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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者不鄙

(2014-03-25 12:20:35) 下一個

打獵是人類最傳統的活動之一。 中國的古詩詞中有關打獵的記載不計其數, 詩經·國風·鄭風有“大叔於田”的妙句: “叔於田,乘乘馬。執轡如組,兩驂如舞; 叔在藪,火烈具舉。襢裼暴虎,獻於公所。”活脫脫一個駕馭奔騰跳躍的駿馬, 坦胸赤膊和猛虎搏鬥的英武獵人形象; 近代法國印象派大師莫奈有幅名畫就叫《獵》(見下圖)。 可見不論中外, 打獵都曾是“流行時尚”的項目。

小時候看過一篇叫《邊山狩獵》的書,對裏麵“一匹獵馬一杆槍”的描寫很是神往, 無奈中國地少人多, 打獵是一般平民的奢望;北美國是野生動物的天堂, 也是獵者的天堂,來到後對狩獵運動稍有涉足, 體會了妙處。 但奇怪的是無論何時何地總一幫有反獵“仁慈”之士的”高論“謾罵營營入耳, 令我有話如骨梗在喉, 不吐不快。

首先說明, 這裏說的打獵是在政府有關法規指導下的合法狩獵, 真正的獵人唾棄違法的偷獵濫殺。 一個地區能夠容納承載的動物數量是一定的, 某種動物數量過多, 就會危及其它物種和自身的生存, 破壞生態, 有計劃有目的地獵取一批, 控製數量不僅可以保護環境, 還可以保護動物。 美國很多州有由政府出資的”Deer Control Program“, 付錢雇人來消滅泛濫成災的鹿群, 就是個合理適度的狩獵可以維護生態平衡和保護動物的典型例子。這個道理淺顯易懂。 另外獵人打獵時要購買執照,僅此一項, 在美國每年就帶來數千萬美元的收入, 還不算打獵這個產業帶來的其它間接經濟收入,這些錢都被回歸自然,用來保護動物。

其實反獵人士的高論說來說去就是一個中心意思:“就是”打獵殘忍;動物沒來惹你,你為何要打?“ 殊不知動物從來都是為人所用, 從過去的獵取、養殖, 到現代社會的大規模工業化圈養, 我們從來都沒有停止以動物為食。說”殘忍“, 想想自己每天吃的雞魚肉, 哪樣不需要宰殺動物?說不”人道“, 想想自己戴的真皮皮帶,穿的皮鞋,窈窕淑女纖纖玉腕上挎的時髦皮包, 那可都是”可憐動物“的皮膚。 ”食肉寢皮“的例子比比皆是, 誰也沒有覺得不妥。 那雞, 牛都沒有惹你們, 為什麽要吃它們的肉、 剝它們的皮?反獵人士如果不能就這個問題給出圓滿答案,不要無厘頭地釋放所謂的”仁慈“也罷。

有些人說了, 我就是不能接受打獵的”血腥“。 這是你個人的偏好和習慣, 應該得到尊重, 並沒有人強迫你們接受。但反之也請尊重狩獵愛好者的選擇。 不能說”我不喜歡的,別人也不能做, 否則就是大逆不道“。 這是個蠻橫的強盜邏輯。 君子遠庖廚, 可以理解, 但不能說我要遠離廚房, 所有的廚子庖丁都是該死。 這怎麽都說不通。 更有甚者, 對獵人百般辱罵, 詛咒人”死全家“。 我不知道這時”慈善人士“的仁慈何在?看到動物死了心中不忍, 就希望有人全家都死? 醜惡虛偽的猙獰臉麵躍然紙上,可怕可怕。

有朋友對我說, 你喜歡打獵我可以理解, 但娛樂就是娛樂,不要動不動搬出保護自然和動物的高調做幌子。謬矣!打獵是享受沒錯, 但如果狩獵破壞自然、危機物種, 樂趣再多我也不幹;反之如狩獵毫無樂趣, 即使保護了自然和動物,以我的精神境界, 恐怕也不會積極去做。 這裏狩獵的樂趣和益處相輔相成, 缺一不可。 這算是大實話而不是”高調“罷。

有道是”不取不獵“, 我對”取“的定義在打獵必須要收獲獵物或消滅害獸。 吃肉也罷、用皮也罷、保護房屋作物也罷, 打到的獵物要能為我直接利用。純粹為了娛樂射殺獵物的事是不做的;虐殺動物取樂的事更是想也不想, 盡可能讓獵物幹脆有尊嚴地死。 曾經聽說在加拿大有人用點二二小口徑子彈獵殺大熊的事,十幾發子彈射入熊的身體, 而熊還不能立刻便死。 這樣的人, 不僅絕非獵人, 我甚至要懷疑他的人性程度。

我愛打獵, 也愛動物。 獵者不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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