並顯示不 出其至高無上的地位,因此為宮中直接燒製的“官窯”隨之應運而生。何謂“官窯”,顧名思義是朝廷皇家直接控製和建立的瓷窯。正如《坦齋筆衡》所載:“政和 年間,京師自置窯燒造,名曰官窯”。因此“官窯”概念,在宋代文獻中已講述清楚了。由於官窯是專門為皇宮而設,所以,燒製的瓷器在造型、裝飾、釉色方麵, 均按宮廷設計央視進行生產。因此,官窯瓷器具有濃鬱的宮廷的色彩,在民間用瓷迥然不同。燒製貢瓷的“民窯”,要將上好的產品進貢皇室,“唯供禦揀退,方許 出賣”。“官窯”為滿足宮廷所需,對瓷器要求則更高,因而,他必須搜羅“民窯”中的能工巧匠,在工藝上精益求精,在經濟上不惜工本,采用優質的原料進行生 產。官窯瓷器不僅禁止民間使用,而且,民窯也不得經行仿製,故不能形成體係,同時官窯瓷器燒成,須進行嚴格挑選,精良者送進宮中,次品加以處理,以防流 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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