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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部反恐法即將出台 看如何回應“人權”問題

(2015-12-27 17:29:52) 下一個
 

 

 

  據新華社12月27日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3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7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應到168人,出席159人,符合法定人數。會議以158票讚成、1票反對,表決通過了反恐怖主義法。

  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反恐怖主義法共十章97條,對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國際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麵進行了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各項表決事項後發表講話指出,製定反恐怖主義法是構建國家安全法律製度體係的重要內容。這部法律確立了反恐怖工作基本原則,健全了相關體製機製,強化了安全防範、應對處置、國際合作、法律懲治等措施,為提高反恐怖工作能力和水平、防範和懲治恐怖活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級國家機關要準確執行法律,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動員和依靠各方麵力量,共同做好反恐怖主義工作,堅決維護國家安全。

  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主持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閉幕會。

  美國國務院曾在22日批評這部《反恐法》將進一步限製中國的言論、結社、集會和宗教自由,並可能影響到美國對中國的貿易和投資。在今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上,路透社再次問到這個問題。

  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李壽偉就此表示,在反恐法立法過程中,包括美國、一些國家、一些機構和一些企業,都對反恐怖主義法的一些條款提出一些關注,其中最突出的是涉及到現在通過的反恐怖主義法第18條,涉及到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防範和調查恐怖活動的一些協助義務。

  李壽偉表示,立法工作機構廣泛聽取了有關部門和企業的意見後,最終作了這樣一個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這樣規定符合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實際,也是同世界上主要一些國家的規定基本一致的。從評估的情況來看不會影響相關企業的正常的經營活動,也不存在利用這個規定來做後門,侵犯企業的知識產權,或者損害公民的網絡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

  在回答中國媒體提問時,李壽偉還舉例說法,在反恐法總則中有這樣一個規定,“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這兩款規定在總則中,就是反恐怖主義工作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當中應該遵循的,我們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不是針對任何特定的地域、民族或者宗教,而是要保護所有受到恐怖主義威脅的人,這是很重要的原則。

  反恐怖主義納入國家安全戰略

  “中國政府曆來高度重視反恐怖主義法律製度建設,中國的反恐怖工作始終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國家反恐辦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長安衛星說,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製定一部專門的反恐怖主義法,既是當前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也是我國的國際責任。

  該法明確,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對任何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作出妥協,不向任何恐怖活動人員提供庇護或者給予難民地位。

  該法對恐怖主義作出明確定義,即“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該法規定,國家將反恐怖主義納入國家安全戰略,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加強反恐怖主義的能力建設,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外交、軍事等手段,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該法還規定,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

  根據該法,國家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怖主義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義務,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者恐怖活動嫌疑人員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安衛星表示,反恐怖主義法的出台必將為我國依法打擊暴恐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加強國際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證。

  外媒又拿“言論和宗教自由”說事兒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安全與軍控研究所所長、反恐專家李偉曾披露,“關於中國反恐立法的討論其實在‘9·11’後就已經開始了,而我國真正開始醞釀反恐法是從2005年開始的,當時是為了確保奧運安全。”

  2011年10月1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針對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做出界定,為反恐立法邁出第一步。

  2014年4月,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牽頭,公安部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安部、工信部、人民銀行、國務院法製辦、武警總部等部門成立起草小組,組成專班,著手起草反恐怖主義法。在起草過程中,多次深入一些地方調查研究,召開各種形式的研究論證會,聽取各方麵意見,並反複征求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有關單位、地方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同時還研究借鑒國外的有關立法經驗,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草案)》。

  之後,反恐法從一審到三審,都引起部分國家、企業和外媒的關注。美國總統奧巴馬甚至多次通過向習近平主席表達了關切。

  此次,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反恐法後,部分西方媒體繼續拿“言論和宗教自由”說事兒。英國廣播公司(BBC)概括西方媒體的態度稱,中國通過反恐法“正值北京加大力度對付新疆民族主義暴力問題之時。”BBC還指出,中國通過反恐法距離法國巴黎連環襲擊發生不出兩個月。當時在土耳其出席二十國集團(G20)峰會的中國外長王毅提出,中國在新疆打擊伊斯蘭武裝份子的行動應當成為“國際反恐行動中重要的一部分”。

  美國之音則稱中國反恐法“頗受爭議”,還老調重彈稱“美國等國家最近曾對這部法律提出批評,認為其中有關的網絡安全和涉及基本人權的內容令人擔憂。”

  法國廣播公司引述“大赦國際”東亞地區負責人尼古拉?貝克林(Nicolas Bequelin)的說法稱,“中國反恐法在恐怖主義、國家安全、以及極端宗教等許多問題上的定義都十分模糊。這就給中國官方的鎮壓活動提供了巨大的空間,這將嚴重的威脅中國的人權。”

  相比之下,和中國有同樣反恐關切的俄羅斯的媒體則基本引用了中國官方的新華社的說法,稱“該項法律旨在打擊國內恐怖主義,也有助於加強國際安全。”俄羅斯衛星網說,此前據報道,該項法律規定加強政府機構、軍方、警方之間的信息交流,還要加強在網絡空間中的安全措施、加強對交通運輸的安全檢查、防止對恐怖活動提供資金並監控邊境等。該項法律尤其涉及到建立反恐情報中心,以收集信息。

  中國外交部已多次回應西方對我反恐法的種種議論。23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國的《反恐怖主義法》草案中,規定了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是完全合理的。“這一規定不會限製企業的合法經營活動,也不存在留‘後門’問題,不會侵犯企業知識產權或者公民網絡言論自由。”洪磊說,希望美方尊重中方正常的立法活動,不要搞“雙重標準”。

  北京武警“雪豹突擊隊”在街頭警戒

 

12月27日的人大常委會閉幕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關於反恐怖主義法、反家庭暴力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以及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這四項重要法律和決定的專題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先生和國家反恐辦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長安衛星先生就反恐法的相關問題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

  新華社記者:我的問題與反恐法有關。請問為什麽要選擇當前這樣一個時機出台反恐怖主義法?

  國家反恐辦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長安衛星:當前恐怖主義已經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近年來,受國際恐怖活動的高發、境內外“東突”勢力滲透煽動的影響,我國內麵臨的暴恐活動威脅越發突出,我國內發生的暴恐案件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損失,恐怖活動對我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族團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中國政府曆來高度重視反恐怖主義法律製度建設,中國的反恐怖工作始終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有關反恐怖主義的法律規定見於刑法、刑事訴訟法、反洗錢法、人民武裝警察法等多部法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的有關問題的決定等,同時我國還締結參加了一係列反恐怖主義國際條約。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製定一部專門的反恐怖主義法,既是當前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也是我國的國際責任。

  反恐怖主義法是在總結近年來我國防範和打擊恐怖活動工作的經驗,借鑒國外有效做法的基礎上製定的,是一部規範政府和社會開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全麵係統地規定了我國反恐怖工作的體製、機製、手段、措施,它的出台必將為我依法打擊暴恐活動,維護國家的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加強國際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證。

  恐怖主義是人類的公敵,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堅決打擊任何挑戰人類文明底線的暴恐犯罪活動。反對在反恐問題上采取“雙重標準”,始終堅持綜合施策、標本兼治,與國際社會一道打擊恐怖主義。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反恐怖工作的組織領導,今年12月,中國公安部設立了專職反恐專員。今後中國各有關部門將認真貫徹《反恐怖主義法》,不斷創新反恐怖主義工作體製機製,著力提升反恐怖工作能力水平,進一步加強反恐防範,持續深化嚴打暴恐活動,持之以恒地進行源頭治理,加強反恐國際合作,堅決把暴恐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堅決維護我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路透社記者:前兩天美國國院對反恐法草案表示嚴重關切,他們說這可能會引起美國對中國的貿易和投資,也會使中國的言論和宗教自由受限製。對這兩個問題,您有什麽看法?謝謝!

  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李壽偉:這方麵的報道這幾天我也看到過,在反恐怖主義法立法的過程中,包括美國、一些國家、一些機構和一些企業,都對反恐怖主義法的一些條款提出一些關注,其中最突出的是涉及到現在通過的反恐怖主義法第18條,涉及到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防範和調查恐怖活動的一些協助義務。製定這條規定的原因,也是因為現在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恐怖主義也出現一些新趨勢,不光是在中國,包括在國際上很多地方都是這樣的,越來越多的恐怖分子利用網絡宣揚煽動恐怖主義,還利用網絡組織策劃實施恐怖活動,將網絡作為一個重要的工具,即網絡恐怖主義活動,這個已經成為國際公害。

  對於網絡恐怖主義活動,世界各國都越來越重視怎麽樣去應對。聯合國安理會專門有一個決議,要求各成員國采取措施打擊網絡恐怖主義。在打擊網絡恐怖主義這個問題上,從目前各國的做法來看,一方麵是要研究完善相應的製度措施,要給執法機關必要的一些執法手段。另一方麵,要相應地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履行社會責任。

  我們在製定反恐怖主義法的過程中,大量地查詢了一些資料,包括國外的規定。比如美國、歐盟等的法律,因為反恐工作等需要,都對網絡運營商和網絡服務商的一些協助義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比如美國有一個通信協助執法法,還有一些其他的相關法律,在這些法律當中都規定了網絡服務商、網絡經營者要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為司法機關包括執法人員進行合法監聽提供技術協助。另外,對於加密傳輸的一些文件,這些企業要提供相應的解密支持,這在法律當中都做了具體的規定。歐洲理事會有一個網絡犯罪公約,歐盟理事會也製定通信監控決議,另外我們也查到像德國、英國、荷蘭一些國家的法律,都對電信以及網絡企業協助執行通信監控措施,還有就加密的一些信息提供解密支持都作了規定。

  反恐立法考慮了我國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麵臨的實際問題和實踐迫切需要,就有關問題研究借鑒有關國家的立法經驗,廣泛聽取各方麵的意見。在立法過程中,單獨就這一條,我們立法工作機構廣泛聽取了有關部門的意見,包括從事這些領域的企業的意見,最終在反恐怖主義法第18條中作了這樣一個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這樣規定符合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實際,也是同世界上主要一些國家的規定基本一致的。我們從評估的情況來看,應該說這樣的規定不會影響相關企業的正常的經營活動,也不存在利用這個規定來做後門,侵犯企業的知識產權,或者說像您剛才提到的,通過這些手段損害公民的網絡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這方麵的問題。謝謝!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記者:我想問一個反恐怖主義法相關的問題,反恐措施一方麵要有效保障社會的安全,另一方麵,也不能侵害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那麽,反恐法如何平衡這兩個方麵?謝謝!

  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李壽偉: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一下,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在反恐怖主義立法當中一直高度重視如何平衡反恐和人權保障之間的關係。因為,強化反恐怖主義的措施和尊重保障人權這兩者之間應該是相輔相成的,很多條文都涉及到如何平衡的問題。講反恐措施和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至少有兩個方麵:第一,恐怖主義是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威脅,所以強化反恐怖主義措施,有效地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活動,這件事情本身就是人權保障的一個重要方麵。第二,在反恐怖主義措施當中要賦予執法機關必要的手段,同時要加強對執法的規範,要防止執法手段本身侵害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所以這兩者都需要考慮。

  在反恐怖主義法當中,體現這方麵的條文比較多。我舉一個例子,比如反恐怖主義法總則第6條中有這樣一個規定,“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第二款又針對實踐中的情況,又專門規定“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這兩款規定在總則中,就是反恐怖主義工作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當中應該遵循的,我們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不是針對任何特定的地域、民族或者宗教,而是要保護所有受到恐怖主義威脅的人,這是很重要的原則。

  另外,在反恐怖主義法各章節的條文設計中,都非常注意怎麽樣去規範執法,怎麽樣規定公民和組織的一些救濟性權力,防止權力濫用和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比如,在反恐怖主義法當中有這樣的規定,被認定為恐怖活動組織和恐怖活動人員的,如果對認定不服可以申請複核。在處置恐怖事件過程當中,處置工作應當優先保護直接受到恐怖活動危害和威脅這些人員的人身安全。

  再比如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如果是對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要依法給予賠償、補償。在反恐怖主義工作當中,法律賦予了一些執法部門,像查封、扣押、凍結、扣留這些權力,在行使這些權力的過程中,如果經審查發現相關物品資金等與恐怖主義無關的,法律上也明確要求要及時解除有關措施。另外,反恐怖主義法當中也明確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反恐怖主義工作一些強製措施、行政處罰不服的,都有權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反恐怖主義立法過程當中,一方麵要強化反恐怖主義的措施,有效地防範和製止恐怖主義。另一方麵,在製度的設計上,包括在後續的實施過程當中也都要進一步強化執法,要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識,依法依照規定行使各項權力,防止發生任何侵害公民和組織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謝謝!

  香港瞭望中國記者:我問安局長一個問題。反恐怖主義法的公布非常好,我想請安局長介紹一下公安部反恐局什麽時候成立的?哪一年?安局長還是反恐辦的副主任,請介紹一下中國的反恐與國際,包括上海合作組織,包括香港澳門的警方或者我們周邊的亞洲地區,現在這樣的反恐聯係和國際交流情況?謝謝!

  國家反恐辦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長安衛星:2002年3月,公安部反恐部局成立,2015年,中國公安機關以打擊境外“東突“恐怖勢力為重點,加強了與周邊國家特別是重點國家的反恐務實合作,一方麵我們積極地鞏固和完善多邊反恐的合作機製,在涉恐的情報交流、線索的核查和個案的合作,以及雙方的能力建設等領域開展了實質性的合作。另一方麵,在聯合國的主導下,深入參與了國際刑警組織、上海合作組織,中國與東盟執行安全部長級對話機製,進行了多邊反恐務實合作。剛才你提到,我們與香港、澳門警方在反恐合作上也建立了雙方的合作機製。這些合作為我們開展國際反恐合作奠定了基礎,做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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