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中國幾大懸案追蹤 _朱令案也列位其中

(2013-05-23 21:36:21) 下一個

【社會】新中國最大懸案公安部督辦21年未破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7:18 [隻看該作者]
 
白銀警方:懸賞二十萬緝拿殺人狂

恐怖陰影籠罩銅城十六年

從1988年6月份開始至今的十六年間,在白銀市區的鄰裏街坊間一條令人毛骨悚然的消息傳遍了大街小巷一直有這樣。十六年來,一個市民中間一直傳言稱,白銀市出了一個“殺人狂”,這個殺人狂專門選擇“身穿紅色衣服”的年輕女子作為下手的目標,大部分作案時間選擇在夜間,采用尾隨、盯梢或者長期觀察後,直接進入所選女子居住地,進行強奸殺害,或者殺害奸屍。更為可怕的是,殘忍的凶手殺人後,都要切割受害人不同身體部位的器官或者組織帶走,十幾年來已經有近十名年輕女子被殺人狂殺害,而且案件一直懸而未破。這一恐怖的傳言像消息在市民中傳開後,恐怖的陰影一樣籠罩了銅城長達十六年,人們特別是女性,幾乎個個談狂色變,大白天幾乎也不敢單獨出門,孩子上下學都要家長接送,妻子、姐妹上下班也要等親人護送,人們整日在一種提心吊膽的環境中工作和生活。

近日,白銀市公安局向社會公布的一份《白銀市公安局偵破係列強奸殺人案件宣傳提綱》,不僅證實了“白銀確實出了個殺人狂”的社會傳言,也向人們公布了案情,並懸賞20萬緝拿凶手。

十四年九名女性慘遭不幸

下麵是警方向社會公布的從1988年至2002年的十四年間,九起殘害女性案件的主要案情。

1、1988年5月26日17時許,居住在白銀市白銀區永豐街接177-1號的白銀公司23歲的女職工白某被害於家中(以下簡稱88.5.26案件),警方勘驗時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26處”。

2、1994年7月27日下午2時50分許,白銀供電局一名女性臨時工石某被人殺害於其單身宿舍內(簡稱94.7.27案件),被害時19歲,現場勘驗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身共有刀傷36處”。

3、1998年1月16日下午4時許,家住白銀區勝利街88-6號,29歲的女青年楊某被害於自己家中(簡稱98.1.16案件),調查證實楊某被害的時間為1月13日,現場勘驗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16處,雙耳及頭頂部有13X24CM的皮肉缺失”。

4、1998年1月19日下午5時45分,家住白銀區水川路6號的女青年鄧某被害還於家中(簡稱98.1.19案件),被害時27歲,勘驗時發現,受害人“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褲子被扒至膝蓋處,頸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傷8處,左乳頭及背部有30X24CM的皮肉缺失”。

5、1998年7月30日下午6時許,白銀供電局職工曾某年僅8歲的女兒苗苗(化名)被害於其該局計量所4樓414號家中(簡稱98.7.30案件),勘驗時發現,受害人“下身赤裸,頸部係有皮帶,陰部被撕裂並檢出精子”。

6、1998年11月30日11時許,家住白銀區東山路59-6-4號的白銀公司女青年崔某在家中被害(簡稱98.11.30案件),勘驗時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身有22處刀傷,下身赤裸,雙乳、雙手及陰部缺失”。

7、2000年11月20日11時許,28歲的白銀棉紡廠女工羅某在該廠平房家屬區自己家中被人殺害(簡稱00.11.20案件),勘驗時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褲子被扒至膝蓋處,雙手缺失”。

8、2001年5月22日9時許,家住白銀區水川路28-1-12號的白銀區婦幼保健站28歲的女護士張某在家中被害(簡稱01.5.22案件),勘驗時發現,受害人“頸部等處有銳器傷16處,並遭強奸”。

9、2002年2月9日下午1時許,住在白銀區陶樂春賓館的三樓長包房客戶朱某在自己的客房中被害(簡稱02.2.09案件),被害時25歲,勘驗時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強奸”。

鑒定表明案件係一人所為

接連發生的殘害女性的案件引起了白銀市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並成立了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偵破。經過對9起慘案的綜合分析,技術人員、專案專家反複認真地對現場所留痕跡物證和作案手段進行比較,並上報省公安廳、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進行複核、鑒定後確認,“88.5.26”、“94.7.27”、“98.7.30”、“98.11.30”、“01.5.22”案件現場所提取的各枚指紋交叉認定同一;“98.7.30”、“01.5.22”、“02.2.09”案件受害人陰道內提取的分泌物及相關精斑檢材的DNA認定同一;“98.1.16”、“98.1.19”、“00.11.20”案件的作案手段與上述案件相同,所以,專案組經過仔細研究分析後,將以上9起殘害女性的案件並案偵查,並定性為“性變態殺人案件”。

請大家進行分析,希望能對破案有所幫助。
網站還有很多新中國 懸案的貼子,去找找看>>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7:22   [第2版 12-07 17:23] [隻看該作者]
2
網友yangfei2:
1疑點:都是單身女性,凶犯如何入室的.
2疑點:1998年1月16日到1月19日三天風聲很緊,1月19日的受害者單身在家如何讓凶犯入室的.
3疑點:1998年7月30日..下午6點應該是吃飯時間,一個單身8歲的小孩怎麽獨自在家,凶犯是如何知道的.
4疑點:凶犯在星期一作案3次,星期二1次,星期三1次,星期四2次,星期五1次,星期六1次.均在工作日作案,凶犯應該沒有工作或從事工作時間不固定的工作.
5疑點:88年到94年7年沒有作案.
6疑點:98年凶犯維護要如此密集的作案.
7疑點:從00年到02年一年一次.
 
 
 
 寒雨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7:22 [隻看該作者]
3
凶手接下來會選擇什麽
Tom Cruise
Mission Impossible
QQ:377696946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7:25 [隻看該作者]
4
網友張小圈兒:
其實可以排個地圖
1)有兩起發生在供電局,兩起發生在水川街,而且好像都是白銀區(因為不熟悉這個地方)那說明凶手對這裏十分熟悉,而且,選擇重複作案的地方一定尤其熟悉。
2)凶手是怎麽入室的?查查白銀區的水電氣,維修之類的,應該有固定的時間,而作案時間並不固定,那他如何取得信任入室呢?應該會是一條線索。
3)那個小女孩的死非常離奇,那天是星期四,工作日,下午六點左右,人正多(不知道她父母什麽時候回來發現的,這個也很關鍵),凶手如何得知她一個人在?而且她是第一個被強奸的人,留下的線索一定很多。
4)最後的一起,是在賓館包房裏麵,1點左右正是午休的時候,服務員都在做什麽?凶手怎麽知道這間房有人住?可能是他住的地方能看到房間的情況,也可能是他認識這個女人,跟蹤她,還有可能他對酒店相當熟悉,因為是包房,服務員一般在什麽時候打掃房間客人應該清楚,卻開門讓他進去了要麽是認識他,要麽就是他偽裝成維修一類的,若是後者,酒店這麽多人應該不可能沒有印象。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7:28 [隻看該作者]
5
網友有隻瓢蟲:
這個案子最大的疑點就是:凶手是怎樣得知行凶時,被害人家中隻有被害人一人在家,而且被害人是獨居(或至少短時間內不會回家)的。 總結上述九個案件,我們可以發件作案時間都在白天,有幾起案件發生在樓房中,是不存在翻窗、撬門的可能性的。被害人都是在早九點到晚五點這段非常規奸殺案發生的時間內被害,我看隻有一種可能: 凶手從未對被害人進行跟蹤、踩點、盯梢等,不是有預謀犯罪,而是隨機犯罪。凶手是被害人引狼入室召進來的。即凶手應該是水、電、煤、電氣等修理人員,這類人隨身攜帶可以隱藏凶器、血衣的工具箱,接到被害人電話前無犯罪打算,在與被害人交談後,確定被害人是獨居或短時間內沒有家人回家,這才確定殺機,趁被害人不備,將其迅速殺死或擊暈,然後進行強奸。至於犯罪間隔,有一年內連續犯罪,有的時候幾年也沒有犯罪,並不是因為凶手個人原因,而是因為再沒有找到女業主獨身在家的情況,凶手出於謹慎,在沒有百分百的把握下,不會隨意行凶。 請白銀市公安人員對相關提供維修服務的公司當日修理紀錄進行調查,在兩個案發日以上都外出維修的中年維修工,即可鎖定為凶手 。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7:29 [隻看該作者]
6
網友卡巴死機機:
當時受害女性居住的基本為單位單身宿舍和平房,罪犯是經過長期尾隨觀察受害者的生活才選擇作案目標的,這就是為什麽這十幾起案件沒有一件失手的原因。 你說“ 凶手應該是水、電、煤、電氣等修理人員,
這類人隨身攜帶可以隱藏凶器、血衣的工具箱,接到被害人電話前無犯罪打算,在與被害人交談後,確定被害人是獨居或短時間內沒有家人回家,這才確定殺機,趁被害人不備,將其迅速殺死或擊暈,然後進行強奸。” 其實老白銀人都知道,住平房會來這些人麽?住單位宿舍修理什麽大家都是認識的。第二,罪犯的手段很高明,現場的痕跡隻有精斑,如果是你說的修理人員,那會有不隻是指紋,汗液什麽的了。第三,你說打電話前什麽犯罪打算,恩... ...這不是留下線索讓人抓他嗎?還用這20年? 
 這個案子是我們犯罪心理學和痕跡檢驗的經典案例,老師經常提起,因為裏麵確實給白銀警察上了一課。 我國著名犯罪心理學專家.公安大學教授武伯欣也曾研究過,後來定名”係列變態殺人案’確實很影響大。 後來在內蒙發生與次類似案件所提取精斑與白銀案吻合,所以做了並案處理,這樣就帶來很多不必要的彎路,錯過了最好時機。成了懸案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7:33 [隻看該作者]
7
匿名網友:
 從1988年——2002年間,在白銀市共發生九起殺人強奸係列案件,該案將要成為中國最大懸案之一。從公開的資料來看,我認為沒有理由破不了此案。我經常和學生說: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內部運動規律,隻要撐握了這個規律,我們也就洞悉一切了。縱觀該案,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麵入手。 
 一 重建和還原現場  
 從偵查學原理得知,任何罪犯都會在現場留下犯罪痕跡,這些痕跡物密碼的破譯,就是破案的關鍵。為什麽公安部八大專家都無功而返?因為該案現場已不複存在了——這些年經過城市建設,當初發案現場的房屋早就撤了。也就是沒有現場可供複勘。重建現場隻能依據,從現場提取的證據,而當初出現場的民警對現場的勘查,對現場的理解,認知,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也就是說,有可能從現場遺漏了重要的現索。這是個普遍的情況,在1988年,縣級公安機關的辦案水平和現在比較是有一定的差別。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7:34 [隻看該作者]
8
網友卡巴死機機:
以上的白銀警方幾年前就做了,包括所有可疑流動人口的DNA。 
公安部也是相當重視的,02年發現遺留的精班後,在眾多專家的建議下,采取地毯排查,取血采樣。。當時工作是很認真的。 給你說個事,當時還有3,4天就要過年了,兩警察在農村采樣, 偷懶了想早回就把自己的血采了交上去。 可是不到一天,公安部就直接發下來信息,顯示組織是兩警察的, 當時就被公訴判刑了。 所有的措施都做到了,從上到下,就是沒有突破。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7:35 [隻看該作者]
9
匿名網友:
看了這個帖子,我的眼淚刷刷的流了下來。 
其中的一名受害人是我的親屬。 
十幾年了我一直想她。 
到現在冤死的她都沒有瞑目。 
她的無辜受害給我的家人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 
如果誰能破了此案, 
感激不盡! 
感激不盡!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7:36 [隻看該作者]
10
網友皓月青燈:
氣的是中國的警察裝備實在不行,指紋,DNA都沒用上場!隻能知道就同個凶手!可惡!
分析:
1.凶手在1987至1988年家庭估計有變故,可能妻子跟人跑了,並受了極大侮辱或打擊。
2.1988年時至少應該25左右,其妻子也差不多25歲左右,喜歡穿紅色衣服,或穿著紅色衣服甩了他,所以到現在他應該有45歲以上。
3.由以上分析,該男子應該是個文化低下,有點軟弱,性格自閉,不喜歡和人交流。但對性有很大渴求,可能有色情圖片或雜誌,或者個人色情筆記。生活貧困,可能在一些搬運工廠打夜工,白天無事。
4.凶手獨居可能性較高,即使不是獨居,也應該是在獨立的宿舍。
5.從他作案手法,他可能是行為謹慎,作案精確,所以他工作時也應該是很勤快周到,甚至老板對他都有好感,但他有少於和別人接觸,所以眾人眼裏,可能是個苦幹耐勞的好好先生。
鄙人已經把文章轉載到巔峰推理論壇,希望在那的“偵探們”能推出更詳細的內容,能有助警方破案!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7:37 [隻看該作者]
11
匿名網友:
警方據說已將所有白銀市區戶籍(即使在外地)的男子指紋進行對照,未有發現. 
那完全可以確定他不是白銀人。但對白銀這個區域比較熟悉。犯次案後,馬上離開白銀。這樣,他就始終沒有進入警察視線。 
警方分析凶手在白銀有獨居條件,但並不表示他一定是自己有房或租房。在小旅社,一個小單間,也完全符合這樣的條件。 
其實,根據9次犯案的地點,在地圖上畫一下,是個並不大的區域。 
那麽,這個區域裏有哪些小旅社,案發前幾天哪些人入住,並且一直住到案發第2天以後。 
9次的情況,一對比,找出重疊的。凶手很容易就鎖定了----畢竟,9次他都“很巧”在前幾天入住,有“很巧”在案發後幾天離開----也就是說,隻要他出現,就發案...... 
(為什麽說不一定是案發後立刻離開,這是對凶手的性格分析。所謂物理痕跡越少,心理痕跡越多。稍後詳細討論。) 
他肯定無固定職業,常年四處打工。對白銀有某種莫名其妙的仇恨或者認為在白銀犯案最安全。所以,遇到不順心的事,就會來白銀一趟。小住幾天。做完案就走。 
最後那起,在賓館的。我想都可能他當時就住在那個賓館。 
因為是正常住宿,所以進出才不會讓人懷疑。 
對長租的被害人活動很容易掌握。 
如果是訪客,事後很容易讓人記起。而且,對於完全陌生的男人,被害人也不會輕易開門。 
這起案件,說明凶手當時就在賓館住宿。可能有幾天了。與被害人幾次碰麵,點點頭。幾天後,算有些熟悉了。對被害人的起居也基本掌握了。當他確定中午時段,肯定不會有人來找被害人時,便決定做案。 
案發當天中午,凶手突然敲被害人的房門。由於被害人對他有些熟悉,甚至某些好感(至少想不到他就是殺人狂),而且時間有是大白天,放鬆了警惕,於是開門讓他進來。然後,凶手從容犯罪。 
因此,凶手外表絕對不強壯,而是很斯文。讓人始終無法將他和殺人狂聯係起來。
總結一下: 
1、凶手肯定是男性; 
2、年齡可能比1968-1971年更小,比如1972或73年。這個年齡的小孩可以拿別人(比如親戚、鄰居)的身份證到白銀打工。 
3、身材瘦弱、斯文。讓人始終無法將他和殺人狂聯係起來。 
4、性格內向。給人的感覺,非常老實。不是惹是生非的那種人。 
5、無固定職業,開始時打零工,後來逐漸積累資金開始有實力做生意。住宿條件也由最初的小旅社,升級到賓館。 
6、單身。也可能已經結婚。但因為經常外出做生意,LP不會在身邊,有大量單獨活動時間。 
7、肯定是外地人(也許如警察所說:內蒙人。88年前後來白銀打工) 
88年犯案,純屬偶然。 
之後馬上逃離了白銀。家人對他突然回家,沒有太留意。他可以講:外邊不好混...... 
之後的6年,他沒有再去白銀,而是在居住的城市或其他地方打工,也許在居住城市讀高中。 
94年7月7-9日高考後(也許考了2、3次,也許是第一次),考完,就知道肯定考不上了。鬱悶中,又和父母家人說要外出打工。於是來到白銀,這個讓他留戀切認為安全的地方。幾天後(7月27日),犯案 
然後逃離白銀,去其他城市打工。 
在外漂泊3年多。 
發現案子還沒沒一點頭緒。凶手的膽子變大了。 
98年春節前回白銀,連殺2人。然後回內蒙象什麽沒發生一樣正常和家人過年。(1998年應該是凶手工作很不順利的一年) 
當這兩次,警察還是沒一點頭緒。 
凶手是徹底放心了。 
以後,隻要遇到不順心的事,就來白銀發泄一次。發泄完,很快(但不一定馬上)就離開。 
凶手為什麽認準白銀呢? 
我想主要是如下考慮: 
1、這是一個心理學問題:凶手不會改變作案的方式(甚至地域),直至被抓。 
2、連續犯案,警察都不破不了。對警察智商非常......說白了,凶手隻做有把握的事。知道在白銀犯案比在別處安全得多。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7:39 [隻看該作者]
12
匿名網友:
凶手犯案多起從沒失過手,行凶以前肯定經過長時間的盯梢(盯梢其間還沒有引起過別人的注意),最後觀察確定被害人獨處的時候實施犯罪.因此凶手是一個極有耐心的家夥,思維也比較有條理,遇事鎮定,心理素質極強。 凶手應該是一個具有雙重人格的人,平時是正常的一個人,隻有邪惡人格出現是才會實施犯罪,如果完全是個變態狂,肯定會引起周圍人的注意。 從犯罪造成的後果看,凶手有性功能障礙,有時割下受害人部分器官帶走(回家來滿足自已的變態欲望),所以凶手應該獨居---不一定獨身,這在上一貼已經分析過了。 

從最後一起殺人案說起,因為最後一起案件提供出的信息太多了。按照凶手謹慎小心的性格來看,凶手是不可能跟蹤進入賓館殺人的。從前幾起殺人案可以看出除了8歲的小女孩是在四樓遇害的以外,其她人都是在平房中遇害的,因為在平房外麵盯梢要比在樓道裏盯梢安全的多,而小女孩的防範能力當然沒那麽強,凶手也隻用看小女孩是敲門進屋的還是自己用鑰匙開門進屋的就可以確定家裏有沒有人。還有賓館的住客是流動的,凶手看見獵物進賓館自然會打消捕獵的念頭,除非凶手知道這個人經常住這兒,而且是一個人住。怎麽知道呢?有人說是凶手的家住賓館的對門,因為凶手是一個小心謹慎的人,絕對不會幹這種蠢事,警察一來就會發現這個可能性,而且賓館旁邊不一定有住宅區。那麽是凶手的家也住旁邊但沒有這麽接近,但每次還是會看見一個年輕女子進出賓館,難到就不是工作人員?所以凶手也不會有犯罪的念頭。因為賓館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即使服務員的一個眼神也可能引起凶手心理上的壓力,所以凶手不是跟蹤進賓館的,但他也不會是賓館的工作人員,剛才已經說過了他是一個小心謹慎的人。另一個問題什麽人會在賓館長期包房呢?應該是做生意的人,或開公司的人。 

一些推理:凶手有長時間跟蹤被害人的條件,因此幾乎可以肯定是個自由職業者(因為凶手是獨居的,隻能自已養活自已所以不可能沒有職業),根據凶手的性格特征來看(耐心,鎮定,為了達到目的有很強的毅力)應當可以創造一份不錯的事業,有可能是做生意的,而賓館那個女子很可能就是凶手以談生意為名騙進屋的,因此凶手對那女子起居有足夠的了解,所以可以大膽實施犯罪。 

在88年與94年的案件中,隻有刀傷,沒有被強奸與身體缺失,這是變態的初期階段,凶手很可能還和父母住在一起,年齡15-21歲。在做最後一件案子的時候凶手已經40歲左右了,隨著年齡的增加,體力的下降,凶手犯案的次數將很快減少,因此以後警察將越來越難抓到他,除非有意外發生,否則他將成為中國最有名的連環變態殺手。1988年太還小,所以很容易就躲開了排查。如果當時25歲,肯定是重點排查對象。而現場留下了指紋,隻要排查到他,就肯定被抓。 

再補充幾點: 
這個人家境不錯。因為他隻殺人,不搶劫。這個家夥殺人隻是為了樂趣。說明他至少對財物不感興趣,這在很大程度上說明他至少能維持生活。而假如一個僅能維持生活的人經常在街上浪費很多時間轉悠,也很容易引起懷疑,那麽,在這點上說明他至少在外表上比較體麵,即使在街上轉悠跟蹤的時候,不會引起太多人的懷疑。 最後,他能夠進入賓館的長包房而不被注意,這是個很大的疑點。在那種環境中,他不會是以電工,水暖工等特殊職業身份進入的,這樣即使作案當時不被注意,事後也很容易被回憶起來,他當然不會冒險,當然就不會表現得很寒酸,所以,著應該是一個比較體麵有職業的人。 
所以,他應該是個有錢的自由職業者---商人。而且,案發當天前幾天他一直住在賓館裏。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7:41   [第2版 12-07 17:44] [隻看該作者]
13
官方公告:
經過專案組人員長時間的調查和對多種證據的反複論證,最後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和作案特點。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是,嫌疑人大約在1964年至1971年之間出生,男性,年齡大約在33歲-40歲之間,身高約月1.68米至1.76米。此人應該是在白銀長期居住,有較嚴重的性變態心理,或者生理缺陷,特別是具有性功能間歇性障礙症,對女性懷有仇恨心態。,並且根據調查發現,該嫌疑人在白銀市區有獨居條件,還與內蒙古包頭市有一定的聯係,其性格特征基本趨向於內向、抑鬱、冷漠,不善交際,孤僻不合群,做事極有耐心,並且具有非常明顯的雙重性人格,做事隱蔽性極強。

嫌疑人作案時多選擇青年女性為目標,強奸後殺害,作案時間大多選擇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班時間,作案手段多采取尾隨、敲門等手段入室行凶,手段極其殘忍。

十幾年來,在白銀市接連發生的強奸殺害女性的惡性案件,造成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的同時,案件也引起了國家公安部及甘肅、省公安廳的高度重視,該係列案被列為公安部督辦案件,由由有關部門組成專案組進行偵破,但由於犯罪嫌疑人分子具有極強的隱蔽性,使該係列案久懸未破。為了盡快將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消除案件不能告破,犯罪分子已經成了全社會,特別是白銀市的一大社會隱患,如果案件不能進早破獲,犯罪分子極有可能繼續作案。為此,白銀市公安局經研究決定,向社會公布案情,希望市民大家能夠檢舉、揭發犯罪分子,積極向警方提供破案線索,以便爭取早日破案,為民除害。

白銀市公安局為此特此鄭重承諾:凡是提供線索直接破案或者直接將嫌疑人扭送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將對提供線索者一次性獎勵現金20萬元,並對舉報人情況絕對保密。警方提供的舉報電話是:13909438639;13809309898;0943-8268110;0943-8268113。

警方提醒市民注意的線索

因為案件還未能告破,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應保持高度警惕和防範,注意人身安全的同時,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從以下幾個方麵注意向警方搜集和提供線索。

1、你的左鄰右舍或者熟悉人員中,誰與內蒙古有聯係,比如:親戚、朋友關係,有無在內蒙古當過兵、上過學、務過工等等,1988年前後,有沒有從內蒙古到白銀市投親靠友、上學、打工的人員。

2、你特別是女同誌曾經有沒有遇到過被他人尾隨、耍流氓、猥褻等行為。

3、在你的交往中有沒有性變態心理的人,或者存在生理缺陷,特別是有性功能間歇性障礙的人。

4、平時生活中有沒有發現在平房區公廁、樓房的公共衛生間、水房等處蹲守、觀察或者在家屬區馬路上遊動的人。

5、有沒有發現有隨身攜帶刀具、包具等物品什在平房區公廁,或者樓房的公共衛生間、水房等處蹲守、觀察,或者在家屬區附近馬路上遊動的人。

6、你自己認為一切可疑的情況等等,都隨時可以向警方提供。

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是全社會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目前,由白銀市公安局印製的《白銀市公安局偵破係列強奸殺人案件宣傳提綱》以及公開懸賞的具體情況已經廣泛地散發到了廣大市民手中,警方希望市民們能積極向警方提供一切有價值的線索,使案件盡可能的盡快告破,案件早一天告破,我們的兄弟姐妹就能減少可能被惡魔再次殘害的概率,惡魔一日不除,社會就多添了一份威脅和不安全因素。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7:47 [隻看該作者]
14
網友此ID是馬甲:
第一次案件應該和受害人有關係的人。我想應該是偶然的,雖然罪犯做了很多準備。但那時候應該還沒有想到連續殺人。因為第一次到第2 次之間有6年時間。如果是有計劃的,期間的6年不可能一直是潛伏。這也說明如果那時候就是病態心理, 他忍受不了6年。
第2 次是試探性的,6 年的平安讓他的心理真的變態,而且我覺得這是在他犯案後從外麵回來後做的,在白銀繼續呆6 年很難想象,但也一定不是犯案就離開的。應該是一年內離開,做案前一年又回白銀的,因為作案需要時間。
第2 次做完後也應該離開過。期間有4 年的時間。至少那時候的罪犯還有些恐懼的心理。畢竟那是試探性的。
第3 次到第6 次在一年內犯案是罪犯受刺激最大的一年,也是其真正的成為“殺人狂”可以想象在第2次離開後罪犯受了很大的刺激。也對警察的破案完全不在乎了。因為他開始相信他是不會被抓到的。從此應該是定居在白銀。
建議:1 重點查88年到89 離開白銀的城鎮居民。97 回去到現在沒離開。
2 98 年的案件有身體部分被拿走。拿了應該不會丟,但也不會放在冰箱裏。應該有浸泡的藥水。那應該和醫院 ,藥店有聯係。這期間的藥店什麽的不僅僅考慮在白銀,而且不一定是在98年但也不會在94 年之前。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7:53   [第2版 12-07 17:53] [隻看該作者]
15
網友免費的陽光:
此案早有耳聞,但情況不祥,因為我沒有參與破案。

從作案時間上看:
1、1988年初犯1起;1994年1起;1998年4起;2000年、2001年、2002年各一起;1998年為犯罪高峰期;
2、1月2起、2月1起、5月2起,7月2起,11月2起,上半年特別是5—7月為高峰期;
3、9起案件有8起發生在上班時間:上午9時1起,11時2起,下午2時40分1起,4時1起,5—6時3起;

初步判斷:
1、案犯為男性,初次作案時間為23—25歲(1988年),10年後(1998年)達到高峰期,此時嫌疑人年齡在33—35歲,後隨著身體機能下降,做案頻度減弱,因此案犯現在年齡應在40—42歲;
2、白銀區常住人口(案發地均在白銀區);
3、有換休或倒班條件,非腦力勞動工作性質;
4、兩種可能:一種是1988年前有遭遇婚戀變故,之後或有短暫婚史,1997年離異或喪偶,1999年再婚;另一種是一直獨身。
5、長相不佳,身材敦實;性格內向,言語不多;與身邊同事親友疏於交往溝通,不為人注意。
6、大膽猜測:仇視或者深受紅衣女性刺激,爐前工?

照此條件,警方可以在白銀公司、銀光廠、白銀鋁廠等大型企業進行摸排,輔之以指紋比對和查閱職工當班記錄,或可有所發現。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7:56 [隻看該作者]
16
網友東德周:
直覺,第5號死者_98.7.30那個8歲小女孩很可疑.她的死因明顯與其他死者的殺人方式有明顯差異.用皮帶___但是,樓主的條件裏沒有寫明,這條皮帶是死者家裏人的?還是有證據表明這是凶手的皮帶?個人認為這是個很關鍵的問題!

如果是凶手的皮帶,我認為這裏有一個困惑的點:一個如此精密殘忍的殺人者,會不會讓自己這麽明顯的證據留在死者家裏?而自己穿著一條沒有皮帶的褲子走在街上?我想,這樣一個罪犯,肯定不會犯這樣的錯誤!請注意,按照樓主提供的證據,這個凶手在其他任何一件案件裏都很精明的處理掉了其他可能提供信息的證據___除了指紋和精液.因為,前麵幾乎所有的網友都提到了,他是如何掩蓋血跡的?試想,連砍20多刀那麽多的血跡都可以掩蓋的天衣無縫,他怎麽會粗心大意到留下皮帶?而在這起案件中,證據交叉恰好指向了這兩個證據___指紋吻合,精液吻合.在所有羅列證據的9起案件中,隻有兩起是指紋與精液重合的.___98.7.30和01.5.22.但是,顯然,98.7.30的案件與其他案件的手法明顯不同,因而這起案件就顯得特別孤立出來.好,現在回到,皮帶的問題上:假如這條皮帶是死者小女孩家裏的,那麽,隨之出現一個疑問:既然凶手可以找到皮帶,那麽,他完全可以找到一把刀,然後按照他的通常手法進行殘殺,或者,我們沒有理由懷疑他不會隨身帶著一把刀?

樓主的證據沒有說明,所有死者身上的刀傷是同一把刀所致__或者是相鄰的幾起案件是同一把刀所致?因為,我想這個家夥雖然可能會隨身帶著刀,但是很大可能不會在十幾年中使用同一把刀.我的想法是:在如此恐怖消息傳播的該市盡人皆知的情況下,每次都隨身帶一把刀,並且十幾年不換刀是一件很可疑的事情.這個凶手很冷靜,不會做這樣的冒險.即使他平時也許很低調很孤僻,但是他也會考慮會不會在街上隨時遭到搜查吧?但是,我們設想,假如他不是隨身帶著刀,那麽他如何肯定每一個受害者何時會單身在家,以供他作案呢?從種種證據來看,他對每一個死者都是經過了嚴密的跟蹤的調查的.他清楚每一個死者的作息時間.但是,這樣仍然不能解釋一個問題,就是他沒辦法肯定那些死者在發案當天行動!請注意,這些死者中有固定工作的職工,有臨時工,有普通青年,還有護士和女商人.綜合來看.即使這個凶手經過跟蹤知道了這些人的詳細資料和作息時間,但是他沒辦法肯定案發當日這些人是否肯定會在家__簡單的說,他也許知道護士當天下午休假,但是,他沒辦法預測護士會不會臨時加班?那麽.對於臨時工和普通青年就更存在這些問題了.女商人就更沒法左右了.那麽,他是如何選擇精確選擇這些目標在家的時間的呢?看出來了嗎?時間___刀___皮帶.三者之間產生了一種微妙的聯係.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8:02 [隻看該作者]
17
網友不要人見人愛:
我們試著來梳理一下:
他對每個受害者進行跟蹤,他進行長期跟蹤的時候不會隨身帶刀,因為在風聲很緊的情況下,隨時可能會遭到盤問。所以,隻有他確認受害者單獨在家的時候才取刀動手。那麽,他在市區內一定有一個落腳點距離所有發案現場都很接近,或者,他有一個單獨的交通工具,但我比較傾向於或二者兼備.(嗬嗬,多說一點,為什麽我這麽認為,因為他至少兩次割走了被害人的雙手,當然,如果隻是拿走皮膚,陰部什麽的至少還可以隱藏,但是兩隻手這麽大的器官,就很難掩藏了,所以,他 一定要最快回到自己的據點)  

那麽,98年7月30日發生了什麽呢?如果我以上的推論還有一點合理的成分的話,那麽,我想當天應該是這樣的:凶手跟蹤了一個女子,確認無誤後,回身準備去取作案工具_刀.但是這時候,他突然發現,自己沒有機會下手了,也許該人的家人回來了,也是這女子又突然外出了.但是,這時候,他的犯罪欲望已經按捺不住了.所以,他甘冒危險,進了小女孩的家裏,殺死了小女孩並實施性暴力_至少是第一次有證據的性暴力.請注意:小女孩被害的時間是7月30日的下午6點左右(按照樓主的說明,應該是被害時間而非發現時間)那正是熱鬧的盛夏,是單位下班的時間.選擇這個時間做案,簡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韙.而他做了,而且手法異常,這說明,做這起案件的時候他沒有往常那麽冷靜,直接表現出了冒進和急迫.

我認為,那一天有另一個女子僥幸逃脫了魔掌.而那個小女孩成了替死鬼.而想要進入隻有一個小女孩在家的房間,是需要一點特殊性的.雖然小女孩比較好欺騙,但是我覺得在那個城市傳言盛行的時候,一個陌生男人想要進入一個女孩的家還是有點難度.而且,按照這個凶手的心理分析,這個女孩也肯定不是隨機選擇的,他不會冒危險去敲開一個家門.我認為,他當天肯定知道這個小女孩的家裏沒有別人,而且明確的知道其他人不會在6點左右回家.還知道這個家人會放心的給他開門.但是,他沒有想到是小女孩在家.

試想,如果是你,你會不會在那樣的時候想到去找一個小姑娘,隻有想到找大人才比較合理.小女孩在家,隻是個偶然.所以,他的做案手法才會如此奇怪而倉促.一邊急不可奈,一邊潦草了事.隻有一個指向:他是這家的熟人,而且是很熟的人.請再次注意,這個小女孩的背景:白銀供電局職工曾某年僅8歲的女兒苗苗___白銀供電局!這和眾多網友的分析不謀而合.好,第三次回到皮帶的問題上,如果這個男人是隨機選擇了這個女孩的家,那麽,就象我剛才說的,他可以使用皮帶,就可以使用刀,即使不是他自己的,也可以用死者家的.但是,他沒有用刀,而是用了皮帶.而且,他沒有割走小女孩的任何部位___而此前的兩宗和此後的三宗案件中,他都取走了死者的部分東西.

結論:他是熟人.在殺死這個小女孩的時候,還是有一點感情的.他本來是想找這家大人___也就是小女孩媽媽的,但是陰差陽錯,又急不可耐,所以,他對小女孩居然還有一點愧疚.我說愧疚是指他的內心狀態,前麵說他急迫是說他的情緒.其實二者是一致的.

為什麽選擇皮帶?我認為很簡單,為了實施性暴力.我認為那條皮帶應該是凶手自己的.(嗬嗬,樓主啊你沒說明,那條皮帶是不是女孩致死的原因.)為什麽選擇吊頸?這個不是說應用皮帶殺人的最好方式就是吊頸,而是,這個凶手固執的認為.隻有在脖子上下手才是最幹脆利落的殺人方式.第四次注意___他對所有的死者都是割頸致死.這是他的一個心理症結,別的殺人手法他不相信.所以,他情願在死者身上砍殺幾十刀,也還要割喉一下.但是,他雖然對小女孩實施了性暴力,但是他沒有給小女孩割喉!也沒取走身體器官.我認為,這隻有一種接近合理的解釋:感情!而且這種感情是第一次爆發的,為什麽呢?第五次注意:這起案件是所有案件中,第一次有證據表明使用性暴力的案件.此前的案件,雖然都脫下了死者的衣服,但是沒有精液,也就是沒實施性行為.對一個小女孩,這個凶手第一次實行了性犯罪,這不能不說是一個耐人尋味的疑點.所以,這起案件在所有的案件中顯得相當突出和孤立.

最終結論,如果上述推論可取的話,個人總結如下:
1.這個凶手是白銀供電局的職工,或者是有關人員.因為他對供電局好象比其他地方都熟悉,小女孩一案表現的尤其明顯.94年__也就是第一起案件事隔6年之後的第二案,就是在白銀供電局,和小女孩是一個範圍.如果我上麵論述的可取,加上僥幸逃脫的那個,也就是他極有可能在供電局原本還有一案.
2.這個凶手的居住地就在小女孩家附近的地點.
3.他不會是獨居的,獨居的男人太容易遭到懷疑.他應該有一個親人,但是這個親人又不會破壞他的事.比如一個癱瘓的父母親或者妻子之類的.這樣,他還可以表現出孝順孩子或神情老公健康的一麵,逃過懷疑.
4.他小時侯不住在市區,而是在西北鄉下,他會殺牛羊,因此他固執的相信隻有割喉是殺人的最好方式.
5.他是在88年左右,就是第一起案件發生前不久進到市區的.那時侯他還小,也許是小學畢業左右.第一次做案不知道出於什麽動機.但是令他驚恐,所以,其後他收斂了6年.個人認為,最有可能的是上學.在家長的監督之下,沒有機會,也沒有想法.6年,恰好是從上初中到高中畢業的階段.
5.他年紀很輕,不會太老.我認為他至今年紀也許隻在33_36歲左右,不會超過40歲.超過40歲還獨居就太容易被懷疑了,我想,該市的警察早就把這類人查了八遍了吧。因為,殺死小女孩是他第一次有充分證據進行性犯罪.也許此前的案件他實施過但沒有留下痕跡而已.但是這說明有可能他是從這一年開始具備了實施性暴力的自身條件.這是由於他自小在鄉下長大,發育比較早,但性成熟比較晚,而且自幼形成的鄉土習慣觀念也對他的性意識有約束力.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麽他在小學小、初中前後就已經殺人犯案了,因為他比同學的孩子都大.也許,正是因為這個,他遭到城裏孩子的歧視而導致變態.
6.他喜歡刀,而且有很多把刀,他喜歡把刀拿出來擺弄.他很懂得__因為他來自鄉下,他孝順,他深情,他表麵單純,他喜歡玩刀光明正大_越明顯的事情越容易被忽略.這樣他會很容易的被劃出黑名單.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8:05 [隻看該作者]
18
網友英俊是種罪過:
繼續一下,說點我的意見:
7、這個人家境不錯,至少不是貧寒。因為在所有的案件中都沒有提到死者家中有財物丟失的跡象(嗬嗬,樓主也沒有說明,我認為他是隻殺人不劫財的)。這個家夥殺人隻是為了樂趣。說明他至少對財物不感興趣,這在很大程度上說明他至少能維持生活。而假如一個僅能維持生活的人經常在街上浪費很多時間轉悠,也很容易引起懷疑,那麽,在這點上說明他至少在外表上比較體麵,即使在街上轉悠跟蹤的時候,不會引起太多人的懷疑。最後,他能夠進入賓館的長包房而不被注意,這是個很大的疑點。在那種環境中,他不會是以電工,水暖工等特殊職業身份進入的,這樣即使作案當時不被注意,事後也很容易被回憶起來,他當然不會冒險,當然就不會表現得很寒酸,所以,著應該是一個比較體麵有職業的人。

8,我認為這個人受過高等教育。理由:從88年第一案到94年第二案,恰好間隔6年。有的網友說是結婚,坐牢等原因,但是這些都沒有明確的邏輯指向,我認為,唯一比較符合邏輯的解釋是上學,這6年恰好是初中和高中的階段。這個家夥在上學期間很好學,也許是管的嚴,所以沒有想法和機會。很有可能他是在一家管理嚴格的寄宿學校。所以當94年7月——再次注意,這是暑假期間,高考發榜前夕。他再次做案。然後他又銷聲匿跡了4年,直到98年。各位,我想這個時間段最可能合理的解釋就是上大學。6年,4年,中間的一個暑假隻做了一案,隻有上學這個時間性最符合邏輯關係了。所以,我認為他至少受過高等教育。

9、他上大學的地點不在本地,在外地。之所以此期間沒有做案可能有幾個原因:
A,他做過案,隻因為是在外地,沒有和當地的案件聯係起來。
B,他是個很謹慎的人,在他不熟悉的城市他不出手。
C,他在學校產了平和心理,比如友情,很可能是愛情什麽的,導致的停止做案。

所以,大四的下學期,就是實習學年的開始,他就回到了家鄉,再次開始瘋狂作案。在這一年裏他的作案最為頻繁。個人認為有可能是麵臨畢業受到了刺激。這個很有可能。

為什麽我認為他受到了刺激呢?
一是因為這一年他作案4起,最為頻繁。
二是因為他從98年1月開始作案,開始采取了割走死者器官和皮膚的變態手段。

10。我認為,他上大學讀的時候對文學,尤其是電影電視作品很癡迷。這是一個特征。

嗬嗬,割走皮膚,陰部和雙手,很明顯是來自於對《沉默的羔羊》等作品的模仿。因為如果是他自己的本能想法的話,他可以從一開始就這麽做了。可他沒有。所以我認為是受了後來的啟發而形成的。

在閱讀樓主提供的材料時,我很奇怪,為什麽他前期的案件每次都在死者上身亂砍幾十刀卻不割走死者的器官。而是到了98年以後才開始割走器官。

後來我想到,這個行為很明顯帶有《沉默的羔羊》等電影作品的啟示色彩。前期的案件他亂砍亂割,隻是出於變態的本能意識,而在上大學期間,他才接觸到了漢尼拔教授的指導,開始嚐試切割死者的器官。

請注意,這個家夥切割死者的器官相當有選擇性;

第一,他四次進行切割,每次都是在冬天發生的。98年的1月16日和19日,98年11月,2000年11月。

其中98年11月一案切走的部位最多。00年11月的案件中隻是重複切走了一雙手。

我個人認為,選擇在冬天可能出與一個簡單的考慮,防腐。並且冬天人們衣服厚重,他帶著這些器官離開,不會引起懷疑。

其二,我們分析一下他的選擇,耳朵,頭皮,背部皮膚,雙乳,陰部,雙手,雙手。
假如把最後一次雙手重複不計來看,你能得出一個什麽結論?
我認為是,這個家夥是想拚湊出一個人形。

他是98年試圖在一年裏拚出這個人形,但是,不知道為什麽,也許他覺得其他部位都滿意,隻有這雙手不合適,於是,他再次於00年冬天切走了一雙手。

這是個儀式——前麵有個網友說的有道理,凡是被切割的死者都沒有遭到性暴力。

所以我說,他在98年前遭到了刺激。


12、我認為這個家夥相當大膽,他之所以能夠掩蓋血跡,是采用了裸體殺人的方式。

他在製服死者後,脫掉自己的衣服,再殺人,這樣即使身上漸上了血跡,隻要擦拭掉一大部分血跡,其餘血跡凝固後,再穿好衣服,這樣隻要臉上手上沒有血跡,盡快回到自己的駐地,基本上很難被發現。


13。綜觀他的作案裏程,大致可份為三個階段:

88年——94年,2起案件。割喉殺人,不強奸。不切割。

98年——2000年,5起案件,割喉殺人,不強奸。切割。
中間以小女孩一案為孤立案件,典型分析,皮帶吊頸,不切割,強奸。

01——02年 2起案件。割喉殺人。強奸。不切割。

我覺得,這是個曆程。從惶恐作案,到瘋狂殺人,到切割儀式,再到殺人強奸。

如果說,98年是他殺人的激情年代,那麽01年,02年的兩起案件,就是他已經到了獨孤求敗的境界了,簡單的殺人強奸,已經沒有了儀式化的程序,我認為,這純粹就是在娛樂和挑釁了。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8:09 [隻看該作者]
19

與樓上的兄弟研討一下(順便說說材料的問題)其實我對什麽邏輯之類的沒有任何研究,隻是想琢磨琢磨這個事。首先,我想我們都認同一點,即小女孩被殺是個特例,沒有普遍性。這兩天我也在琢磨這個問題,先把這個案件拋開,研究那幾個有共性的案件,在研究個案。那麽,我和你有分歧的地方在於,我堅持認為他對死者是經過跟蹤研究的。他絕對不是機會主義殺手。
理由:
所有死者都死在自己家裏。家,對於我們來說是最安全的地方,但是,對於殺手來說絕對是最危險的地方。因為,你不知道家裏還沒有沒有別人?你不知道你在殺人過程中會不會突然有人回來?從入室,脫衣,殺人,強奸,亂砍,切割,處理自己的血跡,我想這個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對這個殺手而言,時間越長意味著變數越多。但是幾乎,他每一次都得手,沒有人發現有價值的線索。或許,開始的一兩次案件還有機會主義的成分,但是,連續十幾年,作案9起,每一次都沒人發現,沒人撞見,沒有有價值的線索。他掩蓋得太完美了。這能說是一個隨機做案的人能夠做到的嗎?起碼,他得肯定這個死者在家,家裏沒其他人,其他人不會突然回來,有足夠的時間完成一些列儀式。談後還要神不知鬼不覺的溜走。這些,隻有對死者居住環境充分了解的基礎上才可能做到,十幾年如翌日啊,他是很下工夫的。請注意:最後一案,在賓館裏是個最有利的證據,如果不是經過跟蹤,在賓館長包房那樣的環境作案,隨時有可能被發現。但是,他居然還有時間實施了強奸。我認為,這樣做案,沒有精密的基礎調研是很難完成的。

然後是關於刀的問題。我最初也考慮過,在西北那樣民風剽悍的地方,隨身帶刀不會引起什麽懷疑。但是,事情的一麵往往影射著另一麵。從他殺人的表現看,他是個很冷靜殘暴的人。但是,正因為這樣,他要小心翼翼的掩蓋自己。明知帶刀也不會引起什麽懷疑,但是他也不會隨身攜帶。但是他會展示他的刀,因為他明顯有一種戀刀癖。我的證據——很勉強,真的很勉強。就是他在殺死那個小女孩的時候沒有用刀。而且也沒有用死者家裏的任何一種刀。

我的觀點是:
第一,他用刀殺人,而且隻用自己的刀,別的 刀他不用。
第二,這個特殊案件裏他沒有帶刀,所以,他選擇皮帶。

這是戀刀癖,我自己定義的。嗬嗬。如果隨身帶著刀,我認為他一定會采用慣常的手法,割喉。但是他沒有,他采取的是皮帶吊頸。皮帶吊頸實際是割喉的另一種表達方式。這也是我認為他堅信:隻有弄斷死者的脖子才是最好的殺人方式理由。正因為這個特例案件,我想可以說明他不是隨身帶刀的緣故。我個人認為:在那個地方,雖然民族政策和社會風俗有寬容,但是既然發生了這麽惡性的案件,警方不可能不對一些人進行盤查吧。而如果是我做案的話,我決不會每天帶著刀在街上出現,尾隨死者。因為,很容易被發現,況且一旦被盤查到一次,就非常危險了。所以,我肯定是確定了要動手的時候才拿刀。綜合以上觀點,我想得出以下結論的可能性比較大。他經過跟蹤觀察,確定死者在家,不會外出,沒有其他人回來,起碼在一定時間內不會有人打擾他,然後,他才到某個地方取自己的刀,回到死者的住處殺人。

再說那個女孩。殺死他不是衝動犯罪,而是在有預謀的條件下的偶然變更。我的分析是:他當天跟蹤的一個女子,因為發生了特殊情況,導致他沒有機會下手,但是在犯罪欲望驅使之下,他想到了那個小女孩的家裏一個女性具備條件。所以,才臨時改變目標,但是,沒想到這次改變也出現了變化,大人不在,女孩在家。所以,殺死了女孩。由此我認為他對女孩的家庭非常了解,再臨時變更的時候想到這個目標,沒有很深的了解是不可能的。試想一下,大夏天的傍晚,在一個單位的家屬區裏。正是熱鬧的時候,對殺手來說多危險啊,不是很熟的人,哪會這麽順利作案啊。
 
 
 
 前進路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18:20 [隻看該作者]
20

我對中國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的側寫2009-09-16 23:15

(周四,周三,周五,周一,周四,周一,周一,周二,周六)從作案時間看,除了最近一起案件於周六發生,其餘均為工作日.起初我認為不明嫌疑人無固定職業,平日四處遊蕩,仔細想想不對,這讓我突然想起了BTK,嫌疑人很可能有 固定職業.就如BTK那樣,他平日的工作是上門維修的鎖匠,因而能夠輕而易舉進入被害人家中. 其次,雙休日嫌疑人無法作案,說明他需要和家人相處, 離家作案會引起懷疑.

從被害者死亡情況來看,嫌疑人具有固定的作案特征--被害人在死前沒有遭受身體折磨, 被害人死後遭受肢體遭受損毀.頸部被切開進而閃電般的控製被害人,說明嫌疑人對自己的力量不夠自信,沒有把握製服女性;切開頸部使得被害人迅速死亡,他不想與被害人進一步語言交流說明嫌疑人在與女性交流時存在語言障礙. 被害人死後身體被刺數十刀說明嫌疑人對年輕女性異常憤恨(23歲,19歲,29歲,27歲,8歲?,?,28歲,28歲,25歲). 從1998年開始出現被害人皮肉及肢體缺失的現象,這或許是他的戰利品,或許是他的"個人簽名",表明嫌疑人犯罪行為的升級,妄想症狀加重. 被害人臉部未遭受攻擊損毀,說明嫌疑人不認識被害人. 

從案發現場看, 被害人都居住在白銀,說明這個地方讓嫌疑人熟悉這塊區域,它讓嫌疑人感到安心舒適, 因此嫌疑人很有可能居住在白銀或在白銀上班.從作案時間看,前2次作案,10年內僅僅作案兩起; 而之後的8年,也就是從98年至02年,作案頻率突然猛增, 高達7次, 且98年作案達4次. 02年後至今再無相關報道,我暫且認為是嫌疑人停止作案了,也有可能警方停止報道了. 那麽, 是什麽原因讓嫌疑人作案頻率增加呢, "偏執狂的發展是緩慢的,但一過35歲以後,會出現加速期,一發不可收拾"(1955,布魯塞爾博士對紐約爆炸案的側寫), 那麽嫌疑人在98年大約在35歲, 1988年首次作案大約是25歲,那麽可以推斷他的生日在63年左右; FBI前行為分析科科長約翰.道格拉斯認為犯下此類罪行的人的年齡通常在二十五六歲到三十六歲之間. 綜合看來, 凶手估計出生於1962年至1965年間.

嫌疑人在殺害被害人後進而做了許多正常人看來毫無必要的行為,諸如猛刺屍體,肢解雙手雙乳等,這一係列的行為表明嫌疑人是個妄想狂. 9起案件中僅有"98.7.30”、“01.5.22”、“02.2.09"檢測出精液,說明凶手存在性功能障礙,他把更多的性壓抑通過肢解砍刺屍體發泄出來. 在作案後,案發現場存留相當多的證據且案發現場就是第一現場,說明凶手是一個無條理型的色情殺人狂.他是一個反社會,喜歡獨處的人,不善於與女性交流,外表整潔,自身存在的生理缺陷讓他既害怕又憤恨年輕女性,他深愛過的一個女性青年或許曾經嘲笑他的性無能, 他的自卑使得他會經常毆打他的妻子或女友,並極力避免女方與其他男性交流的機會. 他相貌良好,不會引起他人的戒心,平日裏會顯得君子風度. 青少年時期他可能通過縱火, 折磨小動物發泄內心的不滿,他需要獲得優越感,控製感,權利感,並逐步學會如何在不被人發現,不被人懲罰的情況下繼續他的暴力活動.他願意找一個能讓他單獨工作的職位.

至於為何02年後終止了犯罪行為,通常連環殺手終止犯罪行為存在三種可能: 一是嫌疑人死亡了,二是嫌疑人由於身體原因無法繼續犯罪, 三是嫌疑人由於其他的罪行被關在了監獄.

 
 
 
 天行健-逐風V幻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20:05 [隻看該作者]
21
樓上諸位分析的很到位,有心的版友可以仔細研究下,看看能否協助警方破案。
          靖江,是我們永遠的牽掛;
                 
       家鄉的騰飛,是我們共同的期盼。
               
  了解靖江的經濟發展,關注靖江的城市建設。
靖江論壇
 
 
 
 風信子0107 [角落] [飛語] 發表於:09-12-07 20:40 [隻看該作者]
22

千 萬 不 要 因 為 別 人 的 眼 光 而 改 變 自 己 的 摯 愛 ;



千 萬 別 活 在 別 人 的 眼 裏 而 失 去 自 己 。 





;   ;   ;


 
 
 
 
 ^MVP^ [角落] [飛語] 發表於:11-01-23 14:35 [隻看該作者]
23

一不小心看到這個貼子 我看了各位的發言 覺得有兩種可能.第一,沒做案的時候可能是在上學,但是有些牽強,按照上學時間和案發時間來看,凶手做案並不都是在放假期間,而且初中之前做案在當時的那個年代我覺的可能性就更小了,所以這隻是一種少有的可能,第二種情況比較符合邏輯,也是我個人覺得容易排查並找出線索的情況,那就是在沒做案期間凶手在監獄服刑,88年後的第一次服刑(可能之前也有過其他入獄經曆)讓他在監獄中度過了漫長的5年(也可能低於5年)(因偷盜方麵入獄,凶手每次做案目的性很強,如果選擇盜竊就不實施殺人,所以因何入獄凶手心理很清楚,心理素質很高),這次的服刑經曆讓他或多或少從思想上有了想改邪歸正的想法,所以一出獄後並沒有立即實施犯罪,但是性格的因素讓他控製不住自己,又開始繼續犯罪,但是卻不敢頻繁犯罪,沒過多久可能又因為其他的盜搶案件繼續入獄,在獄中又度過至多三年半,在這次服刑期間,家人愛人可能都對其喪失信心使其在這段時間裏性格更加扭曲,所以出獄後變本加厲實施犯罪,在1998年達到高峰~~~說到這,我想建議警方調查下在這兩段時間裏重複入獄的犯罪分子,再重新提審,說不定會有意想不到效果!

不要被淹沒
 
 
 
 靖北莫客 [角落] [飛語] 發表於:11-01-24 12:26   [第4版 01-24 12:35] [隻看該作者]
24

看了此貼,我個人感覺,此殺人犯:可能被穿紅衣服的女性傷害過所以對紅衣服敏感
1有心理問題,
2有戀童辟,而且喜歡看日本虐待A片,
3年齡很小,
4看起來很老實,
5是本地人,其性格特征基本趨向於內向、本分老實、隨和,善於偽裝。初犯的年齡應該在15至20歲之間、而且很聰明。
這樣可以解釋為什麽受害人的人體器官遺失、為什麽先期做案為什麽不強奸,因為他不知道怎樣強奸,而當他的年齡大一點的時候根據A片的觀察知道怎樣強奸受害人。
也可以解釋為什麽他能輕而易舉進入受害人的家裏而不被受害人防備。
5例案件不是意外,而是隱忍不住內心的衝動而做案的,其他的案件我個人認為隻是表麵的案件,此案不能用常態的邏輯去尋思,而是要根據與其他案例不同處去破解,如果用常態的邏輯思維,就是中了案犯的圈套。

1、1988年5月26日17時許,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26處”。

3、1998年1月16日下午4時許,受害人“頸部被切開,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16處,雙耳及頭頂部有13X24CM的皮肉缺失”。

4、1998年1月19日下午5時45分,受害人“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褲子被扒至膝蓋處,頸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傷8處,左乳頭及背部有30X24CM的皮肉缺失”。

5、1998年7月30日下午6時許,受害人“下身赤裸,頸部係有皮帶,陰部被撕裂並檢出精子”。

6、1998年11月30日11時許,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身有22處刀傷,下身赤裸,雙乳、雙手及陰部缺失”。
  
7、2000年11月20日11時許,受害人“頸部被切開,褲子被扒至膝蓋處,雙手缺失”。

8、2001年5月22日9時許,受害人“頸部等處有銳器傷16處,並遭強奸”。

9、2002年2月9日下午1時許,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強奸”。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