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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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誌及法輪功問題真相50問(之六)

(2014-08-10 18:44:45) 下一個

26、問:你能介紹一下李洪誌是如何對法輪功實施領導的嗎?

  答:1999年5月2日下午,李洪誌在悉尼會見西文媒體記者時,有記者問:“你認為你自己是精神領袖嗎?”李洪誌不僅矢口否認法輪功有組織,而且否認自己是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頭目。他說:“不。我沒有領導任何人,我身邊隻有我妻子、兒女。他們開會請我來給他們解答問題,不然的話兒,我平時和他們沒有任何接觸。”這完全是一派謊言。

李洪誌除了用他的邪說對法輪功練習者實施精神控製外,還製定了一套嚴格的管理規定和紀律,尤其注意對輔導站站長和輔導員的選任、培訓和管理,嚴密控製和操縱法輪功組織。他說:“ 輔導員的責任是非常重要的。我說輔導員,你的責任不次於寺院中的那個住持。……我說在末法時期,我們法輪大法的學員心性比和尚還要高。我說我的學員的心性比和尚高,那我們輔導員就比寺院中的那個住持、方丈要高。”(《法輪大法義解》)又說:“寺廟裏修行的僧人,那一廟之長,稱為住持、方丈,他是專修的了。我們在常人社會中修,我們這個法也好,能夠往高層次上修煉,你煉功站的輔導員和廟裏的方丈、住持有什麽區別?不是對大家要求高,確確實實是功德無量的事情。”(《法輪大法義解》)

他規定:“我們輔導站的站長都是由我們研究會批準的,大多數都是我親自任命的、指定的。”(《法輪大法義解》)又說:“輔導站的站長必須是參加過我辦的學習班。聽的越多領會越深,聽的少的往往領會不深,甚至還有些東西沒有明白是怎麽回事,就容易帶偏。”(《法輪大法義解》)他還規定全國各地輔導站都要聽從、執行他的決定。他說:“我不在的情況下,一切事宜均由我們法輪功研究會統一作出決定,統一帶領大家修煉。以前研究會作出的一切決定都是經過我同意的,我就是在任何地方,他們作出什麽決定也是通過電話、傳真和我取得聯係之後他們才作出的。還有一點,我也跟他們講了,這也是對研究會本身的考驗。看一看我不在的情況下,帶領大家做得好與壞,這也是對他們的考驗。……所以這裏明確指出:我不在的情況下,研究會作出的決定,我們全國各地輔導站都要聽從、執行。作為一個輔導員那就更責無旁貸了。”(《法輪大法義解》)全國的法輪功組織形成了一個自上而下的嚴密的組織係統。他要求新成立的輔導站要報“法輪大法研究會”或幾個大的輔導站,省和大城市的輔導站要把本行政區內的輔導站都管起來。他說:“在輔導站的管理上,已經有明文規定,大家就是按這個規定去做的。成立輔導站也是有條件的,也對大家說了,把新的輔導站報北京(指“法輪大法研究會”——編者注)或幾個大的輔導站,特別是省或大城市的輔導站,在它行政範圍之內的,比如貴陽市輔導站,就要把貴州省負責起來,各個縣的輔導站就要及時與他們取得聯係。如果一個一個地與北京取得聯係,不一定有這樣的便利條件。對大城市附近的各縣也要管一管,便於他們開展工作,大家本著對法輪功負責,你不管,他隨便去做,也不領會精神,實際搞偏了,這對法輪功是一個損失。再有像武漢這樣大的輔導站,把附近幾個省都管起來了,我想也挺好,他們的經驗比較多,時間長了我也放心,他們對法的理解比較好,工作開展得也比較好。”(《法輪大法義解》)又說:“如果能夠獨立注冊最好,由北京(指“法輪大法研究會”——編者注)統一向國家注冊登記,各地不要單獨注冊登記或申報。如果不能夠獨立注冊,那就還象原來一樣。”(“給北京老學員的指示”1998年12月25日)他還要“法輪大法研究會”爭取向政府注冊登記,以取得合法地位;如果不能爭取到合法地位,他指示“法輪功”組織也要“象原來一樣”繼續從事非法活動。

從以上這些,人們可以看出,李洪誌為了把法輪功邪教組織牢牢控製在自己手裏,製定了一係列規章製度,他尤其關注各地輔導站站長和輔導員的選任和培訓。他不允許各地輔導站站長偏離他的規定,違背他的旨意,否則“見一個換一個,絕不能留下。”李洪誌的一切罪惡活動,都是通過法輪功邪教的組織係統得以實現的。

27、問:李洪誌為什麽要把不讚同“法輪大法”的人稱為“魔”,它對控製法輪功練習者、維係李洪誌的教主權威和法輪功組織起了什麽作用?

答:李洪誌為了推行他的迷信邪說,把一切不讚成他的觀點的人以及社會製度、法律規範、倫理道德、思想觀點等等,統統稱為“魔”,並煽動法輪功練習者群起反對。這被李洪誌稱之為“護法”。在法輪功邪教組織內部,李洪誌除要求法輪功練習者專一學法,用他的邪說“洗腦”、對法輪功練習者進行精神控製外,提出了誰懷疑、反對李洪誌及其“法輪大法”誰就是“魔”,用關於“魔”的邪說來恐嚇、約束法輪功練習者。

李洪誌說:“傳法時,必有邪門幹擾。道魔同傳,同在一世,真真假假重在悟。”(《轉法輪(卷二)》)又說:“我們傳正法要是沒有人來反對,那才是怪事呢!正因為我給大家做這件事情,從我這兒遇到的麻煩和你們遇到的麻煩,都是阻礙這個法,不讓人得法。人到了這一步了,要得法,那魔才不幹呢,他要阻礙著你。……你要做這件事情,相輔相成地就要有一些魔要跟上。”(《法輪大法義解》)“法輪功”在長春汽車城傳播時受阻,他認為是“魔”在破壞。他說:“大家可能知道那些魔吧,他們幹擾得很厲害,那也就是魔了。……這個魔確實很大,他起到了一種相當大的破壞作用,毀了一大批人,起到的作用已經超出了一般魔的作用了。這些事情很高層次也都知道,高級生命也都知道。”(《法輪大法義解》)他十分忌恨那些看清其騙人伎倆、站出來揭發他的人和因練法輪功致死的人。他說:“最不好辨別的就是這種魔,它的破壞力是很大的。它也來學法輪大法,也說法輪大法好,……然後他一下子死了,或者他一下子走向相反的路了,來破壞法輪大法。就是這種人是最不好辨別的,不好辨別破壞力就最大。”(《法輪大法義解》)

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報》發表了署名“辛平”的文章:《反對偽科學警鍾應當長嗚——由﹤轉法輪﹥一書引起的話題》以後,在“法輪功”組織內部引起一陣混亂。李洪誌為了穩定“軍心”,於1996年8月28日發了《大曝光》的“經文”。他說:“自從《光明日報》事件以後,直到目前,大法弟子人人都扮演了一個角色,有堅定實修的;有為大法名譽,直言上書的;有為不負責任的報導不平的;但也有在艱難形勢下,不向內修,搞分裂的,加重了當前的形勢的複雜;也有害怕自己身名利益受到損害而不修的;也有不顧大法的安定而傳播小道不實的消息的,加重了亂法的因素;也有一部分各地的負責人,用在長期政治鬥爭中養成的看社會動態的不良習慣,來分析大法的形勢,把各地區孤立的問題都聯係在一起,認為出現了什麽社會動向,還有意地傳達給學員,雖然是有種種原因的,但還有比這更嚴重的破壞大法嗎?更有甚者,帶著魔性造謠生事,惟恐不亂。”(《法輪佛法——精進要旨》)他教訓法輪功練習者說:“我們就是叫那些修得不精進的弟子看到自己的不足,叫那些混事的表現出來,叫那些變相破壞的顯露出來,叫真修弟子圓滿。”(《法輪佛法——精進要旨》)為了穩住陣腳,他在這篇“經文”中煽動練習者要不惜掉腦袋“護法”。他說:“有人怕,怕什麽?弟子們哪!你們不是聽我講過,一個人修成羅漢時,心裏產生怕的念頭而掉下來了嗎?什麽常人之心都得去呀!有的弟子講‘怕什麽,頭掉了身子還在打坐的’,相比之下,修得怎麽樣一目了然。”(《法輪佛法——精進要旨》)

他嚇唬法輪功練習者,誰要破壞大法,不僅“無人保護你”,“魔也會取你性命”,“我們的護法神會把他殺掉”。他說:“如果有高層敗壞的生命來幹壞事,那麽法本身就會動用我們護法神或其他高級生命把他銷毀掉。如果是我們的弟子在幹壞事,這個神來了,把人都殺掉,每個人都會承認這法的威力真大,都不敢再給法製造麻煩了,你們也就無從修煉了。”(《法輪佛法——在長春輔導員法會上講法》)“要知道有無數各個層次的護法神,他們的職責就是護法呀!而且魔也不會放過你呀!因為你過去世所欠下的業力是因為修正法而躲過了,一旦你降為常人了,無人保護你,魔也會取你性命的呀!就是求其他的佛、道、神保護也沒有用,他們不會保護亂法的人。而且業力也會回到你身體上來。”(《法輪佛法——精進要旨》)

李洪誌及其歪理邪說隻允許盲目相信、盲目崇拜,是經不起理性推敲、經不起社會實踐檢驗的,隻好用“魔”論來做擋箭牌。他要用這套邪說,不僅對付外界對李洪誌及其歪理邪說的批判,而且首先用它來維係法輪功邪教組織、對付內部的“叛逆者”的。僅從這裏人們可以看出,李洪誌的迷信邪說有著極強的排他性、煽動性和破壞性。 

三、法輪功邪教組織對法輪功練習者及其家庭、對社會和國家的危害

28、問:法輪功邪教組織對練習者及其家庭帶來了嚴重危害,你能就這方麵的事實做一些簡要介紹嗎?


答:李洪誌以練功健身、提倡“真、善、忍”等為幌子和誘餌,吸引人們參加法輪功邪教組織。李洪誌所宣揚的一套歪理邪說是徹頭徹尾唯心論和新有神論,是一種精神毒品。沒有鑒別力的人一旦癡迷上這些東西,就會失去自己做人的形象,使他們消沉、麻木,失去對社會、家庭的責任感,放棄對人生現實美好生活的追求,成為聽任李洪誌擺布的奴仆,甚至成為李洪誌的犧牲品。許多人受李洪誌迷信邪說的蠱惑,為追求“消業”、“開天目”、“得法輪”、“上層次”、“圓滿升天”等,有病不治,或出現幻聽、幻視、幻覺、妄想,精神失常,有的甚至走上自殘、自殺、自焚以及殺人的道路,給法輪功練習者個人、家庭和社會帶來了深重的災難。據北京、天津、河北、山東等地7家醫療機構收治的因修煉“法輪功”導致精神障礙的就有100多例。從北京的50多個病例來看,“診斷”一欄中填寫的多為“練功所致精神障礙”、“練功誘發躁狂症”、“練功誘發抑鬱症”、“練功所致情感精神障礙”等。“主要症狀”一欄內,幾乎都填有“幻聽”、“幻視”、“幻觸”等。而認為“肚子中有法輪轉”、“感到有五六種有形物質附在身上”等附體感、被控製感、自認為“開天目”感的比例也不小。不同病例中都具有下列症狀中至少一至兩項:哭笑無常、拒食、意識不清、意識障礙、感知障礙、關係妄想、被害妄想、失眠、焦慮、坐立不安、自罪、自殺,甚至把包括父母在內的好心勸其停止修煉的人當作“魔”,加以肉體傷害,等等。截止2001年2月,全國已發現有651名法輪功練習者精神嚴重失常;144人致殘;1660多人死於非命,其中239人自殺(1999年7月22日前136人,取締“法輪功”組織後103人);發生的殺人案件20餘起,死亡14人;成千上萬的家庭毀於一旦。

29、問:你能具體介紹一下因為相信修煉法輪大法可以治病,而延誤治療的具體事例嗎?

答:新疆農業大學副教授焦天嗣就是一例。1997年經人介紹,她練上了法輪功,隨後竟迷上了“法輪大法”。她請人把李洪誌《轉法輪》一書中的“論語”以及其他所謂“警言”書寫成條幅掛在自己家的客廳裏,還畫了一幅牡丹百花圖,並署上“法輪功弟子焦天嗣畫”,掛在對麵的牆上,以顯示自己對李洪誌的崇拜和恭敬。她以為自己找到了一種既能強身健體,又能淨化心靈的方法,對李洪誌和“法輪大法”堅信不疑,把全部心血和誠意都用在了學習“法輪大法”上。她還按照李洪誌的要求,苦心抄寫了數十萬字的“法輪功”材料。她把在新疆一所大學上學的兒子也發展到法輪功組織裏來。為了李洪誌和“法輪大法”,什麽金錢、家庭、黨員資格都全然不顧,自己花錢跑到北京“護法”。對周圍同事、朋友的勸說不僅聽不進去,甚至反感。1999年10月,焦天嗣感到肚子疼痛,不去醫院治療,反而加緊“練功”。這樣做不僅沒有一點好轉,反而病情越來越厲害,以至到了實在忍受不住的地步,這才懷疑法輪功不能救她。學校在堅持幫助教育她的同時,派醫生到她的家中為她檢查,最後強迫她住院檢查治療。2000年7 月,焦天嗣被送到醫院後,各種檢查化驗證實,她患肝癌已經到了晚期,伴有大量腹水,病情危重,即使再高明的醫生也回天乏術了。焦天嗣沉湎“學法”,走上邪路,貽誤治療,悔之已晚。在這生命最後的時刻,黨組織派人來看她,單位同事、親朋好友也都來看她,一再幫助教育她,她才真正意識到自己錯了。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兒子,辜負了黨對她的多年教育。她給新疆農業大學黨委寫的一封信中寫到:“我想用生命換來的事實,使更多的人醒悟,再不要上當了。”

30、問:聽說浙江的金文勇也是相信“消業說”,貽誤治療,葬送了年輕生命?

 

  答:是的,金文勇癡迷“消業說”,貽誤治療,葬送了年輕生命。金文勇是一個年僅僅26歲的年輕知識分子,在浙江某新聞單位工作,1997年4月才結婚的。有一個不錯的工作和新婚的小家庭。他因為有糖尿病,一次與遠在吉林的一位同學聊天時,對方建議他練法輪功;嗣後,又給他寄來一本《轉法輪》。他練了一段法輪功,沒有什麽效果,就不練了。6月份,病情加重,他又練起了法輪功。後來,他在一個法輪功練功點負責人劉某某的介紹下,前往一個法輪功輔導站參加“集體學法”。自此,他便每天起早堅持不懈。7月份,他又拉自己的妻子朱某某一起參加。由於相信李洪誌“有病是消業”的謊言,放棄打針吃藥。同事、朋友見他身體日漸消瘦,都為他擔心,勸他上醫院檢查治療。他卻說,這是在“消業”,是很正常的現象。11月18日,開始嘔吐不止。單位派車要送他上醫院,被他拒絕。在此期間,法輪功練功點負責人劉某某多次說,他是在“消業”,幾次他送上醫院,他都不去,一關一關都在過,隻要把一切放下,這是最後一關。在以後的幾天,單位的領導、醫生、同事、親友等勸他去醫院,都被他拒絕。11月22日,他的父母從浙江台州趕到杭州,勸他去醫院,也被他拒絕。當晚淩晨1時,妻子朱某某看到金文勇病情嚴重,把劉某某叫到自己家。劉某某將其他人趕出房間,僅留金文勇、朱某某和她,關上房門,開始播放李洪誌“講法”的錄音帶,說“希望師父能助他渡過難關”。門外不明就裏的家人在等候多時、無動靜的情況下,幾次敲門,都被劉某某阻攔,說“如果相信法就得忍著”。早晨6時,門外的人等急了,開始踢門。門打開了,這位新婚隻有7個月的年輕知識分子已經死去多時。經醫院檢查,金文勇由於貽誤治療,引發糖尿病並發症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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