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庵

一間。謂即一來果,由善修聖道故;或生天上,即於彼處定證寂滅。或生人間,即於此處定證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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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何智麗到斯諾登

(2013-07-21 19:43:53) 下一個

1987年乒球世錦賽上,組織決定讓何智麗輸給隊友管建華,以増加奪金概率。

何未聽從,以3:0戰勝管建華,並最終奪冠。

組織十分震怒,決定對其進行處罰,後經更大領導發話才得免。

然第二年奧運會仍將其除名。何無奈遠嫁東瀛,94年亞運會代表日本戰勝鄧亞萍,奪冠。後被國人罵為漢奸。


——引自mikeOZ發表在“幾曾回首”中的《曆史書中看不到的事實》


這個故事早就聽說過,所以再看到這個“曆史事實”,心裏也沒啥感覺。但看了一個網友的跟貼後,卻感到不平靜了。

網友“溫故而知新”說:“
另一麵: 何多次是讓球的受益者。如果那次何不想讓,應該告訴隊友,公平競爭,而不是打隊友一個措手不及。

溫的態度得到了兩名網友跟貼讚助。

在中國,當職業運動員的出路很窄,隻有在國際大賽上奪金,才能保證有一個好的前程。國家“舉國之力”養那麽一小團人搞職業運動,就是為了到國際大賽場上奪金,揚國威,鼓民氣。榮譽、獎金,以及今後大賽的出場機會,退役時間的安排等近期利益已經很吸引人,而退役之後的出路問題尤其關鍵。職業運動員都是吃青春飯的,退役之後還有漫長的路要走。因此,隻要有奪金的希望,應該沒有人不萬分珍惜。

何智麗出生於1964年,1987年參加在印度新德裏舉行的第39屆世乓賽時已經23歲。歲月匆匆,時不我待了。

她有奪金的實力,但別人也有實力,而且不隻一個。中國女乓的實力超強。管建華出生於1962年,當時已經25歲了,非常優秀,但還沒有拿到國際大獎的金牌。這個機會對她更為珍貴,領導出於對隊員的愛心和對團隊精神的愛護,動用組織的權力要求智麗讓球,大家排排坐,分果果。

查了一下百度,管似乎在那場比賽後就退出國家隊了,不再去為金牌奮鬥了。她的悲憤可想而知。不過,她的事業還是很成功的。“百度百科”:


管建華從事乒乓球運動15年,在省隊和國家隊從事專業訓練就有13年之久。她身經百戰,曆盡艱辛,以頑強的拚搏精神為祖國和家鄉人民贏得了榮譽。祖國和人民也給了她極高的榮譽,除獲得1987年由中國乒乓球隊專門提議設立的(頑強拚搏獎)外,她還被山西省體委記特等功兩次,並獲得山西省勞動競賽委員會授予的“新長征突擊手”,省婦聯授予的“三八紅旗手”、“省勞動模範”等稱號。現任省乒乓女隊教練員。(截止至1990年)

何智麗麵臨著選擇。

經濟學上說,選擇是人生的常態。你所選擇的是你的機會收益,而你所舍棄的是你的機會成本。彼時的何智麗,不免要做一番又一番的得與失的計較。是聽組織招呼,尊重團隊精神,珍惜隊友之間的情誼,在攀登大獎金牌的39級台階的第37級就地臥倒,為隊友當人梯呢,還是冒組織之大不韙,闖紅線衝上第39個台階呢?

最終,她選擇了後者,並且拿到了金牌,然後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這在她的意料之中,她閃轉騰挪,設法消化掉這些壓力。總的來說,她做得不錯。我感到,政府和組織對她也是很寬容的。

再進一步想想,何智麗應該明白,即使她拿到了金牌,也不會得到金牌後麵的那些好處了,反而還要受到嚴懲。她應該隻是為自己的榮譽而戰(也許還有因為感到不公平而賭一口氣,內情不得而知)。

早先聽到何的故事,我是同情她的。但看到溫的跟貼之後,覺得這件事情沒有那麽單純。

我相信溫說的是事實。從道德的角度看,何智麗應該聽招呼,大家都是這麽玩過來的,不能壞了規矩。查過管的資料後,我更覺得組織上安排的那次讓球,並不僅僅是為了奪金,還為了強化團隊精神。(管能否如願奪冠?已經無法證明了。但即使管拿不到金牌,組織上也要給她一個機會,這是她該得的。)如果把承諾單提出來說,何智麗既然答應了組織的安排,就應該遵守自己的諾言。做人誠實守諾,是很重要的。

也就是說,如果她不想這麽玩,最好一開始就別參與這種遊戲,至少,在那場比賽開始前,不應該答應組織的那個要求。接下來,她要承受並設法消化說“NO”的後果。猜想滋味同樣不好受。

問題是,讓球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是對公平競賽規則的褻瀆,也是對觀眾的傷害。

這樣,問題就複雜化了。似乎還有個大道德與小道德之分的問題。據說,從那場比賽之後,國乓隊(不知道是不是僅是女隊)就不再安排讓球了。

現在,斯諾登麵臨著同樣的道德困境,也做出了與何智麗同樣的選擇。他承受的後果遠比何智麗要嚴重。他也在閃轉騰挪,希望能消化掉這個“選擇性後果”。

就事件本身說,斯諾登應該是觸犯了美國的法律,也違背了自己的諾言。但是,棱鏡計劃本身就有可議之處,斯諾登經過反複權衡並做出了大膽的選擇。他跳出了一個困境,卻陷入了另一個困境。

如果因為斯諾登的背叛,美國政府真的改變了信息偵聽的遊戲規則,它會寬容斯諾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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