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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番(台灣)的夷人不知道從哪時候開始就居住在澎湖外麵的海島了。從魍港(台南虎尾寮)、加老灣(台江外圍沙堤),經過大員(台南安平)、堯港(高雄茄 )、打狗嶼(今高雄打鼓山)、小淡水(高屏溪)、雙溪口(嘉義溪口)、加哩林(台南佳裏)、沙巴裏(台北淡水)、大幫坑(台北八裏),都是夷人居住的地方。他們居住在這零零散散千餘裏的地方內,並且分有非常多的族群,區別的單位叫做「社」,有的社有一千多人,有的隻五、六百人。他們沒有「酋長」的職位,族人們推舉子女多的人做領導者,並且聽從他的號令。夷人生性勇敢,喜愛戰鬥,沒事的時候則練習跑步,腳底於是長了厚皮,行走在有荊刺地方就好像平地一樣,跑起來的速度也不會落後於奔馳的馬,而且可以整天不休息;讓他盡情的跑,大概可以跑數百裏。和鄰社產生嫌隙時就以武力決勝負,雙方約好一個時間然後開戰,戰鬥的時候奮力交戰,結束以後也就把恩怨化解了,往來就跟從前一樣。戰鬥期間砍下的敵頭,他們會把肉剔除隻保存骨頭,然後懸在門上麵∶凡是門前麵懸掛很多骷髏頭的人,就被尊為「壯士」。

    因為氣候暖和,所以夷人整年都未穿衣服,隻有婦女們編織草裙將下半身給稍微遮一下而已。他們也沒有拱手與跪拜等禮節。沒有曆法、文字,計算日子以月亮圓滿一次當作一個月;十個月就是一年,日子一久也就忘了,所以大概也沒有在算年紀的,去問年長的人,他們也不知道自己幾歲。進行交易的時候,將繩子打結作為記號。夷人沒有水田,用火燒荒原(即火耕)的方式來種稻,當山花開的時候就開始耕作,等到稻子熟了將稻穗取出,其米粒比我們中國的還要稍微長一些,而且味道芳香,吃起來味帶甘甜。並也采收苦草參雜著米來釀酒,有時候會釀出不錯的好酒,豪飲時能喝一鬥。宴會的時候,會放一個大酒桶,大家團坐在一塊用竹筒來盛酒,不再另外置菜肴;音樂一奏就開始跳舞,嘴巴也烏烏地哼著歌曲的旋律。男子剪發的時候會留下數寸披垂下來;女生則不是這樣。男子穿耳洞,女子則將牙齒拔掉,當作裝飾(女子十五、六歲時拔去嘴唇旁邊的兩顆牙齒)。

    當地盛產竹子,大概有雙手手掌圈起來那麽粗,長高十丈左右。夷人砍伐竹子建造房屋,屋頂則用茅草,長寬約有數雉(量詞單位,長三丈高一丈為一雉)。部族有公共房屋,有一間稍微大一點的房屋,稱作「公廨」,還沒有娶妻的少年都群居在那裏。討論事項時必定會去公廨,所以容易進行調度。娶妻則找適婚的少女,請人贈送成雙的瑪瑙寶石,女方如果不願意接受就算了;接受了的話,晚上男子就會拜訪女方的家,他在門前不會直接呼喚女子,而是以吹口琴的方式逗弄。口琴是用薄鐵製成的,用牙齒咬著吹奏,發出清脆的聲音。少女聽到了就引男子入門內,男子天亮以前就會自行離開,而不會拜見女方的父母。從此以後有星光的夜晚,男子就會來過夜,然後天亮前離開,這種方式經過數月都沒有變。直到要生產的時候,妻子才會到夫家迎婿,就像中國結婚時新郎去女家迎娶的儀式,那時夫婿才第一次見到女方的父母。以後夫婿住在妻子家,終身俸養女方的父母,而男方本來的父母親卻沒有兒子來孝順。所以夷人生出女生時的喜悅比生出男生還要多,因為女生可以繼承家族,而男生無法延續香火。妻子如果死掉了,丈夫可以再娶,如果是丈夫死了,妻子則不能再嫁,他們稱寡婦為「鬼殘」,終身不再嫁人。家中如果有人死亡,就會敲鼓痛哭,把屍體放在地上,在四周用燃起烈火,等到屍體烤乾以後,不用棺材而將直接屍體暴露在房屋裏麵。房屋壞掉要重新建造的時候,在地基下麵挖個洞,以直立的姿勢埋葬屍體,不加以築墳,然後又再上麵蓋屋。屋子如果沒有要重建,那就不會埋葬屍體。然而用竹子作的梁柱和茅草做的屋頂大概可以耐十年之久。因為最後都會回歸於塵土,所以夷人不進行祭祀。

    當夷人耕作時,不言語也不殺生,男子與婦女參雜到山野工作,默默的不發出聲音。在路上,他們以眼神示意,年少者背向長者,讓路給長者過,雙方之間沒有問候,即使漢人們出言侮辱,他們也不生氣。要等到稻子成熟以後他們才回複原本的樣子,他們認為如果不這麽做,那麽天地神隻將不會保佑他們,甚至會降下凶禍,導致作物歉收。女子擅長工作;所以他們常常要勞動,而男子則悠閑自在。他們嚴禁偷盜的行為,如果有人犯竊則在社前加以刑殺。所以晚上的時候不必關門;稻穀成堆的堆在廣場也沒有人敢偷。他們家具有床,沒有桌椅,席地而坐。穀類有大小豆、胡麻、薏仁,吃了可以驅除瘴癘;沒有麥子。蔬菜隻有蔥、薑、番薯、蹲鴟(芋頭)。水果有椰子、有毛柿、有佛手柑、甘蔗。牲畜則有貓、狗、 (豬)、雞,沒有馬、驢、牛、羊、鵝、鴨。獸類則有虎、熊、豹、鹿。鳥類有雉、鴉、鳩、雀。

    山上最適宜捕鹿,野鹿眾多而慢行,千百蘋成群結隊。夷人擅長用鏢。鏢是用竹子做的柄前方加上鐵鏃,長約五尺多一點,非常鋒利。居家外出時都會隨身攜帶,射鹿則鹿死,射虎則虎亡。平常他們禁止私自捕鹿。冬天時,鹿群出沒,則召集百十人靠近鹿群,奮力追趕,合力把鹿圍到中間,發鏢射殺,捕獲的鹿堆的像丘陵一樣高,每個社內沒有不飽食鹿肉的。剩下的肉取下來醃製成臘肉;鹿的舌頭、鞭(生殖器)、筋也會一起做成臘肉;將鹿皮、鹿角收集起來可堆滿整間房子。幼鹿很乖巧,加以馴服可以與人親近。夷人喜愛嗜鹿,將鹿開腸,把鹿剛吃過還未成為糞便的草稱做「百草膏」,當成美味的東西來吃,並且百吃不饜,叫漢人看見了就嘔吐。夷人吃豬而不吃雞,他們養雞任其成長,隻拔雞的尾巴毛當作裝飾的旗幟;射擊野雉,也隻拔野雉的尾毛。看到漢人吃雞肉,他們也想嘔吐。天知道到底哪個才叫好吃?又何必強求夷人和漢人在美食的認定上要用同一種標準呢?

    部分夷人居住島的內陸,不會乘舟;非常害怕大海,捕魚的時候則到溪澗,所以老死不與其他的夷人相往來。永樂初年,鄭內監(鄭和)航海時,傳諭給每個夷族,隻有東番夷族躲了起來不願意順從約束,於是鄭和給每家一個銅鈴,讓他們係在頸上,其實那是把他們當狗,傳到現在他們還以為這是寶物。起初東番皆聚集居住濱海的地方,嘉靖末年時,受到日本海盜的侵略,於是躲避至山區內。日本海盜擅長用鳥銃(長火槍),東番則隻依賴鏢為武器,所以難以抗衡。居住在內山後,才開始與中國來往,現在則日益頻繁。漳州、泉州內惠民、充龍、烈嶼等港口的百姓,往往通曉東番的語言,與他們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等物品交換鹿脯、皮角。有時候也會給他們一些舊衣物,東番非常喜歡,並且把這些衣物小心地收藏起來,有時看到見漢人時就穿一下,不久後又脫下來。得到了布匹也珍藏起來。他們不戴頭冠,不穿鞋子,居家出門都裸露身體,認為這樣比較方便。

    野史(即作者陳第)記載道∶東番真是充滿奇聞啊!從烈嶼等港口,乘著北風航海,一天時間就到彭湖,再一天就到了加老灣(台南鹿耳門),距離很近呀。竟然有不記年月,不論官吏階級,裸者身體以繩結記事的民族,不是很奇怪嗎?而且他們位於在海島內卻不捕漁,男女雜居卻不會有逆倫戲弄的行為,男性與女性的地位與漢人相反,居家和埋葬在一地。整年捕鹿,鹿群也不會捕盡。把諸島合起來(認為台灣是好幾個島組成),大概也隻有中國一個縣的大小。他們互相依賴生長,到今天連沒有曆法與書契,都不會感到不便,大概覺得沒有也沒有差別吧!侵擾中國南邊的日本海盜與北邊的蒙古人都有文字,那些文字看起來像鳥類的足跡和古代的篆字,我想大概是最初的時候有睿智的人士教授他們的吧?而這裏卻沒有,為什麽?因為東番吃飽後便嬉戲遊樂,自得和樂,又怎麽會需要睿智的人士呢?就像是古代無懷氏、葛天氏時候的人啊!自從與中國來往後,他們頗為和悅,可是奸詐的人以劣等的物品欺騙他們,他們也開始有所領悟,恐怕淳樸的日子將消逝了。

    萬曆三十年(1602)冬天,日本海盜又占據了台灣島,東夷、商人、漁夫都深受其害。鎮守浯嶼的沈將軍(沈有容)前往剿討,我剛好興起看海的雅致,也與他一同參加。日本海盜被剿滅,我們在大員(台南安平)停泊,夷人頭目「大彌勒」(應為一階級的稱呼)之流的人率數十人前來拜謝,獻上鹿肉和贈饋好酒,對我們除去壞人而感到開心。我親眼看到這些其人物與事跡,回去的時候告訴溫陵的陳誌齋先生,他告訴我這種奇事不可沒有記載,所以我擷取了大概的情況記載下來。

後記∶因文言結構與白話有異,故有些翻譯時並兩句為一句,或有些地方我加上主詞增加流暢性,讀者可相互對照。而我的原文讀本是《台灣文獻叢刊五六·閩海贈言》,裏麵是沒有分段的,譯文的段落是我自己依性質而段的。另外,沙巴裏、大幫坑是否為台北淡水、八裏尚有爭議,特於此說明。

讀者如有興趣,可一並參考我〈從明清材料看陳第的〈東番記〉〉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