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馬繼文因為當年承包的荒溝(當地稱為“小流域”)土地被村民“搶”走後一直討不到公道而走上了上訪的道路。十年的堅持上訪讓當地政府頭痛不已。
2008年12月15日,馬繼文到了兔阪鎮鎮政府,見到該鎮黨委書記、鎮長等四人,以進京上訪為由提出如給他一萬元他保證年前不去北京上訪。為了緩解非正常上訪造成的政治壓力,兔阪鎮政府被迫答應給馬繼文6600元款。
2009年3月8日,臨縣信訪局在從北京接馬繼文返回臨縣途中,馬繼文以不給錢就再去北京上訪為由迫使接訪人將身上剩餘的900元給了馬繼文,馬繼文才回到臨縣。
2009年9月13日,正在北京“非正常上訪”的馬繼文被北京警方抓獲,後被移送回臨縣公安局。
2009年11月6日的一審判決書上寫著:“被告人馬繼文利用了其對形成上訪條件的熟悉,便以進京上訪為由要挾兔阪鎮政府工作人員以及臨縣信訪局接訪的人員,迫使給其數額較大財物,共計7500元……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2009年11月23日,馬因“敲詐政府”獲刑三年。
2010年1月重審。重審的結果依然是維持原判,馬繼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決書上記載,馬繼文多次上訪,向兔阪鎮鎮政府“索要賠償150萬元,至少不低於80萬元”。
馬繼文[山西上訪農民] - 敲詐政府罪1999年春,柴家岔村委以馬繼文五年拒不繳納土地承包費為由將他承包的大橋溝土地收回,重新劃分給農民耕種,馬繼文把村委會告上了法院。法院判決村委會把土地歸還給馬繼文,但當地村民一直未退回耕地。土地被侵占後,當地政府隻同意賠償5000多元的損失,馬繼文認為錢太少,雙方在賠償金額上未能達成一致。
為了討回自己的耕地及要回賠償,馬繼文一家踏上了上訪之路。由於持續的“非正常上訪客觀上給基層政府造成很大的壓力”,臨縣兔阪鎮把馬繼文告上法庭。而馬繼文則 因為收過鎮政府及縣信訪辦為“息訪”支付給他的7500元錢而獲刑——臨縣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顯示,馬繼文獲刑的主要原因是以上訪為由敲詐當地政府——“被 告人馬繼文利用了其對形成上訪條件的熟悉,便以進京上訪為由要挾兔阪鎮政府工作人員以及臨縣信訪局接訪的人員,迫使給其數額較大財物,共計7500元…… 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在馬繼文訴村委會的民事訴訟及檢察院起訴馬繼文敲詐政府的刑事訴訟中,法官均為臨縣法院的辛乃平。同時,在兩起案件中,作為關鍵證據的馬繼文持有的“小流域產權使用證”在民事案件中為真,在刑事案件中卻成了“偽造”。而偽造國家印章與敲詐政府兩罪並罰讓馬繼文獲刑三年。
關 於馬繼文持有的“小流域產權證”的真偽問題,檢察院提供了當時發證的老村支書呂成陽的證言。這位老支書承認說,當初縣裏紀檢委找他作證時,他在證明書上寫 著“小流域治理開發使用證蓋有臨縣人民政府的公章”。縣上的人讓他把這句話劃掉,改成“小流域治理開發使用證是空白的”,然後讓他照著縣上說的重新謄寫一 遍。
呂成陽承認當初他是在縣裏的逼迫之下作了假證,“我當時不同意,說‘你叫我這麽寫,不是叫我拿屎盆子往我自己頭上扣嗎?我可不寫’。他們說,不寫就不讓你回家,我兒子著急要回家,勸我寫,我才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