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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會、貪腐勢力與公知

2013-8-4 08:56| 作者: 蕭竹

原標題:再談重慶打黑



在打黑過程中,所有案件均由檢察機關起訴,由法院審判,證據確鑿才宣判,被告或被告親屬可以聘請律師,會見律師。馬當的辯護律師是劉洋,龔剛模的辯護律師是李莊,文強的辯護律師是楊礦生,這些律師都受到了司法機關的尊重,有充分的辯護機會。

再看某些人策劃的合肥審判,當權者強行任命不擅長刑辯的“律師協會會長”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被告家屬聘請的沈律師隻能坐在旁聽席上,如果這樣的審判發生現代法治國家,人權組織和媒體會立刻抨擊法官,法官隻能引咎辭職——當然,這樣的審判根本不會出現在現代法治國家。

所謂“劫貧濟富”,完全是無稽之談。重慶的合法企業(比如龍湖、金科、隆鑫、力帆、宗申、小天鵝)沒有收到任何傷害,被打擊的隻是掛著企業外殼的犯罪團夥。

我們都知道任何公民都必須遵守法律,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是企業家還是律師。遺憾的是,有些“民主鬥士”總認為李莊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李莊敲詐和作偽證,司法機關不能追究。

重慶的黑社會沒有先進武器,也沒有千軍萬馬,他們能夠多年橫行鄉裏,是過去公安機關縱容的結果。劉光磊擔任局長期間期間,從常務副局長文強到各總隊和各分局官員,不僅貪汙受賄,而且參與黑社會活動,公安局變質的程度在古今中外都很少見。在這樣的情況下,王立軍能扭轉局麵,清楚腐敗分子,開展打黑工作,實屬不易。文強能在高位上貪腐多年,當地幹部群眾長期舉報無果,市委和公安部領導不能說沒有責任。

黑社會的根源是腐敗,腐敗的根源是獨裁。下麵談一談與黑社會和腐敗獨裁勢力勾結的“律師”,像傅洋、李莊這樣的人,打官司不是靠法律,而是靠“中國特色”,他們是權力的媒介,是黑社會和貪腐勢力之間的聯係紐帶。他們以貌似合法實則非法的手段打官司,充當貪腐勢力的特殊打手,這些人的存在阻礙了律師行業的健康發展,導致群眾對律師行業產生誤解。

除了傅洋之外,康達律師事務所內還有多位高幹子弟。我們都知道高幹子弟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官倒”,即利用中國大陸的市場經濟和獨裁政治的環境,依靠特殊政治地位經商的人。這些人和各地腐敗官員合作,有大量黑色收入,雇李莊這樣的人當法律顧問,雇黑社會當打手。許多公知的活動經費由“官倒”提供,茅於軾的天則經濟所就是“官倒”的宣傳機構之一。茅於軾否定“耕地十八億畝紅線”,是為了讓“官倒”中的房地產商賺更多的錢;鼓吹“釣魚島沒有GDP不如送給日本”,是因為釣魚島與“官倒”的利益無關。

事實上,康達律師事務所前身即是鄧小平長子鄧樸方當年康華公司的法律部,在康華解散之後獨立成為律師事務所。康華公司是八十年代的著名官倒團夥,是參加民主運動的學生聲討的目標。

黑社會和貪腐勢力是人類的公害,在西方國家,這樣的打黑也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我們在許多報道中見過美國、意大利等國的國家機關對黑社會采取集中行動的例子。某些人本來是黑社會和貪腐勢力的受害者,卻把傅洋、李莊之徒當成“民主鬥士”和大救星,不知出於什麽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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