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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錚給薄熙來主席的第三封匯報信

(2013-12-31 17:31:51) 下一個

王錚給薄熙來主席的第三封匯報信 

2013-12-31



主席:您好!

前兩封匯報信都是月初寫的,這封信拖到了月末,很抱歉!

這一個多月發生了太多的事情。雖沒有我預想的那麽激烈,但卻足以令人心力交瘁。在為您案子寫的八十多封公開信中,我唯一擔心的就是不得不親自為您組黨。因為組黨不僅需要勇氣,更需要長期周密細致的組織和應對工作,是件充滿風險又極其艱辛複雜的大事,不是一個弱女子能做的。

但現實就是這麽殘酷:一審判決結果是對挺薄人的巨大打擊和侮辱,而關鍵時刻依然沒有人拿出更好的辦法。於是,我這個本無政治信仰與抱負的弱女子,不得不又站出來,挑起這個連做夢都想不到的重擔。不是為了逞能,而是為了尊嚴!

雖然對組黨的艱難早有心理準備,但真正做起來時仍忍不住為這種艱辛偷偷流淚,尤其在體力不支的時候,但卻從沒想過放棄。而我們的黨員給了我這種堅持充分的理由。

一、辦公室不斷被迫搬家其實是活廣告

11月13日,我一個人開車去了秦城監獄,隻是為當麵詢問通信事宜。值班人員稱不會接收信件,寄來也沒用。我沒理,問清了地址郵編決定先通過郵局寄了再 說。結果信還沒寄出,我黨辦公地點的業主就突然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因為看到了我們黨成立的通告。他們是國企,好像沒被至憲黨的名字嚇著,但被您的名字嚇壞 了,領導班子立即為這事開了會,然後找我好說好商量,租金全部退還,限期讓我搬家。

我開始拒絕,因為找合適的地方很不容易,可對方的態度讓人很無奈。提到您的時候,沒有人歧視,甚至還有位說:“王老師,不是說你做的不對,誰不知道薄熙來是冤枉的啊,可我們是央企,我們有這份工作不容易……”。您說我能不搬嗎?

因給您的信要以至憲黨的名義寄,終止合同後原地址就不能用了,所以給您的信不得不推遲到新的辦公地點找到後。

11月21日,我簽下了新的辦公租賃合同,才將第二封匯報信以新的地址寄出。這回找的是私人業主,以為會沒什麽事,可沒出兩天,房東就找到我說:“今天上 午警察來了,讓我開門看了你的辦公室,但什麽也沒說。”看他擔心的樣子,我便告訴了他實情,讓他不必擔心,沒他的事。結果第二天他還是央求我跟他解除租賃 合同,說他們全家整晚上都沒睡好覺,跟我說了無數個“對不起”。他是重慶來的,也誇您重慶的作為,但怕警察找他們的毛病,不敢留我們,所以覺得很歉意。我 隻好跟他簽了終止合同。

11月30日,我又簽下了第三份租賃合同,但不到一個月,房東又打來電話……

主席,中國至憲黨是光明正大合法誕生的,不會因為家長不喜歡就偷偷摸摸地活著,也不會因為困境而接受施舍。辦公地點是中國至憲黨存在的有形標誌,八大民主 黨派的總部均在北京,中國至憲黨絕不做虛擬黨!隻要王錚還有一口氣在,就不會讓中國至憲黨這個新生兒流離失所,我們不僅要讓它有棲身之地,而且絕不離開首 都半步!

我每到一處能簽下合同,是因為對方當時還不知道我們這個至憲黨,更不知道至憲黨是幹什麽的,而每當他們要跟我解除合同時,都不是簽約人一個人做的決定,他們無意識地讓周圍人知道了我們,而且事後還會議論這件事,這是對中國至憲黨最好的宣傳。

所以,被迫搬家的辛苦王錚認了。人在做,天在看!我就不信,一個維護自己國家憲法的政黨在這個社會上就無立足之地!

二、北京中院已接收我直接起訴的材料,是否立案需請示領導

12月2日,北京市民政局以我黨“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違反《社會團體登記條例》第三條”為由,向我送達並宣讀了取締“中國至憲黨”決 定書,雙方當場即發生了爭執,但印章、材料等物品還是被沒收了。民政局並不想聲張此事,是我決定將事情公開,並將取締決定書影印件發給了所有黨員,也歡迎 各地警察閱覽。

其實民政局也承認:我黨從未“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而是始終明確以“政黨”名義活動。而“政黨”和“社會團體”是兩種並列關係的不同社會組織, 這不是我黨觀點,而是我國憲法第五條的規定。目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成立政黨需要登記注冊,或適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局最終無奈的理由是:“那 你們也不能沒人管啊”。

也就是說,民政局事實上根本沒有對政黨的管轄權,他們自己也知道。其決定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是無效決定。

試想,如果九大黨派任何一家收到民政局這樣的決定會做何反響?不僅會拿它當廢紙,一定還會罵它個狗血噴頭。所以我黨本也可將此當作一紙廢文不予理睬,但各地公安機關卻拿此當“令箭”,約談我黨各地黨員,並逼迫黨員退黨。所以才不得不訴諸法院。

12月9日,我黨在與民政局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將其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後因“案情重大複雜”,遂於12月18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直接起訴。第三中院現已接收了我的起訴材料,但法官反複稱從未受理過此類案件,需請示領導。

12月25日讓我補充材料,第二天我便將補充材料交給了法官。本周我們會催促法院給出立案結果。

三、2014年我黨三項計劃

根據憲法規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政黨關係,中國共產黨應為我黨的上級主管單位。向您匯報完後,我將專門就我黨合法身份事宜匯報中共中央。之後,還會將我黨2014年以下三項計劃的具體方案呈報中共中央。

1. 在重慶召開中國至憲黨第一屆全國代表大會

會議資金已籌備到位,具體時間和地點屆時會提前通知重慶市委、市政府,以免唐突。同時會特別知會重慶市公安局,以防止以往摩擦再次發生。

2. 依法啟動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旭光的罷免程序及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玉安的罷免程序。因該項計劃與您的案子直接相關,您不得不回避,故恕此不詳陳。

3.依法追懲1-2名散布違憲言論的網絡名人,打擊違憲言論。

言論自由是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近些年互聯網的迅速發展為公民這項基本權利提供了廣闊的平台,各種言論萬花齊放,這本是好事,但言論自 由不能超越法律界限,即不能隻片麵強調憲法賦予的權利,而無視遵守法律其他條款的義務!一些知名“教授”、“學者”利用公眾對其身份的信任,大肆散布違憲 違法言論而不受追究,其示範性是目前網絡謠言誹謗肆意的根源。其擾亂公眾判斷力,誤導政府行為的危害性極大。對其言行的懲治均有相關法律可循,中國至憲黨 將從教育者入手維護憲法的權威。

主席,我認為真誠和信任是解決問題的最好鑰匙。中國至憲黨誠心誠意地接受中國共產黨在憲法框架下的領導,而中國共產黨也公開承諾恪守憲法,那麽民政局的非 法行為必是下級機關妄加揣測中央意圖製造的荒唐事件。所以我黨不會因民政局的荒唐行為改變上述三項計劃,但會向中共中央請示。

主席,王錚匯報完畢。

再過幾個小時就是新年了,這一年一直在這種緊張和忙碌中度過,過得好辛苦、好辛苦,但卻無怨無悔!這一年讓王錚相信了一些過去不曾相信的東西,理解了一些過去不曾理解的東西,這不僅要感謝您,還要感謝中國至憲黨的全體黨員們!

中國至憲黨的全體黨員始終心係您的榮辱,惦念您的安危,在這個特殊的日子裏,王錚謹代表全體黨員祝願主席新的一年裏平安健康,為所有關心您的人保重好身體!

中國至憲黨負責人:王錚

聯係電話:13810849783

2013-12-31

ny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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