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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這九件事再幹就是犯罪!

(2015-11-13 12:52:54) 下一個

 
 
 
11月1日起,這九件事再幹就是犯罪!

  11月1日起,又有一大批新規即將實施,將從各個方麵影響你的生活。

  一、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以下九種行為不能再幹了

  1.造謠:在微信微博發假信息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今後在微信、微博上發布關於險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實信息的準確性,三思而後行。

  2.替考:國家考試中找人替考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新增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醫鬧:試圖通過醫鬧獲利者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重慶金牧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川表示,11月1日後,在醫療糾紛中,帶頭鬧事的患者家屬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4.虐待:虐待老病殘幼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近年來,老師虐待小朋友的新聞事件時有發生,但是大多數情況下,都隻是辭退相應幼師或者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後,幼師若再有此類行為,將可能麵臨牢獄之災。同時,幼兒園以及幼兒園主管人員也將麵臨刑事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60條後增加了新內容:“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種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5.擾亂法庭:在法庭上打罵法官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309條規定:“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罰金:(一)聚眾哄鬧、衝擊法庭的;(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製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黃川律師表示,在11月1日後,打罵法官的人可能將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罰金。

  此外,青羊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說,《刑法修正案(九)》第307條後新增內容:“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襲警:撒潑耍賴打警察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罰金。《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77條中新增加一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7.拐賣:收買拐賣婦女兒童從輕或減輕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在對婦女兒童的保護上,明顯增加了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阻礙其返回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責任。而《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則表述為:對不阻礙解救兒童的改為“可以從輕處罰”,對不阻礙被買婦女返回居住地的改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8.私藏禁書:私藏恐怖主義圖書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條規定:“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9.超速:校車超速、超載將麵臨拘役和罰款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後,又有一批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和醉酒駕車一樣被追究刑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點:

  駕駛校車、客車嚴重超速超員,11月1日起將被判刑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行為

  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駕駛證等依法可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行為,刑罰將加重。

  二、11月起這些錢統統不用交了(附清單)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稱,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暫停征收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收取的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費(包括經營服務性質的收費)。

  一、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33項)

  民政部門:

  1.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收費

  財政部門:

  2.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珠寶評估專業考試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3.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4.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5.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6.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7.谘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國土資源部門:

  8.土地估價師考試、考務費

  9.土地登記代理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10.房屋租賃手續費

  11.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考試費

  12.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考務費

  交通運輸部門:

  13.磁羅經校正員考試費

  農業部門:

  14.漁業船舶國籍登記證書費

  15.漁業船舶注銷登記收費

  海關部門:

  16.報關員資格考試費

  稅務部門:

  17.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

  18.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收費

  19.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中的定期檢驗費

  20.計量認證費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

  21.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費中的請求延期處理費

  體育部門:

  22.參賽個人和團體年度注冊費

  23.參賽運動隊和運動員比賽報名費

  24.俱樂部運動員轉會手續費

  25.棋類和武術段位考評認定費

  26.車手等級認定費

  27.運動馬匹注冊費

  旅遊部門:

  28.入境簽證費

  29.工農業旅遊示範點標牌(含證書)費

  30.星級標牌(含證書)工本費

  31.A級旅遊景區標牌(含證書)工本費

  保監會:

  32.精算師資格考試費

  地方:

  33.鐵路護路聯防費

  二、暫停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4項)

  農業部門:

  1.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費

  海關部門:

  2.海關知識產權備案費

  林業部門:

  3.森林植物檢疫費

  4.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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