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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序申教授勝訴紐約州大案例值得華人關注

(2013-08-20 15:23:17) 下一個

美國非洲人被奴役和美洲原住民被種族滅絕的曆史已家喻戶曉, 但排華法案和司法判例的曆史在很大程度上被美國媒體和教育係統忽視或抑製。這一事實本身就是對華 人的歧視。<僑報>8月7日管黎明記者的如下文章是近代媒體首次報道美國法院判定華人無權做證的曆史。
 
不久前獲聯邦上訴法庭判決應獲60萬美元賠償的前紐約州立大學教授周序申,正因漫長的訴訟和勝訴後校方一係列旨在拖延付款的動議而處於“彈盡糧絕”的狀態,不得不向社區求助。  
 
【僑報記者管黎明8月7日紐約報道】周序申表示,他希望能夠得到一些外界的幫助,渡過眼前的難關,一旦賠款拿到,將全數奉還。此外,他也希望更多人關注和了解華人在職場上受歧視的曆史及現狀,因為有此遭遇的絕不止一個兩個。

在 談到州立大學賠償的最新進展時,周序申表示,紐約州大在陪審團判決其敗訴後,提交了所有根據法庭程序能提交的動議,以阻止他順利拿到陪審團判決的 60萬美元欠薪及律師費,以及恢複其教職的要求。“在沒有身份,沒有工作,沒有(穩定)收入的情況下,經過五年多的苦戰,我覺得自己實在已經彈盡糧絕,無 力再支付律師費了。希望有好心的人士能為我提供一些幫助,將來一旦拿到賠款,我會在30天內全數退返大家的捐款。”目前周序申的網絡籌款鏈接已經初步開通,網址為 http://www.indiegogo.com/projects/support-equal-rights/x/4256239

周序申表示,在打官司的幾年裏,他詳細研究了美國的許多訴訟案例,包括1854年加州一名白人George Hall殺死華工的著名案例The People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V. George W.Hall,當時加州高等法院主法官Hugh Murray在裁決中裁定三名華人目擊證人的證詞無效,認為“中國人的種族,在本質上較為次等,智能的發展有限,而且他們在語言、意見、膚色、和體格與白 人都不一樣,與白人在本質上有無法超越的鴻溝,因此他們無權作證去結束任何美國公民的生命,也無權參與美國政府事務的管理。” 這一極端歧視性的判決更加 助長了後來的許多針對華人的暴力犯罪。
 
周序申表示,即便到了今天,華人的投訴也通常不被重視。以他本人的案子為例,他向學校投訴後,紐約州大甚至還允許被投訴的蘭頓(Dr. William Langdon)參與他的續約審批程序,並夥同其他兩位教授哈夫洛維奇(Dr. Stephen Havlovic)和Lisa Berardino,一起報複他的投訴。好在最終是聯邦巡回上訴法庭否決了當地法庭的判決,這才有了最近的勝訴。

周序申也收集了許多同職場 歧視有關的社會調查數據。其中之一是2005年一個蓋洛普民意調查,該調查發現,美國有百分之十五的員工認為自己在工作場所 受到歧視,但亞裔認為在職場上受到歧視的比例為31%,比非裔人士的26%更高。而美國平等雇用委員會(EEOC)的統計也顯示,亞裔較少有人以訴訟方式 解決問題。

此外,發表在2010年12月出版的“美國社會學回顧”的一項研究發現,在海外出生並完成教育的第一代亞裔美國男子,在美國薪酬比白人少29%,在海外出生並在美國的學校獲得最高學位的第一代亞裔美國男子,收入比白人男性低14%

詳細資料請閱讀:


直麵陪審團, 決戰分雌雄(四) 2013-07-20 18:42:49

2013 年5月23日, 美國雪城 (Syracuse, NY) 風和日麗, 鮮花怒放, 春色滿園。人們一點也看不出, 這裏曾經是暴風雪肆虐的地方。那天,一個聯邦陪審團在雪城判決, 紐約州立大學技術學院(SUNY IT)沒有續約前教授周序申博士的雇傭合約, 以報複他的投訴, 違反了一九六四年民權法第七章, 《美國法典》第42篇第1981節以及紐約州人權法。

該陪審團同時判決, Dr. Lisa Berardino (老板E), Dr. Stephen Havlovic (老板B), 和 Dr. William Langdon (老板A) 對紐約州立大學技術學院的報複違法行為, 負有個人責任, 違反了《美國法典》第42篇第1981節以及紐約州人權法。

陪審團並責令紐約州立大學必須賠償周序申博士的全部欠薪。

至此, 四個被告, 一網打盡,無一漏網。所有指控,全部成立。真可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擁有64個校園和八萬八千名教員, 並培養出無數法官和律師的紐約州立大學(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簡稱SUNY)是美國規模最大的綜合性高教係統。其在聯邦法庭敗訴後, 美聯社,《華爾街日報》, 《高等教育紀事報》(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以及紐約州立大學技術學院附近的幾個城鎮的報紙和電視台等媒體廣泛報道了陪審團的判決。

紐約州政府的人權執法機構, 紐約州人權署 (New York State Division of Human Rights) 更是在推特(Twitter) 上發表了推文(Tweet), 並在臉書上轉發了報導。


紐約州首府一勞工法律師事務所關於本案的文章。

New York Law Journal 關於本案的文章。

本案在聯邦法院的第一場戰役的戰果。

Jury: SUNY must pay ex-prof $600K in back wages
《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

Jury: SUNY must pay ex-prof $600K in back wages
《高等教育紀事報》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Jury: SUNY must pay ex-prof $600K in back wages
WKTV Utica

Syracuse jury: SUNY must pay ex-prof $600K in back wages
The Post-Standard

Jury rules SUNY must pay former professor $600,000 in back wages in discrimination suit
CNYCentral.com

Jury: SUNY must pay ex-prof $600K in back wages
Rome Sentinel

SUNY must pay ex-prof $600K in back wages
The Daily Record


A NY federal jury awarded a former SUNY Prof. $600k.
紐約州人權署 (New York State Division of Human Rights)

由wxcboy張貼 @ 2013-07-20 18:42:49 (被閱讀1246 reads次) 共 24 篇評論 發表評論 >>>
直麵陪審團, 決戰分雌雄 (三) 2013-07-18 17:16:37

在隨後的續約審批程序中,老板A極力反對給我續約。但最終經過單位一個委員會的反複認證,該委員會向副總老板和總老板建議給予我續約。但該副總老板在老板B的建議下,卻寫信向總老板建議不要給予我續約。總老板最終做出了不給予我續約的決定。

被不予續約後,除了在最後錄用階段,我找新工作像以前一樣順利。但是當他們知道我被不予續約後,沒人敢雇用我。除了找工作,那些天來,我所做的就 是谘詢律師。我打電話給或者直接去了約10個律師事務所,無律師願接案。以後,經過了很多的經曆,律師告訴我和我意識到的原因是:

1. 對方是一個州政府大單位,擁有無限的資源和人脈。
2. 對方不公平,但並沒有違反法律。
3. 即使對方違反了法律, 我沒有並且很難拿到證據。
4. 老板A, B, E, 副總老板, 和總老板都一致同意解雇我,他們都違法了是不可信的。
5. 沒有員工會為我作證,但所有的人包括老板A, B, C, E, 都將作證反對我。

我一沒有工作,二沒有身份, 三孤獨無助。我受到了巨大的創傷, 徹底被摧毀了。

雖然無律師願接案,但他們告訴我了這種類型的勞工法案件的投訴程序。聯邦法和州法禁止就業中的歧視行為。民權法第七章是這個領域的一項重要法律;它規定了雇主根據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者國籍來雇傭/拒絕雇傭/解雇員工的行為是違法的。

民權法第七章也創造了一個聯邦機構,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EEOC),來進行執法。各州也有自己的執法機構。要打這種民權法第七章的勞工法的官司, 你必須先投訴EEOC。州的執法機構和EEOC連網,投訴其中的一個就足夠了。依據EEOC研究報告顯示,幾乎80%的案例結果對於指控一方不利。我的案 件就屬於這80%。

EEOC敗訴後,律師更不願接案了。如果要繼續投訴,接下來的步驟是在聯邦地區法院提起申訴。因為無律師願接案,我不得不自己代表自己(這被稱為 pro se)。這給每個人,包括法官和對方的律師,一個信號,我不會有勝訴的機會或者我的案件不強。我在聯邦地區法院提起申訴時, 已經是沒有工作9個月以後了。

我從網上搜索到同類型的訴狀,但弄不明白裏麵的法律條例,所以我隻是改變了其中的投訴事實,就提交了我的訴狀。

我提交了我的訴狀後,我開始在網上學習了解美國民事訴訟的程序規則。在美國,民事訴訟是一種對抗性的和公開的程序。雙方當事人提起和進行訴訟,向 對方以及非訴訟當事人取得信息以證明各自的訴訟請求或答辯理由,並在公開審判中向法院或陪審團提供證據和理由。法院作為裁判員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爭議。 在要求陪審團參加的審判中,由陪審團對案件事實爭議進行裁決。

美國的五十個州各有兩套不同的法院係統:聯邦法院係統和州法院係統。兩套法院係統都受理民事案件。聯邦法院分布全美國,分為三個等級:地區法院、上訴巡回法院和最高法院。聯邦法官由美國總統任命,享受終身製。

民事訴訟中的審前取證包括:

1。 錄取證詞

錄取口頭證詞是取證一種普遍形式。錄取證詞時,證人首先宣誓,然後根據對方律師的問題作口頭回答。 錄取證詞可以當麵進行或通過電話進行,有書記員記錄或錄像記錄。雙方律師均可向證人提問。如果該證人無法屆時出庭,所錄證詞可以在法庭上頂替現場證詞。

2。 書麵問題

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對方提出有關案件事實和意見的書麵問題。有些法庭限製一方隻能向對方提出一定數量的書麵問題。

3。請求提交文件和物證

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提交與本案有關的文件和其它物證。此類請求通常覆蓋麵極廣,要求對方提交大量的文件。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庭傳票迫使未參加訴訟的有關方麵提交文件資料。

審前取證的糾紛由法官開庭或書麵命令解決。如果法官不公平,那麽就對我非常不利。例如,第二次審前開庭時, 對方律師說,”我們要求先對原告錄取證詞, 然後對被告錄取證詞”。法官就馬上發布了這個命令。對方律師緊接著說,”對不起, 我是說先對被告錄取證詞, 然後對原告錄取證詞”。法官馬上又發布了這個命令。我要求對方提交老板B期望老板A有論文發表的文件,法官立刻拒絕,說這和案件不相關。

對方前後共有四位律師出庭。每次至少有兩個一起出現。加上法官,很多時候我要同時和三個人辯論。

我要求對老板A, 老板B, 老板E和總老板錄取口頭證詞。對方借故取消我對老板A, 本案中對方最重要的證人, 錄取證詞。我抗議無果。

我在對老板B和總老板錄取口頭證詞時,對方律師,老板C,和另一老板總是在那裏。他們象四座會移動的小山, 占據了會議室的半壁江山。我再次孤獨一人,麵對黑壓壓的一片對手。我在錄取口頭證詞時, 對方律師故意假裝不明白我的英語,讓我再次說一個字, 或者讓我再問一遍問題。以此作為我英語不好的證據。

錄取口頭證詞時,已經是我沒有工作,沒有任何收入3年以後了。

就在我孤軍奮戰, 寡不敵眾時, 一好心律師不顧個人勝敗的聲譽, 決定出手相助。但為時已晚,乏天無術。我的案子在即決審判(summary judgment)階段仍遭法官撤訴。這時, 已經是我沒有工作,沒有任何收入4年以後了。

但我早已破釜沉舟, 所以就到聯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訴。盡管巡回法院上訴成功率是6%左右, 更何況我要支付昂貴的律師費。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 又名巡回上訴法院(circuit courts),是美國聯邦司法係統中的中級上訴法院。聯邦上訴法院主要裁定來自於其聯邦司法管轄區內對於地方法院判決的上訴。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經常被看作為美國司法係統中最具有影響力的法院之一。因其具有創建判例及聽取地區法院上訴的權責,所以上訴法院對於美國司法有著極大的影響。由於美國最高法院每年僅接受少於100個司法案件的上訴,因此大多數案件的終審判決均來自於美國上訴法院。

巡回法院一般有三個法官獨立評判, 我的案子的評判標準是從頭開始(de novo) 評判。我到巡回法院提出上訴後, 三個法官隻花5天的時間, 就一致撤銷原判。我因此得到了由陪審團庭審的權利。

“全體起立, 法庭開庭!” 法庭辦事員的聲音把我的思緒帶回了陪審團庭審的現場。這時陪審團已達成一致裁決。陪審團主席正準備宣讀判決書。十幾秒鍾後,圍繞我和我的對手的很多東西將會永久地改變。

由wxcboy張貼 @ 2013-07-18 17:16:37 (被閱讀4478 reads次) 共 23 篇評論 發表評論 >>>
直麵陪審團, 決戰分雌雄 (二) 2013-07-17 09:59:17

早先, 州助理檢察長已經通過法庭發出傳票, 調出了我在對方單位工作之前另一個單位的我的所有人事檔案。這次在法庭上,他就拿出我連續兩年因為和對方單位同樣的原因,被警告不續約的績效考核信。被警 告的原因是: 客戶們給我的評價低和我的英語技能差。隨後, 州助理檢察長又用類似的戰術,對我進行了數次猛烈攻擊。

當輪到被告證人坐在證人席上時, 老板A, B, C, E, 副總老板, 總老板, 從一開始, 就個個展示了極高的可信度。老板A, C, 是在對方同一單位共事35年的同事。副總老板和總老板資曆和職位高。他們個個提供了敏銳,迅速,直接的證詞,而且保持了良好的肢體語言 -- 形象,姿態,表情和語氣。就像你在電影中看到的一樣。他們個個不慌不忙,沉著鎮靜,侃侃而談,自我感覺良好,自信心實足。

與他們相比,我自愧不如。在中國, 從小學至大學本科, 我不記得我有在課堂上作專題介紹或討論。我在課堂上也沒有問任何問題。我所做的就是傾聽。無論是在會議或演講, 我在哪裏,我總是很安靜。

反觀被告證人從小接受的美國教育,使他們年紀輕輕,就在班上舉手提問題;在課堂上當眾回答問題可以侃侃而談;麵對電視台記者的演講也同樣從容不 迫。被告證人中有5人有博士學位。老板A, B的博士學位授予大學都比我的博士學位授予學校牛。副總老板和總老板的博士學位授予大學不詳。

此時此刻,我真的非常非常希望在美國法院正式的法律語言不是英語和拉丁語,而是c++語言或Java。

我的證詞, 在許多地方,被至少兩名被告證人一致否認。因為沒有書麵文件,這就形成了“他說,她說”,死無對證的事情。全看陪審團如何判斷,相信誰, 站在哪一邊了。我在想, 對方律師和被告也一定在想,難道在世界上最公正的美國陪審團會相信一個來自中國,英語水平差, 工作兩年就被解雇, 被解雇後花6年時間都沒找到任何工作的未婚中年男人的證詞嗎?

由法官製定,雙方律師同意的陪審團指令,特別指出,要判斷證人的可信度,不隻是要聽他說的是什麽,而且也要看他的肢體語言, 形象,姿態,表情和語氣。你需要用常識和你的生活經驗來做到這一點。

我擔心的是,在判斷一個人的誠實可信度時, 會不會有任何文化差異。全白人陪審團的裁決和全華人,全黑人陪審團的裁決會不會不一樣。

不管我有多麽擔心,三天後,雙方證人的作證終於結束了。雙方的命運現在就掌握在陪審團手中。由於這是民事訴訟案,陪審團的裁決並不決定雙方的生死,而是決定雙方的雌雄。在等待陪審團的裁決時, 被告方人的眼裏和肢體語言早已顯示出相當放鬆的心態和必勝的信念。

這時, 我望向窗外, 遠處天空一片烏雲在慢慢移動。我的腦海中又湧現了六年多來發生的一幕幕情景。

六年多前,我在對方單位,一個州政府的大單位,工作快一年了。英語技能,特別是英語聽說技能,在我的工作中至關重要。

但就在我將要麵臨續約的時候,一天,我的頂頭上司,老板A(白男),突然打電話給我,約我見麵。而當次日我來到A的辦公室裏時,對方卻邀我到汽車 裏談。心生疑惑的我表示自己比較喜歡邊走邊談,於是對方同意,但要開車去附近一個比較適合散步的地方。車子開行一段時間後,盡管我一再要求停車,A卻置之 不理,並開始向我提出了關鍵問題。老板A稱兩名客戶投訴我,但問題不大,而且他本人也看了我的業績和著述,都非常好,我們組需要我這樣的人才 —— 不像有些同事,做不出項目,一無所獲。但隨後,A話題一轉,稱A的老板B(白男)想給我換個工作崗位,並且已經找到接替的人選。而且客戶們給我的評價也很 低,續約有困難 —— 這樣一來,我的綠卡申請也會不了了之。

老板A隨即又安慰我表示,讓我不要擔心,他會幫我站出來說話。以前也有組員麵臨客戶的低評價,但都被他擺平。老板A表示,他幫忙隻有一個條件,就是我要幫他出版一篇學術作品,將老板A列為共同作者。在極端恐慌之下,我當場答應了A的要求, 可以將A列為共同作者。

後來我聽說有另外兩位亞裔同事也遭到過A同樣的威脅。第二天早晨,老板A又打電話給我,確認他是否能成為我論文的共同作者。我說我不可以加他的名字, 並對老板A說, “Go away!”

在掛上電話後,我找到了人力資源部平權辦公室(EEO)的主任C(白男) 。據了解, C30年來一直在我們這裏同一個HR主任的位置上。這意味著A和C是近30年的同事。此外, A在附近隻有三英裏遠的一個小鎮長大。並從附近大學獲得學士, 碩士,和博士學位。我對C詳細談了A和我談話的情況,並告訴他,另外兩位亞裔同事也遭到過A同樣的威脅。

我找了人力資源部的主任C之後, 又與老板B會麵。在向B確認自己並沒有收到客戶的任何嚴重投訴後,我表明了自己要對A提出種族歧視投訴的想法。但B卻因此對我變臉。

當我走出大樓的時候,迎接我的是一場特強暴雨。這早有預測的。開弓沒有回頭箭!今天, 我的人生可能已經永遠地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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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wxcboy張貼 @ 2013-07-17 09:59:17 (被閱讀4385 reads次) 共 6 篇評論 發表評論 >>>
直麵陪審團, 決戰分雌雄。之一 2013-07-16 18:30:58

2013年5月, 我和對方的庭外和解談判談談打打, 最後不了了之。這也表明對方胸有成竹。陪審團庭審就這樣開始了。

現代陪審製已有好幾百年的曆史。美國陪審製實施初期,陪審員資格僅限於具有足夠財產的白人男性,隨著1868年憲法修正案14條的通過,聯邦最高 法院認定上述限製違反了憲法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從而禁止基於人種差異的歧視性規定。但在此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陪審員選任過程中對黑人的排斥仍是不爭 的事實。而女性盡管在1920年就獲得 了選舉權,但直到1975年才爭取到了與男性平等的陪審員候選資格。

美國的陪審製度的一個特色是必須達成陪審員意見的一致性,亦即在案件判決中必須全體陪審員一致同意某一判決成產,不錯,意思就是如果有一個陪審員 固執已見持反麵意見就可能出現僵局(Deadlock)。再不然就必須解散陪審團,整個審判過程再推倒重來,這也有形容名詞,叫做流審 (Mistrial)。

值得慶幸的是,事實上從全美曆經的法律曆程看,陪審團產生僵局的情形並不如人們想像的那麽多,隨便舉出完整一年的數據做例子:一九九三年全美判決案件中出現僵局的案子僅占總案件量的百分之五。

我的案件的陪審團庭審每天上午九點開庭,下午四點半結束。

第一天上午九點開始挑選八人陪審團, 一開始有17個候選人,隻有1個有色人種。原告被告雙方各有3次機會,不需要理由剔除某一候選人,這樣被告就剔除了唯一一個有色人種。最後8個陪審員全是 白人,4個女的,4個男的。陪審員全來自附近的小城鎮,他們聽到的唯一有口音的英語, 是來自那些中國餐館工人的。可以肯定, 他們都是共和黨保守派。除了一個男的大概40歲左右,其他人都在55歲以上。有 幾個明顯已經有70歲。因為老年人思想更保守, 更不同情華人,我的律師和我都希望能有更年輕的陪審員。

除了八個陪審員, 法庭有一個法官,一個書記員,一個辦事員和一二個法警。

我是唯一的原告, 被告有對方單位, 老板A, B, E(女)。我是原告的唯一證人,被告證人有6人: 老板A, B, C, E, 副總老板(女), 和總老板。對方律師(資深州助理檢察長)有二人出庭。對方單位總法律顧問有一人到庭, 全程督戰。除了我之外,正式開庭後在法庭上的其他人, 均為白人。除了我之外,其他人都沒有英語口音。

我有很重的英語口音是客戶們反映他們不明白我說的英語, 投訴我的原因之一,也在我的律師的開場白中被提到。

在我的律師的出庭做開場白時, 法庭上原告那一半位子中, 隻有我一人孤零零地坐著, 於被告那邊一群人形成了巨大的落差。我沒開口, 就給了陪審團這第一印象。

隨後, 我在證人席上首先告訴大家,我來自中國。這就給了陪審團的第二個印象。緊接著, 我花了三個多小時, 以一口帶有很重口音的非流利的英語, 陳述了我的悲慘遭遇。最終,法官告知陪審團, 不要在互聯網上搜索這個案件和這個案件中的任何人。

但我不知道他們陪審團是否將搜索任何有關中國的事情。我不知道他們是否知道任何人在中國可以免費吸煙, 免費喝黃浦江裏的排骨湯; 我不知道他們家的貓狗是否吃來自中國的飼料而死去; 我不知道他們的家人或朋友是否因附近的工廠下馬,搬遷到中國去, 而失去工作。

第二天早晨,我在證人席上遭遇了對方律師, 資深州助理檢察長, 二個多小時的猛烈攻擊。有20多年法庭訴訟經驗的州助理檢察長翻出了我所有的老底,使出渾身解數, 用各種扭曲的方式提問,誘使我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證詞。並用最惡劣的含沙射影的方式展開攻擊, 試圖摧毀我的尊嚴、可信度, 使我在精神上被屈服、征服。當他問問題時,他用非常長和複雜的句子,說話超級快速。而且他的問題隻能答”是”與”不是”。證人對”是否”問題進行糾纏, 一般會損害其可信度。由於我的英語技能差是解雇我的原因之一,.對複雜提問不能做出迅速、準確的回應,也將更對自己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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