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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仲裁官

(2014-11-07 16:15:11) 下一個
 
 
“你爸爸又偷吃肥肉了!”妻子向電話那頭的女兒告我“刁”狀。“人不吃脂肪也不行!”我也逮住機會抗辯上訴。
 
女兒長大成人了,標誌之一就是常調解我們夫妻間的矛盾。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再難斷也得斷,誰叫她是咱閨女?她不斷案,難道要外揚家醜不成?
 
女兒遠嫁溫哥華後,每天保證一個電話,除了報平安之外,主要內容是分別聽取我和妻子上訴,然後仲裁誰對誰錯。女兒是自家人,會耐心聽雙方陳述,而且女兒是家庭成員了解雙方,同時女兒又屬第三方,看法立場客觀公正,我和妻子往往口服心服,接受仲裁結果。
 
我小時候生活艱苦,養成節約的習慣,有時節約過了頭,過了期的食品也舍不得扔。妻子天天嘮叨我,我聽不進去,說她更年期,直到她打電話向女兒投訴。女兒斷案的結果是我錯。女兒用科學知識證明吃過期食品會生病,自己生病還不算,還讓妻子女兒操心受累,是自私行為,沒有盡到丈夫和父親的責任。我聽了覺得有理。女兒還不放心,回多倫多探親時,二話不說,把我們的冰箱冰櫃翻個底兒朝天,所有過期食品都清繳一空,去了早該去的地方。
 
其實,當仲裁官不隻是我們的女兒,我妻子也是父母的仲裁官。她父母雖遠在大陸,但一有解決不了的家庭矛盾,任舊像以前一樣要女兒來評理,哪怕要打越洋長途電話。隻是她家人老是弄不清楚時差,老是半夜三更打電話來告狀。我家電話鈴聲又特別響,夜深人靜“警”鈴大作嚇得狗吠貓竄,我倆心驚膽戰地從睡夢中驚醒。妻子知道夜半響鈴必有情況,隻好強睜咪咪睡眼,漏夜升堂判案。
 
我自己也是我父母理所當然的私家仲裁官。多少年來,我堅持每周六給父母打越洋電話。一小時的通話時間通常是聽雙方互控及自辯,然後我曉之以理,給予公正不倚的仲裁。
 
當私家仲裁官還有朋友的乖乖女。朋友的丈夫前段時間留戀大陸生活,撇下妻子和女兒去原大學教書。大學給他一個外國專家的虛名,工資卻比本地的教師還低,且國際機票自理,一年下來,他自己還要倒貼許多銀子。朋友幾次下最後通牒,丈夫置若罔聞。朋友隻好訴諸私家仲裁官——身在美國的女兒電話打到大陸,對父親曉以為夫為父之道義,朋友的丈夫立馬卷起鋪蓋卷上了飛機。
 
夫妻本非同根生,性格習性經曆等皆不盡相同,生活在同一屋簷下,天長日久難免有磕磕碰碰的,中老年空巢後尤甚,而很多事情本身又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就需要消防隊員來滅火:需要“權威人士”來斷個對錯,加以調解。這個作為調解員暨仲裁官非自己的子女莫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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