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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海外校友聚會時禁止發照片?

(2017-06-12 13:56:25) 下一個

美麗的波士頓。

首先說明這裏的所有言論都是在幾百人的群或電郵網中分享過的,所以我認為可以自由引用而不需要知會那些留言的校友。

事情的討論源於同濟海外校友會即將在波士頓為慶祝同濟110周年舉行的聚會,國內剛開完,現在海外的又將在這周末登場。組委會忙了好長時間,準備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還有國內企業家的讚助,以及同濟海外精英校友們的報告交流。

組委會不斷以電郵的形式向電郵群的幾百位校友發放電子郵件的通稿,我在周末則這樣建議:"關於波士頓聚會。謝謝組織並預祝成功,辛苦了,我們有事不能來。下麵這條不妥,也很難實施,任何照片不能以任何形式分享,任何文字信息放微信都需所涉及本人的書麵同意?這怎麽可能,會議在陽光明媚的波士頓,又不是在塔裏班控製的阿富汗。祝好,雅美之途

5、為尊重和保護校友隱私,請勿將在本次活動上拍攝的照片發在任何公共網站、博客、微博、微信、QQ等網絡空間。若在網絡空間刊發涉及校友姓名和個人信息的文字材料,請務必得到這些校友的書麵同意。"

我的郵件發出後,迅速就有校友表示讚同:“您提的太好了!那個第5條讓我啥事都幹不成了!”。

主辦方不妥協,代表組委會的校友回答得非常清楚:“您好!尊重您的個人意見!越是開放的網絡時代,越要注重保護個人隱私,任何會議組織方都有義務保護參會人員包括肖像權和姓名權在內的個人信息,我們也一樣。否則參會校友的照片等信息在網上隨意泄漏,會引起糾紛甚至法律責任,所以這一條非常有必要。謝謝您的關注!”。

我則回複說這第五條執行起來幾乎不可能,他仍然堅定地回絕:“您好!任何規定都會有個別人反對,但要看是否符合多數人利益。個別人反對、個別人違規不代表這個規定不正確和不必要。您推測的情況可能會個別發生,相信絕大多數校友們還是有責任心的。”

看來已經跟這位校友說不清楚了,現在己經確定赴波士頓參加聚會的校友大概有100多人,大家出現在公開場合,照了照片不能任何外傳。他們還組織了同濟精英講科學、申請住院醫生或辦企業賺錢,這些活動本來應該廣爾告之才對,而這第五條規定在評論具體人的談話時還必須本人書麵同意,這是哪門子的事啊,一下子感覺生活在中世紀了。

美國人在公共場合基本上沒有肖像權,任何人都可以向你拍照而分享到公共空間;你在任何網絡的留言也可以自由轉發,很少會有所謂法律問題,歸根結底這是因為美國是個保護言論自由的國家。當然你如果從別人的朋友圈轉東西,或者在別人私家拍的照片,那需要主人同意。正如一位資深美國校友說的:“肖像權隱私權的侵犯是以商業是否獲利為前提的,除非證明有商業獲利證據,法院一般不予理睬和受理。”

一位校友這樣說:“這慶祝會的規矩我有沒有意見無所謂啦,我因不能參加盛會,這條暫與我無關,隻是覺得本來與會者分享那份聚會的喜悅,現在就不指望啦”。我是這樣回答的這位校友的:“我們中西部人是不相信這幫超級自由派的做法的,這完全違背了美國開國者的追求。給你舉個例子吧,我們這裏發生搶劫或殺人案,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的媒體會如實描述嫌犯,像身高多少或怎樣體型的非洲裔男子等等;兒子讀耶魯後,我從此開始讀耶魯新聞,耶魯新聞報道嫌犯和罪犯時,絕不談是什麽人,隻說年齡和性別,我隻能從英裔或愛爾蘭裔的姓氏才能判斷他們是什麽種族”。

華裔的科學家可能沒有讀過美國憲法修正案的第一條,才出此昏招,如果有可能應該去哈佛法學院聽點課:“Amendment I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百科的譯文:國會不得製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我確實把這同濟聚會的第五條上升到憲法的高度,不是鬧著玩的,你們沒有權力限製信息的分享。美國最為可貴的東西是自由的空氣,這個不是什麽大道理,而是覆蓋美國大陸的所有生靈的,包括我家的狗和貓,你對它們不善在美國也會坐牢的。美國自然的空氣是新鮮而無味的,當然藍天白雲幾十年如此,但是你若經過我們聖路易斯地鐵站的電梯旁,那裏的空氣則不同,會有小混混們方便後遺留下來的尿騷味。

一位美國資深校友這樣說:“強烈呼籲博士屯的校友們開恩,放鬆一些規定,否則咱去不了大城市的鄉裏人眼巴巴地也看不到成功校友的尊容了!”。這確實說出了我的心裏話,波士頓的精英們這麽不開放,不自信,據說不允許放照片是他們最近幾年的做法。他們精心準備了那麽多高大尚的講座,讓大家吃營養食品,開企業賺大錢,卻隻限製給那些買得起機票的人現場去聽,確實對我們鄉裏人太不公平了。本來讀同濟就是為了將來穿皮鞋,現在仍然是穿著草鞋開著福特在美國中西部的農村忙碌著。

沒有想到我是以這種方式為海外校友的聚會宣傳,這篇文章將會有成千上萬的人閱讀,希望組委員能夠斟酌修改他們的第五條。這些照片是我拍的我們都十分熟悉的校園,走過的同濟小徑,國內的校慶期間,我同學可是在班群裏現場分享照片的,美國應該向中國學習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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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23)
評論
雅美之途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企鵝肥肥' 的評論 : You should pay attention on the words you have used here.
davidhu1999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企鵝肥肥' 的評論 :
樓主隻是對言論自由適用的場合理解有誤,倒不涉及誹謗。。。
企鵝肥肥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雅美之途' 的評論 : 你要拿出根據和案例,而不是要求我去找,誰主張誰舉證。美國憲法和私人組織法有各自的邊界,美國憲法規定了政府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而不是針對個人和私人機構。無疑的,私人機構有限製其成員的言論自由的權利,比如保密協議,排他性協議等,這些都不違反美國憲法。當然,我們都是基於自己的理解,經驗和常識。如果你覺得同濟同學會的做法違背了美國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你完全可以而且應當去找憲法或民法方麵的律師谘詢並提起訴訟,而不是在網上到處散布這些東西。如果我是同濟同學會,我會要求你停止散布這些不實指責,停止誹謗。這個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誹謗的問題。
雅美之途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企鵝肥肥' 的評論 : Your understanding on America’s first amendment of constitution was not accurate and wrong. The first amendment covers so many aspects of American lives, not only for government or congress. If you have a chance to study those cases that went all the way to the Supreme Court regarding the first amendment violations, they are involved in a wide range of subjects, individuals or private groups.
企鵝肥肥 回複 悄悄話 你對言論自由的理解有誤。正如你的憲法引文指出的:“Congress。。。”,“Government。。。”,美國憲法的對象是政府,而不是個人或私人機構。私人機構有權力限製組織內部的言論,這並不違背美國憲法。比如公司限製員工公開公司的商業機密,不違反憲法的言論自由。同濟校友會有權利禁止未經許可的傳播聚會照片,除非得到照片中人物的許可,這個是對個人權利的保護。除非公開這些照片是出於公眾利益或知情權。顯而易見,公布同濟校友會的照片並無涉及公眾利益或知情權。
珮琪 回複 悄悄話 麻煩你讀一讀反恐法。公共場合那條。
davidhu1999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雅美之途' 的評論 :
我說的私人組織,意思就是這不是個公共(誰都隨便來的)活動。人家活動組織者有這要求,沒有任何不合法之處,您拿憲法出來說事沒有意義。您如果覺得要求不合理,三個辦法:1.想辦法勸組織者改變要求。2.同濟畢竟不是一個人,您也可以想辦法改變“同濟”選擇的組織此事之人選。換別人來組織,可能要求就不同了。3.不參加(至於要不要自己另行組織,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您如果非要參加別人組織的活動,還非要拿憲法來說人家的活動要求如何不對(注意,憲法是限製政府的,咱老百姓以及各民間組織不受憲法的限製),這個不合適。
雅美之途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davidhu1999' 的評論 : This is not a private meeting at all. Tongji has thousands of alumni who would like to see the photos from Boston. If it's a party in your own house, that's a different matter.
davidhu1999 回複 悄悄話 前麵說的是法律的問題,現在再說情理的問題 - 在什麽social media沒有現在這麽流行的時候,有多少人會整天與其他人“分享照片?”現在有不少人有這個習慣,沒問題。但大家都是從“不分享照片”那個年代過來的,難道真做不到不四處分享這一次活動的照片?
davidhu1999 回複 悄悄話 您關於言論自由的道理不能用在這上麵。這是私人組織的聚會,別說人家不讓您分享照片了,就算人家要求您聚會時不要帶手機,法律上也沒有問題。不認同組織者的要求,可以不參加或者自行組織。
Norstar 回複 悄悄話 既然這麽不願意讓大家看見, 幹脆就別聚會了
春來草自青 回複 悄悄話 主辦方考慮挺周到的,讚一個。其實想發圖片也簡單,給參加的人每人發一份授權請求,誰同意公開自己的照片和信息誰就簽字。沒簽字的那些人就不發他們的了。
GuoLuke2 回複 悄悄話 我覺得隻要擺在明處,就是合理的
雅美之途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luluu' 的評論 : It's really unfortunately that his stubbornness forced me to write this article.
雅美之途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阿留' 的評論 : Don't worry about it. For example, I used the photo on Ivy club article with the informed consent from everyone.
阿留 回複 悄悄話 另外您拍個集體照發在自己班級的群或者校友網站上,俺覺得應該沒啥問題;但如果貼到個人博客上,還是經過同學們同意為好,至少打個招呼。即使您是記者,有采訪的自由,別人也有自由提出不公開采訪內容吧。
阿留 回複 悄悄話 "若在網絡空間刊發涉及校友姓名和個人信息的文字材料,請務必得到這些校友的書麵同意。",俺覺得這是對的。

此外,這恐怕是也受了老畢事件的驚嚇,保不齊哪位把您說的話錄了一段發出去。在美國批評一下國內政治到沒什麽,被有意的聽者散布出去造成什麽影響就很難說了。
luluu 回複 悄悄話 我知道是誰提出這一條,很讓人無語。所以我家很多年不去參加校友會活動了。
redwest 回複 悄悄話 不少地方, 比如博物館, 禁止拍照。
redwest 回複 悄悄話 公共場合沒有肖像權? 偷拍本身就不合法吧? 當事人如果不願意, 應該有權利計較。隻是網絡時代, 亂了。
iamhereforfun2 回複 悄悄話 Hard to say who is right and who is wrong.
blueflame 回複 悄悄話 不去也罷
狂奔的海綿 回複 悄悄話 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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