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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澳爾根邪教創始人遺孀認罪(圖)

(2013-11-26 00:35:47) 下一個

 

 

  馬來西亞“星報在線”(Thestar.com.my)報道,馬來西亞一法院指控馬來西亞澳爾根教(Al-Arqam)已故創始人阿沙哈裏·穆罕默德(Ashaari Muhammad)的遺孀阿蒂查·艾(Hatijah Aam)重新運營違反伊斯蘭教法遭取締的“澳爾根教”,責令其簽署為期一年的“守行保釋令”, 並接受500小時的伊斯蘭教課程。    

 

馬來西亞澳爾根教已故創始人阿沙哈裏·穆罕默德的遺孀阿蒂查·艾    

  當地時間117日,馬來西亞鵝麥河(Gombak)下級回教法院依據1995年雪蘭莪州SELANGOR)刑事法令第12c條款,指控全球兄弟會董事阿蒂查·艾利用其影響力於199411月和20061221日兩次複興“澳爾根教”。阿蒂查·艾當庭認罪,法官阿裏.卡瑪魯茲蒙責令阿蒂查·艾簽署了為期一年的“守行保釋令”。 

  馬來西亞“澳爾根”邪教創辦於1968年,該組織主要透過宗教活動傳播教義,其創辦人阿沙哈裏自稱先知,並預測自己將在前首相馬哈迪退位後擔任首相。該組織涉及乖離回教教義的活動,1994年8月5日,馬來西亞全國伊斯蘭教裁決理事會宣布澳爾根以及它的一切教義與信仰皆屬非法,全麵禁止澳爾根活動,馬來西亞政府宣布澳爾根組織為邪教組織,解散後部分組織成員又重新聚合在一起組建了全球兄弟會從事多項商業活動。2010年,73歲的阿沙哈裏去世。2009年,全球兄弟會在雪州萬饒成立了乖老婆俱樂部,宣揚一夫多妻家庭的概念和模式,主張妻子必須取悅丈夫,服侍丈夫時甚至要比一級妓女還要好,並認為社會問題的發生都是因為妻子沒有盡責和無法滿足丈夫的性需求。 

  庭上,法官也同時判決其他17人(年齡最小18歲,最大58歲)簽署為期一年的“守行保釋令”。這些人都是“魯發卡公司“的成員,該公司的理念和澳爾根教派極為相似。 

  法官阿裏·卡瑪魯茲蒙警告阿蒂查及其他17人今後嚴禁參與和從事與澳爾根教有關或者任何違反伊斯蘭法的活動,同時責令他們參加500小時的伊斯蘭教課程。 

  今年早些時候,阿蒂查·艾因非法出版書籍《45 1968-2013 阿布亞謝赫·阿沙哈裏·穆罕默德》被處罰金1000馬幣,法官認為該書第54頁和第159頁的內容違反伊斯蘭法。 

  伊斯蘭教法:意為“道路”,是一套以伊斯蘭教教義為準則的法律,根據《古蘭經》和可靠聖訓的內容,對人民日常生活和行為作出法律規定,因此又被稱為伊斯蘭法律。在伊斯蘭國家,受到伊斯蘭法規範的不隻穆斯林,齊米亦包括在內。另外傳統上,伊斯蘭不承認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的說法、並把放棄沙裏亞視為一種叛教的行為。伊斯蘭教法涵蓋人民日常生活的許多方麵,包括政治、經濟、銀行金融業、商業法、合同法律、性別、婚姻,和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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