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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摘器官”謠言是如何製造的 之三

(2015-04-06 20:16:50) 下一個
  文章來源:凱風網    
三、“活摘器官”謠言都說了什麽
  從“蘇家屯集中營事件”到《關於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調查報告》再到《血腥的活摘器官》,法輪功及其各類外圍組織一直在為此百般宣傳,搖旗呐喊。那麽,法輪功的“活摘器官”謠言都說了些什麽?他們又是如何編造和傳播這些謠言的?

(一)“活摘器官”謠言都說了些什麽
●兩個大衛“獨立”進行調查
  兩個大衛在調查報告中的“工作方法”中提到,二人獨立進行調查,“不牽扯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不牽扯法輪大法學會,不牽扯其它任何組織或政府”。

  2013年2月5日,在加拿大渥太華國會大廈的聽證會上,隸屬於加拿大國會外交委員會的國際人權委員會副主席韋恩·馬斯通(Wayne Marston)問到兩位證人做的大量工作和大量的旅行,是怎樣獲得資助的?喬高回答:“我們完全是誌願者。沒有任何人曾付給我們一分錢報酬。”隨後又稱:“我們每一次旅行的經費都是不同的。典型的情況是有人邀請我,可能是法輪功學員,那個人自己或他的朋友付旅費。不存在某個組織提供預算。”[8]

●中國政府摘取法輪功練習者的器官賣給外國遊客
  證人“安妮”指控“中共盜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出口至泰國及其它國家”,還在報告中提到:“沒有一個政府公布過針對中國器官移植的旅行忠告,以器官移植協會的口吻警告其國民,中國‘幾乎所有’的器官來自於犯人。”

  據了解,泰國法律禁止非親屬捐贈器官,更不用說器官進口或買賣。吳弘達在他的《我對於法輪功媒體報導蘇家屯集中營問題的認識及其經曆》中特別提到:“若泰國及其它國籍患者到中國去接受器官移植這完全有可能,也有事實依據。但出口器官在技術上及相關國家的法律及國情上不可能。我曾在泰國調查過多次有關泰國病人赴華接受器官移植、泰國官方和醫界對器官移植的態度及相關規定。泰國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及泰國皇家醫學學會主席曾被我邀請來美國在國會作證。(有國會記錄可查)”

●腦外科醫生負責摘取眼角膜
  證人“安妮”在證詞中稱,她的丈夫是名神經外科醫生,2003年10月之前的兩年期間,在中國東北的沈陽市蘇家屯醫院,他親自從大約兩千名被麻醉的法輪功犯人身上切除了眼角膜。[9]

  實際上,眼科和神經外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專業。神經外科醫生做脊髓和腦部手術,而眼外科醫生隻做眼科手術。神經外科和眼外科都需要經過專業培訓,技術要求都很高,兩個專業不能混為一談。此外,這名“神經-眼外科醫生”為什麽會在血栓病醫院當醫生?不禁令人生疑。

●摘取器官時,病人衣服口袋內掉出“戒指盒”
  “安妮”證詞:“當病人失去知覺的時候,丈夫就用剪刀剪開病人的衣服,發現病人口袋中掉出一個包,打開一看是個戒指盒。”

  手術台上的病人是不可以穿上衣的,如果病人失去知覺,那應該由護士在衛生檢查室給他脫衣服,而不是醫生在手術室給他脫衣服,那麽口袋從哪裏來?手術室是不能有異物的。因此,就算是手術醫生的口袋裏也不可能掉出東西來。

●焚屍工人靠盜取死者屍體上的財寶發財
  “安妮”證詞:“在焚屍爐工作的工人起初都很窮,幹一段時間後,撈了不少手表、戒指、項鏈,這些都是焚屍前他們從法輪功習練者屍體上取下來的財寶。”

  病人手術前必須去除所有“異物”,包括耳環、戒指、手表,甚至假牙,手術時,病人、醫生身上都不能佩戴類似物件。從理論上講,隻有醫務人員才有可能盜取死者的財寶,而不是焚屍工人。

●“數不清”的人體器官移植手術供體
  喬高、麥塔斯在調查報告中標注,3006名死亡者中有300人被活摘器官,理由是家屬沒有看到屍體或者無法證實家屬看到了屍體。證人“安妮”的證詞,自2001年至2003年僅“蘇家屯死亡集中營”就有2000多人死於“活摘器官”,而其“醫生朋友”的暗中統計數字達4000人。匿名證人“老軍醫”說,蘇家屯隻是中國36家集中營之一。喬高和麥塔斯還“通過電話求證了確實存在集中營的”15個省市。2007版《報告》提到,有41500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供體來源不明,兩位作者推斷其來源是飽受折磨的法輪功信徒。

  問題是,300與2000、4000、41500相差太大了。

●數十例與600多例
  東方器官移植中心(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主治醫生於2006年3月15日在電話中稱,當年他們那裏有十多個“腎移植”,根本沒有提到“法輪功習練者”,但兩個大衛卻在調查報告中把他的話作為“證詞”。2007版《調查報告》中,兩位大衛繼續寫道,經先前調查,2005年中國共進行了10000例腎移植手術,而東方器官移植中心所做的此類手術並非最少的,2005年一年中就有647例。從通話時間2006年3月15日來看,“當年”實指3個半月,期間隻有10多例“腎移植”,2006年的數字與2005年相比差距實在太大了。

●屍體解剖等於活體解剖
  兩個大衛在2006版《調查報告》附錄20案例1中,將一幅王斌先生(Mr. Wang Bin)的屍體解剖照片曲解為活體解剖和器官摘取的證據。

  美國堪薩斯城大學(Kansas City University)醫學病理學係佛裏德蘭德(Friedlander)博士對照片進行了檢查,表示該照片中,頸部有“Y”字型切口,還有棒球式的縫合線,這些都是典型的屍體解剖表現,驗屍期間驗屍官切除器官做證據是例行公事。[10]

  2007版報告中,兩個大衛就此進行“解釋”,先入為主地稱王斌因受到酷刑“傷勢過重而去世”,所以為了確定王斌死因而對其進行屍體解剖是不合情理的,試圖以此反駁。

●腫瘤外科醫生做腎移植手術
  2007年6月1日,大紀元網站稱一位正在申請韓國國籍的金先生向他們透露,說蘇家屯醫院外科醫生於海山就專門從事法輪功學員的器官摘取手術。

  蘇家屯醫院唯一一位於姓醫生叫於三江,是蘇家屯血栓病醫院的腫瘤外科醫生。作為從事大腸胃的腫瘤外科醫生,於醫生根本不具備做腎移植手術的專業技能。[11]

●任意篡改的電話錄音
  兩位大衛撰寫的報告特別對廣西民族醫院盧醫生的電話調查記錄非常詳盡。報告說這位醫生承認他早些時候曾到監獄挑選三十多歲的健康法輪功人員以提供器官。

  而廣西民族醫院亦不具備器官移植器官摘取手術的資質,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盧國平證實電話錄音“已經被篡改過了”,並對此一一反駁:“這個報告裏麵說,你們以前用的法輪功供體是從監獄裏麵還是從看守所裏麵拿的,它裏麵說我的回答是從監獄裏麵拿的,但是當時我的回答是我們醫院沒有這種資質,我本人也沒有這種資質,所以不可能拿任何器官。還有第二個問題是他說那你們都要到監獄裏麵自己去挑選嗎?他當時說我的回答是對,肯定說要去挑選的,這個問題當初根本都沒有問到,沒有那回事。”[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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