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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教訓:什麽樣的房客不能租?

(2013-01-08 08:09:49) 下一個

看到有帖子談租給contract/handyman的教訓,其實把他們當普通房客就好了。我的原則是不和房客發生生意來往。前段時間我換窗戶,旁邊我的另一個房子的房客報價$70/window,我最終找了外麵$90/window的contractor來做。


過去曾讓房客作點事,事情沒幹完,或沒幹好,你無法全部付錢時,他不交房租或不交late fee,就會拿你沒付給他全部的錢來和你說事,最後攪成一鍋粥。你感覺和他說不清楚,其實這可能就是他的目的。


一般來說,在美國這種人人都有機會的國度,經濟一團遭的正常人往往都有性格缺陷,很多人你很難和他溝通,我就碰到過以威脅殺全家來應付你的seven day notice 的房客,他會認為可以用這種方式來賴掉房租。


說到怎麽樣的房客不能租,我的答案是,律師不能租。


都知道律師收入高,他來租你的房子,你就要在心裏打個問號:他的收入還用租房嗎?


幾年前,我有個白玉房招租,有個律師來申請,他說是剛離婚,要和新認識的未婚妻先租房子住一段。我想律師首先收入沒問題,又認為受過不錯的教育,素質一定高,就同意了。


三個月後他就不交房租了,聽鄰居說他和未婚妻吵架,在門口拎起煤氣罐朝汽車後車窗猛砸,車裏當時坐著他的未婚妻和兩個小孩。然後他被警察帶走蹲了兩個星期的班房。


我隻好開始了eviction process,上法庭那天,法官首先問他是否交了房租,他不慌不忙地拿出幾頁打印好的紙說,這是我給房東的 repair list,我不交租子是因為房東沒有修房子。


我當時就說,我從來沒收到過這份東西。法官把頭轉向我說,那你現在知道了。然後轉過頭繼續和房客說話,聽房客blah,blah.....的訴說。


最後法官對我說,給你一個月的時間修東西,案子延後一個月在審,你同意不同意。我說房客在撒謊,他已經過了七天的期限沒交房租,我想讓他搬走。法官說,那好,你不想延後,那案子就dismiss了。我說這不公平,整個過程你沒有聽我對案情的描述,就做了判決。法官說案子已經dismiss了,你必須離開。


我至今不清楚這個法官是基於什麽原因這麽做,我們這裏紅脖子州和紐約加州這些“先進”地區不同,案子的判決結果一般都符合人的直覺。從沒聽說房客可以通過打官司,長期免費住你的房子。我曾經在另一個eviction案子聽另一個法官對房客說過,如果有東西沒修好,你的權力就是可以不受合同限製搬走,你不可以不交房租卻住在房子裏。


沒辦法,我隻好聯係eviction律師來代理此案,律師說我的房客是他的校友,也是租房方麵的律師,但其執照已經被吊銷,他正在上訴。


律師指導我又給了他一個新的seven day notice,律師給他打了電話留了言,要求他把repair list郵寄給我和律師各一份。大概房客看到有律師介入,知道沒有花活兒好鼓搗了,就完全ignore了我們的要求。但他仍然利用他的專業知識堅持到了最後一天。


當我帶著法警上門的時候,他還有大半個屋子的東西沒搬,他未婚妻在屋裏大叫:你不是說你有辦法handle這一切嗎?現在這是怎麽回事?


最後法警和他商量,晚上10點前搬完,十點後屋裏所有東西就不歸他了,他不能再踏進屋子。


第二天,我進房子,當然是一屋子狼藉,最可怕的是我發現爐子旁邊的木櫃子熏黑了一大片,因該是曾經忘記關火,差點發生了火災。我花了幾千塊錢重新裝修了屋子。


以後的一個多星期,他給我打過幾個電話,要求我歸還他一個廚房地上的腳墊子,說那個是他花了很多錢買的。我當然早把那東西扔垃圾筒裏了,最後我不得不打911要求警察命令他停止騷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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