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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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日的人和事(4)我和一個退休廠長的恩怨(四)

(2013-12-27 12:31:21) 下一個

事情已經過去,我有時不免思考:在一年多的工作中,我的思想性格上的問題,我的弱點和不足,已經無法掩蓋地暴露在業委會成員麵前。同樣老周也是如此。我在上邊已經對自己進行了反思。那麽,老周的問題又應該怎麽理解?他何以會走到這個被大家拋棄的地步?

這使我想起以往幾件小事——

一次是業委會開會,會抽煙的人都在吞雲吐霧,弄得室內空氣很糟糕。老楊對這種二手煙的汙染很敏感,他提出,以後開會最好室內不要吸煙。估計抽煙的人聽了都不爽,但大家都沒有講話,有的還自覺地退到室外去抽;唯獨老周很不客氣地說,如果不準抽煙,我就不來開會!我當時就覺得老周怎麽像個任性的孩子?在這種場合,怎麽能這樣傲慢無禮?如果再認真些講,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為什麽連什麽是文明,什麽是社會公德都不懂?在集體生活中,為什麽連別人正確的意見都不懂得尊重?

還有一次,在與房開商的座談會上,他拿著提綱在發言,我插了一句,他馬上很不高興地說,既然授權我來發言,就不要打斷我的講話!我馬上閉上嘴。但我心想,就是當年開政治局會議,毛澤東講話,別人也可以插話。大概隻有古代的皇帝講話,底下的臣子才隻能洗耳恭聽。莫非老周當年當廠長時,真是一個土皇帝?開會時隻搞一言堂?一個“優秀廠長”就是這個樣子?

還有,老周起草許多文件,他讓我看看,估計是讓我欣賞他的才能和水平。也許是出於編輯職業的特點,其次是為了對工作負責,我提出有些標題太長,可以壓縮。比如,他起草的一份給城建局的文件,標題是《“南苑”居民小區業主委員會關於變更業委會主任提請登記備案的報告》,首先標題中南苑加引號沒必要,其次文字可以更簡潔些。我把它改為《關於變更業委會主任的備案報告》,老周看了很不高興,說這樣改不清楚,還是堅持用他原來寫的。我說,標題以簡潔明確為好,再說,我搞了幾十年編輯工作,修改文章是我的職業。他說,你這樣講,我還說什麽?我看他沒有接受意見的意思,就不再堅持。

當時我們成立業委會時,在小運動場,他老伴對我們說,老周的脾氣性格不好,你們和他相處不要太和他計較……

看來老周的性格是有問題。但一個人的性格不僅和遺傳有關,也和家庭、教育以及社會環境分不開。我不斷考慮的是:作為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為什麽會變成這樣一個專橫霸道而又傲慢無禮的人?為什麽他連起碼的文明素養都缺乏?為什麽退休以後,在業委會活動中他遲遲不能從國企廠長的角色中走出來,以平等和互相尊重的態度與大家相處?……

所有這些,大概隻能從我們的社會政治文化中去找原因吧?

                                       

 2012121日修改, 1229再改

附錄:

致房開商林農的公開信

                  ( 2012424)

 

在南苑業主的購房合同中,作為房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林農,委托代理人是羅俊浩。因此,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和購房合同,對於業主購買的南苑小區住房出現的質量問題,以及其它一些應該由開發商負責的問題,林、羅兩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遺憾的是,林、羅兩位房開商卻視政府的政策法規及購房合同於不顧,在以下一些有關小區業主的權益問題上,采取了不應有的做法。

一、非法挪用小區住宅專項維修基金368萬元,時間長達四年之久。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文件第37條,“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可見,挪用小區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行為,性質十分嚴重。雖然在業委會的積極追討下,房開商已經把挪用的維修基金打入政府專用賬戶,但對增值部分以及房開商應繳的部分,卻一直遲遲不進行測算和補繳。更沒用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二 、我小區的對講門禁係統質量低劣,幾年來給廣大業主造成極大困擾,特別是居住電梯房高層的業主,深受其害。自去年小區業委會成立以來,業委會與房開公司的有關負責人多次交涉,希望這個問題能及時得到解決。但時至今日,半年多的時間裏,仍然是一拖再拖。

三、根據購房合同,從交房之日起,一年內賣房人應提供辦理產權證的必備資料,但四年多的時間已經過去,賣房人仍然沒有履行合同中的承諾。

    四、據物管公司提供資料,我小區有五六十戶業主的房屋滲漏,雨季即將來臨,開發商委派的物管公司負責人莫伯山是否能夠解決?一直沒有明確地態度。

五、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委會成立後,房開商應該向業委會提供五種有關小區物業的資料,以保證小區業主能夠安居樂業。但直到今天,業委會隻收到一張小區建築平麵圖,其餘資料一概未交。

 六、根據政府有關政策法規,業委會成立後,房開商委派的前期物管與廣大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自行終止,由業委會和廣大業主另聘有競爭力的物管企業來小區服務。但房開商卻采取了不合作甚至阻撓的方式,拒絕能夠維護廣大業主權益的物管企業進駐我小區。

七、在37日,業委會曾經向房開商林農委派的公司代表遞交了一份對話提綱,希望就以上幾個與廣大業主有關的問題與林農座談溝通,然而一個多月的時間已經過去,既得不到林農的回函,也沒有約定座談日期。對小區廣大業主采取了不應有的傲慢無禮的態度。

根據房開商林農等人的所作所為,我們認為,他們無視黨紀國法,缺乏道德底線,使本來社會聲譽很差的房開商的形象,變得更加糟糕。在世人的印象裏,買一件家用電器,一般都能得到很好的售後服務,而買房子,許多房開商卻用盡欺騙手段,把業主的錢騙到手,要麽不能按期交房,要麽房屋質量很差,要麽售後不負責任。我們原以為林農、羅俊浩等人要好些,事實證明,他們和社會上不少的房開商一樣,都是令人無法信任的商人。

胡錦濤說,要建立和諧社會。溫家寶說,要讓中國人民過有尊嚴的生活。而林、羅二位房開商卻反其道而行之。因此,他們迫使我們丟掉幻想,準備采取上訪、上訴、訴諸媒體等手段,以便維護小區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南苑小區業委會2012424  星期二

 

                                                

後記:此文上半部分談業委會和物管公司及房開商的博弈,下半部分轉到業委會內部矛盾上。當然,重點是業委會兩個領導人從友好合作,到無法共同戰鬥,實在令人惋惜!本人幹了一年業委會主任,雖然對中國社會基層亂麻一樣的問題深有體會,但也認識到自己不適合搞管理。一盤散沙的中國社會,何時才能走向公民社會?                                                 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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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潘文鳴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雨中的春樹' 的評論 : 謝謝您的指教。如果當時您在我的身邊,能得到您的幫助和指教,可能業委會的問題解決得更好一些。
雨中的春樹 回複 悄悄話 關於“致開發商公開信”裏,professional的做法是有事說事,有理說理。不應該把個人感情和對別人的評價寫進去。
雨中的春樹 回複 悄悄話 其實,一個組織的頭頭,個人能力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品和眼光,尤其是各方互相看不順眼的時候。人品好的就能為各方所接受,團結各方。眼光好的頭頭知道什麽是對的。知道了對的就可以讓各方闡述自己的看法,然後讓有能力的人往對的方向去使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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