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樓主人

上下幾千年,縱橫數萬裏;讀萬卷書,行萬裏路;是貓兒就叫春,是先生就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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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主,不容易!(之五)

(2013-02-20 10:49:10) 下一個

在中國,有事找關係,而在美國,有事找律師。律師就是拿錢辦事的職業,吃官司了,找律師,要移民了,找律師,開車吃到ticket,也可以找律師。有大麻煩,找律師出麵盡管不一定逢凶化吉,遇難呈祥,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還是可以的。小事情不想自己出麵,或沒有時間出庭,或怕不懂法律程序,都可以請律師代勞,所謂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驅趕房客這種事當然可以請律師,幾百美元律師就替你全權代理了,但老李是自由職業者,時間有彈性,更重要的是想經曆、了解一下美國的這套法律程序,這也是當地主的必修課,再說也不是什麽人命關天的大事,於是就沒有請律師而是自己提槍上陣了。老李遞上Eviction form 10天後收到了法院的通知,說是已排定一周後也就是6月1日上午10點開庭。

到了開庭的日子,老李特意梳洗打扮了一番,沒有油頭粉麵,但也是西裝革履,很professional的樣子,並提前20分鍾到了法庭。開始老李還擔心Tom會不到庭,但在法庭門外老李遠遠就看見了有點垂頭喪氣、萎靡不振的Tom,胡子未刮,衣服也是皺巴巴的。在這種場合見麵,大家都有點尷尬,尤其老李不知說什麽好,以前盡管因開車吃ticket上過法庭,但還從來沒有過把人告上法庭的經曆,心中多少有點guilty的感覺。而Tom看起來是輕車熟路的樣子,遞給老李一份私了和解(Settlement)的表格,上麵說他同意在6月12日前搬出去,而老李則撤訴,不告了。老李問,那你欠的房租怎麽辦?Tom於是又在form上加了一條,同意在9月12日前付清所欠的房租1100元。“為什麽要等到9月份?”老李很不悅。“I have no money!” Tom有點理直氣壯。怕老李不同意,Tom又說會爭取8月份就還錢。看著Tom胡子拉碴的臉和失意的眼神,老李心有不忍,也就同意了。離正式開庭還有20分鍾,能坐100人的法庭已是座無虛席,後來的人隻能靠牆站著,都是房東房客或他們的代理律師。法庭助理先放了一盤錄象,一位女法官簡單講述了房東和房客的權利與義務,evict房客的程序。10點20分隨著一聲“全體起立”,法官大人步入法庭並就坐。法官大人又用了10幾分鍾介紹驅趕房客的程序:如果房客沒有正當和合法的理由而拖欠房租,法官就會下令驅逐(eviction).如果房客未到庭,法警(Marshal)在3個工作日會向房客送交法官裁決令,如果房客沒有反應,房東可以要求法警在住房外張貼 “Lock out”通告。如果房客依然拒不理睬,若幹天後房東可以要求法警強製執行,把房客的物品扔到大街上。但在這個過程中的任何時候,房客隻要付清了所欠房租,這個eviction過程就立刻叫停,有時房客還向法庭要求延後執行。據專業作房地產投資的Richard講,有時你費了半天勁,上了好幾次法庭,法官也下了逐客令了,臨到要強製執行時,房客卻突然把租金給付了。過2個月房客又給你玩這一手,弄的你不勝其煩。Lease不到期,你是無法讓他走人的。Richard 說他當地主的主要工作就是三條:找房客、房屋維修和上法庭打官司。在法庭上,法官大人說,我們鼓勵房東、房客兩造達成和解,法庭不會插手具體的金錢數額,但隻要雙方願意,法庭就會批準。宣講完了程序和規則,法官開始一件一件地斷案。兩造達成和解的先來,當事人或其律師簡單宣讀和解條件,法官當眾詢問兩造是否同意,若同意則和解條文就被法庭記錄在案。老李和Tom已在和解form上各自簽了字,所以在回答了法官的問話,把form交上去後也就完事了。分手前,Tom給了老李一個信封,說是這半年的水費和汙水費帳單。 老李很詫異,問按照lease,這不是你應該付的嗎?“I have no money!”Tom 的回答簡單而直接,老李氣的說不出話來。回到家,老李打開帳單一看,Tom半年前就沒付水費,每個月還有8元late fee,一共300多元.水費是在老李的名下,Tom未付水費,老李一無所知。打電話給水公司,問半年未付錢,為何不把水掐掉,水公司的回答也很簡單:法律規定我們不能斷水。

這是老李第一次上庭打這種驅逐房客的官司。整個過程走下來,老李感觸很多。第一,美國是講法治的,什麽事最後都在法庭出結果、決勝負。找關係、托人是不行的,請客送禮更是違法,後果很嚴重。前2年有個華人律師因想幫客戶加快審批一個什麽license,涉嫌向辦事警官行賄,最後被吊銷了本州的律師執照,飯碗都沒了。第二,有糾紛,通行的辦法是上法庭。拿房東、房客糾紛來說,房東再有理都不可以擅自把房客趕出去,而必須經過法庭,執行時也必須由法警來辦,自己不可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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